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2007年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129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本溪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 007〕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基本原则。
立足实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分层次实施;政府总负责,部门抓落实。
(三)总体思路。
按照建房市场化、补贴货币化、租购多元化、管理规范化工作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一)逐步扩大保障范围1.2007年底前,对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本溪、桓仁两县要在2008年底前对符合廉租住房补贴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008年至2009年,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重点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3.从2010年起,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力争5年内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本政办发[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2〕136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7日本溪市推动夜经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发展推动夜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58号)精神,为进一步丰富本溪市民夜生活,搞活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市民夜间消费习惯、增建夜间消费设施、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独具特色、健康时尚、业态多元的本溪夜消费模式,逐步增强山城夜间活力,繁荣发展本溪夜经济。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策推动、依法监管、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将夜经济打造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坚持立足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建立夜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以推动我市夜经济发展,促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健身、游览等行业夜间消费为目标,挖掘我市夜经济发展潜力。
利用1年左右时间,力争培育出具有我市特色的夜经济重点街区,提升旺季夜间消费水平,做热冬季消费市场,将夜经济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到“十二五”末期的具体目标是:--确保全市夜间消费额增速不低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集聚区,培育8条夜间消费特色街;--培育24个夜经济商业、餐饮、住宿、娱乐、洗浴示范店;--重点打造10个夜经济休闲、娱乐、健身广场;--重点打造4个夜经济休闲公园;--确保本溪市11条主干路亮起来、美起来、活起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本政办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本政办发〔2012〕39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本溪市人民政府印章的使用管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辽政办〔2008〕5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印范围及审批权限(一)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方可使用市政府印章的事项:1.贯彻落实上级及市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3.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及特殊土地出让审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审批;5.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行政措施、政策;6.市政府组织和决定的重要奖惩事项;7.涉及机构改革方面的行政区划及职能的设立、撤并和调整、重要地名的命名;8.需提交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和需报告上级政府的事项;9.其他需由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需报请市长审批后,方可使用市政府印章的事项:1.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含邀请国家、省领导出席活动的公文);2.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市长特别奖的审批表、荣誉证书和登记表,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报表;3.以市政府名义向市委报送的公文等相关材料,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报告、议案等公文和材料,向市政协报送的通报等公文和材料;4.市政府各位领导,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出国请假单、任务件审批表;5.市财政局编制的财政总决算报表、有关专项决算报表;6.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家部委、省直部门报送的一般性函件,由分管副市长签批,报市长阅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长分管的,经主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报市长签批。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溪市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溪市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本政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溪市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07]1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去年以来,各产煤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集中开展了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关闭工作,共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19处,取得了一定成果。
但是,我市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些煤矿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及国家煤矿整顿关闭督察组来我市督察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矿关闭工作,市政府现将煤矿关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煤矿关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一)煤矿关闭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非法生产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到2007年底力争控制在70处左右,到2008年底力争控制在60处左右。
(二)煤矿关闭工作主要任务: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
二、关闭煤矿的类型按照国办发〔2006〕82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煤炭产业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予以关闭:(一)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3•【字号】本政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本政发〔2019〕2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3日本溪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人口问题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基础性、长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为积极有效应对全市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20号)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全市人口的发展变化趋势、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是指导今后全市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环境篇我市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效缓解,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进入21世纪以来,全市人口发展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显著改变,人口结构非均衡性问题日益凸显,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长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全面挑战,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人口现状——人口总量稳步提高。
2015年常住人口171.9万人,比2000年增长9.4%。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
2015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比69.3%,比2000年减少1.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21.8%,比2000年增加10.2个百分点;0—14岁人口占比8.9%,比2000年减少8.5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08,接近合理区间。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7]60号【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07【实施日期】2017.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60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维修改造技术水平标准,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并结合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参照《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关于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标准应按照《指导意见》严格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7日本溪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测算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资〔2017〕5号)要求,驻我市中央企业、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使维修改造后的设施设备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1•【字号】本政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07〕10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
制定出台《本溪市“十一五”消防总体规划》,把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发展、社会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本溪市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规定》,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同步推进、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6月、12月分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部署消防工作,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消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重大火灾隐患。
(二)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通知》(辽政办〔2006〕7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安全监管、规划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6•【字号】本政办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3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6日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界定和厘清社区工作者的边界与职能,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者管理,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31号)和《辽宁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社区工作者的界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工作者是指:(一)经公开选拔考试,被聘为社区服务工作站合同制的,并享受政府报酬待遇的人员;(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享受政府报酬待遇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三)经社区党组织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或者因社区党组织成员岗位出现空缺,被上级任命并纳入社区工作者编制管理的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性质:社区服务工作站人员是社区服务工作站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承担社区公共服务任务,参与社区自治活动。
服务工作站站长一般由居委会主任兼任。
社区居委会成员是社区自治组织的成员,承担社区自治的各种任务,协助和参与服务工作站的公共服务。
其中,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参照社区服务工作站人员进行管理,享受政府支付的报酬待遇。
第三章社区工作者的职责与报酬第四条社区工作者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教育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二)执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和协商议事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四)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劳动保障、社会救助、帮扶济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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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2007年法制
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07]17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05
【实施日期】2007.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人民政府2007年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人民政府2007年法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五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2007年法制工作意见
2007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本溪的关键一年。
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对于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步伐,促进全市“十一五”规划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有重点地抓好关键层次人员的法律学习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的先进经验,抓好“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
创新行政立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创新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本溪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以赴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1.突出抓好重点部门和关键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提升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在法律学习培训方面,将授权和委托的执法单位,具有检测、估价等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新建立的行政执法单位作为重点部门,学习重点放在公共法律和法律理论方面;将各县区、市直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及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任务量较大和群众关注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