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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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2、本细则评分对象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1)士官服役满12年;(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4)烈士子女;3、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

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

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

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1、军龄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

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

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士官量化考评工作方案

士官量化考评工作方案

士官量化考评工作方案1. 背景介绍士官是军队中的重要骨干力量,其能力和素质的评估对于确保军队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估士官的工作表现,军队制定了士官量化考评工作方案。

2. 目标和原则•目标:通过量化考评,全面评估士官的工作表现,激励士官队伍的成长与发展。

•原则:–公正公平:评估过程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士官的利益得到维护。

–科学严谨:评估标准科学合理,评估结果客观真实,能够准确反映士官的工作表现。

–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士官在工作中展现的能力、素质和贡献,从多个维度进行评估。

–激励导向:评估结果作为激励士官成长的重要依据,推动士官队伍的进一步发展。

3. 评估指标和权重分配士官量化考评工作方案中,涉及到的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3.1 业务能力(权重:40%)评估士官在业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包括: - 军事知识掌握程度 - 训练指导能力 - 执行任务能力 - 作战效能3.2 军事素质(权重:25%)评估士官在军事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 - 专业技能的运用 - 综合体能水平 - 战术思维和判断能力 - 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3.3 纪律作风(权重:20%)评估士官在纪律作风方面的表现,包括: - 遵守军事纪律和法律法规 - 服从命令和组织安排 - 自觉遵循部队规章制度 - 忠诚于党和人民3.4 组织贡献(权重:15%)评估士官在组织贡献方面的表现,包括: - 对部队建设和作战任务的贡献 - 对部队团结和凝聚力的促进 - 对新兵训练和培养的参与和支持 - 对军事大赛和演习的表现4. 评估流程4.1 考核规定•定期考核:根据部队特点和任务需要,每年进行士官量化考评。

•业务考核:通过学习笔试、实践操作和考试等方式,对士官的军事业务能力进行评估。

•纪律纪检考核:通过组织调查、个人述职、纪律考查等方式,评估士官在纪律作风方面的表现。

•绩效考核:对士官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包括组织贡献和协同配合能力等方面。

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景谷中队的学习训练、教育管理和日常生活秩序,调动全排官兵“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提高官兵综合素质、安全圆满的完成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根据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安全工作规章汇编、武警森林部队士官管理实施细则基层正规化管理细则制定本细则.一、考评原则1、公平公正.景谷中队负责量化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严格按照细则标准对所属人员逐项进行评定.2、公开透明.定期公布个人量化考评情况,建立公示制度,接受全排官兵监督.3、及时准确.量化考评情况做到及时、迅速、准确,留存考勤登记资料,全面衡量考评效能.二、考评实施办法1、实行计分量化管理机制,每人全年基础分100分,自进入景谷中队之日起至离开为止,实行全程考评.2、统一制作景谷中队量化考评登记表见附页,按照日常检查统计、每月、每季、半年、年底群众评议,党支部审核的程序进行.3、各级管理骨干考评采取日常考评与党支部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评以普通战士的身份参评,接受全体官兵监督,不得搞特殊化;骨干季度、半年、年终综合评定,由党支部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本人工作实绩和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评定.4、扣分项目以违纪情况登记、考勤登记和日常检查记录为主,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交接班时加以注明,每周全面统计1次,并在军人大会上进行通报.5、加分和扣分情况统计后,输入官兵综合评估系统,建立专档并指定专人负责,作为年底评功评奖、选学技术、士兵进退走留的重要依据.官兵扣分情况,记入综合排名,与工资挂钩.每次分值最高者,中队给予奖励100元,连续三次分值最高者,在原来的奖励上多奖励100元.分值最低者,第一次向中队做出深刻的检查,字数不得少于600字,第二次在军人大会上做检查,连续三次分值最低者,视情况给予处分.中队将对奖惩情况进行存档,并上报支队.三、考评标准一加分1、政治思想表现加分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执行命令坚决不打折扣,班长加10分;副班长加8分;战士包括没有担任骨干的士官加5分;同一奖项,只加最高级别项.2主动帮助党支部分忧,在工作、执勤、生活中及时发现倾向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取得成效避免损失的10分,良好的5分.3积极帮助景谷中队开展思想工作,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官兵言行取得成效的,中队视情给予加分.4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能够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个人或集体,视情给予加分.5保守秘密,不搬弄是非不越级反映问题的,视情给予加分.6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灭火作战,重大勤务或者在其它紧要关头,政治坚定、勇敢沉着表现突出的10分,良好的5分.7在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中,有较强的节约意识,科学管理取得成效的,视情给予加分.8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志,默默无闻做好事的同志,视情给予加分.9各类任职人员热爱本职岗位,完成任务出色,精通本职专业,视情给予加分.10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进步明显的视情给予加分.2、军事训练加分1班长、各种训练组长、教育骨干经综合评定表现优秀的加8分,良好的加5分,成员表现优秀的加5分,良好的加3分;训练骨干经综合评定表现优秀的,加5分,良好的加3分;平时训练积极表现优秀的加5分,良好的加3分;在上级组织的军事考核中被评为训练标兵的加5分.2每周按照班级提名推荐、报党支部研究确定的程序组织评选2名训练标兵或勤务标兵,每次加1分;每月组织评选2名训练标兵或勤务标兵,每人加5分.3日常训练点名表扬的班级、个人、给组织者加2分;表扬的班,班内成员加1分.4在训练工作中主动搞好传帮带,取得成效、效果明显的加10分.3、现实表现加分1班长、副班长经阶段综合评定表现优秀的加5分,良好的加3分,中等的不加分.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班长加5分,副班长加4分成员加3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时,只加最高分一项.2党小组、武警委员会、团支部、三互小组等组织、经综合考评表现优秀的,组长加8分,成员加5分;思想骨干经综合考评表现优秀的,加5分,表现良好的加3分,一般的不加分.3景谷中队每周组织评选一次内务标兵,被评为内务标兵加3分.每月评选4名内务标兵,每人加5分.4在安全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有重大表现,有效预防了事故问题发生的个人,加10-20分.5参加部队或地方组织的竞赛获得名次或其它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视情给予加分.6服从管理、执行命令坚决、不当面顶撞背后议论,上级要求的事情无条件完成出色的加5分.7每周班级先进个人加2分,月先进个人加5分.4、单项加分1当年上级组织的重大活动,评比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加10-20分;2在重大执勤中受到上级奖励的嘉奖5分、三等功10分;3其他获奖者、表现突出者及有特殊贡献者,视情给予加分.二扣分1、军事训练扣分1正常操课训练未向值班员请假获批或未履行逐级审批程序的,每缺勤一次扣3分;训练消极被骨干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干部批评的每次10分;特殊情况值班员必须进行核实,骨干违反上述规定扣分加倍可累计对于同一件事累计3次以上的加倍.2训练场不遵守队列纪律,在队列中讲话的,扣1分,顶撞骨干的,每次扣5分;指挥员队前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要求不严的,每次扣1分可累计对于同一件事累计3次以上的加倍.3着军服时不按队列要求行进2人成列、3人成行、四人成方、5人以上有人带队,每人扣3分;着军服时勾肩搭背、军容不整的,扣5分可累计对于同一件事累计3次以上的加倍.4无故不集合站队一次扣2分,迟到扣1分,无故缺席上课,班务会、队务会、军人大会一次扣3分可累计对于同一件事累计3次以上的加倍.5军容风纪检查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骨干不合格扣2分;复查不合格的扣10分可累计对于同一件事累计3次以上的加倍.2、现实表现扣分1私自饮酒、赌博的,一经发现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打架滋事的除按照规定处罚外,每次扣15分,以上现象骨干不及时制止和报告的,扣20分,参与其中的按照条令有关规定从重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被上级通报和纪律处分的,每次扣15分.3违反内务条令有关规定,不遵守作息时间每次扣10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1分;周一至周五操课期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0分可累计对于同一件事累计3次以上的加倍.4违反请销假规定,越级或未经直接领导批准擅自离开驻地的,每次扣30分;未请假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0分;骨干擅自批假的,扣5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关纪律处分.5 违反内务管理规定,个人物品不按支队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放置、卫生不整洁的,扣2分,责任人公共区卫生打扫不干净的,扣责任人2分,所在班级副班长扣2分班长1分;中队内务检查中评为差的班级和个人,每人扣3分.在上级机关检查时被发现问题的个人扣10分,卫生区责任人或当事人加扣15分.6周一至周五操课未请假无故旷课的扣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上课喧哗、坐姿不端正影响课堂秩序的,扣3分.7违反部队安全管理规定,使用电器、宿舍内私自乱拉电源、扣5分;违反管理规定被上级检查时通报的扣10分.8违规使用发现一次扣5分,屡教不改的扣20分.9私自外出,乱拉关系,进入不健康场所扣50分.党支部以书面形式上报支队相关部门进行处分.10违反执勤规定,执勤时姿态不够端正,不按规定着装,在执勤哨位闲聊讲话,操作与执勤无关的事宜,每次扣10分,脱岗、漏岗每次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战备时以及上级要求的战备期间出现问题的扣分加倍.11执勤期间遇有情况不按照有关规定请示、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不按执勤规定履职尽责的,误岗、漏岗、睡岗、私自离岗,每次扣20分,不按照规定交接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分加倍.12中队反复强调的问题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的扣2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0分,被上级批评的扣分加倍.13违反纪律条令有关军人仪表相关规定的每次扣3分.如三手、头发、着装等.14礼节礼貌做的不好的每次扣1分.当天累计超过三次加倍.15不爱护公共财物,肆意损坏,有意隐瞒的扣30分,性质恶劣的扣分加倍,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16参加集体活动不遵守队列纪律、军容不整、言语不文明等,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17违反值班规定,不在岗在位、不落实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记分和扣分的骨干,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扣30分;骨干包庇他人或隐情不报、隐瞒事实的,扣50分;战士不服从骨干管理、不听从指挥,顶撞骨干的,扣50分;骨干因工作失职发生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并免职.18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影响景谷中队形象和声誉的问题,视情扣分.四、考评帮教措施1、班长结合班务会每周讲评所属人员量化考评情况,组织全体人员对问题较多的个人及时帮带.2、景谷中队结合例会根据所属人员量化考评情况,定期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骨干及时与问题较多的个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3、经教育仍无效的,责令当事人写出检查,明确改正时限,制定帮教措施,指定专人帮带.4、经中队帮带仍无效的责任人,党支部与本人谈话,提出警告,限期改正,进行重点跟踪教育;经教育无明显改进的,以书面上报有关部门,根据本人表现,依据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安全工作规章汇编、武警森林部队士官管理实施细则视情进行纪律处分和上报支队扣出工资处罚.本细则由xxx负责解释.。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

部队量化评比细则一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2、本细则评分对象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1)士官服役满12年;(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4)烈士子女;3、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

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

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

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1、军龄记分。

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

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

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

第三条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指挥管理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和普通岗位士官。

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的,称为指挥管理士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专业技术士官;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指挥技术士官;其余的称为普通岗位士官。

第四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第五条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拔、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警告至撤职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装备机关负责士官培训的武器装备保障工作。

(五)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第二章配备使用第七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编制员额的规定。

(完整版)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完整版)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景谷中队的学习训练、教育管理和日常生活秩序,调动全排官兵“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提高官兵综合素质、安全圆满的完成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根据《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安全工作规章汇编》、《武警森林部队士官管理实施细则》《基层正规化管理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原则1、公平公正。

景谷中队负责《量化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严格按照细则标准对所属人员逐项进行评定。

2、公开透明。

定期公布个人量化考评情况,建立公示制度,接受全排官兵监督。

3、及时准确。

量化考评情况做到及时、迅速、准确,留存考勤登记资料,全面衡量考评效能。

二、考评实施办法1、实行计分量化管理机制,每人全年基础分100分,自进入景谷中队之日起至离开为止,实行全程考评。

2、统一制作《景谷中队量化考评登记表》(见附页),按照日常检查统计、每月、每季、半年、年底群众评议,党支部审核的程序进行。

3、各级管理骨干考评采取日常考评与党支部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评以普通战士的身份参评,接受全体官兵监督,不得搞特殊化;骨干季度、半年、年终综合评定,由党支部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本人工作实绩和现实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4、扣分项目以违纪情况登记、考勤登记和日常检查记录为主,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交接班时加以注明,每周全面统计1次,并在军人大会上进行通报。

5、加分和扣分情况统计后,输入官兵综合评估系统,建立专档并指定专人负责,作为年底评功评奖、选学技术、士兵进退走留的重要依据。

官兵扣分情况,记入综合排名,与工资挂钩。

每次分值最高者,中队给予奖励100元,连续三次分值最高者,在原来的奖励上多奖励100元。

分值最低者,第一次向中队做出深刻的检查,字数不得少于600字,第二次在军人大会上做检查,连续三次分值最低者,视情况给予处分。

中队将对奖惩情况进行存档,并上报支队。

三、考评标准(一)加分1、政治思想表现加分(1)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执行命令坚决不打折扣,班长加10分;副班长加8分;战士包括没有担任骨干的士官加5分;同一奖项,只加最高级别项。

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调动士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条令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消防部队士官量化考评管理规定》,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士官量化考评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三条士官量化考评工作在支队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政工、后勤等部门参加,共同组织实施。

司令部门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现实表现及相关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评;政工部门主要负责政治思想及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考评;后勤部门主要负责后勤专业技术的考评。

第四条士官量化考评对象原则上为支队在编士官。

在校学习的士官学员,已确定转业的士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或服刑的士官,不参加量化考评,对义务兵的考评各中队可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量化考评内容第五条士官量化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看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服役态度、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看理论知识、军事素质、执勤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情况;勤,主要看履行职责、敬业精神、工作表现情况;绩,主要看完成任务、工作成绩和所受奖惩情况。

第六条士官量化考评,按时间分为月考评、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按考核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七条士官具备下列条件的为优秀:(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模范遵纪守法,全年无违纪问题;(二)军事素质过硬,精通本职业务,执勤、组训、教育、管理能力强,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优秀;(三)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刻苦勤奋,爱岗敬业,尊干爱兵,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四)完成任务出色,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在支队以上级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取得名次、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有特殊贡献;(五)群众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含)以上,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

转业士官量化评分标准

转业士官量化评分标准

转业士官量化评分标准
对于转业士官的量化评分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1.工作能力评分
根据转业士官的工作表现、熟练程度、专业技能等因素进行评分。

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熟练程度、工作积极性、工作质量等因素。

2.组织协调评分
根据转业士官在团队中的工作状态、团队合作精神等因素进行评分。

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同事Teamwork情况、承担任务配合情况
等因素。

3.文书撰写评分
根据转业士官在工作中所撰写的文件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
等因素进行评分。

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件的重要信息核对以及
纪要书写。

4.绩效考核评分
根据转业士官所承担的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完成质量、时间进度
等因素进行评分。

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完成时间、工作完成
质量的考核,以及对任务是否按时完成进行考核。

以上几种评分因素对于对于转业士官的量化管理至关重要,它们
的最终评分结果将在面试时给予适当的权重,以对分类相似的人员进
行区分和筛选,为公司人才选择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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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调动士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条令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消防部队士官量化考评管理规定》,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士官量化考评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三条士官量化考评工作在支队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政工、后勤等部门参加,共同组织实施。

司令部门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现实表现及相关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评;政工部门主要负责政治思想及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考评;后勤部门主要负责后勤专业技术的考评。

第四条士官量化考评对象原则上为支队在编士官。

在校学习的士官学员,已确定转业的士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或服刑的士官,不参加量化考评,对义务兵的考评各中队可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量化考评内容第五条士官量化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看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服役态度、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看理论知识、军事素质、执勤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情况;勤,主要看履行职责、敬业精神、工作表现情况;绩,主要看完成任务、工作成绩和所受奖惩情况。

第六条士官量化考评,按时间分为月考评、半年考评和年度考评;按考核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七条士官具备下列条件的为优秀:(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模范遵纪守法,全年无违纪问题;(二)军事素质过硬,精通本职业务,执勤、组训、教育、管理能力强,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优秀;(三)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刻苦勤奋,爱岗敬业,尊干爱兵,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四)完成任务出色,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在支队以上级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取得名次、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有特殊贡献;(五)群众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含)以上,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

第八条士官具备下列条件的为称职:(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自觉遵纪守法,安心本职工作,全年无违纪问题;(二)熟悉本职业务,胜任本职工作,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及格以上;(三)履行职责较好,工作积极主动,尊干爱兵,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四)完成任务较好,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五)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达60%至89%,综合考评成绩在60至89分。

第九条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称职:(一)执行命令不坚决,服役态度不端正,纪律观念淡薄,有严重违纪问题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二)业务能力弱,基本不胜任本职工作,年度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三)责任心不强,自身形象不好,消极怠工,受到纪律处分且进步不明显;(四)完不成工作任务,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和案件;(五)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在59%以下,综合考评成绩在59分以下;(六)违反规定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七)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臵户口。

第十条提倡和鼓励士官晚婚,已婚的初级士官一般不宜晋升高一期士官。

第三章量化考评方法第十一条士官量化考评采取加减分制度,实行百分制。

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坚持加分就高不就低,减分从重不从轻的原则,不重复加减分。

第十二条月考评。

由中队当日值班干部牵头,执勤班长参加,对士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分,逐日填写《扬州市消防部队士官管理量化评分登记表》。

每月3日前,中队党支部对上月评分情况进行统计,对每名士官进行月综合考评,并向士官公布考评结果,同时呈报大队党委(警勤、特勤中队由支队警务科审核)并于5日前报司令部备案。

第十三条半年考评。

每年7月上旬,由支队司令部门牵头,政工、后勤等部门参加,对士官实施半年考评,并挂网通报向士官公布考评结果建立档案。

第十四条年度考评。

士官年度考评由支队负责组织,参照半年考评做出综合评定。

士官年度考评按照本人述职、群众评议、综合考试、组织考评的办法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量化考评月平均分占60%,综合考试平均得分占40%。

(一)本人述职。

依据评定内容和标准,组织士官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述职报告,并在基层单位军人大会上述职。

(二)群众评议。

召开基层单位军人大会(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95%),根据士官的述职报告和现实表现,采取无记名方式组织民主测评,测评应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定出考评等级,评议结果由各级考核组及基层党支部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军人大会上公布或张榜公布。

(三)综合考试。

分共同科目、专业技术、军事技能三项。

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和《公安消防部队士官考核成绩评定标准》执行。

试卷由支队业务部门命题。

(四)组织考评。

支队考核组依据年度考核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士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评。

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片考核的形式进行,然后根据考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评价。

第十五条等级定位时,优秀士官比例控制在现有士官总数10%以内,由支队掌握。

第十六条支队将建立士官年度考核评定档案,对士官的评定情况统一填写《××年度士官考核评定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每次士官量化考评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讲评。

对评定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基层部队并与本人见面。

各级应根据评定情况,分析士官队伍建设形势,研究各个等级士官的帮促计划,制定有效措施,跟踪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士官量化考评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量化评分标准第一节共同科目第十九条加分内容(一)获得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建制班受到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班长加5分,副班长加4分,其他士官加3分,义务兵加2分;被总队评为红旗车驾驶员的加2分;被总队、支队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党(团)员、优秀班长的分别加2分、1分。

(二)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支队评为各类标兵或“十佳”的,分别加10分、5分、2分;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或省、市地方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被支队通报表彰的加1分。

(三)在总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3分;获得团体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四)在支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获得团体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五)在中队组织的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在士官组或义务兵组个人总成绩取得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班级总成绩取得第一名的,班长加2分,副班长加1分,其他成员各加0.5分(可累加)。

(六)在中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不含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取得个人前三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取得团体(班级)第一名的,班长加2分,团体(班级)副班长加1分,成员各加0.5分(可累加)。

(七)在中队组织的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建制班第一名的班长加2分、副班长加1分、其他成员各加0.5分。

(八)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士官加10分;在训练改革、技术革新方面有创造发明取得突出成果,受到总队、支队通报表彰或推广应用的分别加5分、3分。

(九)宣传报道或论文,被中央级、部级、省级、市级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与内部人员合作的,视上述对应分值的1/2或1/3加分,专职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士官减半加分(十)建制班有一名同志(不含宣传报道小组人员)在各级媒体或信息网发表作品,当月分别给班长、副班长,加1分、0.5分(可累加)。

(十一)争当精神文明模范,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勤俭节约,受支队以上级单位表彰的,加3分;受支队表彰的,加2分。

(十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服役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关证书的,当月分别加2分、5分。

(十三)遵守部队条令条例、“五条禁令”、“九个严禁”,落实安全制度和各项规定,全年没有发生违纪行为、事故或案件的加5分。

(十四)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视情加1至5分。

第二十条扣分内容一、一日生活(一)不遵守一日生活秩序,不按时起床、就寝,影响他人休息,无正当理由不集合站队的,一次扣1分。

(二)无故不参加出操、会议、训练、学习、公差勤务以及各类集体活动的,一次扣3分。

(三)不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一次扣1分。

(四)迟到、早退、消极应付、不遵守食堂、会场、操场、队列纪律的,一次扣1分。

(五)不认真遵守“两个半小时”规定的,一次扣2分。

(六)伤病员未经医务人员建议及值班干部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各项活动的,一次扣1分。

(七)未履行小值日职责,未落实帮厨制度的,一次扣2分。

(八)不通过正当的方式对后勤工作提建议和意见、影响后勤工作人员情绪的,一次扣2分。

(九)未能做到厉行节约,浪费粮食、燃料、水、电等物资的,一次扣1分。

(十)责任区的营产公物损坏未及时汇报修理的,每次每处扣1分;故意损坏的,每次每处扣3分。

(十一)不积极学习和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不接受卫生人员监督指导的,一次扣1分。

(十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破坏室内外清洁卫生的,一次扣1分。

(十三)未能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的,一次扣1分。

(十四)未坚持每日清扫分工卫生区、每周进行大扫除,无特殊情况让人代理的,一次扣1分。

(十五)非因公受伤生病不能参加中队安排各项工作(活动)的,每课时扣0.1分(按八课时/天算:早操1课时,上、下午各3课时,晚上1课时)。

(十六)其它违反一日生活制度的视情扣1至5分。

二、日常制度◆请示报告(一)有思想情绪未主动报告思想情况,给工作带来影响的,一次扣2分;党员(含预备党员)每月不主动汇报思想的,一次扣3分。

(二)因未及时主动向中队领导请示报告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分。

(三)外出执行任务时未及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未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四)单独执行公差勤务前后未向本班班长及值班班长请假销假或非中队安排擅自为他人干私活的,一次扣1分。

(五)知情不报、瞒报、谎报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5分。

◆请假销假(一)外出未按级请假按时销假的,一次扣1分。

(二)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的一次扣5分,夜不归宿的一次扣10分。

(三)探亲或请事假的士兵未留最快捷的联系方式、到家后未报平安的,一次扣1分;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的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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