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公务乘机证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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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飞机票管理制度

公司飞机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飞机票管理,提高机票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保障公司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个人使用飞机票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理、节约、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机票申请与审批第四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综合管理部提出飞机票申请。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必要性。

第六条经审核通过的机票申请,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预订。

第七条机票预订成功后,综合管理部将机票信息通知申请部门。

第八条申请部门收到机票信息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办理乘机手续。

第三章机票使用与报销第九条机票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航班乘坐,不得擅自更改。

(二)合理规划行程,避免不必要的停留和转机。

(三)节约机票费用,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十条乘坐飞机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机票,遵守乘机规定。

第十一条机票报销流程:(一)乘坐飞机后,及时将机票报销单提交至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三)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第四章机票管理职责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负责:(一)制定机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二)审核机票申请,预订机票。

(三)监督机票使用情况,确保机票合规使用。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负责:(一)提出机票申请,确保申请合理。

(二)安排人员办理乘机手续。

(三)监督下属人员遵守机票使用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以下处理:(一)擅自更改航班、时间、路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报销机票费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三)虚报机票费用或冒用他人机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机务管理制度规范

机务管理制度规范

机务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务管理工作,提高航空公司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航空机务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务管理工作是指对航空器的维护、保养、检修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各航空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注重科学技术支撑,不断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机务管理工作要注重经济效益,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机务管理组织第九条各航空公司机务管理工作应当由机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明确职责分工,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保证全体员工具备良好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素质。

第十二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机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设备和工作状态的监控和分析。

第三章机务管理工作流程第十四条机务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机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维护、保养、检修和管理等环节。

第十六条机务管理工作流程应当规范并适时调整,不断完善提高。

第十七条机务管理工作流程应当加强对人员和设备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机务设备是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务设备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机务设备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状态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分析,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一条机务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备件库存和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及时供应和使用。

机场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机场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机场人员证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场工作人员的证件管理,维护机场安全和秩序,提高机场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证件种类及颁发范围1. 机场工作人员的证件包括工作证、员工证和操作证等。

2. 工作证针对机场从事工作的人员,员工证针对机场员工,操作证针对机场操作人员。

3. 证件颁发范围包括机场职工、外来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机场公司员工等。

三、证件管理流程1. 机场公司对职工的工作证进行统一发放,同时记录在册。

2. 外来单位派发的工作人员应向机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机场公司领取工作证。

3. 工作证临时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4. 机场员工应持有效的员工证参加工作,临时离岗或调离,应及时上交员工证。

5. 操作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操作人员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通过后发放。

6.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合格考核后方可持证操作。

四、证件有效期1. 工作证和员工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需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续期。

2. 操作证有效期根据操作人员的资质和考核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3. 有效期届满或证件遗失时,应及时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五、证件使用规定1. 机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随身携带有效的工作证或员工证。

2. 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私自擅离职务范围或转借他人使用。

3. 操作人员持证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规操作。

4. 证件损坏、丢失或过期应及时向机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得擅自私自补办。

六、违规处理1. 机场工作人员违反证件管理制度的,机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或停职等处理。

2. 持证人员因违规操作而导致事故的,机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操作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 对证件管理不当而造成机场安全事故的,机场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其他规定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机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2. 机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并告知相关工作人员。

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确保机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值机员、安检员、地面服务人员、行李员、货运员、航空安全员等。

第三条机场工作人员证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高效;(二)统一管理、责任明确;(三)公开透明、严格监督;(四)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二章证件种类及发放第四条机场工作人员证件分为以下几种:(一)工作证:用于证明工作人员身份和岗位;(二)通行证:用于工作人员在机场内通行;(三)岗位证:用于证明工作人员具备相应岗位资格;(四)特种作业证:用于证明工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条工作证、通行证、岗位证由机场人事部门统一发放,特种作业证由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

第六条证件发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证件内容真实、准确;(二)证件照片清晰、符合要求;(三)证件制作规范、统一;(四)证件发放程序严格、规范。

第三章证件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机场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八条工作证、通行证、岗位证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失效。

第九条工作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时,应当交回证件。

第十条证件遗失、损坏,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人事部门报告,办理补办或更换手续。

第十一条机场设立证件管理部门,负责证件的发放、回收、保管、更新等工作。

第十二条证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证件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四章证件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机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工作人员证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证件进行核查,确保证件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非法扣押他人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分。

第五章证件更新与废止第十七条证件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到期前一个月,证件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工作人员办理更新手续。

07公务乘机证管理工作规范

07公务乘机证管理工作规范

1.0 目的:
规范公司公务乘机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务乘机证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

2.0适用范围:
新疆航空公司执行飞行、安全监察、安全保卫、身体检测、航线实习任务的人员。

3.0 职责:
保卫部确保公司公务乘机人员按时办理乘机手续。

4.0 管理细则:
4.1 公务乘机证的签发必须有飞行、安全监察、安全保卫、身体检测、航线实习、任务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签字盖章。

4. 2 严禁为非公务事由签发和办理《公务乘机证》,违者将严肃查处。

4.3 《公务乘机证》只限在证件“前往地”栏内填写机场使用。

4.4 持证人应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机执行公务的应办理加入机组手续。

4.5 持证人经过安检时,应将《公务乘机证》与工作证、任务书同时交机场安检监护人员查验。

4. 6 办理《公务乘机证》需交工本费及押金,退还时交还押金。

5.0 流程图
6.0 相关文件:
6.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关于《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
知(98、2、24)
6.2 新疆航空公司签发的关于公务乘机证的使用规定文件.。

空乘证件管理制度范文

空乘证件管理制度范文

空乘证件管理制度范文空乘证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空乘证件的管理,保证航空公司及乘务员的利益,加强安全防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空乘人员。

第三条空乘证件分为工作证、健康证、港澳通行证、护照等。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私自借用、转让或篡改证件信息。

证件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公司安排的保密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第四条空乘人员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随意提供给他人。

第五条空乘证件过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航空工作,必须重新办理合格的证件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证件管理机制,包括证件的颁发、归档、年审和销毁等制度。

第七条空乘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证件管理培训,提高个人对证件管理的认识和重视。

第二章证件颁发第八条空乘人员入职后,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负责为其颁发工作证。

证件上应明确载有姓名、工号、照片等个人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对空乘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符合体检要求的才能颁发健康证。

健康证的有效期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出境执行任务的空乘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证件到期前,须提前三个月办理证件更新手续。

第三章证件归档第十一条空乘人员的证件管理由公司保密管理部门进行,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证件的安全存放和妥善归档。

第十二条空乘人员的证件信息应及时录入公司的证件管理系统,并做好备份工作,确保证件信息的完整性和可审可查性。

第十三条空乘人员离职后,其证件应随即归还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并进行相应注销手续。

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应对归还的证件进行核验和归档。

第四章年审和注销第十四条空乘证件采取年审制度,即证件在每年年底前须进行年审手续,否则证件将被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年审时,空乘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公司保密管理部门办理年审手续。

年审后,有效期限将自动延长一年。

第十六条空乘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年审的,应提前向公司保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机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交车票管理,规范运营秩序,保障乘客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公交车及其运营线路。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公交车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防止票务流失,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公交车票的种类及发行第四条公交车票分为普通票、学生票、老年票、残疾人票等不同种类,具体种类及优惠政策由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制定。

第五条公交车票的发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名制原则:乘客购买公交车票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个人信息;(二)公平公正原则:公交车票价格应合理,不得随意涨价;(三)便捷高效原则:优化购票流程,提高购票效率。

第六条公交车票的发行方式包括:(一)售票点购票:乘客可在公司指定的售票点购买公交车票;(二)自助售票机购票:乘客可在公司设置的自动售票机上购票;(三)手机APP购票:乘客可通过公司官方手机APP在线购票;(四)团体票预订:乘客可提前预订团体票,用于集体出行。

第三章公交车票的使用与回收第七条乘客应按照公交车票上的规定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伪造、变造。

第八条乘客上车时,应主动出示公交车票,接受驾驶员查验。

第九条乘客下车时,应将公交车票交还给驾驶员。

第十条驾驶员在乘客下车后,应回收公交车票,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乘客遗失公交车票,可向公司客服中心申请补办,补办费用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交车票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票务管理部门,负责公交车票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票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交车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票务管理的规范性。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票价,不得拒绝使用合法有效的公交车票。

第十五条乘客有权对公交车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公司投诉。

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取消乘车资格:(一)伪造、变造、转让、转借公交车票;(二)拒绝出示公交车票;(三)使用过期、无效的公交车票;(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7)【法规类别】航空运输【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失效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修订)【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7.02.14【实施日期】2007.02.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135TR-R3)已经2007年1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4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用航空的行业管理,促进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通用航空企业,以及使用限制类适航证的航空器和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从事私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航空运动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航空俱乐部(以下简称航空俱乐部)的经营许可管理。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进行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和市场监管工作。

未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筹建通用航空企业、购租民用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

第四条经批准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在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经民航总局批准,通用航空企业可经营境外的通用航空业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项目划分为以下三类:(一)甲类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直升机引航作业、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二)乙类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三)丙类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公务用车及乘机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及乘机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公务用车及乘机管理,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规范用车、乘机程序,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对外形象,降低管理成本,特拟定本制度。

第1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公务用车为公司为方便行政办公需要所购置的车辆,用车管理是指对车、对司机或借用人的管理。

本制度中所指的乘机为因公出差时采取的出行方式,乘机管理是指对乘机标准、申请流程的管理。

第2条车辆的购置和年检2.1公司公务用车按照非生产性大型物资进行采购,根据财务部预算,车辆总价不超过30万元,并需逐级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2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车辆的购置、上户、保险、年检、维修、保养等工作,是车辆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

2.3 公司项目部原则上不得购置车辆,通过租赁解决交通问题。

2.4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购置车辆的,需提前履行申请手续,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且要求购车单价不超过8万元,数量不超过2辆,车型仅限皮卡。

购置的车辆由项目部负责管理。

第3条车辆的调度和使用3.1公司车辆由人力行政部整体调度并管理,酌情设兼职司机,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实行网上派车手续与实际领用、交换、验车手续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措施。

3.2 公司各部门如有用车需求,需提前从OA上发起《公务派车单》(参见附件1),详细填写派车事由、用车时间等信息,逐级审批后方可用车,严禁后补流程,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并对使用人、管理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3.3北京市内原则上不允许出车,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如接送客人、安排考察等需执行公务派车手续。

3.4 调度人员依派车手续的先后顺序派车,特殊、重大或紧急情况下,调度人员有权做出调整使用。

3.5 公务用车不允许私借。

第4条车辆兼职司机4.1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兼职司机一名。

4.2 兼职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杜绝疲劳驾驶,应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严禁无证驾车、斗气驾车、争抢道路、超速违章等。

机票车票管理制度

机票车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机票/车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统一的归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1、机票/车票的申请出差人员必须持经主管领导、人力资源开发部签署意并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交给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预订机票/车票;为了保证出差人员能够订购到期望的机票/车票并尽量购买打折机票,请在出差前一周提交《出差申请单》。

2、机票/车票的领取综合办公室在收到出差人员的《出差申请单》后,根据要求进行机票/车票的预定。

取得机票/车票后,综合办公室将通知出差人员领取,员出差人员在领取机票/车票时,在规定的《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交付栏内签字或盖章,留存记录。

3、票根的返回在行程结束后,出差人员必须及时把票根返还给综合办公室,并在《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归还栏内再次签字,留存记录。

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如有出差人员因遗失等个人原因无法提供票根时,将由出差人员本人承担该机票/车票的费用,因此请妥善管理,万勿遗失。

三、机票/车票管理流程图四、交通工具的使用公司对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见下图,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过总经理的批准方可执行。

职务标准交通工具员工火车硬卧部门负责人员火车硬卧高级管理人员飞机提前一周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主管领导意见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组织订票行程结束,返还票根票根返还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生物办公室。

年月日附件:1、《出差申请单》2、《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出差申请单申请人:部门:申请日期: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姓名出差地点航班号/车次机票/车票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交付确认票根返回确认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姓名出差地点航班号/车次机票/车票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交付确认票根返回确认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机票/车票交付及票根返回签收表姓名出差地点航班号/车次机票/车票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交付确认票根返回确认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主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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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规范公司公务乘机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务乘机证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

2.0适用范围:
新疆航空公司执行飞行、安全监察、安全保卫、身体检测、航线实习任务的人员。

3.0 职责:
保卫部确保公司公务乘机人员按时办理乘机手续。

4.0 管理细则:
4.1 公务乘机证的签发必须有飞行、安全监察、安全保卫、身体检测、航线实习、任务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签字盖章。

4. 2 严禁为非公务事由签发和办理《公务乘机证》,违者将严肃查处。

4.3 《公务乘机证》只限在证件“前往地”栏内填写机场使用。

4.4 持证人应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机执行公务的应办理加入机组手续。

4.5 持证人经过安检时,应将《公务乘机证》与工作证、任务书同时交机场安检监护人员查验。

4. 6 办理《公务乘机证》需交工本费及押金,退还时交还押金。

5.0 流程图
6.0 相关文件:
6.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关于《中国民航公务乘机通行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
知(98、2、24)
6.2 新疆航空公司签发的关于公务乘机证的使用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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