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及工伤争议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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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谈判技巧

工伤赔偿谈判技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工伤赔偿谈判技巧篇一:工伤发生后的处理方案工伤发生后的处理方法各大企业中经常发生的各种案列就是工伤,当工商正真发生时很多企业却无法完美的解决问题,因此我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希望在工伤处理问题上能给到大家一点建议。

一般情况下,当家人或者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时,很多人会惊慌或者悲痛,有的甚至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为一名专业法律人士,提醒当事人遭遇工伤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但是实践中不少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确切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后,包工头自己雇佣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名称是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如果不明确单位的名称,便无法索赔。

2、要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3、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4、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

工伤怎么处理,处理需要注意什么

工伤怎么处理,处理需要注意什么

一、工伤怎么处理,处理需要注意什么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怎么处理,处理需要注意什么二、工伤注意事项有哪些结合司法实践,当事人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所得。

具体工伤处理流程合注意实现如下所述:1、如果用人单位不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在事故发生1年内申请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申请时间:事故发生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不提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必须要提高警惕,防止对方恶意拖延时间。

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

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有关问题核实笔录: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工伤申请和现场调查情况等。

2、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

一是用人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

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鉴定流程三个步骤

工伤鉴定流程三个步骤

工伤鉴定流程三个步骤工伤鉴定流程三个步骤: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或其亲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其工伤或职业病的过程。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1 报告工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2 提交申请材料劳动者或其亲属需要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医院诊断证明、工资单等。

1.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情况。

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受理申请,并安排进行工伤鉴定。

二、工伤鉴定过程工伤鉴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调查、鉴定和评定的过程。

工伤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工伤是否符合法定的工伤认定条件,确认工伤的性质和程度。

2.1 调查取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会组织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并收集相关证据。

2.2 医学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将劳动者的病历、医学诊断报告等材料提交给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医学鉴定机构会根据劳动者的病情和医学诊断结果,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3 鉴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调查取证和医学鉴定的结果,综合判断工伤的性质和程度。

如果认定为工伤,会发出工伤鉴定结论。

三、工伤认定结果处理工伤认定结果的处理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鉴定结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补偿。

3.1 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津贴等。

劳动者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相应的工伤赔偿。

3.2 用人单位的责任根据工伤认定结果,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认定与工伤争议处理技巧青岛1课件

工伤认定与工伤争议处理技巧青岛1课件
• 2、司机肇事死亡 ;
• 3、醉酒致伤 ; • 4、职业病的范围;
中中国国劳劳动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务中中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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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伤申报的时效
• 追偿的注意事项;
中中国国劳劳动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务中中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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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共53页。
三、工伤职工的法律责任追究
• 2、造成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能否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三款:
•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解除的注意事项
中中国国劳劳动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务中中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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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共53页。
(一)认定工伤
• 6、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构成要件:A、上下班途中;B、由于机动车造成;
重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界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
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 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 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 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一个街道拐角时,突然出现三个歹徒,上前去前旗子的背包。刘先生遂上前与歹徒
搏斗。搏斗中被连捅六刀,歹徒逃之夭夭。惊魂未定的妻子将刘先生送往医院,并 向110报了案,警察介入调查后一直没有结果,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刘先生出院后, 以自己是从事酒人活动而受到伤害,应当按照视同工伤来处理,要求单位认定工伤; 单位认为,刘先生是救妻子而不是其他人,不属于公益活动的范围。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认定:企业如何举证?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企业需要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对员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存在异议。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那么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 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由于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异地施工受伤的工伤认定:
对于异地施工受伤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地点和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来确定工伤认定和处理的程序。

6. 如何处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或因工外出,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原因受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7. 其他问题:
例如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老板不认可工伤,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工伤纠纷处理流程图

工伤纠纷处理流程图

工伤纠纷处理流程图工伤纠纷处理流程图工伤纠纷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情况。

为了便于解决工伤纠纷,在实践中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处理流程。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工伤纠纷处理流程图,用于参考和了解工伤纠纷处理的一般流程。

工伤纠纷处理流程图步骤一:工伤初步确认1.劳动者发生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病,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

2.用人单位收到报告后,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初步确认,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步骤二:工伤认定申请1.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调查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步骤三:工伤金申请1.工伤认定决定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医疗费、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步骤四:仲裁和诉讼1.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仲裁,要求重新认定。

2.如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仲裁结果仍无法解决纠纷,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解决。

步骤五:执行和受理1.如果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向执行机构申请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据。

2.执行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强制执行,并确保劳动者获得应得的工伤待遇。

上述流程仅是一个简单的参考,实际工伤纠纷处理流程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处理工伤纠纷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此外,工伤纠纷的处理一般需要时间和精力,劳动者应保持冷静和耐心,合法维权,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中工伤怎么认定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工伤怎么认定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伤怎么认定怎么处理⼯伤的情形是⾮常多的,出现⼯伤时,⽤⼈单位可以为劳动者申请⼯伤认定,⽽劳动者也可以⾃⼰申请⼯伤认定,申请时要注意申请的时效,那么民法典中⼯伤如何认定怎么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伤怎么认定怎么处理1、民法典对⼯伤认定和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伤保险条例规定,⼯伤认定需要⽤⼈单位或者劳动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2、确定属于⼯伤的,由⽤⼈单位和⼯伤保险基⾦赔偿。

3、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的,⼯伤职⼯或者其近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政部门进⾏⼯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政部门办理。

⽤⼈单位未在本条第⼀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伤待遇等有关费⽤由该⽤⼈单位负担。

⼆、民法典中⼯伤怎么认定怎么处理的法律规定《⼯伤保险条例》第⼗⼋条提出⼯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伤认定申请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伤认定申请⼈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次性书⾯告知⼯伤认定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按照书⾯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待遇争议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根据条例规定,工伤的认定申请时限为两类: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之内。

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工伤认定主要是书面审查。

因此,无论是所在单位还是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供全面、真实的材料,以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确、及时地作出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大多数申请都需要的基本材料。

通过申请表,要使认定机构能够对所地单位、职工本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现状、原因等基本事项有一个简明、清楚的了解。

大体而言,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含以下项目: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单位的地址、职工基本信息、工种、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害部位、诊断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职业病名称、伤害程度、伤害简要经过、事故单位意见、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的意见、主管部门的意见、工伤认定机构的意见等。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明。

目前在各类企业中已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在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还比较多地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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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检索之一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
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
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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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职业病目录
• 1、十类132种; • 2、例举:苯中毒、中暑、艾滋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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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职业病诊断争议
• 第一步: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 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 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第二步: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 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 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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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黄某与丈夫同在一个公司工作。有一天上班时,黄某的丈夫与同 事郑某发生矛盾并厮打起来。黄某上前劝阻,结果被郑某打伤。
• 问:黄某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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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备收尾性工作致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 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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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否追尝工伤职工造成的损失?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 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 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 低工资标准支付。
• 请问:崔女士能被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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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 杨某是某巴士公司司机,有天晚上,杨某驾驶的公交车与刘某驾 驶的轿车发生摩擦。刘某和同车的人截停公交车,并要求杨某下车。 杨某见对方人多势众,不敢下车。刘某于是脱下皮鞋敲打公交车的挡 风玻璃,玻璃被打碎后,飞溅的玻璃片导致杨某眼睛受伤。
• • 问:杨某是工伤吗?
• 追偿损失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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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否单方解除工伤职工?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8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第二部分
工伤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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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的类型
• 1、按与工作的关联性分为: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 • 2、按造成的结果分: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 • 3、按造成的原因分:职业病和事故伤害。
请问:侯先生的脑震荡和胃出血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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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刘女士是某自来水公司抄表工,2018年7月15日14时,刘女士外
出查看水表。由于天气炎热,刘女士经过途中的一家超市去买水, 结果被超市堆积的物品砸伤。 • 请问:刘女士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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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 李某是某影视公司办公室文秘,有天早上,李某的主管梁 某因赶着上班未来得及吃早餐,由于忙于审核文件脱不开身, 便让李某帮忙买早点。结果,李某在途中因地面湿滑摔倒受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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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崔女士是河南一家公司的员工,负责退休办理工作。退休职工蔡 某认为崔女士给自己核定的退休标准有问题,经常找其理论。每次, 崔女士都会详细的为蔡讲解退休政策与退休待遇构成,但蔡一直心怀 不满。有一天下班后,蔡某遇到了正在回家路上的崔女士,又去争论 退休待遇问题。结果几句话不和,情绪激动的蔡某将崔女士打伤。
请问:沈先生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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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郑女士所在的公司位于家的东边,距离7公里,其女 儿所在的幼儿园在家的西边,距离2公里。2015年2月, 郑女士下班后直接从单位去幼儿园接孩子,在家到幼儿 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对方负主 要 责 任 。请问:郑女士能认定工伤吗?
44
案例3
杨某系某公司高速路停车区保洁员,一天早上,杨某 骑自行车上班,发现通往停车区的便道涵洞桥下因下雨积 水无法通行,便从高速路护栏破口处穿越高速路,不幸被 撞身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5
5
(1)损失赔偿的条件
• 1、劳动者存在过错、过失的行为; • 2、经济损失可以直接计算得出; • 3、赔偿损失在劳动合同中已经做出约定; • 4、从工资中扣抵损失有标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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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损失的构成
• 1、给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2、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 问:职工违纪导致工伤,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是经济损失吗?
请问:杨某是因工死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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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霍先生是公司员工,平时住在公司为其租住的职工宿舍。今年 国庆,霍先生回到老家农村。10月7日,霍先生乘坐同事的轿车从 老家返回宿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霍先生无过错。
请问:申某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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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孙某是某公司的员工。有天中午,孙某在单位食堂就 餐,但是由于食堂地面湿滑,导致被摔伤。
请问:孙某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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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小张是某家公司员工,公司每天8:30分上班。有一天, 小张到公司上班,根据公司安排,8:15分做广播体操。做 操期间,小张因突然头晕摔倒,致使脑部着地受伤。
• 构成要件:A、工作时间前后;B、工作场所内;C、从事与工作有 关的预备、收尾性工作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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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预备性收尾性工作?
• 1、发生时间的合理性; • 2、与工作的直接相关性; • 3、内容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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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申某是某公司的法务专员。有天下班后,去公司澡堂 洗澡。期间被突然注入水池的热水烫伤。
A、时间合理; B、路线合理; C、出发点与目的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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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 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 上下班途中;
请问:刘某能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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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 李先生是某报社编辑。有天下午3点,编完手头上的稿 件后,李先生到报社设立的专门吸烟区去吸烟。在往沙发 上落座时,由于自己不慎,被旁边的茶几拌倒,导致头部 被严重撞伤。
• 请问:李先生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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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何先生是某公司动漫设计师,由于办公场所紧张以及工 作性质特点,公司一直让何先生采取家庭办公,作品设计 完成后通过邮件发给公司。有天晚上10点,公司接到何先 生的电话,称其在家中工作时,由于地板湿滑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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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工伤
• 1、工作致伤; • 2、履行职责受伤; • 3、预备性收尾性工作致伤; • 4、职业病; • 5、因工外出致伤; • 6、上下班途中工伤; • 7、单位组织活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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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致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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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工外出致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构成要件:A、因工外出;B、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 不明;
• 《意见》:“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 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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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检索之二
《司法解释》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 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 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 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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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沈先生家住大连,女朋友在沈阳。因女朋友周六生日, 于是沈先生驾车去沈阳给女朋友过生日。星期一大早,沈 先生赶回大连上班,结果在高速路行驶途中与一辆违章超 速的车相撞,导致腿部骨折,对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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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跨区域工作
《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三)款: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 域因工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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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刘某夫妇同在某砖厂工作,刘某是电工,其妻为制 砖机看守员。由于工作性质比较机动,刘某经常代替妻子 工作,为此还受到了厂领导批评。有一天,刘某在顶岗时, 看到机器滚带出故障,就用铁锨清理,结果不慎导致右腿 被卷入机器滚带中而受伤。
Hale Waihona Puke 35案例1薛先生是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经公司批准到外地参 加培训,住在了培训公司安排的宾馆里,晚上洗浴时滑倒摔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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