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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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流程

商转公流程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第一步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原商贷银行:第二步提交申请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签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指引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步预存资金借款申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办理抵押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建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及贷款调查申报审批表

建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及贷款调查申报审批表
申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客户经理签字:所属机构:
年 月 日
以下资料由银行贷款受理人(贷前调查人)填写
□申请材料验证意见。本人对申请材料所有文件副本、复印件,均已对照文件正本、原件进行一致性验证。
贷款受理人(贷前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本人调查审核,借款人所填上述内容均属实,且与其提供的资料核对一致。
从事本行业年限

居住状况
□自有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与亲属合住□集体宿舍□租房□其他:
是否本行员工
VIP客户级别
□总行级 □分行级□无
是否缴纳公积金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月收入
供养人数
拟购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座落位置
房屋类型
□商品住房□商业用房□经济适用房□别墅 □房改房 □限价商品房□自建房□其他
附件1: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及贷款调查申报审批表
以下资料由借款申请人填写
主申请人资料
姓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证件种类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港,澳),回乡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
□已婚有子女 □已婚无子女 □未婚 □离婚 □丧偶 □其他:
国籍
户籍所在地
学历
□补充填报
本业务申报信息以及附报材料,是在本人依照中国建设银行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由贷前调查岗位人对借款申请人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慎调查、核实、分析和整理后,经本人审定后,进行如下调整:
贷款审核人:(签字)日期:
□不同意调查意见
贷款审核人:(签字)日期: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关于在商业性房地产信贷过程中依托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家庭住房总面积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7]28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为了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及《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的实施,协助做好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的查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借款人需要出具家庭住房面积情况的,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可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

申请人家庭成员范围以《补充通知》规定为准。

二、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查询时,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查询申请表、经贷款银行审查确认的家庭成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的坐落情况等有关材料。

家庭成员委托借款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等相关规定,依托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已经权属登记的住房面积情况。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应当载明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总面积,并注明查询结果使用范围、查询方法、查询日期等事项。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数据不全或尚未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房地产权属档案等进行查询,并对此情况做出特别说明。

五、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健全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将有关查询程序、收费标准以适当方式进行明示,方便申请人查询。

除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查询费用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向查询人额外收取费用。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

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引导规范贷款投向房地产开发贷款对象应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没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

对商品房空置量大、负债率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审批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并重点监控。

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22]217号),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

二、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各商业银行应规范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的管理,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前,审慎发放此类贷款。

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三、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商业银行要严格防止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承建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将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买施工所必需的设备(如塔吊、挖土机、推土机等)。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审核要点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审核要点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审核要点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件须真实且在有效期限内。

(二)借款人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须与《个人房地产贷款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征信授权书》、《面谈笔录》、本人《收入证明书》、《同意抵押承诺书》等资料上的姓名和号码核对一致.(三)借款人配偶或共有人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须与《个人房地产贷款申请表》、《征信授权书》、本人《收入证明书》、《同意抵押承诺书》等资料上的姓名和号码核对一致.(四)提供《公证委托书》的,应注意审核: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件须真实且在有效期限内,且《公证委托书》上记载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名称和号码须与其身份证件核对一致。

2。

受托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在《公证委托书》委托事项的范围内,是否存在超授权的代理事项,是否在有效期限内行使代理行为.3.《公证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和相关代理行为实施时间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一)对于未婚人士,除须按规定提供书面未婚声明之外,还应提供户口簿(卡)原件及复印件,且户口簿(卡)上婚姻状况应为“未婚”或未记载婚姻状况.(二)对于已婚人士,按规定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卡)之一.仅提供户口簿(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为同一户口簿(卡)且婚姻状况应为已婚。

(三)对于离异或丧偶人士,按规定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户口簿(卡)之一。

为明确当前婚姻状况,建议要求提供书面未再婚声明.(四)提供离婚判决书的,如涉及房产等财产分割事项的,应注意审核是否属于借款人提供的房产等证明其还款能力的辅助资产,如是须进一步调查确认该资产的产权及价值。

(五)借款人提供的户口簿(卡)显示的婚姻状况与未婚声明、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我行调查获取的情况不相符的,应进一步深入调查其原因,并在调查审查报告中予以说明.三、购房首付款证明(一)调查人员须核实借款人首付款支付的真实性和充足性,并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操作规程附件 1: 中国农业银行“房抵贷”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客户信贷需求,提高我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房抵贷”业务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房产作抵押从农行获得授信额度,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用于生活消费需求的贷款。

其中借款人以住房为抵押,通过“房抵贷”业务申请贷款用于购买住房(不含首付款部分)或与住房配套的车库(位)、能够适用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纳入个人住房贷款科目管理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贷款,称为“房抵贷—购房”,不符合“房抵贷-购房”条件的其他。

“房抵贷”业务统称为“房抵贷-消费” 第三条“房抵贷”业务开办的原则是严格授信、便捷用信、审慎抵押、安全高效。

第四条“房抵贷”对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贷款限额。

超过 800 万元,其中用于旅游、婚嫁等日常消费开支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

一级分行应充分考虑辖内不同区域的房产价值、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各地具体的授信限额。

1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房抵贷”业务的贷款对象原则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六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房抵贷”业务除具备《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年龄在 18-60 岁之间; 、 (二)能够提供个人或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名下合法、有效、足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三)以住房为抵押物的,评级结果在 A(含)级以上;以商业用房为抵押物的,评级结果在AA(含)级以上; (四)农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要素第七条贷款用途。

“房抵贷”适用于借款人购房、购车及房屋装修、购买车位、购买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婚嫁等各种消费性资金需求。

第八条授信额度。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住房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原《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印发各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住房的商业性贷款;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中国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借贷双方应依法签订有关法律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除外)向个人发放的各类商业性住房贷款,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必须办理公证,购买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的房屋应提供手续齐全的房屋建设和销售证明文件;(四)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购买外销房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5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五)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币种、限额、期限与利率第七条贷款币种:个人住房贷款币种为人民币和外币。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 4〕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

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第二章风险控制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上述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房地产贷款进行年度专项稽核,并形成稽核报告。

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上年度发放贷款的整体情况;(二)稽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三)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上次稽核报告中所提建议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商业银行对于介入房地产贷款的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资质、业内声誉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用,并签订责任条款,对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银行业务损失应有明确的赔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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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查询申请
西昌市房管局:
今因我行即将对借款人审查住房贷款的有关事项,特共同向你局申请查询事项为:查询下述人员名下已经登记的住房情况,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申请查询的家庭成员为:
(1)、借款人::身份证号:
(2)、配偶::身份证号:
(3)、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家庭拥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为:
申请日期: 2014年月日申请序号
查询须知:1、借款人须亲自到房地产档案机构办理查询手续,其家庭成员可以在银行审查人员面前签字委托借款人代为向档案机构查询。

2、借款人须向备齐上述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备查并如实填报名下住房坐落情况。

3、该申请请用机打,不要手填以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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