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名录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8家)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2、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4、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财产险保险公司(44家)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太平保险有限公司6、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中银保险有限公司1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3、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25、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27、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8、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29、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31、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32、爱和谊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33、利宝互助保险公司34、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35、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36、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37、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有限公司38、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39、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40、法国安盟保险公司41、安联保险公司42、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人身险保险公司(64家)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8、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3、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15、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5、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7、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8、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佛山支公司29、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31、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32、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3、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34、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5、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36、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7、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8、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9、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0、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1、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4、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5、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6、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7、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8、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9、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50、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1、广电日生保险有限公司52、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3、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4、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5、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6、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7、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58、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59、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0、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2、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T est四、再保险公司(6家)1、慕尼黑再保险公司2、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劳合社4、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5、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险公司简介

第一部分 人寿财险公司简介
企业荣誉 Company honor
最佳亚洲公司 2006年9月,中国人寿在《欧洲货币》杂志举行的“2006最佳亚洲 公司”评选中,在入选的中国企业中名列第一,也是唯一入选的中 国保险企业。
公司在2010年在服务质量上加大人力投入,更荣获了中国最佳客户服务奖项。
第一部分 人寿财险公司简介
目前公司产品体系涵盖机动车保险类、企业财产保险类、家 庭财产保险类、工程保险类、责任保险类、保证保险类、货物运 输保险类、船舶保险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类及综合保险类等10 个大类产品。涉及全国性主险产品177个,附加险产品约3265个; 区域性主险产品13个,区域性附加险产品209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托集团整体实力,与集团 各成员单位高效联动,共同为客户提供包括寿险、财产险、投资 管理、企业年金在内的一揽子保障方案,全方位满足客户的保障 理财需求。
第一部分 人寿财险公司简介
公司优势-(资源优势) company advantages
中国人寿集团拥有1.2亿的长期保单客户、1.5亿的短期保单客户、 3000家客户服务中心及先进的95519服务平台等优势资源。 使我公司具有强大的 适应市场变化、满足 客户需求的产品开发 和客户服务能力。
第一部分 人寿财险公司简介
拥有一批
可以凭借
具有财险业 务经验的员 工、成熟的 精算人员、 优秀的管理 团队,强大 的品牌号召 力可以吸纳 最优秀的人 才。
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公司的平 台,对保险资 金进行资本运 作,从而实现 资产保值增值 ,扩大资产规 模。
第一部分 人寿财险公司简介
公司优势-(品牌优势) company advantages
第一部分 人寿财险公司简介
国寿财险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
公司中文简称为“中国人寿财险”,英文名称为“China Life Property &Casualty Insurance Co., Ltd”,英文简称为“China Life P&C”,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
公司注册地北京。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
近两年,公司成功入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大秦铁路、国航、中信证券、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南方电网等银行和企业,是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是与花旗银行并列的广发行最大单一股东,是南方电网第二大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公众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
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是中国寿险市场的领跑者,具有最知名的人寿保险品牌。
公司经营范围很广,具体包括:(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四)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资金运用业务,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界的保险需求。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秉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遵循“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恪守“创新、拼搏、务实、奉献”的企业精神,把“与客户同忧乐”作为企业价值观,以“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精神,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顶级保险公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址:组织架构中国人寿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过1996年的分设和2003年的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介绍企业文化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万峰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人寿(集团)简介—领导篇
时国庆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庄作瑾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中国人寿(集团)简介—优质服务篇
服务品牌
——“国寿1+N”,一位客户,多种服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中国人寿(集团)简介—优质服务篇
服务载体
——国寿鹤卡,享受“国寿1+N”多种服务 的凭证;有国寿鹤 卡,就能享受到公司的N 种服务 , 包括多种保单服务以及不断推出的丰富多彩的附 加值服务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中国人寿(集团)简介—优质服务篇
“国寿鹤卡”涵盖了医、食、住、行、玩、用等国寿客户 特惠超值服务,持有“国寿鹤卡”的客户除了可以享受保单 的基础服务外,还可享受全国 500 多家的特约商户优惠, VIP 客户可享受 2400 余家特约商户优惠。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与企业文化
二○一二年八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
中国人寿财险介绍

公司名称
保费收入(万元)
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人保财险
9144369.33
12.05%
平安财险
4080438.75
15
公司基本情况
(三)公司战略的制定及实施
在公司“一二三四”发展战略指引下,结合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 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具体的执行和细化。 ➢ 发展方式——不走老路、少走弯路、开创新路
“不走老路”就是要摒弃传统的跑马占荒式的粗放经营,摒弃被 实践证明是错误的理念做法,使之没有沿袭的空间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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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情况
(四)公司阶段性发展战略
➢ 发展阶段——统筹生存力、后发力、持续力三个发展阶段 通过拓展优化存量市场,解决生存力问题,同时打造形成具有自身特
色的经营模式与能力平台,拓宽发展空间,从根本上提升后发力和持续力。 由此确定了各个经营年度的发展主题,即“2007年为起步年、2008年为 试运行年、2009年为调整年、2010年为稳行年、2011年为发力年、2012 年为持续年”,形成有规划、有节奏的发展布局,从而实现可控下的持续 发展。
“有速度”以“有效益”为首要前提,“有效益”以“有速度” 为必要条件,“有特色”则为既“有速度”、又“有效益”之基本途 径。
在此基础上,为应对新的形势变化和多重压力,进一步提出了 “规模要适度、结构要确保、成本要控牢、基础要夯实、经营要合 规”,“规模适度”是市场性要求,“结构确保”是效益性要求, “成本控牢”是管理性要求,“基础夯实”是持续性要求,“经营合 规”是监管性要求。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中国人寿财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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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规划
发展思路
突出核心价值: 抓住财险市场规范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拓展市场业务,争 取外部客户资源,服务内部客户需求,充分发挥财产保险业务在 集团“十二五”时期的主增长极功能,突出公司在集团一体化经 营中的专业价值和核心主业地位,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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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规划
发展思路
践行“一二三四”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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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架构
(南阳)
总经理 室
办公室/审 计监察
人力资 源部
财务会 计部
营销业务 部/重点客 户部
互动业 务部
理赔中 心
业管/客 服部
招聘情况
南阳市中心支公司拟招聘客户服务人员20人,理赔岗20人。 基本要求 1. 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 2. 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理赔岗可放宽至大专; 3. 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工作责任心; 有意者请在招聘之日起至2月28日,将个人简历投至邮箱( gscx163@),公司将择优录用,被录用者纳入公司 正式用工序列,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月薪2000元以上。
----立足:立足集团一体化综合经营,逐步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内涵式 发展,有效支撑集团绿色增长战略、综合经营战略的实施。 ----依托:充分依托中国人寿资源、机制两大优势,借力“十二五”期 间集团建立“大品牌、大销售、大客服、大后援”的综合、集中、高效运营 模式的业务整合战略,实现公司低成本、集约化发展。 ----整合:借力集团改制等体制优势,按照公司既有策略,加快推进公 司分散性业务、法人团体业务、客户服务三大业务体系建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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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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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状况
未来发展规划
保险公司资本排名

保险公司资本排名现在很多人都有买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各种各样的保险,那么你会选择什么样的保险公司呢,下面小编罗列了最新的保险公司资本排名,希望能对你的选择有所帮助。
保险公司资本排名第一名:中国人保财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亚洲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122.5598亿元。
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
第二名:中国平安财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公司高层管理团队超过1/2来自海外。
公司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了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品牌传播、IT 技术、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集中统一,可以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系列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
中国平安建设了以电话中心和互联网为核心,依托门店服务中心和专业业务员队伍的 3A(Anytime、Anywhere、Anyway)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国通赔、定点医院、门店“一柜通”等差异化的服务。
还在业内率先推出了海内外急难救助服务,保单贷款,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客户服务节等许多增值服务。
第三名: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的一家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
公司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公司承保业务涉及航空航天、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基础建设以及金融贸易、船舶汽车、机械设备、电子通讯、仓储物流、纺织烟草、科技创新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
第四名:中国人寿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旗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八十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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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B)条款(注册编号:C00010830912017041404892)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取得相关领域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等,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由总则、从业人员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救援费用保险、通用条款五部分组成。
投保人可选择从业人员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一项进行投保,也可同时投保。
条款其余责任需同时投保。
第四条从业人员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救援费用保险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总则和通用条款的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
第一部分从业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二)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四)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五)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六)从业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或自杀、自伤、醉酒、吸毒或受精神药品影响,造成自身人身伤亡。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从业人员遭受的各项财产损失;(二)从业人员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
第八条保险人按照投保时投保人提供的从业人员名单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对名单范围以外的从业人员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经保险人同意按约定人数投保的,如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人数多于投保时人数,保险人按投保人数与实际人数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限额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从业人员责任保险部分的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十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第三者遭受的各项财产损失;(二)第三者支出的各项医疗费用;(三)本保险单未载明,但属于被保险人所有、占有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人或其从业人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五)被保险人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死亡或伤残所产生的责任。
责任限额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的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三部分救援费用保险保险责任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发生人身伤亡,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下列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抢险救援人员的劳务费用;(二)救援器材、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用;(三)单价低于200元人民币的救援工具购置费用;(四)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发生的医疗抢救费用。
责任免除第十四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清污费用;(二)保险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救援费用保险部分的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救援费用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六条每次事故救援费用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第四部分通用条款保险责任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十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风暴潮、冰雹、台风、飓风、海啸、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
第十九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二)间接损失;(三)精神损害赔偿,但有法院判决的不在此限;(四)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照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五)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在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的事故,或被主管部门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发生的事故;(二)被保险人从事与保险单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活动,或者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经营的;(三)未经有关监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责任限额第二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通用部分的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与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二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二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二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二十七条如未约定分期付费,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得知可能产生损害赔偿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就损害赔偿请求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索赔材料:(一)保险单、批单、投保清单、保费发票;(二)县级以上(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残疾还需提供:保险人认可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司法机构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四)死亡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五)伤亡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身份证明、书面赔偿请求以及被保险人已经向伤亡人员或其代表支付赔偿金的书面证明材料;(六)如存在救援情况下,被保险人支付的救援费用凭据;(七)能够确定被保险人责任及赔偿金额的有关法律文书或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赔偿协议及赔偿金支付凭据;(八)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第三十四条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受害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三十五条发生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第十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伤亡人员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赔偿:(一)发生人员死亡的,保险人在每人伤亡责任限额内赔偿;(二)发生人员残疾的,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司法机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残疾程度,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所附残疾赔偿比例表约定的限额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内赔付;(三)受伤人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的,经医院证明,保险人依据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每人/天补偿误工费,医疗期满或确定残疾程度后停发,最长不超过1年;如最终鉴定为残疾的,保险人对残疾赔偿金及误工费的赔偿以第(二)款计算的责任限额为限;(四)对于主险项下每次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中从业人员与第三者适用各自部分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第三十六条发生本保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支付或承担的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赔偿:(一)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救援费用免赔额或按每次事故救援费用免赔率计算的金额后,依照本条第(二)项进行赔偿;(二)被保险人因一次保险事故,在主险及附加险项下支出的救援费用,保险人在每次事故救援费用限额内赔偿。
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因一次保险事故,在主险及附加险项下支出的法律费用,保险人在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内赔偿。
第三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主险及附加险项下对被保险人多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累计责任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