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公租房工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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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租赁方案

国有租赁方案
监督评估
建立租赁住房工作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十、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定期评估方案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完善配套政策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租赁住房政策落地实施。
加强传引导
监督考核
建立租赁住房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国有租赁住房工作取得实效。
第2篇
国有租赁方案
一、引言
为响应国家关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号召,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国有租赁住房体系,本方案旨在规范国有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提高租赁服务质量,保障公民住房权益。
财政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国有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税收优惠
对租赁住房项目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国有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九、组织实施
组织架构
成立国有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责任分工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宣传培训
加强国有租赁住房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
财政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国有租赁住房建设、收购和运营。
税收优惠
对租赁住房项目,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支持。
七、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国有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租赁住房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租赁住房工作。

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浅析

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浅析

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浅析作者:葛红杰于浩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4年第10期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我国政府为解决城镇“夹心层”人群居住问题而提供的带有补贴性质的租赁住房,是我国保障房发展的重点。

有效实施公租房政策需要一套科学完善的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机制,我国公租房发展起步晚,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亟需完善,各运作环节存在很大改善空间。

本文介绍我国现行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的特点,分析资金渠道、运营运作等方面的问题,旨在为完善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提供借鉴。

一、我国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划分融资活动是指投资主体筹措资金、运用资金、分配收益的过程以及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方式和机制。

公租房融资模式是指公租房建设融资过程中的资金集合、使用、回收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其中涉及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

按照投融资运作过程,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包括三个阶段,即投融资阶段、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

投资主体的不同是划分我国现行公租房建设融资模式的主要依据,根据投资主体不同,把我国公租房融资模式分为“政府模式”和“政企模式”,如表1所示。

1. 政府模式政府模式由政府作为直接投资人,并提供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具体运作过程是由政府确定好公租房建设标准,并设立政府性质的部门或机构来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建设公租房。

例如,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就是实现北京市公租房建设投融资工作的机构。

政府模式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资金,包括中央、地方财政预算或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和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私募债。

政府资金之外也有一些银行贷款。

政府的建设方式主要有两种:集中新建方式和收购方式。

集中新建是指政府划拨土地,集中建设新住宅作为公租房。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中“谁投资、谁所有”的公租房建设原则,政府出资建设的公租房建成后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收购方式是指政府购买已建成的商品房或其他空置保障房转变为公租房,收购的房屋要符合公租房供应标准。

(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供给效率,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现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和管理过程,可以更有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运用这种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消化库存商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住房保障服务。

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作为一项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一)基本目标。

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把政府的政策意图、住房保障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企业建房、居民租房、政府补贴、社会管理”的新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有效提高公共租赁住房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政府与国有企业合作)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双赢合作

(政府与国有企业合作)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双赢合作

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双赢合作随着宜昌市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步伐的进一步加大和我区城市骨架规模扩张的日益凸显,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快车道和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

国有企业作为我市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强与猇亭的合作,既是我市国有企业加快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国有企业与地方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需要。

猇亭要抓住宜昌重要经济增长极和沿江工业龙头的双重机遇,主动积极地与国有大型企业加强沟通,寻求合作,以好项目、大项目的实施来促进猇亭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全会还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本文以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特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例,探讨相关领域内的政府、市场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

一、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概况1、2012年实施情况。

2012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36443.51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71989.93万元。

道路建设方面,全年计划开工建设22条道路,总长31.5公里,总投资100954.72万元。

目前已有迎宾大道、张家湾路等18条道路开工,完成投资52690.74万元,金岭路(民主路—亚元路)、桐岭路(迎宾大道—正大路)、车站路(先锋一路—张家湾路)、民悦路(先锋一路—廉租房)等4条道路正在进行前期工作,预计年内开工建设。

生态景观建设方面,2012年主要实施了后山路、桃子冲路、金猇路口、南玻围墙外等绿化工程,绿化工程总投资1348.38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59.64万元。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文体活动中心、六泉湖市民活动中心、七里新村搬迁居民活动中心、污水处理厂等项目进展顺利,政务中心已完成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古老背、云池、虎牙便民服务中心等工程已开工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33702.91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18939.56万元。

国企打造安居工程项目方案

国企打造安居工程项目方案

国企打造安居工程项目方案一、项目概述安居工程是指政府为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条件,改善居住配套设施,推进城市更新,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而进行的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兴建安居工程,促进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改善。

在此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应积极参与安居工程建设,发挥其优势资源和综合能力,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服务。

在本方案中,我们将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积极发挥企业优势,整合资源,研究建设一套系统完善的安居工程项目方案。

通过国有企业的参与,带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企业和市民的合力,共同实现安居工程的全面推进和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的全面改善。

该方案将聚焦以下几个方面:1. 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与选址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3. 融资策略4.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 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策略二、项目规划与选址1. 规划级别首先,国有企业在选择安居工程项目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的要求,确保项目的规划级别与城市发展规划的一致性。

同时,要充分满足市民居住需求,在项目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住宅、商务、娱乐、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2. 选址选择在选址选择方面,国有企业应充分考虑市民居住需求和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情况。

同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社区完善等因素。

同时,要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市场需求、政策支持等因素,确保选址合理,有利于项目后期的开发和运营。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 建设内容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建设、商务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

在住宅建设方面,需要根据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充分考虑户型、朝向、采光等因素,打造出符合市民需求的高品质住宅。

同时,要建设商务配套设施,包括商业中心、办公楼、餐饮娱乐等,并配备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健身设施等,满足居民的生活和工作需求。

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区域发展规划而定,充分考虑项目的长期发展,确保建设规模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满足当地居民的居住需求。

国有租赁方案

国有租赁方案

国有租赁方案1. 引言国有租赁方案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提供租赁房屋给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使用。

该方案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等租赁需求的困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本文将介绍国有租赁方案的背景、政策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

2. 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许多低收入群体、刚就业的年轻人以及中小企业面临着高昂的租金压力。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决定推出国有租赁方案,提供优质、价格合理的租赁房源,满足人民对住房的基本需求。

3. 政策目标国有租赁方案的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促进住房消费国有租赁方案旨在鼓励人们租房消费,为中低收入者和年轻人提供经济适用房。

通过提供价格合理、条件优越的租赁房源,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满足人民对住房的多样化需求。

3.2 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国有租赁方案将通过引导资金向租赁市场倾斜,减少购房需求,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避免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租赁产品,引导居民选择租赁而非购房,从而平衡房屋供需关系,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

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有租赁方案也将为中小企业提供租赁房源,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这有助于促进就业、提升经济活力,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实施措施4.1 增加国有租赁房源政府将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国有租赁房源的供给。

一方面,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提供更多合适的租赁房源。

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租赁住房建设,通过与政府合作或者独立运营的方式,提供更多适应市场需要的租赁房源。

4.2 完善租赁政策和法规政府将加强对国有租赁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关的租赁政策和法规,规范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

同时,鼓励和支持国有租赁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贷款、税收优惠等支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营条件。

4.3 增加租赁补贴和金融支持为了减轻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的租金压力,政府将提供租赁补贴和租金贷款等金融支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2•【文号】国资厅发规划[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11]28号)各中央企业: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有关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

中央企业要深刻认识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二、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地方政府是落实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体。

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收集掌握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规划、进度安排、项目资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勘察设计企业要充分发挥在人员、资质、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接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设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国有租赁方案

国有租赁方案

国有租赁方案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发展导致租房问题日益突出。

尤其在大城市中,租房需求量巨大,供不应求的情况普遍存在,导致租金高涨,给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逐渐推行国有租赁方案,旨在通过增加国有租赁房源,提供质优价廉的租房选择,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国有租赁房源的背景与意义1. 城市化进程下租房问题的突出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寻求更好的生活与发展机会。

这导致了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加剧了租房问题。

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租金高涨,势必给中低收入群体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

2. 国有租赁方案的意义国有租赁方案的推行旨在解决当前城市中租房问题的突出性,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质优价廉的租房选择。

这既减轻了居民的居住压力,也促进了城市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了城市整体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二、国有租赁方案的主要内容1. 增加国有租赁房源的供给为了增加国有租赁房源的供给,国家通过多种政策手段实施租赁房建设。

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力度,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租房选择;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租赁房源,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租赁房源的公平分配。

2. 完善国有租赁规范和政策为了保障租户的权益和公平竞争,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政策。

国有租赁房源的租金定价应符合市场规律,确保租金的合理性和可承受性。

同时,加强租赁合同管理,规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和续租条件,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3. 提供租房补贴和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减轻租户的经济压力,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租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这包括租金补贴、租房贷款利息优惠、税收减免等,旨在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质优价廉的租房条件。

三、国有租赁方案的实施效果与展望1. 实施效果国有租赁方案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增加国有租赁房源供给,解决了部分人群的租房需求,缓解了租金上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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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公租房工程模式的探讨摘要:目前公租房工程在全国住宅工程建设领域所占的份额逐步加大,各地的建设和资金筹措模式也各有不同,本文作者结合北京市海淀区某公租房项目建设经验,介绍并探讨了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这一新型模式的特点和利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公租房工程;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12年3月,中国长江中国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与北京市海淀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区公租中心”)就北京市海淀区某公租房项目正式签定合作协议,就双方共同建设该民生工程的责权利划分及融资、管理、移交等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至此,中央特大型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在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开辟了一条全新的合作建设之路。

我国公租房建设历史可追溯到六年前,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发布之后,我国城市住房保障正式由经济适用房为主转变为廉租房为主,但开始时并未将外来务工人员及刚毕业大学生等群体考虑在内,随着这一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城市开始了廉租房升级版——公租房的建设,公租房使中国住房保障制度正式开始成为一个覆盖全体居民的住房保障体系,也就迅速获得了广大低收入“夹心层”群体的支持。

2009年住建部正式提出把发展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之一,首次给出了清晰的指导意见;2010年6月中央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租房正式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至此,中国保障性住房的宏观政策已经悄然转向,公租房已经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力,但由于投资回报率低等众所周知的原因,公租房建设一直处于投资主体单一、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而开发商又不愿参与的尴尬局面,如何拓宽融资渠道、吸引资金,就成了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共同难题。

在上述时代背景和历史潮流的推动下,中国三峡集团作为特大型央企,在北京市有关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推动下,与注册地所在的海淀区政府达成了一系列战略合作意向,其中,共同开发建设海淀区某公租房项目就是重点合作内容之一。

中国三峡集团是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

作为”三峡工程”的业主,中国三峡集团在履行社会职能、回馈社会方面始终体现出高度的责任感,早在2003年,中国三峡集团公司就曾经应北京市政府邀请,派出以下属二级单位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发展公司”)人员为主组建的项目管理队伍,完成了奥运工程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的项目代建工作,并以规范、高效的“三峡”管理模式在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赢得了良好口碑。

此次再与海淀区政府合作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堪称国企为地方政府分忧、地方政府为国企护航的双赢之举,其具体合作模式主要内
容如下:
一、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海淀区公租中心、中国三峡集团、三峡发展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其中海公租中心作为项目开发的建设主体,即合同甲方;乙方中国三峡集团负责项目融资,丙方三峡发展公司是其直属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承担建设管理职责;
二、甲方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及土地平整等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三、丁方海淀区政府在建设过程中给予行政审核、备案等手续的协调配合。

合作协议对参建四方扮演的角色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尤其是充分利用了央企在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及其“不差钱儿”的资金优势,并由在体制内具备“近水楼台”优势的地方政府及下属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融资担保等内容,在协作分工上充分发挥了各家所长,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公租房项目于2011年11月底正式开工,项目占地4.3公顷,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共包括近2000套面积从30到60平方米不等的住宅单元,总投资额近6亿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9月底,工程已完成全部住宅楼的结构封顶工作,根据工期计划,整个项目将于2013年下半年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届时将为缓解北京市北部尤其是中关村、航天城附近地区的住房紧张及交通堵塞状况发挥巨大作用。

由于此种合作建设模式在国内尚属“摸着石头过河”、并无先例
可参考,所以协议签定过程也是一波三折,特别是在甲乙双方涉及到各自资金风险的条款上更是经历了反复的修改、僵持及谈判过程。

根据协议约定,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乙方提供全额融资,甲方为乙方融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
程资产的抵押担保,同时甲方在项目竣工后三年内向乙方分期偿还全部融资本金及利息,其中计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上浮0.5个百分点,另外在中国三峡集团的坚持下,双方约定“在标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如果届时甲方根据本协议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本金及利息尚未支付完毕,则甲方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给乙方作为担保,直至本协议项下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本金及利息全部支付完毕”。

在将近一年的合同谈判过程中,甲方海淀区公租中心和丙方三峡发展公司均承受了较大压力,一方面是合作协议迟迟难以签定,另一方面海淀区公租中心却不得不按照政府承诺的时间启动了项目
建设的前期工作,并先后完成了基坑及主体工程的设计委托以及部分基坑开挖工作,至2011年9月份三峡发展公司逐步接管工地时,相关工作已发生费用约3000万元,关于此部分费用,甲乙双方后来商定“丙方项目管理范畴以基坑施工工作完成为界,丙方接手前期由甲方完成的项目投资,除一级开发费用外,其他费用经乙方确认后计入建设成本”。

三峡发展公司介入后迅速启动了总包单位的招标程序,2011年
11月底中标方中国水电二局正式进驻现场并展开了主体结构施工,但由于合同协议尚未签定导致建设资金无法到位,项目几度因“弹尽粮绝”而面临全面停工的危险,鉴于此种状况,在合同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合作协议终于在2012年3月得以正式签定,双方约定建立的共管账户内随即注入了来自中国三峡集团的第一笔建设
资金,项目建设彻底摆脱了垫资建设的极度困难局面,顺利驶入了快车道。

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成本风险,除建立资金共管账户以外,合同四方还采用了由甲方聘请独立的造价咨询和审计单位并进驻现
场办公的监管模式,所有工程费用支付申请以及涉及到费用问题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均先由监理公司出具审核意见,之后由三峡发展公司项目部和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联合审查,确保每一笔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合理使用;另外由审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相比较项目竣工后的审计方式,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预防效力,也降低了参建各方在配合审计时的追溯难度。

作为首次由地方政府与国企合作建设的民生工程,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
一、公租房作为解决低收入人群的政治任务,同时承载着调控房价的重要使命,国家为此制订了考核指标并希望各地能够大干快上,其中仅北京市就计划在2017年前建成100万套保障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响应号召、兑现承诺,大多数公租房项目都存在仓促上马的情况,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纷纷采用了“绿
色通道”等特殊政策予以照顾,“三边”特色在公租房建设中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对于本项目而言主要有两点:
1.工程建设报建程序一直落后于现场进展,给各项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审批和备案工作造成了障碍。

虽然建设单位是地方政府下属单位,项目也号称具备“绿色通道”等特殊待遇,但在遇到各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时,仍然存在各自为政、沟通困难的状况;
2.乙方中国三峡集团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原计划投入20%的自有资金,其余部分采用银行抵押贷款来解决,但由于用于银行贷款的土地证迟迟未能取得,造成了乙方融资计划再三推迟。

二、项目建设单位、投资人、项目管理方之间的关系相对一般工程更为复杂:建设单位是名义上的甲方,项目管理方由于是投资方的二级公司而被施工方视为实际甲方,但在重大设计变更或涉及到较大费用变更时,项目管理方则必须按照合同征求建设单位的正式意见,,国企以及地方政府相对程序化的信息传递和汇报制度,在保证了相对审慎的同时仍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决策效率低下的老问题,因而在项目建设初期也带来了决策效率低、多头发声的弊病,随着工程推进、程序磨合到位,上述问题得以逐步改善。

截至发稿,本项目已进入市政工程及精装饰阶段,将于2013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2012年12月22日上午,作为北京市海淀区在质量、安全管理方
面均较为规范的“窗口工程”,该项目迎来了北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亲临视察,并指出:“公租房建设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政府缓解短期内建设资金压力;应该提倡并推广此种合作建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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