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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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食安全是关乎国家民生的重大问题,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省长作为地方政府的领导者,肩负着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使命。

在推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从而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首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省长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情况、储备情况、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评价机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其次,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粮食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省长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责任不落空、不推诿、不搪塞。

另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

粮食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省长作为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应当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粮食安全工作的开展。

最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于履行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省长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的情况进行追责。

同时,对于履行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省长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推动粮食安全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总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真正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08•【文号】•【施行日期】2016.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厅(室):《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部门和单位。

请按照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共同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2016年6月8日附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以下简称“国发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1)根据国发69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制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方案;(2)按照国办发80号文件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各省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4)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详见附件)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七条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印发。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自查评分。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

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gov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gov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gov
(最新版)
目录
1.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背景和重要性
2.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3.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效果和挑战
4.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未来发展方向
正文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是我国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新时期,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背景和重要性、内容和方法、实施效果和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背景和重要性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持续增长,粮食供应充足,但粮食安全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主要涉及耕地保护、粮食生产、执法监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考核方法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各地粮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三、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效果和挑战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在推动地方落实粮食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同时,考核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等。

四、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未来发展方向
针对考核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未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应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部门协同,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实效性。

总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是我国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黑粮安考核办[2016]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6.08.26【实施日期】2016.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粮安考核办〔2016〕1号)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物价监管局、农发行:《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部门和单位。

请按照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共同做好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2016年8月26日附件黑龙江省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9号,以下简称“黑政发1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8号,以下简称“黑政办发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药监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物价监管局、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绥芬河、抚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考核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文档仅供参考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县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考核(以下简称考核)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2年是落实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的重要一年,落实好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平安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供应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成高质量开展为目标,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连续的粮食平安保证体系。

二、组织领导组长:X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粮考办)在县开展和改革局,王金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一般工作。

三、考核程序考核分自查自评和总结上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2022年度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分工表》要求,完本钱单位的总结和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

自查汇报要全面客观反映2022年度本单位落实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汇报连同佐证资料于12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县粮考办。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X性负责。

(二)总结上报(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相关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考核资料报送至县粮考办,粮考办于12月15日前完成对各单位考核资料初审,并将整理好的考核资料和自查汇报报县政府审核。

经县政府审定后,县粮考办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资料和自查汇报报自治区粮考办(X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藏局)。

四、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特意负责,并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法报至粮考办。

自查汇报、考核资料务必按要求准时报送至粮考办。

(:X 联系:X)文档仅供参考,请勿照抄文档仅供参考,请勿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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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课件 3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

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农牧局会同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局、县统计局、县农调队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承接州上有关部门对我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及省上和国家的抽查工作(以下简称“州考”、“省考”、“国考”)。

1.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x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X〕xx号)和州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x府发〔201X〕x号)精神,完成州上有关部门下发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考”、“省考”、“州考”。

(2)严格按照《实施意见》(xx府发〔201X〕xx号)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工作。

2.考核工作组成员考核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考核工作组备案,不再另行文。

(二)成立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承担“州考”、“省考”、“国考”的具体工作;2.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3.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4.整理汇总被考核单位的自查和评分情况,起草自评报告,报考核工。

国办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国办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国办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资》
【年(卷),期】2015(0)44
【摘要】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总页数】1页(PM0001-M0001)
【关键词】粮食安全战略;责任制;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粮食安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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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文档2篇
Heilongjiang Province food security provincial govern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examination method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文档2篇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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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黑龙江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文档
2、篇章2: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文档
黑龙江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
是什么呢?下文是黑龙江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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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章1:黑龙江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文档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
通知》(国办发〔20xx〕8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黑政发〔20xx〕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省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

省粮食局承担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详见附件)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
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七条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加强与国家
相关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相衔接,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从
20xx年起制定年度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5月31日前印发。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

从20xx年起,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抄送
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

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
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上一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省粮食局。

(三)组织抽查。

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的书面意见确定抽查地区,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

省粮食局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5月31日前报省政府审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通报,并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的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约谈该市(地)政府(行署)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市(地)政府(行署)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
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对在考核工作
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要根据本办法,
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系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粮食局、发改委、农委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章2: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无论是在农业问题还是在非农业问题上,世界上许多国
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自我保护主义倾向,而且这种保护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甚嚣尘上,粮食问题也就在这些以邻为壑与“零和”博弈的生态中被罩上极度不安的阴影。

第一,农业补贴。

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每年为本国
农民提供高达3000亿美元的补贴,扭曲了农产品贸易的条件,直接伤害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生产。

第二,贸易限制。

为了保证本国的粮食供应,从去年以来,阿根廷、乌克兰、印度等国政府先后推出限制粮食出口的措施。

第三,生物加工。

为了减轻石油等能源价格上涨对本国
经济造成的压力,不少国家走上了替代性生物清洁能源的道路。

第四,海外屯田。

出于规避高额进口成本和粮食出口限制所导致的市场担忧,日本、韩国、印度及中东国家等近年来大举在海外购买耕地种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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