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
解读环境影响后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义和作用

解读环境影响后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义和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
在建设项目中,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协助其正确处理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
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则是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对环境影响进行再次评估,以验证原先评价结论的准确性,并及时纠正和调整出现的环境问题。
环境影响后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保障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地质、水文、生态、气象等多个领域的知识,进行精密的预测和分析。
人类对环境系统的认识是有限的,预测的不确定性也很大。
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通过对实际环境变化的观测和检测,验证原先评价的准确性,保障环境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只有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才能保障环境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及时纠正和调整环境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环境问题也随之而来。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实际运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
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评估这些环境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纠正和调整。
只有在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及时纠正和调整下,才能保障环境问题的及时解决,避免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3.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效果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通过对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再次评价,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这有利于提高决策者和相关单位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使其更加重视环境保护的工作,从而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效果。
1. 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对项目建设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再次评估,验证原先评价的准确性。
通过对原先评价结果的验证,可以发现原先评价中存在的不足和错误,及时纠正和调整,提高环境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可以优化项目建设的思路,做好环境负面影响的预防工作,优化项目规划,降低投资风险,从而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发挥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文章在此背景下,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的评价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要求审慎下放石化化工、有色、钢铁、造纸等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
对于环评单位及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致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实施意见》要求,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违法行为包括六大类: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等基础材料数据明显不实的;主要污染源源强核算、主要评价因子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或者虚假的;未提出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环境风险,或者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未针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明显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或者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致使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不当,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或者致使建设项目产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开发建设活动正式实施后,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基础,以建设项目投入使用等开发活动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评估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前后污染物排放及周围环境质量变化,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和环境补偿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项目实施前一系列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现问题和误差的原因,评价预测结果的正确性,提高决策水平,为改进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是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的一种技术手段。
基于环保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思考

基于环保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思考建设项目环评是指对即将建设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定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保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环保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的目标。
在进行建设项目环评时,应着重考虑环境保护的目标,即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护自然资源,减少污染排放。
环保竣工验收时,应验证项目是否达到环评中设定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 提高建设项目环评的科学性。
环境影响评价需要科学数据的支撑,因此在环评过程中应采用科学方法和技术工具进行评估,包括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和模拟预测等。
环保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测,确保验收结果有科学依据。
3. 建立完善的环保法规体系。
在环评和环保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参照国家相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也要加强法规的执行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以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4. 强化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竣工验收不仅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还需要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沟通和协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也要加强对项目的社会责任管理,提高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度。
5.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环评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评估项目整体环保效果的重要环节。
要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在验收过程中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使建设项目真正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基于环保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环评的思考,应注重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提高环评的科学性,健全法规体系,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保障建设项目的环保目标得到有效实施,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环境影响评估的心得报告

环境影响评估的心得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对项目、政策或计划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和预测,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
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估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环境影响评估需要多方合作。
在评估的过程中,需要与项目申请人、环保部门、专家学者等多方协作,共同完成评估工作。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够提供全面准确的评估报告,并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风险。
其次,环境影响评估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对环境科学、生态学、地质学等相关科学领域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同时,还需要熟悉评估方法和工具,能够准确地分析和预测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做出合理的评估结论,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环境影响评估需要客观公正。
在评估过程中,要站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客观公正地对待评估对象。
不能受到外界利益的干扰,只有客观公正地评估,才能提供可信的评估结果。
另外,环境影响评估需要及时沟通与协调。
在评估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各方意见的分歧和冲突。
这时需要及时与各方沟通和协调,找到各方的共识,并尽量解决冲突。
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才能够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最后,环境影响评估需要持续监测和评估。
评估报告的提交只是环境影响评估的一部分,实施阶段的监测和评估同样重要。
通过持续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环境问题,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此外,亦能够为未来类似项目提供宝贵的经验与教训。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多方合作、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客观公正、及时沟通与协调以及持续监测和评估。
通过参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也加深了我对环境科学与管理的理解。
我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监测的过程。
它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延伸和补充,旨在确保项目的实施和运营阶段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 评估项目运营阶段的环境影响:通过对项目运营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了解项目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的影响,以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受损程度。
2. 监测环境污染物排放和排放浓度:建设项目在运营阶段可能会产生一些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固废等。
通过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3. 预警和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在建设项目运营阶段,可能会发生一些环境事故,如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
通过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预警和预防,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
4. 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需要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运营阶段执行。
通过对这些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可以确保其有效实施,避免环境污染和破坏。
1. 独立性:评价机构应独立于建设单位,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价过程应透明、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周期性:评价应定期进行,频率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
对于特大型、重点项目,评价周期应更短,以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及时调整和改进。
4. 持续性:评价应持续进行,随着项目的运营不断跟踪和监测其环境影响,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实施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健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的评价制度和政策法规,明确评价的程序、要求和责任。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运营阶段的监管,确保评价结果的有效实施。
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保证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3. 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和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的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环境保护机制。
环境工程行业环境影响评估心得体会

环境工程行业环境影响评估心得体会在环境工程行业中,环境影响评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环节。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和学习,我对于环境影响评估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下面我将结合实际案例和理论知识,分享我的观点。
首先,环境影响评估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在现代社会,各行各业都需要充分考虑到其活动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环境影响评估的目的就在于全面评估这些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负面影响。
只有了解并评估了环境影响,我们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环境。
其次,环境影响评估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时,我们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评估的过程合法合规。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流程,以保证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在环境影响评估的实践中,我发现了一些关键点。
首先是评估的全面性和精准性。
环境影响评估需要考虑到各个环节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对于环境敏感区域或者特定项目,还需要进行更加详细和精准的评估。
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才能够做出准确的评估结果。
其次是评估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影响评估需要考虑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给出具体可行的环保措施。
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和社会因素,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
评估结果应该能够为决策者提供可操作的参考,而不是简单地做出一些空泛的建议。
另外,环境影响评估需要注重科学性和客观性。
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是评估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我们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原则,收集并分析充分的数据和信息,确保评估过程的科学性。
同时,我们也要尽量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最后,环境影响评估的持续性和监督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估。
在项目运行阶段,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环境状况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只有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保持对环境的持续监督,我们才能真正做到环境保护的有效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浅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摘要:目前,我国环境影响后评价仍处于起步阶段,其理论和实践都具有很强的探索性。
随着环境影响后评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延伸,是提高环评有效性的有力手段。
环境保护需要通过科学化、法制化的手段来实行,而环境影响评价就是环境保护得以实施的重要途径,科学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顺利实施环境保护以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有力保障。
本文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策【中图分类号】[f292]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越来越得到高声的呼吁,我们在发展经济社会的同时,还要使其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建设施工污染等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本文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和针对这些缺陷采取的对策来探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践。
一、目前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环境影响包括有利的影响和不利的影响,对于环境影响中的不利影响,应该实行更大的环境保护力度来使之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
包括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在内的一切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以及因此引发的环境变化和对环境作用下产生的人类社会经济效应,都称之为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为环评,是通过分析和评估建设项目在实施后可能会造成的环境影响,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并通过跟踪监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去解决建设项目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环境保护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制度。
我国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全面开展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因为各个方面的原因让我们看到了它的一些缺陷和不足,因此,必须要深入这些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填补环评漏洞。
二、环境影响评价在实践过程中的缺陷2.1对建设工程的分析评估不够透彻、到位客观、科学的环评分析评估是影响环评工作质量的关键性因素,也关系着整个建设项目是否能坚持可持续发展环境的良性循环。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摘要:在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地球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对于环境的重视必须提高,而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之后对于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也应该如实迅速的被执行,本文将从多方面论述建设对环境影响后的评价工作并力求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评价标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环境政策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后的评价工作的概念及重要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就是运用国家的一定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先进的技术方法,在建设项目实施动工之前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相关知识分析对于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后对周遭环境可能受到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和评价。
按照时间来划分的话,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可以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按照对象可以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本文论述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的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对已经完成的的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投资等等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客观正确的分析,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内容及目的第一,建设项目完工后环保执行过程的评价。
主要是看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了评价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环境影响的评价。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至当前所发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并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预期影响进行评价。
第三,对环境投资效益的评价。
着眼于对于整过程环境保护的投资带来的效果及其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第四,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的科学管理。
建设项目完工以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一些问题和矛盾就会凸显出来,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找出问题的根源和现存的不利因素,并且提出改进修复措施,为加强后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为其他类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提供借鉴。
我国的相关管理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这就要求了我们在评价的过程中要注重经验和案例,通过一系列的试验使得后来的评价工作更加合理有效迅速,为类似建设项目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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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6期(总第54期) 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思考
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张全东
[摘要] 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法律的要求。
该文通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后评价的差别分析,阐述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以及后评价的法律约束力,提出了建设项目后评价存在的不足和今后需完善的内容。
[关键词]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 后评价
对企业开展环境管理、环保措施运行情况的检查是法律赋予环保行政部门的职责。
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各企业存在的问题。
因此,也会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整改措施与要求。
然而,在当前诸多的整改意见与要求中,常出现一项相同的措施要求,即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法》[1]的规定,但并非所有的情况、所有的问题都需要开展后评价,都可通过后评价而得以解决。
那么,什么时候、什么情况应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何在?环境影响后评价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对这些问题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透彻的分析,就难以正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后评价的规定。
1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从法律条款看,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的项目至少有两个特征,一是该项目已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且已经投入建设或运行;二是建设或运行中已出现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
然而,这种不符合的情形,法律条文及解释都没有更详尽的说明。
有的资料对法律所指的“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作了几种情况的说明[2],具体情况如下:(1)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主要原材料或污染处理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强度或生态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情况相比有较大变化。
(2)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发生较大变化,或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对新的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或可能产生新的重要生态影响的。
(3)建设、运行过程中,当地人民政府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
环境功能做出重大调整,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后评价的。
(4)跨行政区域、存在争议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
上述情况可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判据吗?值得商榷。
对于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建设项目本身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又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这样的情况只做后评价并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备案即可,不仅背离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基本原则与目的,且与《环境影响
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
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规定也是不相符的。
试想,如果建设单位可以随时对建设项目作出重大改变,而又不须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那么,之前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有什么意义?因为,建设单位可以为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顺利通过审批,而选择对环境最有利的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后,再按实际的建设内容开展后评价。
不须审批,建设项目已成合法。
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又从何体现?第三种情况也并不全部需要进行后评价。
比如区域环境功能已做出重大调整,原建设项目属于禁止在该地建设的项目,则须关停或搬迁,而不是做后评价所能解决的了。
第四种情况有很大部分是包含在第一种、第二种情况间的。
因为,建设项目地址、污染物排放源强没有发生变化,是否涉及跨行政区域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在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就应有体现,如此明显而重大的问题是不该遗漏的。
只有选址和污染源强发生变化了,才有可能出现存在跨行政区域争议和重大环境风险的新情况。
由此看来,环境影响后评价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与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的情形。
但这种不符合的情形,不论是建设项目本身,还是周围的环境状况,都不应该有大的变化。
更多的情况应该是朝有利于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方面的变化,而不利的变化和影响即使有也应该是轻微的,这也许更符合法律的本意。
2 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
44 2011年第6期(总第54期)
对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进行分析、讨论,有助于加深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认识。
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同。
2.1 评价开展的时期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动工建设之前,通常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在此阶段环境影响并未发生,所有的影响都是通过分析、预测获得的,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则在建设项目投入建设或运行时,环境影响可能已经发生。
2.2 评价的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包含了工程建设污染物正常、非正常和事故排放三种状态的环境影响,包含了项目建设期、运行期和退役期三个时期的各种环境影响,除此之外,还包含了生态影响、社会经济影响、环境风险等内容。
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则只须考虑与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符合的部分,对发生变化的工程内容和环境功能而引起的影响进行评价。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原环境影响评价遗漏的内容,也应当一并进行评价。
因此可以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
此外,在评价内容还可能存在这样的区别,即环境影响评价都是预测未来的影响情况,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则有可能是评价已经发生的影响情况。
因此,前者更多的是运用预测的方法,而后者则更多地用到现状调查与监测的方法。
2.3 评价的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1]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3]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种类型。
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编制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则没有类型的区分。
2.4 管理要求
在管理层面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需要由有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对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环境影响后评价则未见有这些方面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只需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即可。
3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作用与约束力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针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工程内容、
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因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够准确、不够全面等情形而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一项活动,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
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也应该了解掌握上述情况变化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所采取新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效果。
从而,更
加全面、更加完善地反映整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实现情况。
然而,在众多的建设项目中,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却是少之又少。
是不是绝大多数的建设项目都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方案进行建设而没有任何变动呢?显然不是。
究其原因,主要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无需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而只需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即便不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才会被处罚。
由此可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方面,法律的约束力显然不足。
4 结语
4.1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基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编写的,当建设项目进入施工或试运行时,建设内容或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是常见的。
对这一情况进行后评价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不足与疏漏,有利于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4.2 从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基本宗旨与相关规定看,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前提条件是: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应是针对工程建设的局部调整,而且这些调整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也应是轻微的,当然,也有可能优于调整前。
任何涉及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都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不是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还处于起步阶段。
后评价报告编写的资质要求,编写的技术规范都是近乎空白。
对于需要开展后评价又未实施的建设单位,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也未作明确的规定。
这些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制约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开展,这些不足应当成为今后改进的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M].北
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3] 环境保护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