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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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02•【字号】川府发﹝2001﹞9号•【施行日期】200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省、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二日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全省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

第五条除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项目招标审批手续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对招标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有权自主确定招标、开标、评标的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强行指定,也不得以此拒绝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四川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我省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全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八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安政办〔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安政办〔2017〕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切实解决拒绝招标、规避招标、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省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以全面落实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为主线,推进招标投标项目的阳光决策1.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招标人(采购人)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对活动管理负总责,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重要责任。

要按照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招标内部监管制度,特别是要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进行招标,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

2.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代表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机制,严格选派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强化对招标(采购)的过程管理。

对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过程中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项目负责人严格问责。

二、以全面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为重点,推动招标投标市场的阳光监管3.强化招标文件编制管理,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代理机构要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做到内容叙述简明,合同条款中责权明确、约定合法、要求合理,合同形式规范,明确约定风险因素、范围、解决办法以及履约责任和担保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说明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说明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说明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针对该文件的部分条款提出咨询,要求做出相关解释。

现就部分较为普遍和集中的问题,根据规定的起草本意,说明如下:一、关于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判定问题《规定》第二条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园林绿化等工程中,属于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适用本规定”。

其中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一)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累计≥50%,(二)最大股东是国有或集体性质(不同国有股东间不得累加)。

相反,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是否招标发包,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在判断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是否累计超过50%时,具体操作是将投资人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的外商或者私人股权,逐层按比例加权累计,按累计值是否超过50%(>50%)来判定。

在判定国有资金投资是否占主导地位时,首先根据投资人工商登记资料,找出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即投资比例最大的股东(不同股东间不得累加)。

然后,根据该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判断其是否属于非国有成分。

如仍难以界定,再找出下一层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循环往复,直至最后明确定性。

如果最终定性的占投资比例最大的股东属于私人或外商性质,则认为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

在此,对公众股、工会股性质的判定也做一说明: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性质的界定原则上以工商登记证明为准,工商登记证明显示个人持股的视为私人成分,外资企业持股的视为外资成分,但有两种情形要特别说明:第一:上市公司的公众股由于股权分散且易变动,故公众股按高度分散的私人股权论处。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眉府发[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4]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精神,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市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招标投标操作制度(一)构建招标投标领导机制。

设立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牵头,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监察、审计、住建、交通、水务、国土、法制、交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重大决策部署,会商处理重大问题。

(二)承接下放行政监管权限。

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分级进行。

省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没有核准招标事项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本级除外),总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其招标投标活动由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接监管。

(三)规范投融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鼓励各类合法资金以各种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方式投资政府工程项目。

采用公开招商形式确定投资人的,所投资的政府工程项目,必须由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投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四)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招标公告一经发布至开标之日内不得撤销或屏蔽;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评标结果应同时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统一进场交易,增强公开透明度(一)凡是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及市级政府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卫生、教育等领域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开标、评标活动,应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项目登记开始,到招标公告发布、招投标报名、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含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监理)备案、交易证明书签发,全过程一律进入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

(二)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的机构,向社会公开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投诉渠道,对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电子监控录音录像,及时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信息,定期对招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严格过程控制,强化组织管理(三)招标人须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事项组织招标活动。

政府项目投资中的问题及建议

政府项目投资中的问题及建议

项⽬审计凸现七⼤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的建设规模越来越⼤,从根本上改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提⾼了城市的综合实⼒,促进了各地国民经济的全⾯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是,我们通过对⼀些政府投资的项⽬审计发现,在⼯程热⽕朝天的背后,部分政府投资项⽬由于决策、管理、机制等⽅⾯存在不⾜,项⽬建设中也出现了不容忽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项⽬前期⼯作缺乏深度。

建设项⽬前期⼯作是从建设项⽬酝酿决定到开⼯建设以前进⾏的各项⼯作,是建设程序中⼀个⾮常重要的阶段。

根据我国现⾏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前期⼯作主要包括:提出项⽬建议书、编制可⾏性研究报告、进⾏设计和编制⼯程概预算,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单位审批等。

但是在实际⼯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没有进⾏深⼊细致的前期准备⼯作,造成项⽬决策⾛了过场、流于形式,⽴项批复建设内容与实际应建设内容出⼊较⼤,甚⾄有些项⽬已经竣⼯,前期建设⼿续尚未完成,投资概算对造价的控制失去意义;有的更是拍脑袋,盲⽬上马,造成⼤量的“政绩⼯程”和“⾯⼦⼯程”的出现。

⼆、项⽬组织管理薄弱。

⼯程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程建设中需要进⾏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要求很⾼。

现在很多政府⼯程项⽬的管理,都要“先搭台,后唱戏”,⼤都是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员,临时组建“⼯程项⽬指挥部”进⾏管理。

⽽临时组建的项⽬班⼦,⼈员素质参差不齐,⼀些班⼦的负责⼈多由单位或地区的⾏政领导担任,在项⽬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管理⽅⾯都缺乏⾜够的经验。

在实践中,如有些项⽬缺乏科学决策,随意变更设计内容,致使投资的项⽬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勘察设计部门、监理部门、施⼯单位和建设业主恶意串标,虚报⼯程量、⾼套定额骗取国家资⾦;施⼯单位偷⼯减料,⼯程建设质量低劣;有些建设单位在⼯程项⽬组织管理和现场施⼯管理上被施⼯单位牵着⿐⼦⾛,对超计划投资部分未按规定程序重新进⾏报批,⽽是先斩后奏,造成既定事实,再要求增加投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效投资以及建成后运⾏效益低下等⼀些违反⼯程建设程序和客观规律的问题时有发⽣。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招标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推行与发展历程。

20余年来,招标工作已经深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各个领域,为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就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招投标也暴露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势必影响与阻碍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一、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项目业主单位规避招标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就是将工程进行肢解。

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二就是压低预算价。

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就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

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就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工程的招标。

(二)量身定做,排斥她人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就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

(三)投标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的投标企业弄虚作假,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经营业绩,骗取中标;有的用贿赂手段来谋取中标,有的投标人对建设单位领导、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甚至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事先都买通做好工作,有这些人千方百计帮助她中标;有的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尤其就是“围标”、“陪标”与“串标”现象严重,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价格,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承包商挂靠多家施工企业进行围标,以多个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有的企业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的队伍可能连三级资质都没有;有的投标企业先就是以低价中标,然后采取行贿等手段,通过在变更设计、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上做手脚,增加项目、增加工程量以谋取暴利;有的签订合同时偷梁换柱,合同的价格并不按中标价签订,使得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

黑龙江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维护政府形象,建设阳光工程,实现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在工程建设中的控制工期、造价、质量的工作职能,结合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部委、省、市有关工程招标规定制定。

第三条建管中心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省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

第四条工程招标活动实行监、管、办、审相分离的工作机制,省监察厅驻省直机关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建管中心招标采购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审查管理,受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依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单位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招标工作准备第五条工程招标工作应在工程批准立项手续完备、设计图纸齐全、招标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后进行。

第六条工程招标前,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程招标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方案进行,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第八条工程招标前,根据拟招标项目情况由合同造价管理处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标底。

对于施工图预算或标底超出设计概算幅度较大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组织设计单位或专家修改、优化设计文件,使施工图预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后,方能组织招标。

第九条建管中心依据有关规定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同其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通过建管中心审查通过后方能发售,招标文件依据批准的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设置招标控制价和采用工程量清单。

推行电子投标、电子评标、电子监察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方式。

招标、投标和评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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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问题
作者:黄小莉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24期
摘要:政府投资项目的本质属于公共财产,借助一些严格的管理程序从根本杜绝腐败情况的出现,既能够减少社会公共财产的损失,也能够提高政府投入资金的流转率与使用率,提高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因此,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本文首先分析加强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的意义,针对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时效性解决措施,达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目的。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意义
广大的纳税人,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中占据较大比重,因建设规模相对较大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是受各项因素的影响,在建立、施工过程中则会出现一定倾向,难以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加强力度监督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的过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予其高度重视,并对监督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创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本预防腐败行为的出现。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策略
(一)构建统一的管理中心
不同地区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其中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只能进入到招投标中心之后,再通过招标投标进行发包,对市场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心之后,政府部门结合不同行业的招投标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采取统一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不同部门结合各项标准进行专业的管理。

这样的方式既能够对企业进行监管,也能够提高监管部门的权威性,根据统一的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二)建立招标投标运行机制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为从根本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应从根本制定结合措施,建立完善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保证运行机制的长效性。

招标代理人、评标委员会、招投标监管部门,都应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全过程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无论是招投
标监管部门,还是内部相关工作人员,杜绝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也不应干预评定标活动。

开展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时,相关部门应为投标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公事公办,并且向外公开各类信息。

成为中标候选人之后,应主动接受网上公示,并愿意被社会监督。

(三)健全违法案件投诉制度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大力度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大力开展审计、稽查、监察等工作,严厉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的出现。

公示招标结果的时期,当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受理,还应通知招标人延缓确定中标人,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对招投标违法案件的调查情况,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向有关部门传递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将处罚信息进行公开,提高失信惩戒的力度。

(四)加强投资项目预审管理
在政府投资工程当中,无论是在招标人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文件当中,不得用不合理的条件对招标人进行限制。

只有满足资格的建设企业,才能够承揽招标工程,招标人无权限制投标人报名参与资格资格预审。

从原则上看,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可全部进入到投标阶段,并保证投标的公平竞争性。

招标人尽到自身职责认真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监管部门应对资格预审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在政府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当中,随机抽取参加资格预审审评的专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主动接受有关招投标监督结构的监督。

(五)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建设
招投标活动的开展,会被多种法律所制约,属于一项综合性较强的民事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招投标的种类也日益丰富,新型招标方式不断出现,以往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制定的招投标管理条例,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招投标发展的需求,部分国际通行的招投标管理,在国内运行的过程中存在较大难度,因法律中存在的漏洞,為居心叵测的人员提供了不正当竞争的机会。

为从根本解决与招投标法律体系相关的问题,国务院制定了全新的实施条例,不同地区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结合具体情况在制定实施条例时提供宝贵意见,考虑地方具体情况明确各项细则,为后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六)严格审核招标投标文件
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做好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文件这项工作,认真核对承包方式、计价方式以及工程造价调整方式,严格把关合同条款当中的含糊项。

政府投资工程严格根据规范制度开展工作,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选择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操作便捷,还可减少人为操作因素,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能够被适度降低,同时节
约社会成本。

结合不同项目的规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合格的投标人当中确定中标人,从某种程度来看,这样的方式能够减少商业贿赂等情况的出现。

三、结语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工程招标投标属于重要的产物,对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受各项因素的影响,在目前的管理过程中依旧存在许多不足,相关政府部门与领导者应改变传统管理理念,在思想层面上提高认知,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彼此相互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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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小莉(1984年 5月 17日)女,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当前职务:项目负责人,当前职称: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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