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禁止通行通告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WTT小雅给大家带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
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天台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27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尊敬的市民: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法律规定,我市决定对下述道路进行禁止通行:一、城区内快速路及主干道:从XX路口至YY路口(全长10公里),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禁止通行。
二、山区道路:Z村至A山景区区间道路及B山至C村区间道路,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禁止通行。
以上道路将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并配备交通管理人员维持秩序。
违反规定禁止通行,行驶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将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驾驶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保障市民的交通出行安全,提醒市民在通行其他道路时,请遵守交规和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修改车辆、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祝愿大家安全出行!特此通告!市交通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为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任何违法行为都不容忽视。
禁止通行道路的实施,是为了杜绝相关违法行为并严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此次禁行道路的范围规定的相对较广,涉及城市主干道和山区道路两个方面。
对于城市主干道的禁行实施,主要考虑到道路车流量大,交通压力较大,而且市民对于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相对较高。
因此,此次禁行实施的范围相对于其他城市会更小。
而对于山区道路的禁行实施,则主要考虑到由于交通条件限制和道路狭窄,车辆通过难度较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障市民生命安全,采取禁行措施是比较必要的。
为了确保禁止通行规定的落实,会在道路口设置障碍物和警示标志,并派遣交通管理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
如果市民违反规定禁行通行,将被自动抓拍或由交通执法人员查处,对于个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也不排除通过惩罚性罚款、吊销驾驶证或刑事追责等手段来制作威慑。
总之,禁止通行通告的发布和实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安全出行,共创美好未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给大家带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
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天台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27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封路通知公告范文模板

【公告编号】:〔2023〕第X号【发布单位】: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发布日期】:2023年X月X日---尊敬的广大市民、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为确保道路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以下路段实施临时封路。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封路路段及时间1. 封路路段:- XX路(XX路段至XX路段)- XX路(XX路段至XX路段)2. 封路时间:- 封路日期: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 封路时段:每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特殊情况除外)二、封路原因1. XX路(XX路段至XX路段)正在进行道路改造工程,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需对道路进行封闭施工。
2. XX路(XX路段至XX路段)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紧急维修,为保证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需对道路进行临时封闭。
三、绕行路线为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便利,现将绕行路线公告如下:1. XX路(XX路段至XX路段):- 西行车辆:可绕行XX路、XX路至目的地。
- 东行车辆:可绕行XX路、XX路至目的地。
2. XX路(XX路段至XX路段):- 南行车辆:可绕行XX路、XX路至目的地。
- 北行车辆:可绕行XX路、XX路至目的地。
四、交通管制措施1. 封路期间,禁止所有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在封路路段通行。
2. 请过往车辆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指示牌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
3. 封路期间,行人请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封路路段行走。
五、注意事项1. 封路期间,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合理选择出行路线,避免耽误行程。
2. 封路期间,周边商户、企业及居民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向街道办事处申请,我们将尽力提供便利。
3. 封路期间,如遇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封路时间将另行通知。
六、施工期间服务保障1. 我们将积极协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通告 公路禁止通行通告

公路禁止通行通告公路禁行时应该发布通告,告知过往路人,下面给大家带来公路禁止通行通告,供大家参考!公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确保xx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人员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xx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禁止通行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上鹤高速公路目前正在进行路面及后续工程施工,全线不具备车辆通行条件,除建设管理人员及施工车辆外,禁止社会车辆及无关人员进入。
二、进入施工区域的车辆,必须持有由云南上鹤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统一核发的《通行证》,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信号装置和现场交通警示标志(标牌)规定通行。
三、禁止通行期间,任何社会车辆及人员违反本通告,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四、封闭施工时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上鹤高速公路通车止。
特此通告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大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南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20xx年8月30日公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xx年6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
从20xx年7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一、资江一桥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下列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7︰00至21︰00禁止中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资江以北区域的五一路(资江三桥至向仓路段)、马良路(资江一桥桥北广场至资阳大道段)、汽车路;资江以南区域的桃花仑路(十洲路路口至桥南广场段)、秀峰路(金山路至萝溪路段)、益阳大道(朝阳广场至金山广场段)、梓山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玉兰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龙洲路(迎宾路至关公路口段)、团圆路(迎宾路至桃花仑东路段)、康富路、萝溪路。
禁止通行通告

禁止通行通告禁止通行通告集合7篇禁止通行通告 1经有关部门批准,立汤路(中滩路至立水桥北)将进行道路施工。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至11月08日止,对立汤路部分路段采取禁止车辆通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一、立汤路(中滩路至立水桥北)禁止车辆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中滩路、北苑路行驶;二、立汤路(六环路以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六环路、京承高速路、八达岭高速路行驶;三、立汤路(太平庄南街以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定泗路、回南路行驶。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9月29日禁止通行通告 2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
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天台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27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为了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在某些特定地方禁止车辆通行,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一关于丰台南路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丰台南路将进行桥梁施工。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2005年12月28日止,丰台南路(樊羊路至南四环路北辅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被禁行的机动车绕行樊羊路、南四环路北辅路。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年9月23日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二为进一步保护白云山风景区的生态环境,保障游客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在白云山风景区实施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白云山南大门(双燕岗)起至西大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侧)的所有风景区专用道路列为限制机动车区域。
其中南大门至明珠楼桃花涧上门岗为先限路段,桃花涧上门岗至西大门为缓限路段。
二、自2005年4月19日起,每天上午6时至下午5时,除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白云山风景区环保电瓶车、白云山管理部门工作车辆以及经核定的驻山单位工作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驶入先限路段。
缓限路段在白云山西侧大型停车场建成使用前暂时允许通行。
三、需进入白云山限车区域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应主动向白云山门岗值班人员说明,经确认后迅速放行;对非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门岗应拒绝放行。
四、白云山驻山单位的后勤补给运输车辆和在白云山担负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的工程运输车辆,可以在上午9时之前、下午5时之后通行,其他时间禁止通行。
五、除白云山管理部门工作车辆和白云山风景区环保电瓶车、经核定的驻山单位工作车辆以及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可以往来行驶外,其他机动车严禁逆向行驶。
如特殊情况确需逆行的;需报告白云山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禁止通行通告范文模板
禁止通行通告范文模板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今天要给大家说个事儿,在[具体地点]这儿啊,得禁止通行啦。
一、为啥要禁止通行呢?这可真是迫不得已呀。
您瞧,[说明禁止通行的原因,例如:这里正在进行大规模的道路施工,到处都是大坑小坑的,还有各种工程车来来往往,像个超级大工地似的;或者这里发生了一些意外事件,比如有个电线杆子倒了,电线七零八落的,就像乱麻一样,非常危险]。
要是不管不顾地让人走或者车开过去,那简直就是在冒险乐园里乱闯,一不小心就会“中奖”,不是掉进坑里,就是被电线电到,那可就惨咯。
二、啥时候开始禁止通行呢?从[开始日期]开始,这个地方就像被施了魔法一样,不能走啦。
这个魔法要持续到[结束日期]呢。
在这段时间里,您可千万要记好,别迷迷糊糊地就往这儿闯哦。
三、那大家要怎么走呢?如果您是打算从这儿路过的行人呢,您可以绕到[替代的步行路线]走。
那路虽然可能会多走几步,但安全又惬意呀,就当是多散会儿步锻炼身体啦。
要是您是开车的朋友,那您就得从[替代的行车路线]走了。
虽然可能会稍微绕一点路,但是总比在这儿堵着或者发生危险强得多吧。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
我知道有些朋友可能会想,“就走一下应该没事吧。
”这可不行哦!如果您不听劝告,非要硬闯这个“禁区”,那可能就会被[说明处罚措施,比如:交警叔叔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拦下,给您开个小罚单,或者让您接受安全教育之类的]。
这可不是吓唬大家,这都是为了您的安全着想呀。
所以呢,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这个规定,互相转告一下身边的家人和朋友。
咱们一起平平安安地出行,等这里的问题解决了,咱们再愉快地从这儿经过。
[发布通告的部门或单位名称][通告发布日期]。
通道禁止通行的通知范文
通道禁止通行的通知范文尊敬的居民和单位:根据我办工作安排,为了保障小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居民和来访人员的安全,我办决定自即日起实施通道禁止通行措施。
特向大家发出以下通知:一、通行时间调整为了保证通行时间的公平和有序,我办将对小区的通行时间进行调整。
周一至周五的通行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10点,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通行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10点。
在这些时间之外,通道将禁止通行。
二、通行证核发居民和单位需要通行的,请到物业管理处申请通行证。
各位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经过居委会的审核后,物业管理处将为您核发通行证。
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办理。
三、通行证管理通行证是非常重要的凭证,居民和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发现有人违反规定使用他人的通行证,一经核实,将取消通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安全注意事项为了确保通行的安全,请各位在通行时务必遵守以下注意事项:1. 严禁超速行驶,保持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2. 必须礼让行人,特别是老人和儿童;3. 严禁鸣喇叭,尽量保持车辆行驶时安静;4. 严禁乱停车、占用人行道,保持交通通畅;5. 在通行时间结束后,立即停车,不得在通道内逗留。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将进行追究责任,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 首次违规:口头警告;2. 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并暂扣通行证一个月;3. 第三次违规:取消通行资格,并上报居委会。
以上措施将于即日起实施,请各位居民和单位严格遵守,切勿违反规定,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
祝大家居住愉快!此致敬礼XX小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结论:通过以上规定和措施,可以有效保障通行的安全和秩序。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维护整个社区的利益和居民的安全。
希望每位居民和单位都能严格遵守规定,不违反通行规则,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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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通行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结合实际情况对道路进行禁行,那么关于禁止通行的通告怎么写呢?下面给大家带来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一
经有关部门批准,东城区台基厂二条将进行建设工程施工。
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12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东城区台基厂二条由台基厂大街至大华路禁止车辆及行人通行。
机动车可绕行东郊民巷、大华路,非机动车及行人可绕行台基厂头条、台基厂三条、大华路。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年十月一日
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二
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从20xx年7月16日起,焦作市部分道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在南海路、中南路、影视路、文昌路、待九路及范围内的全市道路通行。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年7月16日
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三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于5月11日0时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