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秋西南大学刑法分论【0323】机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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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最新版】[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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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刑法分论》2015年春季第1批次[论述题]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死亡。

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而使第三者满足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绑架罪的完整定义应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忧,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因此,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否则就谈不上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了。

陈某向赵某直接索要财物,没有向第三者勒索财物,也没有要求同案犯高某勒索第三者。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3)《刑法分论》网上作业题及答案1:第1批次2:第2批次3:第3批次4:第4批次5:第5批次6:第6批次1:[论述题]苏某于1992年被A国间谍机关招募为间谍,经过特工训练后,于1994年受该间谍机关的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了国家机密情报,1999年再次潜人我国境内某市时,被国家安全机关人员抓获,苏某在被抓捕时,开枪拒捕,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一名。

问: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参考答案: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

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多选题]下列各罪中,属叙明罪状的犯罪是( )A:故意杀人罪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传授犯罪方法罪D:走私淫秽物品罪参考答案:BD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

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多选题]下列关于法定刑和宣告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础B: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C:宣告刑是绝对确定的D:法定刑是绝对不确定的参考答案:ABC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

同时,苏某在被抓捕过程中,开枪拒捕,并打死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以间谍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4:[多选题]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把罪状分为(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参考答案:ABCD苏某参加A国间谍组织并受其派遣潜入我国境内,刺探、搜集我国的国家机密情报,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苏某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

刑法分论复习题答案

刑法分论复习题答案

刑法分论复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钱包未归还D.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2. 以下哪项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A. 行为人B. 行为C. 犯罪动机D. 法律后果3.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A. 犯罪后自首B. 犯罪后逃逸C. 犯罪后毁灭证据D. 犯罪后拒不认罪4. 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只有主犯承担刑事责任B. 从犯不承担刑事责任C. 教唆犯、帮助犯与主犯同等责任D. 根据参与程度和作用大小分别承担刑事责任5. 以下哪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因误会而误伤他人致死B. 因自卫过当致人死亡C. 因故意伤害他人致死D. 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二、多项选择题6.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 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B.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C. 正当防卫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D.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8. 以下哪些情形下,犯罪人可以被判处死刑?A. 故意杀人B. 强奸妇女C.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D. 危害国家安全三、简答题9. 简述刑法中关于自首的定义及其法律效果。

四、案例分析题10. 张某因与邻居发生争执,故意将邻居打伤,造成邻居轻伤。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五、论述题11. 论述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及其意义。

六、结束语本复习题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分论的相关知识,通过对不同题型的练习,加深对刑法分论的理解,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卷4)2014—2015年第 1学期本试卷共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后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

甲某的行为构成( C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甲某先后拐卖妇女10人,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2名被拐卖的妇女,强迫2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

甲某的行为构成( A )A.拐卖妇女罪(情节加重犯)B.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定处原则定强奸罪C.按牵连犯从一重处原则定强迫卖淫罪D.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三罪并罚3、按刑法理论通说,以下构成侮辱罪( D )A为取乐用刀片将女性的裤子划破 B甲男在公共场所强行与年轻美丽妇女接吻C同性恋乙女强行猥亵女同事 D甲男为泄愤当众将乙女衣服脱光4 以下应数罪并罚( B )。

A勒索财物后又杀死被绑架人的B醉酒驾车撞死一人在逃跑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撞死撞伤多人的C因车速过快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怕承担药费等责任将被害人扔到河中致死被害人的D用暴力非法拘禁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5.以下不属于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有( D )。

A、犯罪嫌疑人B、刑事被告人C、因受贿被逮捕的人D、被双规的大贪官6.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

李某构成( A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交通肇事罪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7.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D )? A.为自己或亲人使用为目的寻找人体器官出售者的,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某医生为甲作手术时,偷摘甲一个肾脏出售给需要肾移植的病人,构成故意伤害罪D.23岁的甲为救母急需钱,听说乙有门路寻找到买家,要求乙给三万元就可出售自己一个肾脏,乙联系了医生和买家,作了移植手术后,乙获利5万元,因系甲主动自愿要求出售器官,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8 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本质区别是( C )。

刑法分论自考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自考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自考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动机B. 犯罪目的C. 犯罪行为D. 犯罪结果答案:A2.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A. 预谋杀人B. 激情杀人C. 正当防卫D. 故意伤害致死答案:C3. 刑法中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什么?A. 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比一般情况轻B. 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比一般情况重C. 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与一般情况相同D. 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可以减轻答案:B4. 下列哪项不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死刑D. 罚款答案:D5.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满多少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6. 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构成正当防卫?A.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B.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C. 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D. 对即将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答案:B, D7.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是指什么?A. 犯罪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B. 犯罪后三年内再次故意犯罪C. 犯罪后一年内再次故意犯罪D. 犯罪后十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答案:A8. 根据我国刑法,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D.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答案:A, B, D三、判断题9.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答案:正确10.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定义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所在单位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刑法分论试题答案

刑法分论试题答案

刑法分论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10题,共10分,每题1分。

1、宋某欠肖某现金3万元,肖某多次向宋某索要,但宋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

肖某遂与他人将宋某骗出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宋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

肖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A.非法拘禁罪B.故意伤害罪C.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D.绑架罪2、某一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季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己有。

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保险诈骗罪B.虚假理赔罪C.贪污罪D.侵占罪3、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

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B.以偷税罪处罚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4、甲发现乙刚从银行取款出来,便尾随至人少处,抢下乙的手提包便逃。

乙穷追不舍,快追上时,甲掏出尖刀猛地刺向乙,致乙死亡。

甲的行为构成()A、过失致人死亡罪B、抢劫罪C、抢夺罪和故意杀人罪D、故意杀人罪5、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

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

事后,某甲分3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

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A.不构成犯罪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6、某甲与某乙系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

为报复某乙,某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某乙曾在一歌舞厅嫖娼,有“陪侍女”某丙为证。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本科0323刑法分论大作业答案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本科0323刑法分论大作业答案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专业:法大作业满分:100 分
以下试题均为论述题,请考生任意选择两道试题做答,每题50分。
一、石某,男,35岁,工人。石某经常虐待妻子。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石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态。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某种义务以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竟不予以履行的行为。本案石某与其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其妻生命垂危时,石某有义务积极予以救助。而石某非但不予救助。而且还不让邻居救助,最终导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的犯罪。
3、潘丽虽然事实上有毒害其父母的行为,但她不知道咖啡有毒,是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了损害结果。其实她也算是受害者,只是侥幸没死。《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4、首先,马锋构成重婚罪和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数罪并罚。虽然他本意是杀死潘丽本人,但是他放任了其他人被毒死的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放毒的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无论死的是谁),所以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犯罪的停止状态是既遂。其次,马锋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毒害物质罪,原因是到他家的客人不具有人数众多和不特定性的特点。
二、马锋系荣宁市钢厂业务员,已婚,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丹阳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1993年7月利用空白介绍信填写虚假内容与刘娟登记结婚。一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觉,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1997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人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马锋即在又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怀疑。1998年1月20日,潘丽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女儿一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父母饮用,造成其父母死亡。 根据上述情况,现问: 1.马锋的重婚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为什么? 2.刘娟的重婚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3.潘丽误将父母毒死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 4.马锋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2019年3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3月大作业答案-0323 《刑法分论》

2019年3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3月大作业答案-0323 《刑法分论》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类别:网教专业:法学 2019年3月课程名称【编号】:《刑法分论》【0323】 (A)卷大作业满分:100 分案例分析与辨析题(共五题,每题50分,从五题中至少选择两题进行回答,超过两题的以得分高的两题计入总分)1.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

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

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

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2.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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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完全持否定的态度。
(3)两者的行为特征不同。过于自信的情况下,行为人总是希望凭借或运用一些有利条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既不采取也不依靠任何条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结合刑法规定及领会理解,试论述犯罪的概念。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网教/成教)专业:法学2017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刑法分论【0323】A卷
大作业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50分, 3题任选1题)
1、应当如何区分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
答: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尽管在犯罪手段、后果上十分相似,容易混淆,但二者在犯罪客体及其主观方面仍有不同。
2、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含义?
3、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
二、论述(每题50分, 2题任选1题)
1、试论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异同。
答:无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都不抱希望的态度。但它们又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心理态度,表现为:
(1)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不同。间接故意的情况下况下,行为人的认识较模糊,只是一种非现实可能性的认识。
首先,犯罪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行为同时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质。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其侵犯对象范围具有不可预测性。而故意杀人罪以特定的人为犯罪对象,其侵犯的客体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具有指定性。
其次,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都属于故意犯罪,但二者的故意内容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遭受损害,具有破坏公共安全的故意;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是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会损害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具有的是剥夺特定人生命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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