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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内涵价值与培育

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内涵价值与培育

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内涵价值与培育1. 引言1.1 社区治理的重要性社区治理是指对社区内各类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和协调的一种社会治理形式。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和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治理问题愈发凸显出来。

社区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

社区治理是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

只有建立健全的社区治理体系,才能为国家治理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社区治理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有效的社区治理,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社区治理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健全的社区治理体系可以有效地管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社区治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只有不断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才能有效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

1.2 公共精神的概念理解公共精神是指社会成员在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指引下,能够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公共规则、承担公共责任,具有公德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

公共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基础。

公共精神是一种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它要求个人意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不仅要关心自己的利益,还要考虑和服务社会整体利益。

公共精神要求个人在行为和言论中考虑到社会整体利益和集体福祉。

公共精神是一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它要求社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公共精神提倡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公平正义等道德准则,引导社会成员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公共精神是一种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公共精神,就难以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也很难促进经济繁荣和文明进步。

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

“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

“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

“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一、本文概述“社会治理”是现代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涵盖了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合作的过程。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以期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在理论内涵方面,本文将详细阐述社会治理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和主要特征。

我们认为,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商合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追求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治理环境。

同时,社会治理还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在实践路径方面,本文将从多个层面探讨如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政府应转变职能,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沟通与协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治化水平,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再次,应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应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探讨“社会治理”的内涵和路径,以期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

二、社会治理的理论内涵社会治理,作为一种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其理论内涵丰富且深远。

它强调的不仅仅是政府的单一管理,而是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在内的协同合作与共同参与。

这种协同治理的理念,突破了传统公共管理模式的局限,将治理视角从单一的政府管理扩展到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社会治理注重权力运行的多元性。

在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中,政府是唯一的权力中心,负责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然而,在社会治理的框架下,权力运行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各方都可以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通过协商、对话和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

社会治理强调责任分担的共享性。

社会治理不再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政府,而是倡导全社会各界共同分担责任。

《2024年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的快速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面对这一挑战,传统的治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

因此,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其通过调动农村社区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构建新型的农村环境治理体系。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探讨其内涵、优势、实践以及未来发展路径。

二、社区基础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内涵以社区为基础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模式,其核心在于以社区为单位,通过政府引导、社区自治、村民参与的方式,共同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该模式强调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形成政府、社区、村民三方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

三、社区基础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优势(一)提高治理效率:以社区为基础的环境治理模式,通过政府、社区、村民三方共同参与,形成了多方协作的治理机制,有效提高了治理效率。

(二)强化社区责任感:该模式通过培养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强化了社区责任感。

(三)实现可持续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环境治理模式注重长远发展,通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社区基础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实践(一)政策引导: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治理。

如实施环保奖励制度,对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的社区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社区自治:社区成立环保组织,负责制定环保计划、组织环保活动、监督环保工作等。

同时,通过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三)村民参与: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如参与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绿化植树等环保活动。

同时,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让村民对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未来发展方向(一)强化科技支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新农村建设的社区自治与治理

新农村建设的社区自治与治理

新农村建设的社区自治与治理一、社区自治的重要性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社区自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区自治能够使居民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提升社区的凝聚力和活力,促进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社区自治的基础社区自治的基础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社区组织和管理体系。

首先,要建立起居民自治的意识,增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主动性。

其次,要建立起多方参与的合作机制,形成社区自治的共识和合力。

三、社区自治的内涵社区自治包括政治自治、经济自治、文化自治等方面。

政治自治指居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经济自治指社区通过开展经济活动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经济状况。

文化自治强调保护和传承社区的传统文化,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四、社区自治的实践在社区自治的实践中,首先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开展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

其次,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让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同时,要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社区自治能够顺利运行。

五、社区治理的重要性社区治理是社区自治的基本保障,是解决社区问题和冲突的重要手段。

社区治理能够提升社区的管理效能,优化社区的公共服务和资源配置,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六、社区治理的原则社区治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的原则。

公平意味着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应当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意味着社区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协商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居民。

公开意味着社区事务的信息应当公之于众,任何人都可以了解和参与。

参与意味着每一个居民都有权利参与社区决策和管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七、社区治理的措施为了实现社区治理的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起社区组织和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其次,开展居民自治意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

再次,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制度,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八、社区自治与治理的关系社区自治与社区治理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社区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社区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社区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社区治理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区范围内,通过组织居民参与、改进社区环境和解决社区问题等方式实现社区自我管理和发展的过程。

社区治理理论和实践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研究领域,通过这些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社区治理的相关原理和方法,并为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

本文将从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实际案例,探讨社区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一、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1.社区治理的概念和内涵社区治理是指在一个社区范围内,通过多方参与、协商决策和共同管理等方式,解决社区内部的问题,改善社区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社区治理强调的是协商、参与和合作的精神,强调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权,是一种相对民主的管理模式。

2.社区治理的原则和特点社区治理的原则包括民主、包容、经济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其中,民主原则是社区治理的核心,强调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和决策权。

包容原则强调社区成员的基本权益和多元共存。

经济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原则强调在社区治理中要考虑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

3.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

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应当为社区治理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的基本构成部分,应当参与社区治理的各个环节。

社会组织和企业也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为社区建设提供资源和服务。

二、社区治理的实践案例1.社区自治组织的运作在许多社区中,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实践形式。

例如,中国的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组织,通过居民代表选举和社区事务管理等方式,促进了社区自治和民主决策。

这些组织通过居民大会、民主选举和社区公示等方式,保障了居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促进了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2.社区合作共建的经验在一些社区中,居民、政府和企业等多方合作共建的经验也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例如,美国的社区合作共建模式,通过政府、社区组织和企业等各方共同参与,促进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社区治理的内容

社区治理的内容

社区治理的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一个社会的治理体制是发展的核心动力。

社会治理是指通过以政府和市场为基础,对社会行为进行控制、协调和和谐的活动。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与相关部门采取政策、措施,建立、强化、完善一种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关系的机制,促进社区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社区治理包括社会治理、政策治理,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协作治理,以及其他有助于社区发展的活动。

首先要通过政府和市场等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营造问责明确、权责分明、权力受控的政治氛围;同时建立不断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同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建立良性的交流机制,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还要通过以法治为基础的治理政策及机制让社会公平,以有效的精神文明建设及精准扶贫带动社会发展,以全面推动协同发展,以全民参与促进可持续发展。

社区治理还包括民主治理。

社区民主治理也是一种基于法治的社会治理体系的体现,包括政府对社区的直接治理,和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直接治理。

政府采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社区治理,让他们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此外,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利用社会资源和技术,健全社区治理的组织机构和治理过程,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克服社区发展中的障碍,让政府能够更有效的发挥社区的作用,让社区更加稳定。

在治理中,应该提倡社区发生互动,发挥社会力量,让社区更好的参与治理,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加强社会面向,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是保障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

因此,社区治理要在总体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要将社区治理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构想,实施正确的政策,创新治理机制,积极对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为改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发展水平做出贡献。

城中村规划改造的理论基础及相关政策分析

城中村规划改造的理论基础及相关政策分析

城中村规划改造的理论基础及相关政策分析【摘要】城中村规划改造是当前城市更新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文从城中村规划改造的理论基础和相关政策解读入手,探讨了城中村改造的实施路径和案例分析。

同时剖析了城中村规划改造存在的问题与挑战,进行了成效评估,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总结与建议,希望能为城中村规划改造提供参考,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与改善,促进城中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关键词】城中村规划改造、理论基础、政策分析、实施路径、案例分析、问题与挑战、成效评估、发展方向、总结与建议、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展望未来。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城中村是指城市中存在的人口密集、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环境较差的城中村区域,通常是城市发展中的“短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中村规划改造成为了当前城市更新与发展的重要议题,也成为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

对于城中村规划改造的探讨,不仅涉及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等实际问题,更蕴含着城市规划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目前,我国城中村规划改造的工作正在逐步推进,相关政策措施也在不断完善和落实。

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土地征收问题、居民安置问题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和促进城中村规划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旨在对城中村规划改造的理论基础及相关政策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城中村规划改造的实施路径、案例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为城中村规划改造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城中村规划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城市更新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分析现有城中村规划改造的理论基础和相关政策,可以为实施城中村改造提供指导和支持。

通过对城中村规划改造的实施路径、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挑战进行研究,可以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参考,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终,通过对城中村规划改造的成效评估和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结合总结与建议,为城中村规划改造的持续推进和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社区治理的内容

社区治理的内容

社区治理的内容
社区治理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和各社会团体结合起来以正常社会秩序和和谐社会稳定为目的,联合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社会公认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依法处理社会关系的活动。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反映社会发展的体现,因此,社区治理的内容包括:
一、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社区治理的核心,它的实现要求政府落实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保障改革,制定和完善公民凝聚力量和社会责任的制度;社会各个社团组织要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并建立优质的文化环境;公民要自觉担负社会义务,服从法律,维护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二、推进法制教育
宣传和贯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鼓励公民注意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策和改革的进展,加强社会的法治教育,增强公民遵守法律、尊重社会道德的意识,从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三、加强社会服务
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社会救助能力,加强社会治安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服务能力,改进政府服务内容和质量,推动服务改革,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发展社会治理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社会治理的有效体系,完善信访制度,规范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维护社会法制精神,确保社会稳定和发展。

以上就是社区治理的内容,它是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要有效推进社区治理,必须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完善社区结构,以促进公民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最终保证社会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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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城中村”社区治理困境与善治研究【引言】善治语境下“城中村”治理探究引言【第一章】“城中村”社区治理的内涵及理论基础【第二章】“城中村”小区治理的问题透视【第三章】善治语境下“城中村”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与构建【第四章】“城中村”社区治理对于我国基层发展的影响【结论/】“城中村”社区善治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一、“城中村”社区治理的内涵及理论基础(一)主要概念简析1. 社区社区属于基本概念,其最早出现在古代欧洲拉丁语中,代表着亲密合作的伙伴关系或者共同体。

19 世纪后期,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在其进行的社会学研究中,首次引入德文 Gemeinschaft,随后在其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中,F·滕尼斯通过对比Gemeinschaft 和 Gesellschaft,提出了两者存在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在社会学领域引起较大反响。

英文社区(Community)一词的产生要追溯到美国社会学家罗密斯。

罗密斯将滕尼斯的着作《社区与社会》译成英文,命名为《Community and Society(社区和社会)》。

20 世纪 30 年代,中国社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开始觉醒并着力于对民主的追求。

在此背景下,费孝通等将英文Community 翻译成“社区”进行社会学研究,这是社区一词在中国的起源。

从古代欧洲拉丁语发展到现在,社区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均有了很大的变化。

但是,这些变化均是建立在对社区形态、特征的描述基础之上的,定义可以有很多种,但是其本质上是一致的。

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社区概念已经突破了单纯的社会学概念范畴,而成为了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由政府试图构建的社会实体或社会单元。

[6]社区一词的普及呈现出一种自上而下的态势,是政府政策引导的结果。

20 世纪90 年代,在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民政部强调要发挥社区建设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若干个“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来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区一词推广。

但社区真正成为社会学研究和社会改革实践的热点与焦点,并进而成为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耳熟能详的大众词汇则是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

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居民自治,建设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这是首次提出社区建设与发展目标,给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

政府从一定程度上引领了社区概念的传播,同时也意味着社区一词并非单纯学术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具有一定政治色彩的特定区域。

本文认为:社区是指在具有一定政治色彩的特定区域上,生活其中的居民以心理认同感为桥梁,以互帮互助为方式组建的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社会性系统。

我国学术界一般按社区所处地域范围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乡村社区、城市社区及过渡型社区。

“城中村”社区属于过渡型社区的一种。

2. “城中村”社区本文研究对象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已经身处城市规划区内,原有农耕为主的经济形态随着土地流转已经转为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过渡型社区。

这类社区原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或者已全部转为城市国家所有,或者集体土地仍以集体方式共同占有并成为居民主要生活来源。

这类社区已经完成物质层面的改造,在硬件上已经具备了城市社区的模样,但软件改造尚未完成,呈现出一种向城市化社区转变的态势。

目前,过渡性是“城中村”社区最根本特点,主要体现在:第一,居委会职能的过渡性。

“城中村”社区快速形成,而相应的却未能紧跟时代潮流而变,往往是很短的时间内,通过行政命令将村民委员会建制转变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制。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虽然都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是二者又存在者很大差别。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工作职责上主要负责发展经济和提供生产服务与协调,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承载了农村主要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相关规定表明,居委会主要负责宣传和,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治安,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这表明,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二者存在职能上的本质区别。

由村委会向居委会的转变绝不是换块牌子那么简单,人们固有的生活方式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过渡性。

“城中村”社区居委会面临着“村改居”后遗留的诸多问题,如解决原村委会发展起来的集体资产问题、村民观念向居民观念转变问题、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更深层次还应该解决作为城市社区如何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职能问题。

这表明当前“城中村”社区居委会的职能是由村委会向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过渡。

第二,居民身份认同的过渡性。

由于“城中村”紧邻城市的地缘原因,导致“城中村”居民在改制前就早已开始接受城市市民的影响,部分居民已经具有城市市民的公民意识,或者已经具有了城市市民身份。

但是要真正转变为市民,绝不是换个身份、换个户口本那样简单。

“村改居”后,在身份上,农业户口变成了城镇非农,具备了城市市民身份。

但由于小农经济思想的深刻影响和我国公民社会不完善等因素影响,致使他们很难短期内完全摆脱原有农村生活方式的影响,如依靠血缘确定自己交往范围和方式,自给自足导致消费观念保守,对原来村共同体的依恋和依赖性、人情大于法治等等。

这将在很长时间内存在,并且决定着居民的精神面貌。

“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的过程还很漫长,居民对于自己新身份的认同感尚仅仅停留在表面,还需要进一步完成由村民向市民的转变。

第三,居民归属感的过渡性。

这主要体现在“城中村”居民对于居委会的归属感远远低于村民对村委会的归属感。

长期以来,村委会和居委会虽然都是基层自治组织,但由于其各自职责的不同导致了与村民或居民关系上存在很大差别。

村委会在乡村事务管理和乡村整体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它的每一项决策、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与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7]而城市社区中的居民则对于居委会的依赖性较小,社区主要是他们日常生活的场所,生存发展在工作单位和社会。

居委会职能主要是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居民很难找到参与居委会工作的热情和途径。

随着“城中村”形成,以土地为基础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并且伴随着“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保障性政策的实施,使得原有的村民对村委会的依赖日渐式微。

但是,由于“村改居”往往采用了对原有集体经济进行股权改造的方式进行改造,原村委会成员多在改制后的企业任职,原村民或多或少都持有企业股份,并且大多数人也工作在这些企业中,所以他们无法割断与居委会千丝万缕的联系。

可见,“城中村”社区居委会与居民的关系不同于农村、城市社区与农民、居民的关系,明显带有过渡性特质。

第四,经济组织形态的过渡性。

在“城中村”集体资产改造过程中,往往通过股份制改革的方式进行。

这些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作社虽然在名义上与“城中村”社区没有行政关系,但是,由于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开支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由这些企业承担,使得这些企业在实际上具有了一定的社区治理功能。

而这些企业往往是以原行政村为依托建立,董事会成员都大多由原村两委班子转化而来,所以具有很大程度的地域性和封闭性,在企业管理中,外来人员、外来资金很难进入,尚不具备现代企业特征,开放性较差,急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这说明“城中村”社区经济组织形态具有强烈的过渡性。

以上特点表明,“城中村”社区作为一种过渡型社区,虽然目前在法律和形式上已经成为城市社区,但实际上还保留着大量的村庄的印记,正处于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化的过渡阶段。

[8]3. 社区治理在全球治理背景下,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管理逐渐被治理所取代。

在社区建设上,社区治理因其自身优势逐渐取代了社区管理,即“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相互合作、互惠互利而建立的一种共同管理的机制”.[9]“共同管理”要求社区治理主体应该多元化发展,要涵盖所有愿意依法为社区治理做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如政府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公民等。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原有政府独强的局面,积极引导社区组织、社区公民与政府一起承担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发展的重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各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形成合力,有利于建立和谐社区,体现了治理的根本要求。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社区治理是国家和市场双方统统选择的结果,可以使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效率最大化。

”[10]这段表述指出了社区治理的目标,即“善治”.善治意味着公共资源的开发和调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实现了分配的公平、公正。

而在善治目标实现的途径上,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有的学者通过研究社区管理体制问题,从分析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出发,主张转变政府职能,给予社区更大的自主权,提出了解决管理体制不畅的构想以实现善治的理想目标[11];有的学者则通过对社区利益群体之间分化与整合来研究在现代社会中社区情感对于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主张通过开展各项集体活动引导居民增强社区意识,增进相互了解,通过建立和谐、信任、合作、互帮互助的邻里关系来达到善治目标;有些学者则主张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尤其是非营利性组织的作用,通过这些组织主体作用的发挥达到社区治理善治目标。

(二)理论基础1. 治理、善治理论近年来,由于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管理危机,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节失效引发探寻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可能,治理理论得以形成并快速发展。

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罗茨认为治理是未正式授权,却能在特定活动领域有效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

[12]治理与统治有很大区别,治理指的是多元主体为实现同一个目标而进行不同尝试的过程。

政府并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治理的实现也并不是必须依靠国家力量才能实现。

治理理论主张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要以实现“善治”为目标,主张在公共事务管理上摒弃一方独大的做法,而是引导多元行为主体并存,并且通过互帮互助达到公共事务管理良性循环的目标。

主体多元才能有效保障善治的实现,在一定意义上,各种公私机构具有和政府一样的权力。

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要改变定位,由具体管理者变为掌舵人,要通过政策引导、法律保障等形式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政治统治之下对社会具体事务进行调控。

[13]因此,在社会公共产品提供者上,政府已经不再是唯一的提供者,同样具有主体地位的市场和社会应该积极、主动分担政府责任,提供社会公共产品。

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市场与社会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互帮互助、互惠互利,从而达到理顺关系,满足不同层面需要的根本目的。

善治(Good Governance)即良好的治理,是治理要达到的终极目标。

善治就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等行为主体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为了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关系。

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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