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引言物流行业作为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科技的发展日益复杂和竞争激烈。
为了提高物流运输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安全性,物流有限公司引进了北斗监控管理系统。
本文将介绍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提升公司内部物流运输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1. 监控系统简介物流有限公司引进的北斗监控管理系统是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技术,通过GPS定位和数据传输技术,实现对物流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车辆定位、路径规划、运输过程监控、报警与预警等。
通过全面的车辆监控和管理,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运输过程,并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给客户。
2. 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物流有限公司制定并实施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物流运输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增强货物的安全性•降低运输成本•完善公司内部运输管理体系3. 使用管理制度的原则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包括:•信息透明:所有相关人员需要遵守信息公开原则,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客户的知情权。
•数据准确性:员工需要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车辆的位置、时间和状态等数据,以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安全保密:任何与客户、公司内部数据有关的信息都需要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监督与考核:公司将建立监督与考核制度,对使用北斗监控管理系统的员工进行评估和奖惩。
4. 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4.1. 车辆定位•所有公司物流车辆必须安装北斗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驾驶员需要在行程开始前,确认设备的安装和连接状态,并将设备的ID报告给调度员。
•监控设备需要实时定位车辆的位置,并将数据上传至系统供管理人员查看。
4.2. 路径规划•调度员根据货物的运输计划和交通状况,使用系统的路径规划功能确定最佳的运输路线。
•驾驶员需要按照系统规划的最佳路径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更改路线。
4.3. 运输过程监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输过程,包括车速、里程、停留时间等数据。
物流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我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北斗导航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北斗监控平台工作职责l、负责与主管部门北斗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北斗监控系统。
2.完善落实北斗系统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北斗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北斗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北斗系统设置完好。
5.及时处理北斗系统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北斗系统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北斗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北斗系统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北斗监控人员工作职责及制度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北斗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和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范文该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安全使用,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以下是该制度的范文。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和权限,保障信息安全和员工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使用监控系统的员工和相关部门。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公平合理原则:监控系统的使用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遵循公平和合理原则。
3. 隐私保护原则: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权,不得滥用监控信息。
4. 保密原则:监控系统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部门。
三、责任和权限1. 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安装、配置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监控操作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操作,包括监控摄像头的调整、监控录像的存档等工作。
3. 监控系统使用人员负责根据需要查看监控画面,但不得滥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隐私。
四、使用规范1. 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损害他人利益。
2. 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规范,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使用监控系统查看监控画面的人员需要提供合法、正当的理由,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授权。
4. 监控系统的信息仅限于内部使用,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部门。
5. 监控系统的存储数据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过期数据应当及时删除或销毁。
6. 如发现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监控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维修和恢复工作。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企业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禁止使用监控系统等处理措施。
六、监督和检查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如涉及违法行为或侵犯员工权益的情况,应当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物流企业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监管,规范公司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是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条公司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各监控管理平台的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应符合本地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实现平台相联相通,数据实时共享。
第五条各监控管理平台应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监控管理平台应及时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报送重要监控信息。
第七条各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公司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系统平台的职责是监督、管理运营部所有车辆运行情况,包括路线、车速及温度控制等。
第九条公司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系统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1、每日上班时间检查运营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做好公司车辆在线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日常记录。
3、对监控中发现的超速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4、定期向上级反应车辆监控情况。
5、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
7、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北斗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北斗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北斗导航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北斗导航设备。
通过北斗导航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1、车辆北斗导航监控是指带有北斗导航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
包括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北斗导航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一)监控员职责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北斗导航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北斗导航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1.确保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
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运输公司gps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gps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运输车辆和保障货物安全,运输公司制定了GPS管理制度,以规范并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运输公司的员工和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GPS设备的安装和使用1. 所有运输公司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在车辆出发前,司机必须检查GPS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
2. 司机必须正确使用GPS设备,及时更新地图和数据,确保准确导航和信息传递。
3. GPS设备不得擅自关闭或拆卸,如有必要可向上级主管申请,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安装。
4. 司机不得私自更改或关闭GPS设备设置,如需更改必须得到管理人员的批准。
5. 在车辆运输过程中,GPS设备必须一直开启,并保持信号畅通。
二、实时监控和报告1. 运输公司管理人员可以通过GPS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情况和位置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调度安排。
2. 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途径。
3. 司机需要按照要求定时上报位置信息和货物状态,确保货物安全可靠。
4. 司机在遇到交通事故、道路封闭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根据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5. 运输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实时监控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以提高车辆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三、违规处理和处罚1. 如果司机违反GPS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擅自关闭GPS设备、私自更改路线、途径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严重者将被调离岗位或辞退,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运输公司将取消其相关奖励和福利。
3. 司机被发现有恶意破坏GPS设备或故意给GPS设备制造故障的行为,运输公司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维护和管理1. 运输公司管理人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GPS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司机需要定期进行GPS设备操作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我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相关的记录仪北斗导航的使用与管理,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本单位北斗监控平台工作职责l、承担与主管部门北斗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与监管与督查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与维持北斗监控系统。
2、完善落实北斗系统同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设立健全北斗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北斗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本单位安全科,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承担检查落实、整顿、整治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按期的抽查,保证车载北斗系统设置完好。
5、及时处理北斗系统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有关违章现象与有关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北斗系统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北斗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承担北斗系统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落实操作。
二、北斗监控人员工作职责及制度1、监控人员务必保证北斗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准确位置、行驶速度与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相关的记录与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职责与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与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北斗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斗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监控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北斗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监控系统管理的目标是:1. 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2. 保障监控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3. 提高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章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第四条监控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系统设计合理,技术先进,性能稳定;3. 系统功能完善,易于维护和管理;4. 系统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
第五条监控系统建设包括以下内容:1. 监控系统设计;2.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3. 系统软件的开发、部署和升级;4. 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运行维护;2. 系统软件维护;3. 监控信息安全管理;4. 用户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监控信息安全管理第七条监控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信息安全保密;2. 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3. 信息可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监控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包括:1. 设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管理职责;2. 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处理流程;3. 加强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防止非法侵入、攻击和破坏;4. 定期对监控信息进行备份,确保信息不丢失;5. 对监控信息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九条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监控系统操作;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具备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条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监控系统操作;2. 保守监控系统秘密,不得泄露监控信息;3. 发现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4. 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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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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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有限公司北斗监控管理系统使
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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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我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北斗导航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北斗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l、负责与主管部门北斗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北斗监控系统。
2.完善落实北斗系统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北斗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北斗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科,并
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北斗系统设置完好。
5.及时处理北斗系统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北斗系统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北斗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北斗系统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北斗监控人员工作职责及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北斗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和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
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下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驶人员降低车速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
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及时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中的各项功能。
三、驾驶员北斗车裁终端使用职责
1、确保北斗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北斗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
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
辆和驾驶员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
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载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四、北斗系统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l、公司北斗系统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
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北斗系统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
4、在北斗平台上发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营运货车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l、凡安装了北斗系统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北斗系统车载设备的由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北斗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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