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根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讨论并通过了《**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办法如下:1、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2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于20**年5月23日至20**年5月25日到甲5号楼B1-05室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并于20**年5月30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交回甲5号楼B1-05室,过期不予登记。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于20**年6月1日至20**年6月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4、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7名,候补委员为2~4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七)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条件。
6、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7、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受过刑事处罚者;(二)一个专有部分不得有超过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
9、筹备组组织成立选举小组以及楼或单元的自愿者作为选票收发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办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本次业主大会将选举产生深圳市华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该届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另设候补委员 2 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正式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人数为9 人。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一)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求1、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候选人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或自然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3)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参选:(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2)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6)曾经担任过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或业主监事会监事,且任期内存在被住房和建设部门记录物业管理不良行为或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二)候选人推荐办法1、推荐方式:深圳市华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通过如下方式推荐产生:(1)10名以上(含10名)业主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人,但同一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次,重复推荐无效。
(2)物业所在地社区委委或物业管理区域委组织也可以向筹备组推荐候选人。
2、推荐要求:(1)材料要求候选人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1)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推荐表;2)核对无异议的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属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的,还需提供单位业主授权材料,含单位业主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1. 前言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在我国住宅小区中广泛实行的一种住户自治组织,由业主自主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内的业主,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各类事务,代表业主履行权利和义务。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核心力量在于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本文将介绍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的产生办法。
2. 委员及候补委员的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产生是通过业主投票选举的方式进行的,产生办法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2.1 建立候选人名单在业主委员会选举前,需要委员会提前组织业主们提名产生候选人,形成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应当是业主委员会成员信任的业主,且有着为小区居民服务的热情和能力,能够胜任委员会委员职务。
委员会可采取自主征集、所属物业公司推荐等方式广泛吸引业主参与提名。
2.2 通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提前通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邀请业主积极参与选举。
2.3 业主大会选举在选举会议上,业主应当根据提名名单中候选人的信息和资质,依次选举出委员和候补委员。
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量应当按照小区的规模和需求来确定,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2.4 候补委员的产生候补委员是在选举中未当选的,但获得票数排名较高的业主,或当选的委员中提名人数较多而允许增加一名委员的业主。
候补委员在委员会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时补位,确保委员会运转顺畅。
2.5 委员会委员的驳回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权益。
对于涉及委员会委员违法或严重过失行为的情况,业主大会有权依法行使罢免权。
3. 选举结果的公示选举结果一经产生,应当及时公示到小区业主大厅、电子公告板等地方。
选举结果的公示应当明确表明当选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并在一定时间内开设有效的申诉渠道,确保选举公正、公开、公正。
4. 组织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后尽快组织成立,交流工作情况,确定分工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小区自治工作进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补选委员候补委员资格条件公告

仅供参考小区业主委员会补选委员候补委员资格条件公告
全体业主、业主代表:
由于业委会11名委员中已有一人辞职,根据z花园议事规则,需增补业委会委员一名,候补委员两名。
报名资格条件依据《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业委会委员资格条件】如下: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建筑区划内自然人业主或法人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书面承诺遵守业委会工作规则;
三、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未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开发商所辖机构中任职;
五、出现省条例二十一条第一款列出的情形,经人民法院认定或本人书面确认的业主,对其被选举权的行使予以限制,直至重新具备资格。
请业主、业主代表携带身份证、房产证以及20xx年年底物业费、公摊水电费收据,于20xx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到业委会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花园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

花园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
EE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EE 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选举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总监票人:
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
工作人员:,,,
二、公示候选人名单
1、采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选举方案(每个楼口张贴)、网上公示和入户送达三种方式公示。
2、公示期限为7天。
三、组织投票、收票
1、印制选票、委托书。
2、准备投票箱若干个。
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核查业主身份,指导业主填写选票。
3、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发送方式实行送达登记。
4、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收投票,实行收投登记。
5、选举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
在收票当日验封,由选举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按验票、监票、唱票、计票程序进行。
四、公布选票结果
1、选票结果、计票情况须公示,并经筹备组成员共同认可,签字有效。
2、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择日召开会议,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明确各物业工作分工,同时宣布选举工作小组撤销。
3、选举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公布期满后组织备案。
EE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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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望海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望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原则上每幢楼至少选出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二章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指导并协助成立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第五条筹备小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推荐人应到桃源社区委员会将拟推荐的业主代表姓名、所住房号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业主自荐或互荐产生的业主代表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业主素质,兼顾均衡分布的原则在推荐人选中确定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无乱搭建行为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关联单位内工作或兼职;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于小区活动,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15天以上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首届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持;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个业主只投一张选票,业主应当在选票上签注业主姓名或加盖业主单位印章,同时应标明其房屋门号和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第十四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投票权,但代理人不享有被选举权;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投票权第十五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第十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第十七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2人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当选人未当选的可作为候补委员,侯补委员人数限2人第十八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九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委员会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业主委员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由候补委员依次增补成为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无候补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即可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已不是业主的;(二)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四)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六)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第二十二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三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委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第二十四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住宅小区各栋楼选举业主代表和补选业委会委员办法

住宅小区各栋楼选举业主代表和补选业委会委员办法某某花园小区业委会委员15名,部分委员辞职后现有10名。
为保证业委会工作连续性和争取广大业主正当利益的诉讼不中断,需先对辞职空缺名额进行补选。
根据《议事规则》“第三章业主代表大会”,首先各栋楼业委会委员为召集人(因5号楼和6号楼没有业委会委员,业委会为召集人),组织本栋楼业主投票产生本栋楼业主代表;业委会再从业主代表中推选替补业委会委员。
一、业主代表候选人条件详见《某某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业委会“一、业委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建议候选人在登记表中写明三个问题:一是曾经为小区做公益的事例,如捐款、做实事办好事、为小区争取正当利益提供了数据和证据、为筹备业委会站台宣传活动、提好建议意见被采纳或有实际成果、协调邻里关系倡导与邻为善、在微信群敢于发声弘扬正能量、与人为善、提供物业管理资讯等。
二是如何解决小区当前存在的问题?三是如何争取被开发商长期强占的广大业主正当利益?根据《某某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委员应承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鼓励前期参与收集统计小区相关资料等筹备工作热心业主和欢迎中共党员、人大代表、公务员、小区党组织成员、长住小区的退休人员、具备法律财经等专业专长的业主竞选业委会委员。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通常是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司法裁决书确权记载的姓名或单位,具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个人征信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不出卖业主利益。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已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本人、配偶及其近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四)牢记业主大会宗旨,积极为实现小区建设“五大目标”服务,并努力推动小区纳入龙华区“信酬制”物业模式试点,争取早日导入“信酬制”物业服务模式。
(鉴于对信酬制存有异议,上述内容改成:牢记业主大会宗旨,积极为实现小区建设“五大目标”服务,同意采取投拆、举报、上访、起诉等方式解决开发商强占广大业主正当利益的问题。
XX园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XX园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指导规则,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为9 人,候补委员2 人。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
第三条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中,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经本小区人数且专有面积超过50%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预定名额和得票顺序当选。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由筹备组决定是否延期补选。
决定延期的,由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出公告进行说明和延期理由。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若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为二人(含)以上的,应自行确定其中一人做为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业主为自然人的,要符合下列条件:(1)属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且长期居住满5年的房屋所有权人;(2)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建议在65岁以下;(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公正廉洁,邻里关系良好,积极参加社区活动;(5)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7)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8)符合北京市“五好十不能”规定标准;(9)未有《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10)无违法犯罪和社区矫正记录,无违法违章搭建(以相关执法部门确认为准)、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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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根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EE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讨论并通过了《EE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办法如下:
1、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2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于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5日到甲5号楼B1-05室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交回甲5号楼B1-05室,过期不予登记。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4、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7名,候补委员为2~4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条件。
6、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7、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者;
(二)一个专有部分不得有超过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
9、筹备组组织成立选举小组以及楼或单元的自愿者作为选票收发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EE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