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刘喜增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合集下载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南平市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试点工作的批复-闽司〔2017〕76号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南平市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试点工作的批复-闽司〔2017〕76号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南平市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试点工作的批复
正文: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南平市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试点工作的批复
闽司〔2017〕76号
南平市司法局:
你局《南平市公证业务执业区域全面开放的报告》(南司〔2016〕76号)已收悉。

为促进南平市公证事业的改革发展,同意南平市开展公证执业区域调整试点工作,将南平市整个设区市(含城区和各县、区)设为统一的执业区域,设区市内全部公证机构均可办理有关公证事项。

但在试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召开全体公证人员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统一思想
认识,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规定要求,做到稳妥有序,确保正常过渡。

二、要统一规定执业区域调整试点工作的起始时间。

三、要对执业区域调整试点工作进行登报公示,做好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四、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统一南平市各公证机构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确保公平竞争。

同时,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五、试点工作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3月20日
——结束——。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权限的通知-闽司[2013]155号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权限的通知-闽司[2013]155号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权限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权限的通知
(闽司〔2013〕155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行政审批项调整和清理结果的通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由你们负责,请严格按条件进行审批、颁证。

持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公务员,严格按《关于持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公务员开展法律服务不得领取报酬的意见》(闽司〔2011〕292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5月15日
——结束——。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司[2016]10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6.05.10
【实施日期】201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闽司〔2016〕103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全省各公证机构就2015年度公证机构的执业、公证质量监控、队伍建设、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公证档案管理、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全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表》,各考核机关进行了认真审核,省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结合日常管理、监督情况进行复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现将全省90家公证机构的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方园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方园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方园变更执业机构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5.02.26
•【字号】闽司〔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公证员方园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闽司〔2015〕24号莆田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公证员方园变更执业机构的请示》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公证员方园的执业机构由福建省仙游县公证处变更为福建省莆田市木兰公证处。

福建省司法厅2015年2月26日。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司〔2017〕223号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司〔2017〕223号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闽司〔2017〕223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各公证协会:
现将《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宣誓活动落在实处。

省厅下一步将制定公证员宣誓的具体实施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强化认识
公证员宣誓活动旨在增强公证员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增强自身的职业使命感和自豪感,促进公证队伍的建设。

各地市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切实认识到公证员宣誓制度是提高公证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不断增强公证员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

二、组织学习,领会精神
各地市要结合公证员日常业务学习和培训,认真组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学习公证员宣誓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熟练掌握公证员宣誓的仪式要求、宣誓程序、宣誓誓词等内容。

三、精心准备,落实到位
各地市在开展公证员宣誓活动前,要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保证公证员宣誓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确保宣誓活动的每项内容、每个环节在时间、人员、内容、效果上落实到位,同时做好该项活动的有关宣传
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8月14日——结束——。

司法部关于免去丁晓勤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免去丁晓勤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免去丁晓勤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23.09.26
•【文号】司发通〔2023〕59号
•【施行日期】2023.09.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司法部关于免去丁晓勤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3〕59号浙江、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区、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丁晓勤等55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55人公证员职务:
浙江省
丁晓勤童俊生盛小妹金胜利叶丽珍潘凯翁文轩章晓明姜萍叶海珍朱樾
河南省
张红燕郭伟红许颖琳崔幸子张丽均王强尚建刘建美
广东省
王昆许海峰谢斌梁玉婷黄敏叶茹琴
广西壮族自治区
游莉莉吴家敏韦雨辛刘玉霞黄莉
重庆市
郑发梅田丽娟洪梅唐元春姜淑秀缪卓言陈天
四川省
陈优希李良姚仲恩余永刚文川雪阿米日博
陕西省
刘培全张苗苗江军柯尊智韩新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任红军陈新江于国强张静李晓阿热古丽·达吾勒热依扎·赛里克
司法部
2023年9月26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度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度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度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闽司〔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度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闽司〔2015〕72号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全省各公证机构负责人及其公证员就2014年度办理公证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及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布置的任务等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公证机构通过集中交流、互相评议,形成考核等次。

各公证机构考核小组和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了认真审核,省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结合日常管理、监督的情况进行复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现将全省404位公证员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优秀97人1.福州市23人:江梅、陈莉莉、梁国华、刘喜增、陈榕进、张永旺、张玉珍、陈秀贞、袁伟东、董良智、林航、林剑銮、王长萌、陈彬、薛叶文、谢金瑞、周遵湘、郑文慧、艾佳云、林苏云、李荣、陈钰兰、黄康云2.厦门市16人:陈丹、陈大锋、卓廷华、汤庆发、吴俊南、陈军、王毅丹、庄建庭、杨长城、郑星、林志芳、周耀东、许曼青、邱星洪、连以强、钱鸿涛3.漳州市11人:李国岭、洪旭岚、林慧萍、林石羡芬、陈黎红、林朝辉、陈益忠、李建发、许惠贞、杨春淑、杨东煌4.泉州市14人:林时发、陈志钦、丁清波、陈益斌、黄小健、张婧婧、胡爱军、黄红丽、黄宝树、周泗界、唐辉平、王而民、陈丽雯、郑圣烟5.三明市7人:郑燕鹏、李为琴、杨俊财、魏建明、陈喜东、刘素斌、范功团6.莆田市5人:任金春、吴东香、洪松智、周瑞椿、李志强7.南平市8人:张群瑛、黄小锋、徐贵文、金维彬、邱松华、朱静、兰雪英、吴云锦8.龙岩市6人:倪晨华、马冰峰、李冬梅、李建超、李德金、刘水林9. 宁德市6人:徐秀金、陈峰、余红艳、陈建华、卓新文、兰锋10.福州市闽江公证处1人:张川二、合格288人1.福州市65人:黄桂平、陈宏榕、陈协心、林钦、谢岚英、李强、吴丽雯、袁丽琼、陈维真、李力、吴萍、庄村镇、林文、郑杨杰、蒋富建、张浩、林英、薛强、吴桂清、范子逸、郑比男、陈惠芳、林世杰、施玉萍、陈裕萍、陈碧芳、林春霞、邵凌镌、陈勤、王守才、林盛、吴建华、杨祖林、翁兴甦、张松、施文清、周朝娟、李晓玲、陈焰、周锦全、王秀清、林丽芳、洪利、林迎春、宋银华、魏冉、陈秀娜、陈振言、刘柳青、刘雪玉、郑敏玲、王实、张杰、余根提、林炳华、郑孔焕、陈金珠、游风华、陈云生、陈龙福、郭维兴、高东云、高刚冰、郑艳锋、孟颜2.厦门市49人:陆建明、麻荣鸿、白世宏、黄伟兵、李锦明、王丽端、吴迎、洪女冬女冬、叶国平、张忱、李昱、陈志伟、苏佩凤、周凌、傅懋煜、郑永图、苏国强、饶健、傅秋萍、李斌、叶科展、赵福林、陈皓、祁东明、陈文辉、吴琳颖、张晓芬、郑丽娜、卢春建、赖建文、陈辉煌、康小燕、李晓庆、卢岳尧、陈春晓、李善忠、江玉龙、林木星、朱碧环、黄丹阳、陈利民、王翰、王少芬、吕维超、王安慰、林慧阳、钟成明、关温莹、林智华3.漳州市25人:林松明、张美玲、魏立胜、陈福全、庄志滨、林添顺、柳永聪、黄剑荣、吕耘惠、杨月珠、张周明、王小勇、王国强、周建聪、陈玉兰、林立平、陈春霞、詹秋月、陈德利、郑义清、杨建权、王方正、吴祖珲、陈武华、徐建辉4.泉州市41人:许小君、刘庆红、黄晓帆、陈晓玲、焦雪芳、陈少萍、章媛凤、胡钧凝、李文红、高巧云、刘珊珊、刘清姐、柳忠民、庄志扬、陈晓荣、黄育红、施能造、李蓬蓬、李锦双、洪传芳、洪志华、陈清勇、蔡国钦、许晶宏、陈惺惺、苏文红、高明顺、刘婷芳、曾书红、林素丽、黄志荣、林星火、廖为荣、许菊美、吴亚洪、王美珠、陈福卿、林丽红、李碧锦、苏允才、叶丽娜5.三明市25人:陈剑新、颜如琼、白云、罗祺彬、付国川、陈娟娟、吴窈、罗庆国、沈洁、段文鑫、罗志权、邱正辉、江亮洪、曹菊华、李祖平、李秉贵、张伦灵、李建新、张新荣、程福容、葛燕林、王永进、周开榆、蔡和焕、官越华6.莆田市12人:林春海、何炳、王志勇、王一敏、林金钗、连桂芬、唐蜜霞、陈绍良、陈志良、郭乘风、黄舜利、陈金明7.南平市20人:黄俊乐、翁顺元、陈日文、庄永松、王联众、陈丹萍、饶玲玲、杨世锋、舒根秀、陈应铭、黄健平、彭红娟、杨荣芝、朱长青、黄丽华、余陆竟、毛安东、游敏、许美华、刘荣清8.龙岩市21人:俞子森、吴瑞辉、沈小霞、邱志平、邱秀仙、钟力、曹金如、饶诗文、张勇锋、简小招、林建路、林建军、谢奕文、陈永文、王福平、陈小芳、江水生、童家彬、余国锋、包旭东、杨志强9.宁德市25人:杨文、王雄、宋海红、苏品校、王小红、黄志红、曾立斌、兰春、包耀书、肖孙春、周道惠、龚启平、张清、刘丽英、林芳、郭媛媛、王芙蓉、张新闻、裘见绸、王传春、杨景、林锴、袁文键、郑向阳、陈卫兵10. 福州市闽江公证处5人:郑志奋、XXX、肖丽英、彭爱华、吕莉三、不参加年度考核19人1.福州市3人:毛维旺、丁楠、王晓霏2.厦门市8人:罗友志、郝晓源、丁晓莉、段阿强、邵淳、颜晓萍、张卫、黄福保3.漳州市2人:吴影萍、林群英4.三明市1人:肖凤庆5.莆田市3人:张美连、方园、项婷6.南平市2人:雷富强、梁志惠福建省司法厅2014年4月27日。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5.12.17
•【字号】闽司〔2015〕267号
•【施行日期】2015.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
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
闽司〔2015〕267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
现将《司法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司发通〔2015〕100号)转发给你们,请即转发所属各司法局、公证处。

福建省司法厅
2015年12月17日
司法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
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经审查,决定对阮北耀等351名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予以2016年度注册。

现将201 6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印发你们。

请即转各地司法局、各公证处,作为受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的涉港公证文书核验的依据。

司法部
2015年11月17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