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
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

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SF/ZJD0103007-2014参考文献[1]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2]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癫痫发作分类(1981)[3]国际抗癫痫联盟对癫痫和癫痫综合的分类标准(1989)[4]杨期东,等.神经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216-222.[5]吴江,等.神经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264-274.[6]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7-9,23-25.[7]刘晓燕.临床脑电图学[M].北京: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36-142.[8]刘秀琴.神经系统临床电生理学[上](脑电图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23-31,294-295.[9]谭郁玲编;临床脑电图学与脑电地形图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2:184-185,338-339.[10]刘青蕊,黄宝晨,孙吉林编;实用临床电生理学[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4.P54-62[11][日]福山幸夫编;张书香译;李文中审校.小儿实用脑电图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82-189.[12][日]大熊辉雄著;周锦华译.脑电图判读stepbystep病例篇[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203-220.[13]MarkQuigg著;元小冬、许亚茹译.脑电图精粹[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8:24-43.[14]JOHNR.HUGHES著;马仁飞译;潘映辐审校.临床实用脑电图学[2][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11:194-195.[15]WarrenT.Blume,MasakoKaibara,G.BryanYoung著;刘兴洲译.成年人脑电图谱[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4.12.P501-530[16]CommissiononClassificationandTerminologyoftheIntern ationalLeagueAgainstEpilepsy(1981)Proposalforrevisedclinicalandelectrographicclassificati onofepilepticseizures.Epilepsia22:489–501.[17]CommissiononClassificationandTerminologyoftheIntern ationalLeagueAgainstEpilepsy(1989)Proposalforrevisedclassificationofepilepsiesandepilep ticsyndromes.Epilepsia30:389–399。
是否为颅脑损伤后并发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认定

是否为颅脑损伤后并发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认定作者:王加琴张元郑娟青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0期摘要张某被他人用空心铁管砸头部,致头部外伤,开放性额骨骨折,左额部硬膜外血肿,头皮裂伤,头皮血肿,伤后曾有一次全身抽搐发作,伴有尖叫声,旁人呼叫不能叫醒,约持续1、2分钟,后自己苏醒,醒后感全身无力,本来伤前绝无此病,用了数周安神药物后未再发类似症状。
因案件需要确定张某是否存在外伤性癫痫,遂至本所进行法医学认定,经本所体检、复阅病历、影像学等检查,被鉴定人张某头部外伤后至今仅有一次类似癫痫样发作的病史,并无系统的抗癫痫治疗,也未见有特异性癫痫发作时的脑电图检查结果报告等,认定张某不符合外伤性癫痫。
关键词颅脑损伤外伤性癫痫颅骨骨折法医学认定作者简介:王加琴,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黄岩分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临床;张元,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黄岩分所;郑娟青,台州市博爱医院司法鉴定所。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0.352一、案例(一)简要案情张某,31岁,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被用空心铁管砸击左侧头部,造成头部外伤。
现委托对其是否存在外伤性癫痫予认定。
(二)病史摘要1.A医院急诊病历(NO:XX)记载:2016年9月3日9:56。
主诉:头部外伤30分钟伴疼痛。
被他人用铁管等物打伤头面部30分钟,伴疼痛、头痛头晕。
当时有昏迷。
检查:神清,语言流利,呼吸平稳,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良好;左额部见一处裂伤口,长约6cm,出血,肿胀,伤口下方有约1cm头皮略游离,肢体肌力、肌张力无异常。
予行头颅CT 扫描;伤口清创缝合后收治入院。
2.A医院2016-9-3-9-24出院小结(NO:XX)记载:被他人殴打感头痛、头晕5小时余。
查体:神清,痛苦貌,对答基本切题,查体合作尚可,GCS评分14分(睁眼反应4分,语言反应5分,运动反应5分);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0.3cm,对光反射灵敏;颈软,气管居中;肢体肌力、肌张力正常,神经系统病理征未引出。
外伤性癫痫该做哪些检查

外伤性癫痫该做哪些检查癫痫病是一种常见的慢性脑部疾病。
癫痫的种类有很多,受伤过后所发作的癫痫是外伤性癫痫。
引起脑外伤的癫痫原因有很多,不同的原因引起外伤性癫痫临床表现的症状不一样。
那么外伤性癫痫应该做哪些检查?外伤性癫痫该做哪些检查一、检查1、脑电图:源于大脑皮质的癫痫波常为高波幅的尖波、棘波、尖慢波或棘慢波综合,位相一般为阴性;病灶深在者,其波形多为尖波或尖慢波综合,波幅较低,位相有时阴性,有时阳性。
癫痫灶的定位,除根据波形、波幅及位相之外,尚应注意痫波出现的同步性。
两个以上同步的癫痫波,有时来自同一病灶,呈现双侧同步的阵发性慢波,一般认为中央系统发作,或陈旧性癫痫。
2、腰穿:了解蛛网膜下腔出血程度及颅内压情况。
重型伤颅内高压明显或已出现脑疝征象者禁忌腰穿。
3、CT扫描:是目前辅助诊断颅脑损伤的重要依据。
能显示颅骨骨折、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气颅、脑水肿或脑肿胀、脑池和脑室受压移位变形、中线结构移位等。
病情变化时应行CT复查。
4、MRI :急性颅脑损伤患者通常不作MRI检查。
但对病情稳定的弥漫性轴索损伤、大脑半球底部、脑干、局灶性挫裂伤灶和小出血灶、等密度亚急性颅内血肿等,MRI常优于CT扫描。
5、头颅X线平片检查:疑有颅骨骨折者应摄正、侧位片。
枕部着力伤加摄额枕位(汤氏位)片,凹陷性骨折摄切线位片。
疑有视神经损伤摄视神经孔位片,眼眶部骨折摄柯氏位片。
二、鉴别外伤性癫痫都可以查到头部受过外伤,不论是闭合性还是开放性颅脑损伤,伤后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类型癫痫发作,尤其是脑组织损伤部位与痫灶相符合的局部性发作而伤前无癫痫病史的患者,不难确诊。
故不需要与原发性癫痫鉴别。
外伤后癫痫是几级伤残?

癫痫严重程度分级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从重到轻对应的伤残等级分别是四级伤残(外伤性重度癫痫),六级伤残(外伤性中度癫痫),九级伤残(外伤性轻度癫痫)。
具体标准
重度癫痫(以下同时具备):
1、符合颅脑损伤后癫痫诊断;
2、系统服药治疗一年;
3、平均每周发作一次以上或伴意识丧失的癫痫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中度癫痫(以下同时具备):
1、符合颅脑损伤后癫痫诊断;
2、系统服药治疗一年;
3、平均每周发作一次以下或伴意识丧失的癫痫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下(包括一次)。
轻度癫痫(以下同时具备):
1、符合颅脑损伤后癫痫诊断;
2、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
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条文详解与适用指南》。
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鉴定

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鉴定发表时间:2012-06-11T09:17:13.980Z 来源:《医药前沿》2012年第2期供稿作者:崔晶晶[导读] 要诊断外伤性癫痫,首先要诊断癫痫,再来确定癫痫是否与外伤有关。
崔晶晶(甘肃政法学院公安分院甘肃兰州 730070)【摘要】判断外伤与癫痫的关系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说明了诊断外伤性癫痫时要注意的问题,对外伤和癫痫的关系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法医鉴定外伤癫痫因果关系【中图分类号】R7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2)02-0016-0癫痫是一种发作性的脑神经元过度放电所致的大脑功能障碍。
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意识、感觉、运动、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及精神障碍。
癫痫的原因和分类都比较复杂,按原因可分为原发性癫痫和继发性癫痫。
其中外伤性癫痫属于继发性癫痫,在法医学鉴定中,判断癫痫是否为外伤所致有较大的难,本文以实践中的案例分析加以讨论。
1 案例案例1:某女,5岁。
2008年7月20日在马路边被三轮摩托车撞伤,7月21日某医院CT报告:1、左枕叶皮质水肿;2左枕部皮下血肿。
在医院住院一周后出院。
三个月后出现发作性四肢强直,多于夜间发作,曾服UPA,发作次数减少。
2009年6月28日脑电图报告:中-重度异常脑电图,可见尖波呈爆发性发放。
后来又三次作脑电图检查,均报告为中-重度异常脑电图。
家属发现其经常出现四肢抽搐且智力下降,又多次到医院就诊。
1999年11月8日在某医院作MRI,报告为:双侧半卵圆中心区轻微脑缺血改变。
临床诊断:脑外伤后,外伤性癫痫。
法医检查发现其反应迟钝,不活泼,智力较同龄儿童差。
案例2:某男, 26 岁, 工人。
某日被刀砍伤头部。
伤后诉头痛、头晕、心, 无昏迷、大小便失禁、抽搐、失语等。
即往史无特殊。
查体见生命体征平稳, 神经系统检查未发现异常。
手术探查见头部多处裂创, 有 2处深达颅骨, 颅骨内、外板均裂开。
外伤性癫痫及法医学鉴定1214

3.1997年9月30•日医院门诊病史记录摘录:仍头痛, 头昏。外伤后常出现抽搐,考虑与头外伤有关。
脑电图检查
1.1997年10月17日某医院脑电图及脑电地形图检查报 告:正常范围脑电图,正常脑电地形图。
CT和MRI的应用使灰质异位的报道日益增加,特别是MRI有较强 的灰白质分辨能力,同时具有多方向扫描能力,特别适合于灰质异 常的检查。目前发现,不单是多种儿童癫痫是灰质异位所致,不少 成人癫痫也与其密切相关。
PET检查
PET (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的应用是近年来神经科学领域的一大进展, 可以对神经系统进行代谢水平的功能性检查。PET应用衰变过程中产生 正电子发射的放射性核素作为示踪剂(tracer),经注射或吸入等方法给药, 通过对示踪剂在血液或组织中分布及其在组织中代谢或结合状况的测定, 经计算机处理后,可得到一系列的数据和图象资料。以研究或确定活体的 被测组织器官的功能和形态变化。
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 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 月三次以上; 4.5.1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 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 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 每月一次以上;
外伤性癫痫的伤残评定Ⅱ
4.7.1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 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 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 二月一次以上;
肢体的轻微抽动,历时不超过1分钟。 (3)癫痫局限性发作:以面部或躯体局部抽动为特征,或
癫痫鉴定实施方案

癫痫鉴定实施方案癫痫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对患者的生活和工作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对于癫痫患者的鉴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癫痫鉴定实施方案是为了准确鉴定癫痫患者的病情和病因,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和帮助。
在进行癫痫鉴定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实施方案,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一、鉴定对象的确定首先,需要确定鉴定的对象是癫痫患者。
在确定鉴定对象时,需要搜集患者的病史资料、临床表现、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通过对患者的病史和临床表现进行分析,可以初步确定患者是否存在癫痫病症。
在确定鉴定对象时,还需要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以便更好地进行鉴定工作。
二、鉴定程序的制定在确定鉴定对象后,需要制定详细的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包括患者病史采集、临床表现观察、辅助检查等环节。
在进行病史采集时,需要全面了解患者的病史,包括疾病发作的频率、持续时间、发作时的临床表现等。
在临床表现观察环节,需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观察患者的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此外,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辅助检查,如脑电图、神经影像学检查等,以获取更多的诊断信息。
三、鉴定标准的确定在进行癫痫鉴定时,需要根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进行评定。
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制定的,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
在确定鉴定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和病史,以及相关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
只有严格按照鉴定标准进行评定,才能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鉴定报告的撰写完成鉴定工作后,需要及时撰写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采集、临床表现观察、辅助检查结果、鉴定结论等内容。
在撰写鉴定报告时,需要采用客观、准确的语言,对患者的病情和鉴定结果进行详细描述。
鉴定报告应当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能够为患者的治疗和帮助提供参考依据。
五、鉴定结果的应用完成鉴定工作后,需要将鉴定结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鉴定结果可以为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提供科学依据,也可以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外伤性癫痫的法医临床检验及伤病因果关系分析

外伤性癫痫的法医临床检验及伤病因果关系分析【摘要】目的:探讨外伤性癫痫的法医临床检验情况,并对鉴定结果进行伤病因果关系分析。
方法:选择2010年6月至2020年6月本中心接收的64例外伤性癫痫患者,回顾临床资料。
对其临床症状、病史及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结果:64例患者中,交通事故所致24例,占37.50%,钝器伤所致20例,占31.25%;21~40岁多大部分,男性多于女性;癫痫发作时间中,晚期发作41例,占64.06%,癫痫发作类型中,小发作45例,占70.31%;致伤3个月后发作癫痫者21例,占32.81%。
结论:对外伤性癫痫的法医临床检验需要综合病情、病史、癫痫发作类型、控制情况及影像学检查等资料进行分析、判定。
【关键词】外伤性癫痫;法医临床检验;伤病因果关系;法医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1]。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外伤性癫痫由颅脑外伤后引起的癫痫。
多数颅脑外伤并不引起或遗留癫痫发作,癫痫的形成除了与患者本身的素质有关外,与外伤的程度、受伤部位以及受伤时间有关。
一般受伤越重,癫痫的发生率也越高。
在神经系统损伤因果关系中的判定难度最大[1]。
故本中心主要探讨外伤性癫痫的法医临床检验情况,并对鉴定结果进行伤病因果关系分析,现将结果报道如下:1.研究资料及方法1.1研究资料选择2010年6月至2020年6月本中心接收的64例外伤性癫痫患者,回顾临床资料。
其中男、女分别34例、30例;年龄在24-76岁,平均年龄为(50.01±5.49)岁。
致伤原因为:交通事故24例、钝器伤20例、锐器伤9例、高处坠落6例、摔伤5例;损伤部位主要集中在额部、颞部、顶部,均为颅脑受损,部分患者为两种以上的合并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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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3007-2014 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2014-3-17发布2014-3-17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范围 (2)2 术语和定义 (2)3 总则 (2)4 癫痫发作的分类 (3)5 癫痫的诊断 (6)6 颅脑损伤后癫痫的诊断及分类 (9)7 颅脑损伤后癫痫的法医学鉴定 (9)附录A(规范性附录)颅脑损伤后癫痫脑电图检查实施规范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颅脑损伤后癫痫医学影像学读片规范 (19)参考文献 (22)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胡守兴、万金华、周迁权、谭利华、肖志杰、杨丽、郭其、熊继品、王锐、刘名旭、郭岩。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制定本技术规范的依据包括:——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90年9月29日颁布实施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4月2日颁布实施的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司法部于2007年8月7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GB/T 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T 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标准》外伤性癫痫鉴定实施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颅脑损伤后癫痫法医学鉴定的基本要求、内容、方法和诊断,认定原则。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医临床检验鉴定中颅脑损伤后癫痫的法医学鉴定,其它需要进行颅脑损伤后癫痫鉴定的亦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癫痫发作 epileptic seizure脑神经元异常和高度同步化放电所造成的临床现象,是癫痫病人每一次或每一种具体发作的临床表现。
根据大脑受累的部位和异常放电扩散的范围,癫痫发作可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运动、感觉、意识、行为、精神或自主神经障碍,伴有或不伴有意识或警觉程度的变化。
2.2癫痫 epilepsy一组由不同病因引起的慢性脑部疾病,以大脑神经元高度同步化,且常具自限性异常放电所导致的,以发作性、短暂性、重复性及刻板性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为特征的综合征。
2.3癫痫综合征 epileptic syndromes具有特殊病因,由特定的症状和体征组成的特定的癫痫现象。
2.4颅脑损伤后癫痫发作 post-traumatic seizure (PTS)颅脑损伤所引起,脑部神经元异常和高度同步化放电所造成的临床现象, 其特征是突然和一过性症状,由于异常放电的神经元在大脑中的部位不同而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可以是运动、感觉、意识、行为、精神或自主神经的障碍,伴有或不伴有意识或警觉程度的变化。
2.5颅脑损伤后癫痫 post-traumatic epilepsy(PTE)颅脑损伤所引起的一种脑部疾病,其特点是持续存在能产生癫痫发作的脑部持久性改变,并出现相应的神经生物学、认知、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的后果。
3 总则3.1 以医学和法医学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临床检案的实际经验,为颅脑损伤后癫痫的法医学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3.2 外伤性癫痫定义表述不确切,多数学者认为颅脑损伤后癫痫更为恰当。
本规范为不引起岐义,采用颅脑损伤后癫痫的定义。
3.3 在颅脑损伤后当时或立即癫痫发作,造成即刻癫痫的因素与慢性复发性癫痫发作的原因不同,这种癫痫发作不是颅脑损伤后癫痫,故颅脑损伤后癫痫分类不包括此类。
3.4 对于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鉴定时机的选择,可根据颅脑损伤后癫痫确诊时间而确定。
3.5 对于人身损害、工伤、意外事故及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鉴定时机的选择,应在确诊颅脑损伤后癫痫系统治疗一年后方可进行。
4 癫痫发作的分类4.1 全身性发作最初的症状学和脑电图提示发作起源于双侧脑部者称为全身性发作,这种类型的发作多在发作初期就有意识障碍。
4.1.1 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其主要临床特征是意识丧失,双侧强直后紧跟有阵挛的序列活动。
可由部分性发作演变而来,也可在起病时即表现为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发作可分为强直期、阵挛期、发作后期。
4.1.2 强直性发作表现为与强直-阵挛性发作中强直期相类似的全身骨骼肌强直持续性收缩,肌肉僵直,躯体伸展背屈或前屈。
常可伴头、眼向一侧偏转,整个躯体的旋转移动,并可出现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如面色苍白等。
4.1.3 阵挛性发作类似于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中阵挛期的表现,特点是主动肌间歇性收缩,导致肢体有节律性的抽动。
4.1.4 失神发作4.1.4.1 失神发作的标志性特点失神发作的标志性特点是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
4.1.4.2 典型失神发作表现为活动突然停止,如讲话、走路、进食时出现发呆、呼之不应、眼球上翻、手中物体落地。
部分患者可机械重复原有的简单动作,每次发作持续数秒钟,每天可发作数十、上百次。
发作后立即清醒,可继续先前的活动。
醒后不能回忆,甚至不知刚才发了病。
脑电图上常可见典型的双侧对称的每秒3Hz 棘-慢复合波,背景活动正常,预后较好。
4.1.4.3 不典型失神发作表现为起始和终止均较典型失神发作缓慢,常伴肌张力降低,脑电图为规则的棘-慢复合波,双侧常不对称,背景活动异常。
患儿常合并智能减退,预后较差。
4.1.5 肌阵挛性发作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遍及全身,也可限于某个肌群,常成簇发生。
4.1.6 失张力性发作是由于双侧部分或全身肌肉张力突然丧失,导致不能维持原有的姿势,出现跌倒、肢体下坠等表现。
若出现意识障碍,通常持续时间仅有几秒钟。
4.2 部分性发作发作起始时的临床表现和脑电图改变提示发作源于一侧大脑皮质的局部区域。
根据有无意识障碍及是否继发全身性发作可分为以下三类。
4.2.1 单纯部分性发作除具有癫痫的共性外,发作时始终意识存在,发作后能复述发作的生动细节是主要特征。
4.2.1.1 运动性发作一般累及身体的某一部位相对局限或伴有不同程度的扩展。
局灶运动性发作后,可出现暂时性肢体无力,称为Todd瘫痪,可持续数分钟至数日。
4.2.1.1.1 局灶性运动发作指局限于身体某一部位的发作,其性质多为阵挛性,即常见的局灶性抽搐。
4.2.1.1.2 杰克逊发作开始为身体某一部位抽搐,随后按一定顺序逐渐向周围部位扩展,其扩展的顺序与大脑皮质运动区所支配的部位有关。
如从手指-腕部-前臂-肘-肩-口角-面部逐渐发展。
4.2.1.1.3 旋转性发作双眼、头甚至躯干向一侧旋转,伴有身体扭转,但很少超过180度,部份患者过度的旋转可引起跌倒,出现继发性全身性发作。
其发作起源一般为额叶、颞叶、枕叶或顶叶,以额叶常见。
4.2.1.1.4 姿势性发作发作性一侧上肢外展,肘部屈曲,头向同侧扭转、眼睛注视着同侧。
其发作多数起源于额叶内侧辅助运动区。
4.2.1.1.5 发音性发作表现为突然言语中断,或不自主重复发作前的单音或单词,其发作起源一般为额叶内侧辅助运动区。
4.2.1.1.6 抑制性运动性发作发作时动作停止,语言中断,意识不丧失,其发作起源多为优势半球语言中枢,偶为任何一侧的辅助运动区。
4.2.1.1.7 失语性发作常表现为运动性失语,可为完全性失语,也可表现为说话不完整、重复语言或用词不当等部分性失语,发作时意识不丧失。
其发作起源均在优势半球语言中枢有关区域。
4.2.1.2 感觉性发作其异常放电的部位为相应的感觉皮质。
4.2.1.2.1 躯体感觉性发作其性质为体表感觉异常,如一侧面部、肢体或躯干的麻木感、针刺感、电流感、电击感、烧灼感等。
放电起源于对侧中央后回皮质。
4.2.1.2.2 视觉性发作可表现为暗点、黑矇、闪光、无结构性视幻觉。
放电起源于枕叶皮质。
4.2.1.2.3 听觉性发作幻听多为噪声或单调的声音。
放电起源于颞上回。
4.2.1.2.4 嗅觉性发作常表现为难闻、不愉快的嗅幻觉。
放电起源于钩回的前上部。
4.2.1.2.5 味觉性发作常见苦味或金属味。
放电起源于岛叶或其周边。
4.2.1.2.6 眩晕性发作常表现为坠入空间的感觉或在空间漂浮的感觉,或水平或垂直平面的眩晕感觉。
放电起源于颞叶皮质。
4.2.1.3 自主神经性发作常表现为口角流涎、上腹部不适感或压迫感、“气往上冲”的感觉、肠鸣、呕吐、尿失禁、面色或口唇苍白或潮红、出汗、竖毛等,临床上常是继发或作为复杂部分性发作的一部分。
放电多起源岛叶、间脑及其周围,放电很容易扩散而影响意识,继发复杂性发作。
4.2.1.4 精神性发作主要表现为高级大脑功能障碍。
极少单独出现,常常是继发或作为复杂部分发作的一部分。
4.2.1.4.1 情感性发作可表现为极度愉快或不愉快的感觉,如愉快感、欣快感、恐惧感、忧郁伴自卑感等,恐惧感是最常见的症状,常突然发生,无任何原因,患者突然表情惊恐,甚至因恐惧而突然逃跑,小儿可表现为突然扑到大人怀中,紧紧抱住大人。
发作时常伴有自主神经症状,如瞳孔散大、面色苍白或潮红、竖毛等,持续数分钟缓解。
4.2.1.4.2 记忆障碍性发作是一种记忆失真,主要表现为似曾相识感(对生疏的人或环境觉得曾经见过或经历过)、陌生感(对曾经经历过的事情感觉从来没有经历过)、记忆性幻觉(对过去的事件出现非常精细的回忆和重现)、强迫思维等。
放电起源于颞叶、海马、杏仁核附近。
4.2.1.4.3 认知障碍性发作常表现为梦样状态、时间失真感、非真实感等。
4.2.1.4.4 发作性错觉是指知觉歪曲而使客观事物变形。
可表现为视物变形、变大或变小,声音变强变弱,变大或变小,变远或变近;身体某一部位变大或变小等。
放电起源于颞叶,或颞顶、颞枕交界处。
4.2.1.4.5 结构幻觉性发作表现为一定程度整合的知觉经历。
幻觉可以是躯体感觉性、视觉性、听觉性、嗅觉性或味觉性。
4.2.2 复杂部分性发作特征是发作时有意识障碍,对外界刺激没有反应,往往有自主神经症状和精神症状发作。
EEG可记录单侧或双侧不同的异常放电,通常位于颞叶内侧面的海马、海马回、杏仁核等结构,少数始于额叶。
4.2.2.1 自动症: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和出现看起来有目的,但实际上没有目的的发作性作为异常是自动症的主要特征。
部分患者发作前有感觉和运动先兆,发作时对外界剌激反应,随后出现一些看似有目的,实际上没有目的的活动,如反复咂嘴、噘嘴、咀嚼、舔舌、牙或吞咽(口、消化道自动症)或反复搓手、抚面、不断地穿衣、脱衣、解衣扣、摸索衣裳(手足自动症),也可表现为游走、奔跑、无目的地开门、关门、乘车上船,还可表现为自言自语、叫喊、唱歌(语言性自动症)或机械重复原来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