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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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模版(四篇)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模版(四篇)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废物管理的安全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及其附属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指医疗废物在收集、运输、处理消毒等过程中由于设施设备故障、作业人员疏忽、非法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废物泄漏、溢出、丢失等情况。

第四条医疗废物扩散指医疗废物通过空气、水源、土壤等途径扩散到周围环境,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可能对人群健康产生潜在风险的情况。

第五条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指在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故障、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第六条应建立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和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

第七条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等组成,下设监督检查组、信息报告组、应急处置组等。

第八条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事宜,落实各个科室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

第九条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设立监督检查组,负责定期巡查各个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签署检查报告。

第十条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设立信息报告组,负责接收和统计各个科室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报告程序第十一条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情况时,相关作业人员应及时停止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并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所在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和监督检查组。

第十三条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成立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状况,并对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检查报告。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报告工作。

三、责任主体1.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处置的单位及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执行本制度。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报告程序1.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立即向医疗机构感染管理科报告。

2. 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3.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报告内容1.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及可能的原因。

2. 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包装、标识、存放地点等信息。

3. 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的范围、影响程度及可能对人体、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的危害。

4. 已经采取的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控制污染、救治受伤人员、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等。

六、调查与处理1. 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查明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原因,评估危害程度,制定并实施控制和救治措施。

2.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受污染的物品、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培训与教育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在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医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成员: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设备科、门诊部、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2.2 职责组长: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总体指挥和协调。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成员: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现场处置、信息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3.1 事故报告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根据情况向医院总值班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2 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组织现场处置组进行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3 信息报告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处理情况等。

3.4 后勤保障医院总务科负责提供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5 现场调查和评估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四、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4.1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
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为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严防因医疗废弃物污染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杜绝二次污染和交叉感染。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监控室,医院感染监控室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院感管理领导小组必须立即向院分管领导报告,医院必须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及县环保局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

二、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院应立即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三、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必须尽快组织有关人员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序,并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1、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护人员、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2、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它无害地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
行消毒。

4、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模版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模版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废物管理的安全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及其附属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指医疗废物在收集、运输、处理消毒等过程中由于设施设备故障、作业人员疏忽、非法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废物泄漏、溢出、丢失等情况。

第四条医疗废物扩散指医疗废物通过空气、水源、土壤等途径扩散到周围环境,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可能对人群健康产生潜在风险的情况。

第五条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指在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故障、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

第六条应建立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和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

第七条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等组成,下设监督检查组、信息报告组、应急处置组等。

第八条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医疗废物管理相关事宜,落实各个科室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

第九条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设立监督检查组,负责定期巡查各个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签署检查报告。

第十条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设立信息报告组,负责接收和统计各个科室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报告程序第十一条当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情况时,相关作业人员应及时停止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并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所在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和监督检查组。

第十三条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成立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状况,并对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检查报告。

医院手术室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手术室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手术室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制度一、当科室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时,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并立即向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应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二、当医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时,由总务科立即向院长和主管院长报告,同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通报,医院应在24 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当医院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 人以上死亡或者3 人以上健康损害,并且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总务科应当立即向院长和主管院长报告,同时向医务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通报,医院在12 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四、当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总务科应立即向院长及主管院长报告,同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通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及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十四、医院手术室手术部位术中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制度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分为切口浅部组织感染、切口深部组织感染、器官/腔隙感染。

切口浅部组织感染:手术后30 天以内发生的仅累及切口皮肤或者皮下组织的感染;切口深部组织感染:无植入物者手术后30 天以内、有植入物者手术后1 年以内发生的累及深部软组织如筋膜和肌层的感染;器官/腔隙感染:无植入物者手术后30 天以内、有植入物者手术后1 年以内发生的累及术中解剖部位如器官或者腔隙的感染。

为有效防控手术部位感染,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落实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临床医护人员的培训,掌握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控制措施,降低手术部位医院感染发病率。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时的报告制度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时的报告制度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时的报告制度一、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立即报告医院管理
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后勤处、分管院长,节假日报行政总值班)。

二、医院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48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市环
保局,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

三、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
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市环保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四、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
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一、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分管院长,下班时间报行政总值班。

医院应立即上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二、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

三、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如发现包装袋破损,应立即在外重新加套一层专用黄色包装袋,并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发现泄漏和遗撒,固体应在遗撒地点设立警示标志,立即收集到专用包装袋和周转箱,并用1000mg~2000mg/L含氯消毒液清洗地面,液体废物应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用粉状消毒粉覆盖液面清扫干净。

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双手若被污染应立即洗手并消毒,若被利器刺伤应立即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同时用清水冲洗,局部涂擦消毒剂,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时治疗并备案。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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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
意外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逐级上报制度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

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 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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