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各部室,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车辆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肇庆市纪委《关于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范围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是指公司用于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机关及属下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小客车、货车。
二、公务车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信息记录,确保车辆的使用遵循保障公务和节约使用的原则。
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努力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基本信息登记。
2、调度管理:车辆调度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实行用车使用申请登记制度。
一般城区内或属下单位所在的镇区内,可口头申请,由车队长调派;超出上述范围,要书面申请(填写派车单),一般由车队长加具调派意见,办公室主任审批;属长途用车,需由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安排:根据公务需要合理调派,一般根据公务人数、级别、路程、时间、轻重缓急等因素调派,长途用车要尽量安排车况好的,以确保长途行驶安全。
司机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统筹安排,实行科学调度,合理使用。
司机要服从调度管理,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公务用车安全。
3、停放管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完成公务后,司机要把车辆开回车库或指定停放点停放。
非因工作需要,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单位指定位置以外停放,严禁把车开回家或在其他地方停放。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需使用外应当封存停驶,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节假日公车封存,指定专人负责,由车队长登记,办公室主任核实,填写《公车封存登记表》,杜绝公车私用。
4、用油管理:要建立规范的用油登记管理制度,每月要定期抄录每辆车行驶里程,计算单位油耗。
关于印发《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规范矿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降低运营成本,搞好优质服务,现制定《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司年3月18日公司综合办公室年3月18日印发公司后勤〔〕25号附件公司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降低运营成本,搞好优质服务,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范围第二条公务车辆使用范围为:(一)领导公务用车;(二)接送上级领导和贵宾来矿检查、指导工作;(三)日常工作、生活必需物资采购;(四)日常管理工作中遇有紧急事务,确实需要用车的;(五)职工或职工家属因病需急诊;(六)其他工作需要的紧急用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三条矿所有公务车辆均由后勤保障科统一调度管理。
第四条领导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允许调用执行日常事务,特殊情况由后勤保障科主任请示相关领导后再进行调用。
第五条各部门如用车,需到综合办填写《公司公务用车申请单》,注明部门、用车人、用车时间、地点、事由,需综合办负责人——矿领导签字后,交后勤保障科,由后勤保障科填写所派车辆信息并安排驾驶员出车。
第六条驾驶员根据《公司公务用车申请单》,认真填写《公司小车班出车日志》,注明用车部门、驾驶员、车号、时间、地点、任务、行驶里程,驾驶员根据《公司公务用车申请单》执行任务,任务完成后,用车人员需签字认可。
该《公司公务用车申请单》作为驾驶员各类费用的报销依据。
第七条执行任务外出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若有临时变动不能返回的,要及时向后勤保障科汇报,说明情况。
执行接送领导任务的车辆,在任务完成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回家休息,次日按规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在指定地点等候。
每迟到一回考核50元。
第八条执行任务返回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停放在其它地点,无出车任务的车辆应停放在办公区前指定车位内;每天下班后,除后勤保障科安排外一律不准私自用车。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增强企业对公务用车的保管和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国有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子公司、分支机构和人员。
公务用车是指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本着合理、经济、廉洁、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险,加强保险管理,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报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部门的公务用车应以生产需要为原则,确保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六条各部门的公务用车应按照预算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经批准使用以外的公务用车,油费及维修费由用车部门自行承担。
第七条公务用车注重车辆的使用方式,注意车辆的保养,严禁任何违章行为。
第八条公务用车应该按照一定的路线进行行驶,特别是在路况不好的情况下,速度要减缓,将车辆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行驶状态,以保证出行的安全。
第九条任何部门需要更换公务用车,必须符合实际需要,经过合理的规划及批准程序,同时被调用车辆必须清理归档,统一管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车配备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使用行为,严格制止用车排挤、拉拢等不正常现象。
第三章保管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应按照公司的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车辆编制制度,对于没有配备公务用车的人员,还需向公司提交用车申请。
第十二条对公务用车进行保护和保管,应制定保管制度,明确各车辆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确认车辆是否正常,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个人或私人行为,并应于下班或不需要的情况下交回到公司所设定的车库或新固定的停车场里,严禁将车辆私自带离公司园区。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购买必要的保养和维护资料,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指导思想是节约使用、规范管理、服务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范围包括企业所属车辆、租赁车辆、借用车辆等所有使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四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科学调配、依法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应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管理第七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购置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购置车辆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或节能型车辆,并根据公务需要合理确定车辆数量。
第九条公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的注销手续。
第三章车辆配备与使用管理第十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公务需要合理配置公务车辆,并建立有效的车辆调配和调度机制。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以公务活动为目的,禁止私人使用和超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车规范。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合理规划行程,优化路线,减少里程,节约能源。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公务车辆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止管理漏洞和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定期开展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的考核,对不合规或违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公务车辆登记表2.公务车辆维修记录表3.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4.公务车辆年度运营报告附: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有关规定:指国家针对公务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国有企业法》、《车辆购置管理办法》等。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加强国有企业行政事务的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层面的国有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是指国有企业用于公务目的购置、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轿车、MPV、SUV、商务车等各类车辆。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公务车辆的组织、管理、使用、维护和报废等要求。
第五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节能减排的目标。
第二章公务车辆购置第六条国有企业购置公务车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使用拨款或者自筹资金购置。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购置应当经过需求审批、预算审批、采购程序和财务审批等程序,确保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采购应当优先选择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友好的车型,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保障车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公务车辆使用第十条国有企业公务车辆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确保合理使用、资源节约。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制定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时间,不得超出公务需要范围。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途径。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驾驶人员驾驶,不得擅自借用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第四章公务车辆管理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明确公务车辆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维修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报销,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七条公务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险和年检,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公务车辆报废第十八条公务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超过使用寿命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的报废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和具体废弃处理,不得私自处置或者转让。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整资料)

感谢所有参与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同 事和员工,是他们的辛勤工作和无私 奉献,使得本管理办法能够得以顺利 实施。
感谢所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读者,是 他们的反馈让我们能够不断完善和优 化本管理办法。
THANKS
感谢观看
员工需提前申请公务用车,注明用车时间、地点 、原因等。
02
调度安排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合理调度 ,确保用车需求得到满足。
车辆保养与维修
定期保养
公务用车需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维修申请
如车辆出现故障,需及时向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申 请维修。
车辆年检与保险
年检制度
公务用车需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达标。
03 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现 代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02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用车范围与标准
公务用车范围
国有企业中,因公出差、开会、调研、学习等涉及的交 通工具。
用车标准
根据出差目的、里程等因素,确定乘坐的车型,如轿车 、商务车等。
用车申请与调度
01
用车申请
04
细则
用车计划与安排
部门用车需求申报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向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提交用车计 划申请。
用车计划审批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车辆可用 情管理部门根据用车计划,提前发放派车单,明确用车时间 、地点、事由等。
车辆调度与使用
01 规定》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监督
03 检查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购置
02 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报废
04
管理规定》
国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模板)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保障型公务用车。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是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专用车辆,经营保障型用车是保障企业其他工作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机要交换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部的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及采购相关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务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公务车配备及运行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
编制数量根据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公司负责人数量、保障日常经营需要等因素进行核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配备。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保障型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通过配备公务用车方式保障履职需要,也可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保障履职需要,具体方式根据个人意愿并经省国资委批准后确定。
副职负责人按照“同企同策”原则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保障履职需要。
正、副职负责人补贴标准按照省国资委的批复执行。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 2.0 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28 万元以内。
企业其他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含)以下、购车价格 20 万元以内。
(三)为避免造成浪费,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经省国资委同意,可以继续使用;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
(四)新任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或者现任负责人更新公务用车,应按照本办法配备标准,从现有公务用车中调配。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公
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配置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预算合理确定,避免浪费。
第五条车辆配置应包括车辆型号、数量、用途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六条公务车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使用公务车辆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车辆维护
第九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车辆维修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并严格控制维修费用。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应合理控制。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公务车辆资源,保障行车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集团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
和业务活动等配置、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下属子公司公务车辆
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子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公务车辆管理,
是公务车辆调度、管理的实施部门。
二、车辆使用范围和审批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的,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并
做好车辆使用情况登记:
(一)集团公司员工在市内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集团公司各部(室)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员工原则上
乘坐火车或班车出差,特殊情况(根据出差地的实际情况)需派
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派车。
(三)集团公司员工在南宁市外出差,因急需赶时间参加重要会议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可以安排车辆到南宁机场、火车站及车站
接送。
(四)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可以安排车辆接送。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先到集团办公室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凭集团分管领导批办意见统筹安排车辆(审批表格详见附件一)。
没有办理用车审批手续的,不予安排车辆。
各部(室)不能直接调用公务车辆。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到市内、外的公务用车,应按照节约有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3人以上(含3 人)需使用公务车辆,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派车,3 人以下需使用公务车辆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后可由办公室派车。
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规定,不得公车私用,更不允许将公车视为个人的专用车辆。
第八条除有紧急公务或公务接待任务,而集团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可临时借用下级单位车辆外,各部(室)及个人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占用下级单位车辆。
第九条集团公司因会议和集体活动需要,在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
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租赁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加强对公务车辆的调度和使用管理,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调度,同一公务活动,能用一辆车的,原则上不派两辆车。
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保管和维护,确保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除出差在外未能及时返回的车辆外,按照有关规定,公务车辆集中停放在办公大楼停车场。
三、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车辆维修、保险及年检等数据档案,以便对公务车辆进行日常的动态管理,杜绝使用证照不齐全的车辆。
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要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
不得超速行驶、酒后开车。
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报,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
同时按照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车辆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按规定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及时更换机油及有关易损部件。
分管车辆的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应对分管车辆进行安全日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由于驾驶员人为责任,维护保养不当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
驾驶员的管理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管理,每年经过内部评标在南宁市内择优选择一家车辆修理厂,作为定点维修厂,负责集团公司车辆维修。
每年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定,主要考核修理资质、质量、价格、修理时间、服务态度等,对于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定点维修厂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五、车辆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为了保障公务用车安全,可为车辆酌情购买一部分商业保险。
并按规定缴纳车船税、过路过桥费,按时为车辆进行年检。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
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照财务制度
严格规范执行,并列入司务公开范围。
六、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七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加油,不得因车辆缺油而影响公务用
车。
第十八条在南宁市内加油实行定点管理,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在广西区内选择一家信誉度高,便捷的汽油销售管理公司作为定点加油点,按车辆数量购买油卡,每月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财务预算额度对加油卡进行充值,原则上只能用油卡加油,不得用
现金支付油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需注明原因并经分管
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在南宁市外出差沿途加油,应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加油发票的信息必须与出差的日期、途径地或目的地相吻合。
禁止虚报油耗发票,如违反,将根据金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车辆配置、更新、报废
第二十条公务车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进行配置,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二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 年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部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更换。
虽然使用年限超过8 年但仍能正常使用的,经交通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车辆,应当继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严格审查在用车辆是否属于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车辆、检验是否属于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现有此类情况的车辆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公务车辆的报废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的规定执行。
公务车辆的出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八、交通违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交通违章罚款及处分由驾驶员或车辆使用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私自将公务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私使用车辆,造成责任事故,违规人员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二十五条公务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视情节及损失,使用者要赔偿并按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九、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端正服务态度,谦虚谨慎,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本职工作。
集团公司办公室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严格管理,
并注意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的所有证件、车钥
匙、
随车工具、备用轮胎、千斤顶、灭火器、备用备件等。
同时必须爱护和保养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随时保持车况
良好,车容整洁。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文明驾驶,服务周到,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
证的人员驾驶,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三十条驾驶员应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交通规则。
不得超速行驶、酒后开车。
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要遵纪守法,严守国家秘密。
不打听、
不传播领导之间或领导和客人之间的谈话内容,不得泄漏国家和
集团公司秘密。
十、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公务用车审批表
申请部室:申请人:申请时间:
注:1、用车前,申请部室填写此单,在完成审批和车辆调度后,将此单交给出车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
2、申请人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相关内容并将此单据交集团办公室存档备案。
3、出车途经地只需写明途经路线县(含县)以上的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