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原则是什么?宪法原则的关系是怎样的?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众所周知,宪法在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高效治国理政方面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作为中国公民需要严格遵守和维护。
那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收集个整理了相关资料,全面的为大家解读宪法原则,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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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作为中国公民需要严格遵守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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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权原则。
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
我国宪法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还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和从国家及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一新生宪法知识点

大一新生宪法知识点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结构、公民权益等内容。
对于大一新生来说,了解宪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大一新生应该了解的宪法知识点。
第一,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宪法权威、宪法统治、保护公民权益等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和民主参与来行使权力。
宪法权威是指宪法在国家政治、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是一切法律的根本依据。
宪法统治是指国家政治、法律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和准则。
保护公民权益是宪法目的之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二,宪法的基本结构是什么?宪法一般由前言、序言、总纲和基本权利保障、国家机构和组织、法律制度、宪法的解释和修正等部分组成。
前言部分通常介绍了宪法的背景和目的,序言部分阐述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总纲部分包括了国家制度和基本权利保障等内容。
国家机构和组织部分介绍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
法律制度部分规定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的解释和修正部分规定了宪法的解释方式和修正程序。
第三,宪法权威的体现方式有哪些?宪法权威的体现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主要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如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权力,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权力。
司法权是指审判机关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力,主要由独立的司法机关行使,对依法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第四,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公民的人格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其中,人格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
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财产权等。
社会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一、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宪法相关内容1、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宪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4、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内容上有“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组成。
5、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
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三、其他法律拓展1、资产阶级宪法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可分割。
“立宪政体”、“立宪政治”、“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别名。
资产阶级宪法正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高一政治必修一讲义

高一政治必修一讲义一、宪法和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以下特点:- 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必须遵守宪法。
- 法律的法律: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其他法律的效力都依赖于宪法。
- 具有约束力:宪法对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都具有直接约束力,其规定必须得到遵守。
- 不可修改性:宪法的修改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条件,并且必须保持与宪法原则的一致性。
宪法原则是指体现在宪法中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其中包括:1.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社会主义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3. 民主原则:依法治国、人民民主、党的领导三者统一。
4. 法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受法律约束。
5. 中国领导地位的宪法确定: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宪法将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原则。
二、国家机构和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机构和国家制度主要包括:1.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等。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最高权力。
3.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组成,负责国家的行政事务。
4.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案件,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
三、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的政治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高中政治研究的意义和要求高中政治研究的意义在于:1. 增强公民意识:通过研究政治知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政治素养。
2. 培养正确的价值观:政治研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1篇:对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
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二、基本人权原则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
第三章 宪法基本原则

• 二、法治理论及其演变 • 近代以来宪法中的法治原则以形成于欧美的法 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亚里士多德曾给法治下过定 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 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 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 近代的洛克也力主“法律主治”,力主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 卢梭更公开宣称法治国须为人民主权的共和国政 体, • 十九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戴雪通常被视为近代西方 法治理论的奠基人,他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 法治概念, • 后来的富勒、莱兹和菲尼斯等著名学者不约而同 地提出了各自的法治八要素说 • 马克思主义经著作也提出过丰富的法治思想。
“本院认为,委任状一经总统签署,任命即 为作出;一经国务卿加盖合众国国玺,委任状 即为完成。”因此对马伯里的任命有效;“本 院认为:马伯里有权利得到委任状:拒发委任 状侵犯了他的权利,他的国家的法律为此对他 提供救济。”最后,他又话锋一转说,最高法 院无权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 这个判决妙处在于:它自认无权却是在有权 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合宪的前提下作出的。
三、权力制约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案例:查达为留美印度学生,因签证过期而被 移民局命令驱逐出境。移民法官却发现查达符合 移民法第二百四十四章规定的例外条件,因而暂 时中止了驱逐。根据该章授权,司法部长运用裁 量权,中止了移民局的驱逐命令。但该法第244 章同时授权国会两院的任何一院以决议形式否决 司法部长的中止令。在国会决议否决后,查达诉 诸联邦法院,宣称该章授权立法否决部分违宪。 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同意这一见解,一举宣布立 法否决违反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其主要理由是, 立法否决回避了法律必须经由参众两院同时通过 并经由总统批准的宪法要求。 总统对立法过程的 参与是为了保障执法机构不受立法机构的侵犯, 并防止不恰当法律的产生。立法否决却可能使两 院制和总统否决要求有名无实,因而侵犯了分权 原则。 问:本案例涉及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原则有哪些我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它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这些原则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维护国家的稳定。
以下将详细介绍我国宪法的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原则,强调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最高地位和权力。
宪法规定了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如通过选举、自治团体等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2.社会主义原则: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宪法强调为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
3.法治原则:我国宪法坚持法治的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依法治理,以法治国;并规定人民有守法、遵纪、讲信用的义务。
4.民主原则: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5.平等原则: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保不论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差异,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宪法还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6.自由原则: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自由,但同时也规定行使这些自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7.团结原则:宪法规定我国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各地区的自治权利,并鼓励各民族的平等交往、团结共存。
8.和平原则:宪法规定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侵略和称霸主义。
宪法还规定我国不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
9.法定原则:宪法规定我国政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没有特权。
10.繁荣富强原则:宪法规定我国要坚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
以上是我国宪法的主要原则,它们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政治体制构建了框架,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维护了国家的稳定。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必背知识点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必背知识点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1)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1)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2)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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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原则是什么?宪法原则的关系是怎
样的?
宪法是我国长治久安的根本依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同时宪法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法律。
作为公民需要严格遵守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具有四大基本原则。
那么,这些原则都是什么?宪法原则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宪法是我国长治久安的根本依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同时宪法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法律。
作为公民需要严格遵守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具有四大基本原则。
那么,这些原则都是什么?宪法原则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
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
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最早于1776年北美十三州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政治确认。
后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而传播于世界各国,并在1789年美国宪法上首次获得最高法律确认,而当1791年法国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序言予以记载下来以后,人民主权原则就成为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但在社会主义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已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第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
它否定"三权分立"反对对主权的分割,强调人民主权的统一性;
第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
资本主义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民主权是全民的超阶级的,而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即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人民主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第三,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机关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机关组织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都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
代表监督。
此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还规定了许多其它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人权保障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
人权,即作为一个人应具有的权利。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是世界上最早宣布人权内容的宪法性文件,马克思称它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它明确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1791年的法国宪法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对人权保障作了更为系统和合理的规定.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
从《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
生存权是第一人权,是其它人权的基础。
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解决了公民的生存权问题,这在人权发展史是个杰出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确认与保障了人权。
同
时,民族的发展权在我国也得以充分实现,这对我国民族的兴旺和繁荣有着深远的意义。
▲3、法治原则。
该原则的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宪政本身就意味着法治。
因此,法治原则都是由宪法确认的。
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法治原则的确认始于1787年美国宪法,但该宪法只体现了法治精神,而并未在宪法条文中出现法治字样。
体现法治原则最为明确的,应该是首见于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法国宪法。
它宣告:"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
后来,法治原则成了资本主义宪法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则。
它表现为资本主义宪法都以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反对特权
和权力的滥用作为基本内容。
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
在我国,过去法治原则习惯上被称为法制原则。
但这实际上却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法制是法律及其制度的总称,法治则是依法治理国家,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可见法制要通过法治的活动才能实现。
"这种由静态到动态的过程,也就是法制的适用过程,即实行法治的过程".
▲4、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权利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
衡的理论。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研究并吸收了洛克的分权学说,特别是总结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政治实践,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学说。
他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当归属于三种不同的机关来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并断言:没有制约的国家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在美国得到了发展与运用。
最典型地采?三权分立"原则的还是美国宪法。
美国1787
年宪法只有7个条文,其中有3条直接涉及"三权分立",另外4条也有一定联系。
根据这部宪法的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但总统对国会的立法有否决权,国会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行政权属于作为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的总统,但总统任命部长和缔结条约时,必须经国会同意,国会可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弹劾;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及其下属法院,法官是终身制,法官须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而最高法院有权审判经国会弹劾有罪的总统,并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是否违宪。
这样,三权相互保持独立,相互制约,以达到权力的平衡。
这种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在西方甚至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产生过较大影响。
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原则表现为议行合一,即权力统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一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是由巴黎公社所创建而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宪法具体化,它在理论上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实践中以人民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并不排斥行使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但以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权作为主导,一切国家机关向人民的代表机关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
另一方面,这一原则并不排斥平衡与制约,而是在国家权力的统一和人民代表机关属于主导地位前提下的平衡与制约。
我国宪法秉承以上四大基本原则,分别是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以及权力制约四大原则。
宪法
原则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共同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保障社会有序运行。
宪法在执行过程中,严格秉承这四大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