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
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_规章制度_

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一、责任单位衡阳市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二、责任人人事师训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对本股室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种工作任务。
部门责任人:肖应美;分管审核领导:欧阳小泉。
三、办理依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四、审批项目范围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在珠晖区的由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认定。
五、申报条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2.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专业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
六、申报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技能培训》合格证。
关于做好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顺利完成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做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测试条件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2)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3)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4)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现工作岗位与拟申请资格种类不符合的;(5)毕业专业与申请学科不符的。
三、测试报名时间、地点1月25日—27日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在市旅游学校(新浦区繁荣路6号)一楼教室报名;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相关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市区人员统一在新浦区教育局报名,四县人员在县教育局报名。
四、测试人员提交材料在职教师应提交身份证,学校具实填写的由县、区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盖章的学校工作证明(样式附后)及符合申请类别要求的前、后学历证书原件方可报名;2018年应届专、本科毕业生应提交身份证及普通高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方可报名。
教师资格认证申请流程

教师资格认证申请流程教师资格认证是教育部门对教师职业资格的评定和认证工作,是规范教师人员从业的一项重要制度。
对于想要成为合格教师的人来说,教师资格认证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本文将介绍教师资格认证的申请流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一过程。
一、了解教师资格认证的基本要求在开始申请教师资格认证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教师资格认证的基本要求。
一般来说,教师资格认证的主要条件包括:具备相应学历背景、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等。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学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申请人要根据自己所处的具体情况,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二、准备相关材料申请教师资格认证还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
主要包括:1.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2. 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3. 教育教学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工作证明、任职文件等;4. 职称评定材料(如果有):包括职称证书、职称评定材料等;5.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材料。
三、填写申请表格申请教师资格认证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一般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背景、教育教学经历等内容。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申请人需要仔细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避免出现格式错误或遗漏等问题。
四、缴纳申请费用申请教师资格认证时,一般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缴纳方式可能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缴费。
在缴纳费用时,需要主要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备后续查验。
五、提交申请材料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后,申请人需要将材料整理齐全,按照要求的顺序进行提交。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将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到指定的教育部门。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需要仔细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六、等待审核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教育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关于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8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8】7号)精神,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现将我校2018年度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须承担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并已取得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作安排:各院系拟申请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自即日起一周内在院系人事秘书处报名并自行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错误!未定义书签。
或),在“教师资格"专题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
具体时间安排:1、2018年4月2日至4月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错误!未定义书签。
)进行网上申请(教师资格申请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段内申报,过时系统关闭,无法补报,责任自负)。
2、体检时间安排:3月19日至3月28日,上午8:00至10:00,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和下载的体检表(双面打印,张贴照片)自行前往中大医院门诊202交费体检(空腹,不饮水),费用自理。
3、4月16日至4月20日,院系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上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安排,以备抽查,请各人事秘书务必与3月27日前上报院系测试安排情况表及其电子版(注意:博士学位教师免测,测试时间请务必安排在4月16日至4月20日期间),参见附件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现场确认时:申报人员自备档案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将全部申报材料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顺序装订入档案袋内,上报院系,院系认真核对复印件和原件,确认无误的当场返还原件,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院系公章,同时在验核情况栏打“√",在现场确认人签字栏内签名。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为高效有序组织本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校成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长:邓院方副组长:段永发杭勇敏成员:曾菁向健极邹琳玲潘中锋侯李萍卓萍贺汪波余辉熊娟梅李良树吴丽吴丰盛张利军周业梅吴水萍杨萌李霓虹二、申报对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师及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
.已取得中专或中学教师资格,转入高校从事教案工作的人员,须按正常程序重新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符合以上两条的聘用人员必须与学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且试用合格并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含年)以上。
三、申请认定程序1.个人书面申请个人向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月日前)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一份(纸打印,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够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件);()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案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统一用纸按以上要求顺序装订好。
. 初审(月日至月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申报对象的教案情况由人事处统一向教务处、学工处核实。
.教育教案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月日—月日)具体安排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教育教案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
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证是指高等学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
证书。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需要进行认定,具体的认定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者相当学历水平;
2.具有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符合担任高等学校教师的其他条件。
二、认定流程
1.网上预审。
申请人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和相关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提交。
2.材料审核。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具有招生、培养、考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现场审核。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具有招生、培养、考试资格的高等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教学演示。
4.综合评定。
对申请人的网上预审、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情况进行评定,并确定是否通过认定。
5.颁发证书。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可以领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和11月。
申请地点: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具有招生、培养、考试资格的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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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认定“双师素质”教师的通知

关于2018年认定“双师素质”教师的通知各学院(部),各部门:为落实师资队伍内涵质量建设目标,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发展,今年9月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及要求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讲师(或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能够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校内专兼职任课人员均可申请。
1.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工艺美术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馆员等及以上),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如技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网络工程师、专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软件工程师、翻译、律师、导游等及以上,包括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并且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实验室(工作设计室)建设、实训基地开发、实验实训设备安装调试或升级改造等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2.近五年中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实际工作(含实际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
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中累计六个月以上参加企业顶岗、专业(社会)实践、企业挂职,并参加教师技能比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
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五)过应用技术型课题项目。
成果已转化使用,效益良好。
5. 近五年已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成果已转化使用,效益良好。
二、支撑材料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或实验系列职称证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本专业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技能资格证书;近五年参与的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立项报告、验收报告或学院(部)证明等(含本人姓名)。
2. 近五年中累计两年以上企业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兼职工作协议、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
3. 近五年中累计六个月以上企业兼职、顶岗、专业(社会)实践证明(兼职合同协议、省培国培学校企业顶岗专业实践培训证书、专业实践考核鉴定表或专业实践日志等);教师竞赛获奖证书或指导学生比赛获奖证书等(含本人姓名)。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填写申请提交材料审核

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填写申请提交材料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是国家对教师资格的专业审定,目的是为了提升教师队伍质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对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来说,填写申请提交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下面将详细介绍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时填写申请提交材料的审核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个人信息在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首先要填写自己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
这些信息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基础,务必填写准确无误。
二、教育背景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需要提供个人的教育背景信息。
这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
如果申请人在教育背景上有特殊情况或变更,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转专业证明、学历提升证书等。
三、教学经历教师资格认定也要求申请人提供自己的教学经历。
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所在学校或机构名称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在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任教的申请人,还要提供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工作证明等。
四、学术成果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果有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成果,也可以在申请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这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获得的奖项、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等。
这些学术成果可以有效提升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通过的几率。
五、其他材料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例如,如果申请人有通过教育培训课程获得的证书,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申请人有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培训活动,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申请人要认真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并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归类整理,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材料的规范性:申请材料需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进行填写,需要规范、清晰、易读,避免出现模糊、涂改、错误等问题。
2.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出现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明材料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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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为更好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规定及高校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践经验,对认定申请环节提出以下注意事项:一、学校报名环节申请人填写附件1《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表》交学校人事处(所有栏目均必填),电子版发:*************.cn。
二、拍照环节(拍照免费)(一)拍照时间:现场受理递交材料时当场拍照(时间地点以现场受理通知为准)。
(二)拍照环节申请人注意事项:1.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2.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3.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4. 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三、网上申请环节(一)申请人网上报名:1.请于2018年9月1-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9月10日前)提交。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2.正式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后,即可下载打印:(1)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2)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备注:1.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不能再修改,故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
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2.已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请。
从未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须注册后才能进行网上申请。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1. 若申请人忘记密码,可以根据网上提供的三种途径找回密码。
若选择其中本人前来办理,请至延安西路900号310室(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1:30,12:30-16:00,咨询电话:62520027,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
2.申请人身份证号已被注册的处理办法同上。
3.申请人网上提交后,若无法正常打印网上申请表,界面提示“您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已提交,需要进行人工审核,请于提交申请表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查询及下载相关信息和文件”,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录系统管理后台,对该申请人进行人工审核。
4.申请人网上提交后,发现有信息填写错误或遗漏的部分,由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现场修改。
5.对于因学校申报名册中身份证号码有误,造成申请人无法正常网上申请,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登录系统管理后台进行修改(修改期限:2018年9月1-10日,其他时间不能修改)。
四、申请材料准备环节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网下载后打印,须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学院盖章无效,必须有鉴定人签名,A4纸打印)。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由高校人事处盖章。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高校人事处填写并共同盖章(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工作属人事代理性质的:根据户籍情况参照(1)、(2)盖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必须体现开具日期,学校保卫处开具无效,但港澳台居民由学校保卫处开具,A4纸)。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副教授、教授和博士免)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上半部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备注:(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3)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成绩单无效。
5.户口本信息页或上海市居住证(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需提供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
另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本市人才引进B类居住证,要求同时提供居住证和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6.学历证书:所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A4纸)。
(2)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提供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A4纸)。
(4)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5)如毕业证书遗失,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6)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7)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32511311, 也可在“中国留学网”在线申请认证,网址:。
7. 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必须是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取的(其他省市组织的考试不予认可),有效期为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如遗失,要求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具体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10室;咨询电话:62523048。
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8.教学任务书:(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包含2018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③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必须由临床医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
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9.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备注:(1)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或单位没有发证,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或提交聘用单位正式聘用批文。
(2)演员、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其余高级职称不等同于副教授、教授,不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普通话及能力测试。
10.聘用合同复印件(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
11.申请人2018年公积金缴纳清单(必须体现单位信息,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
依聘用合同2018年下半年新入职的申请人员,暂无法提供此证明的,可填写承诺书于2018年10月20日前补齐)。
备注:1.申请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内容、公章清晰。
2.申请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1:1复印,不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3.申请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4.申请材料要求以个人为单位按上述顺序要求装订,不得使用回形针固定。
五、现场受理环节1.申请人正式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后,即可下载打印:(1)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2)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2.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材料准备要求前往受理现场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