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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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坚持以生为本,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和《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须严格遵守主管部门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转专业规则与程序,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纪委机关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校转专业计划;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批特殊条件学生转专业申请等。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主要由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不得少于2名教师。

师范类专业命题教师从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抽取而成,负责转专业笔试命题。

教务部统筹师范类专业封闭出卷等事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专业(系)负责人、骨干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报名学生转专业资格;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转专业申请条件第六条大学一年级或符合下列第六条至第九条条件之一的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需降级学习。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八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4年7月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原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安排在春季学期专业分流之前进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亦可提出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只可提交一次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每个专业(大类)允许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设限制。

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上限一般为该专业(大类)一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0%。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除以下情形外,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二)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外包项目等;(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六)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不少于4人),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第七条公布接收人数、考核方案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

经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考核方案中,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加试科目)、面试、专业特长(技能)展示等,具体方式由学院确定。

第八条报名、资格审核(一)学生登录学校网站查看本人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二)网上报名。

期间,学生可随时查看各转入专业报名情况,及时调整本人专业志愿;(三)网上报名结束前,学生提交《济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至本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四)学院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根据《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

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5.拟作退学处理的;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XXXX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转专业管理办法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在学校办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更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依据《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全过程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转专业由学生与学院进行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审定、指导、监督全校转专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专家小组负责学生考核选拔。

各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工作小组须有教师代表参加,专家小组须有一线教师参加。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我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我校招生章程及协议规定。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申请转专业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

第九条一年级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进行;二年级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进行。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院报送方案每年4 月、10 月份,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及学院具体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拟接收专业、拟接收名额、报名条件、选拔方式、考核科目、权重系数、是否延长修学年限等,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本科生院,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各专业(类)接收转专业名额按专业生师比及教育资源情况确定。

(二)学生报名转专业学生须填写《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信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本科生院。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来华留学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转专业:(一)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选课;(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如创新创业类成果、证书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材料;(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四)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应满足下列条件:(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达到专业准入课程学分和成绩要求。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转专业申请:(一)参加高考文科考试学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科考生专业者;(二)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者;(三)普通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四)外国语中学保送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五)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六)学生所在专业为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专业;(七)跨地区转专业;(八)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九)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十)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在急需人才的专业,面向全校在校本科生公开征招,并为通过考核的学生调整学习专业,这类学生原则上也应首先满足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第八条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管理与实施第九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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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14年7月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本科生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原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安排在春季学期专业分流之前进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主要面向一年级学生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亦可提出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只可提交一次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每个专业(大类)允许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设限制。

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上限一般为该专业(大类)一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0%。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除以下情形外,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外包项目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六)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基本程序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的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不少于4人),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第七条公布接收人数、考核方案
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拟接收人数和考核方案。

经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考核方案中,考核方式可以是笔试(加试科目)、面试、专业特长(技能)展示等,具体方式由学院确定。

第八条报名、资格审核
(一)学生登录学校网站查看本人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
(二)网上报名。

期间,学生可随时查看各转入专业报名情况,及时调整本人专业志愿;
(三)网上报名结束前,学生提交《济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至本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学院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五)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第九条考核与接收
(一)各专业首先接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大类)排名前5%(含5%)以内的学生:
1.报名人数少于拟接收人数的,该部分学生直接接收;
2.报名人数多于拟接收人数的,由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大类)排名前5%以外的学生:
1.申请转入专业拟接收人数已满的,该专业不再接受报名;
2.申请转入专业拟接收人数未满的,由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确定拟接收名单;
(三)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后转入适当专业学习;
(四)接收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拟接收名单,公示期内,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请转入学院提出质疑,学院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解释;
(五)接收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经复审无异议后,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第四章学籍管理、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大类)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否则已经取得的转专业资格无效。

第十一条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秋季学期开学后,转专业学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二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在原专业(大类)修读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济南大学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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