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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规程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制定和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电力行业电力系统运行规程的相关内容,包括电力系统的基本组成、运行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

一、电力系统的基本组成及运行原则1. 电力系统的基本组成电力系统由电力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和配电网等组成,通过电力系统实现电能的供应和分配。

电力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等。

各种发电方式共同组成了电力系统的基础,为电力供应提供了能源支持。

输电线路:将发电厂产生的电能送往变电站,主要包括高压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

变电站:将高压输电线路转换为适用于不同电压等级的电能,同时对电力系统进行保护和控制。

配电网:将变压器输出的电能供应给工商业和居民使用,通过低压配电设备将电能分发到用户。

2. 电力系统运行原则电力系统的运行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原则:保障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经济原则: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益。

(3)可靠性原则:确保电力系统的持续供电,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

(4)协调原则:保持电力系统各环节之间的协调,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整体效益。

二、电力系统运行管理1. 运行计划与调度合理的运行计划与调度是保证电力系统运行正常的重要环节。

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电力系统运行状况,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运行计划,确定发电量、负荷分配等参数。

2. 负荷调节和平衡电力系统的负荷调节和平衡是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稳定的关键。

根据实际负荷情况进行负荷调度和负荷平衡,保持供需平衡,防止供电过载或供电不足的情况发生。

3. 电力市场运行管理电力市场运行管理是电力系统运行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的生产、交易和供应。

包括制定市场规则、价格体系、监控市场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等方面。

4. 运行监测与故障处理电力系统运行监测与故障处理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条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各类运行单位和从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调度、运维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电力系统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的要求。

第四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本规章由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完善。

第十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配电室运行操作规程范本

配电室运行操作规程范本

配电室运行操作规程范本一、概述1. 为了确保配电室的安全运行,维护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配电室运行人员,并应按规程执行,严禁违反规程操作。

3. 配电室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操作注意事项1. 在操作前必须明确操作任务和要求,在充分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后方可开始操作。

2. 严禁将一项操作或多项操作任务同时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在操作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警觉,挂号器(铃)故障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4.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汇报。

三、日常巡检1. 配电室运行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

2. 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绝缘电阻、引线接头、开关、仪表等是否存在异常。

3. 巡检过程中,应按照巡检流程逐个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巡检结束后,应向上级填写巡检报告,简要描述巡检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操作流程1. 确认操作任务前,首先检查配电室内的电源开关是否处于断开状态,并确认对应设备是否安全停电。

2. 执行操作任务前,应确保衣着整洁、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并检查工作工具及设备是否完好。

3. 操作人员应先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在操作前应确保设备的工作状态正常。

4. 每次操作开始前,应先向其他操作人员做好交底,明确操作任务和工作流程。

5. 操作过程中,应按照操作步骤严格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程序或顺序。

6. 操作人员应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指示灯的显示,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汇报。

7. 操作结束后,应将设备复位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清理现场并整理好工作工具。

五、事故处理1.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相关设备电源,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故障情况,按程序进行维修或更换。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是为规范电力系统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指导和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工作。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和调度方案,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工作。

4.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运行计划与调度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按照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的运行计划。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根据运行计划,进行电力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的平衡和稳定。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调整运行方案,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故障处理与事故应急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分析电力系统的故障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故障设备和设施。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监测与分析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和设备运行情况。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潜在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市场的监测和分析,提供参考数据和建议。

第六章:改进措施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定期评估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电力系统管理技术和方法。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发展。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11月3日电监会令第22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三章并网与互联第四章电网运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地方电网运行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维护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电力系统运行工作。

第三条电力系统运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电力系统运行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第五条电力系统运行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运行工作的正确执行。

第二章电力系统保护与调度第六条电力系统的保护与调度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落实责任到人。

第七条电力系统的调度工作应当按照电力生产计划进行,及时调整负荷,保持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电力系统的保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保护系统,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电力系统的调度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操作设备或调整负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电力系统的保护与调度工作应当建立清晰的工作流程和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第十一条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应当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便于日常监督和查询。

第十五条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电力系统应急处理第十六条电力系统在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电力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迅速、果断,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

第十八条电力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电力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交流渠道,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准确传达。

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电力系统的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内所有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和从事电力系统运行工作的人员。

1.3 定义(1)电力系统:指由电源、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网等组成的供电系统。

(2)电力系统运行:指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管理和调控的过程。

(3)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单位:指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和调度工作的单位。

第二章电力系统组织及职责2.1 电力系统管理机构(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国家电网的运营与管理。

(2)地方电网公司:负责地方电网的运营与管理。

2.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的职责(1)负责对电力系统的日常运行进行监控和调度,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2)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并对其进行调整和优化。

(3)组织和指导电力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4)制定电力系统应急预案,并协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3 电力系统运行人员的职责(1)按照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日常操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2)及时传达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指令。

(3)记录关键的运行数据和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3.1 电力系统运行监控(1)建立电力系统的运行监控平台,实时获取并显示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

(2)对电力负荷、电压、电流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并进行预警和报警处理。

(3)分析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2 电力系统运行调度(1)根据电力系统运行计划,调度电力负荷和电源之间的平衡。

(2)调度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工作模式,以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3)协调电力系统各个环节的运行,保证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3 电力系统检修维护(1)制定电力系统的检修计划,按照规定进行例行检修和大修工作。

(2)对电力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3)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规程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行,确保供电质量和安全稳定,制定了一系列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本文将重点介绍电力系统运行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力系统组织管理、设备运行和维护、应急措施等方面。

一、电力系统组织管理1. 组织架构电力系统的组织架构应合理、清晰,包括供电企业、电网调度中心、维护单位等各个环节。

供电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

2. 运行指挥电网调度中心是电力系统的指挥中枢,负责全网运行的监控和调度。

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指挥系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 安全管理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是确保运行的基础。

应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培训、检修检查、事故调查等环节,提高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设备运行和维护1. 运行参数监测电力系统内的各种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等运行参数应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防止设备故障对系统运行的影响。

2. 预防性维护根据设备的运行寿命和维护周期,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定期检查定期对电力系统内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绝缘电阻、温度等参数,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防范设备故障的发生。

4. 设备更新根据设备的老化程度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对电力系统内的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三、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电力系统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供电中断、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确保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运行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实际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供电的连续性。

3. 信息共享加强电力系统与其他行业、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和其他行业对电力系统的需求,做好配电和资源配置工作。

四、负荷管理1. 峰谷电价制度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情况,制定不同时间段的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在峰谷时段合理用电,减少负荷波动,提高系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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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横工业园区供电分局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运行规程(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运行、维护人员 (2)第三章设备分界与防护 (4)第四章架空配电线路运行 (8)第一节线路巡视检查 (8)第二节设备巡视检查 (14)第三节季节性工作 (15)第五章配电变压器运行 (17)第一节变压器巡视、检查 (17)第二节电流、电压测定 (19)第六章防雷与接地 (21)第七章事故处理 (22)第八章技术管理 (25)第一节技术资料 (25)第二节缺陷管理 (28)第三节设备标志 (28)第四节电压管理 (29)第五节负荷管理 (30)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榆横工业园区供电分局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

第2条运行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合理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客户优质服务。

第3条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执行本规程,运行部门应每半年组织学习、考核一次。

第4条本规程系根据原能源部一九八八年颁发的《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和其他有关规程,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运行、维护人员第5条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下列法律、法规和规程。

1、电力法;2、安全生产法;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5、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6、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7、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8、10KV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现场运行规程;9、电力电缆运行规程;10、榆林供电局《配电网安全管理制度》;第6条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本班运行、维护的各条电力线路及设备的基本情况。

1、电力线路、变电站出线开关编号(即双重编号);2、线路联络、分段、分支开关编号、杆号;3、环网柜、分线箱、电力电缆、分布情况;4、电力线路路径、地形。

线路的参数、变压器台数及位置;5、与铁路、主要公路、电力线路的交叉、跨越杆号;6、重要客户及重要客户塔火杆号,分支线刀闸位置及杆号;7、线路技术现状,易发生故障线段(或杆号、设备);8、线路经过区域村电工姓名、住址、电话号码;9、10KV客户电工负责人姓名(或单位用电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电话号码;10、线路经过区域特殊人(户)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第7条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1、线路配电设备定期巡视周期及巡视的主要内容;2、10KV电力线路及设备运行方式;3、故障巡视路径,线路分段分支开关位置,每条线路接地故障查找方案方法;4、防中暑、防蛇伤方法和中暑后或蛇伤后自我救护方法。

第三章设备分界与防护第8条与变电站的分界:变电站进出线架构线路侧耐张线夹外2米处为分界点,分界点以外属配电线路。

与电缆线路的分界:配电线路电缆“T”接点下0.2米为界,分界点以上属配电线路。

与客户设备的分界:我局配电架空线路与10KV客户设备的分界点,规定在第一断路器负荷侧桩头引线0.2米处;与400V客户的分界点,规定在客户墙外接户线第一支持物向负荷侧0.2米处。

第9条凡跨区县的配电线路(设备),其分界按局有关规定确定。

第10条为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调度管理,接于本局运行、维护的用户支线(含电缆),配电变压器等,一般由本局代为运行、维护,并签订代维协议。

若用户自行维护应签订安全运行协议。

第1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12条各供电所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章制度。

2、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的各单位、群众搞好护线工作。

4、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管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分子。

第13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1、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牌及附属设施。

3、电力线路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导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施。

第14条电力线路保护区域:1、架空线路保护区:导线两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形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延伸距离如下:(1)、1-10KV 5米(2)、35-110KV 1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的地区, 1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为1米、10KV为1.5米;1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距建筑物最小垂直距离为2.5米、10KV为3米;1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距公路最小垂直距离为6米、10KV为7米。

1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距街道、树木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1米、10KV为1.5米。

1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距街道、树木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米、10KV为2米。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米的区域。

第15条电力线路的保护1、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设立标志牌,并表明保护区域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设备。

(5)、擅自在杆塔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安置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和标志牌。

(11)、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不得种植树林。

(12)、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或种植树林。

3、运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①、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②、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③、消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他凸出物。

4、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章架空配电线路运行第一节线路巡视检查第16条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1、定期性巡视:由线路专责人进行,目的是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沿线环境,并做好反外力破坏宣传工作;2、特殊性巡视:遇有重要政治活动、大型节假日、恶劣自然条件(如大雪、瀑雨、大风、沙尘暴等)及针对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建筑、挖沟、堆土、伐树等情况,对线路全部或重点地段进行的巡视;3、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时或阴雾天气进行,检查导线接头接点有无发热、放电、绝缘子表面有无放电现象;4、故障性巡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5、监察性巡视:由运行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情况,鉴定设备缺陷,检查指导线路运行人员的工作。

第17条线路巡视周期规定如下:1、定期巡视: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定期巡视的周期为:10KV线路,市区:一般每月一次,郊区及农村每季至少一次;1KV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

2、特殊巡视: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覆冰等)、河水泛滥、火灾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特殊巡视的周期:按需要定。

3、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和大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

夜间巡视的周期为:重负荷和污秽地区, 1-10KV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4、故障性巡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和原因。

故障巡视的周期:由值班调度或主管生产领导决定,一般线路抽查巡视。

5、监察性巡视:由各级领导和线路专责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线路及设备运行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监察性巡视的周期:重要线路和事故多的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第18条电力线路及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应分组进行,责任到人。

第19条为防止蛇伤、中暑或失脚跌入河湖,地形复杂,人烟稀少的线路巡视须两个同时进行,其他线路巡视可单人进行。

不论两人、单人巡视线路都必须注意人身安全。

第20条巡视人员巡视线路及设备应带物品:1、巡视记录本;2、常用电工工具、砍刀、少量螺栓、螺帽、铁丝等;3、夏、秋季带蛇药,防暑药,创口贴等。

第21条巡视人员巡视线路及设备时:1、做好下列记录:(1)线路及设备本体缺陷;(2)杆塔基础变化;(3)树、竹、蔓藤与电气部分小于安全距离的杆号及树、竹砍伐数量、地点。

(4)线路防护区内建筑、放炮、堆物、杆塔、拉线附近取土、开挖等情况的杆号及工作联系情况;(5)交叉跨线变化情况。

2、砍伐巡线道内树、竹等,砍伐超高树枝、蔓藤(可能碰拼及带电部分必须停电才能砍伐)。

3、调整松动拉线,补上被盗螺帽。

4、及时阻止任何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土方开挖、放炮、建房等作业,并对违章的单位或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处理情况迅速汇报。

第22条电杆的巡视检查重点:1、电杆是否倾斜、下沉、上拔、杆基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2、电杆有无裂缝、酥松、露筋、冻鼓,钢圈接头有无开裂、锈蚀,铁塔构件有无弯曲、锈蚀、丢失,螺栓有无松动;3、电杆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可能,有无被水淹、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4、电杆有无杆号等明显标志;5、各种标示牌是否齐全、完备。

第23条横担、金具的巡视检查重点:1、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弯曲、断裂;2、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

第24条绝缘子的巡视检查重点:1、绝缘子有无硬伤、裂纹、闪络,扎线有无松、断;2、瓷瓶有无歪斜,有无弹簧垫圈;3、销子是否齐全劈开,有无断裂、脱落;4、瓷横担装设是否符合要求,顺线路歪斜不应超过30mm第25条裸导线的巡视检查重点:1、有无断股、烧伤、背花,化工地区导线有无腐蚀现象;2、各相弧垂是否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3、接头有无过裂变色、烧熔、锈蚀,铜铝导线连接有无过渡线夹(特别是低压零线接头),并沟线夹弹簧垫圈是否齐全,螺母是否紧固;4、过引线对邻相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最大摆动时,10KV 对地不小于200mm,线间不小于300mm;400V对地不小于100mm,线间不小于150mm;10KV对400V线间不小于200mm);5、导线有无卡脖现象。

第26条绝缘导线的巡视检查重点:1、绝缘线外皮有无磨损、变形、龟裂等;2、绝缘护罩扣合是否紧密;3、各相弧垂是否一致,是否过紧、过松;4、过引线是否最大摆动时对地不小于150mm,线间不小于200mm;5、沿线树枝有无刮蹭绝缘导线;6、利用红外监测技术检查接点是否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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