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四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四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公司名称]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二)编号:[制度编号]生效日期:[生效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伙伴。

第三条重大隐患治理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对人身安全、环境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具有潜在事故风险的问题。

第四条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公司要求发现重大隐患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确保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治理。

第五条公司对发现重大隐患并报告的员工将予以奖励,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七条发现重大隐患的员工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报告,并详细描述隐患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八条上级领导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对报告的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重大隐患。

第九条上级领导在妥善处置重大隐患后,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收到上级领导的报告,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治理。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汇报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进展和问题。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对发现重大隐患并保密,不及时报告给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对上级领导未能及时召开会议对重大隐患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对安全管理部门未能及时收到上级领导报告的重大隐患,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对漏报、误报、隐瞒或篡改重大隐患报告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并且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生效日期]起施行,与以往的制度相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华丽厚重的语言,五千字的篇幅,但是触及的是一个重要而值得关注的问题——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1. 什么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指的是企事业单位在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时,需要在特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交两份报告,以确保安全隐患被及时发现、整改并公开,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2. 为什么需要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重大隐患没有及时排查、治理和公开导致的。

而传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着信息不透明、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导致了相关问题的长期积累,最终形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通过透明、公开的报告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3.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排查报告:企事业单位需要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报告。

隐患排查报告主要包括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发现的隐患数量和级别、整改方案和责任人等信息。

(2) 隐患治理报告:在完成隐患排查后,企事业单位需要按照排查报告中的整改方案和责任人,完成隐患的治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隐患治理报告。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3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3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3、职责____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____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

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员及领导报告。

3.3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____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事故隐患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5.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5.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要进行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自查自报: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并自查自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2. 监督检查: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

通过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事业单位主动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政府监督检查的力度也能够提高,确保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二)安全生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我国实施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制度的意义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不仅仅是对事故进行事后的处理和救援,更重要的是通过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指那些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隐患的存在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

因此,及早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就能够防止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企业管理的不完善,安全隐患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者被掩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势在必行。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现重大隐患时,既要报告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又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引言: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其后果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本报告旨在提出____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报告制度,以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人民的安全和福祉。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各行业发展速度快,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但也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风险和隐患的增加。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掌握和预防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1.2 意义引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风险。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增加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监督和约束,推动其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2.1 预警报告预警报告的目的是通过收集、汇总和分析相关数据,发现潜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1)收集数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全面、准确的数据采集机制,收集和汇总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公众投诉数据等。

(2)分析数据:通过数据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建立和完善预警指标体系,确保预警报告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3)发出预警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将其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企业,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2.2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目的是总结分析当年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提供经验和依据,并向全社会公开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1)总结经验:通过对当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结,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5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5篇)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2),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治理时,实行双报告制度,即责任单位应当在治理隐患开始前、结束后向相关部门逐级汇报。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确保治理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安全隐患。

在我国,这些安全隐患往往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密切相关。

由于这些领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常常面临诸多挑战。

而双报告制度则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使责任单位不得不对治理工作进行计划、实施和结果的逐级报告,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首先,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强化了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在实行双报告制度的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对隐患的治理工作负全责,并主动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确保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这一制度的要求促使责任单位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和治理,提升其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

其次,双报告制度能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沟通。

隐患的治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是保证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

通过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可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隐患的治理计划和结果,从而使各级部门更好地了解隐患的治理情况,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隐患治理的成效。

另外,双报告制度有助于形成责任倒查机制。

在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过程中,如果责任单位未按要求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治理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上级部门可以通过双报告制度进行核实和追责,确保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3篇)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3篇)

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通知公司各科室、区队: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____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____》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2024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2)引言: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其后果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的潜在危险因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本报告旨在提出____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报告制度,以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和人民的安全和福祉。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1 背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各行业发展速度快,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但也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风险和隐患的增加。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掌握和预防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1.2 意义引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风险。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增加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监督和约束,推动其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2.1 预警报告预警报告的目的是通过收集、汇总和分析相关数据,发现潜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1)收集数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全面、准确的数据采集机制,收集和汇总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环境监测数据、公众投诉数据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各部门人员依据《工贸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标准》安监总局四(2017)129号文件判定。

发现重大安全
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公司安全生产科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

七、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
整改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发现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给与一次性奖励
2000-5000元的经济奖励,并全公司通报表彰,纳入年度晋级考核范畴。

十一、各级管理部门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环节,体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代会制度在安全领域中群防群治作用的发挥,从而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公司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