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保全与先予执行讲义(PPT 41页)
《民事诉讼法》课件: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课件: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汇报人:日期:•概述•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01概述概念意义财产保全的概念与意义概念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前,为了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急需,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的制度。
意义先予执行可以及时解决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的紧急需要,减轻其经济负担,避免判决后的执行困难。
先予执行的概念与意义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比较相同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是为了及时解决当事人一方的实际需要,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
不同点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而先予执行是在终审判决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主要目的是解决当事人一方的生活或生产急需。
02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种类诉讼保全在起诉前,为避免对方转移财产,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证据保全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审查决定执行裁定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救济措施03020103先予执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体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裁定执行先予执行的救济措施04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总结词在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中,如果申请人提供错误的信息或证据导致法院做出错误的裁定,申请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详细描述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支持和证明。
如果申请人故意或过失提供错误的信息或证据,将可能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例如被要求承担诉讼费用、赔偿损失等。
此外,申请人还可能面临对方当事人的反诉或抗辩,从而增加诉讼风险。
为防范风险,申请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谨慎评估申请内容和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申请错误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总结词在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中,被申请人不当行为可能涉及违反法律规定或法院命令,这可能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司考民诉法讲义:保全与先予执行

司考民诉法讲义:保全与先予执行司考民诉法讲义:保全与先予执行。
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保全与先予执行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司考民诉法讲义:法院调解司考民诉法讲义:期间、送达司考民诉法讲义: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司考民诉法讲义: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保全一、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之比较(2008/三/87)注意: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民诉法102条)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三、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民诉法103条)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意见102条)(2008/三/43)可以保全被申请人已到期的债权(意见105条)法律敎育网四、错误申请的赔偿五、行为保全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节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民诉法106条)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意见107条)二、先予执行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权利紧急,即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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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汇报人: 2023-12-19
目录
• 财产保全 • 先予执行 • 比较分析 • 案例分析 • 相关法律规定与完善建议 • 小结与展望
01
财产保全
定义和特点
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 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移、 隐匿、毁损财产,在紧急情况下 对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05
相关法律规定与完善建议
相关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一定的强制 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情况紧急,人民法院在判决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 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以解决其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符 合法定条件,如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等。
先予执行是在判决前采取的临时措施 ,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避免因判决后执行困难而造成损失 。
适用范围
01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
当一方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
足够的财产支付,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02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当一方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支付
06
小结与展望
小结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 ,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
重要意义。
输标02入题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 人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对财产进行毁损、灭失等行 为,而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的措施。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汇编.ppt

第二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 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述 •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 中,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用 的一种强制手段。 • 特点:
– 1.强制措施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包 括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 2.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适用强制措施时,根 据该行为的情节轻重,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将几种强制措施合并适用。
– 5.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 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 伪证; – 6.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 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 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 7.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 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 或者打击报复; – 8.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以其 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 9.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 5、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解除: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 15日内不起诉的;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请求撤回申请并经人民 法院同意的; (4)财产保全裁定经被申请人申请复议后被依法撤 销的; (5)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所 确立的义务。
1.诉前行为保全适用条件:
(1)具有初步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行为保全 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4)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 2.诉讼行为保全的条件 (1)具有初步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至十六章课件

财产保全的期间要求
人民法院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 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诉前 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 保。人们法院对诉前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 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三、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
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 2.申请人却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 3.当事人之间争议之诉必须是给付之诉。 •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四、先予执行的程序 • 1.先予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第三节
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一、先予执行概述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权利
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 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在诉讼保全中,人民法院要求 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 请;人民法院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 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申 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四、财产保全的措施
•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
《民事诉讼法》课件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通过参与课程的讨论和学习,我提 升了自己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能 力,这对我未来的学习和职业发展 都是大有裨益的。
对未来学习的展望与建议
深化理论学习
在未来的学习中,我将继续深化 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理论的
学习,打牢理论基础。
加强实践训练
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我也将 积极寻找实践机会,通过参与模 拟法庭、法律咨询等活动,提升
• 在此案例中,申请人错误地对 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保全申请 ,导致被申请人遭受了不必要 的经济损失。申请人最终需要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案例 提醒我们在进行财产保全申请 时,必须谨慎权衡证据,以免 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二:先予执行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中的应用
• 先予执行助劳动者,迅速实现权益保 。
• 在此案例中,劳动者通过先予执行程 序,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先予 执行程序在劳动报酬纠纷中的适用, 有助于劳动者迅速实现自己的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分析
01
案例三: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在合同纠纷中的综合运用
• 保全先予齐发力,合同纠纷得速解。
02
03
• 本案例涉及一起复杂的合同纠纷,通过综合运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 法院有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纠纷得以迅速解决。这展示 了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课件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导言 • 财产保全 • 先予执行 • 案例分析与实践 • 总结与反思
01
导言
课程目的与要求
01
02
03
04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 够
民诉法保全与先予执行PPT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 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 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 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 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 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 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 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 冻结。”
六、行为保全
实体法规定 1、著作权纠纷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 3、商标纠纷案件
第二节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
1、理解 一方当事人生活、生产的紧迫需要
判决作出前,当事人申请,法院裁定对方当 事人先行兑现将来判决要履行的义务。
2、适用范围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 医疗费的案件
解除保全措施的原因
--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30天内
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司考例题
见例题2
三、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1、财产保全的范围 请求的范围
金钱之诉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非金钱之诉,涉及争议的标的物。
司考例题
见例题3
⊙﹏⊙!
民事担保行为在先, 优先于法院司法行为
保全到期债权: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 期债权,人民法院依据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 案债务人偿还。 如果第三人要求偿付的,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 款。
四、保全的程序
1、保全申请及担保 诉前保全 --利害关系人申请书
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节 保全

第一节保全第二节先予执行第一节保全第十一章保全和先予执行一、保全的概念民事保全,是指为保证执行将来的判决或者保证实现债权人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对相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命令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
二、保全的种类(一)诉前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2.诉前行为保全的条件:强调紧急性和程序性。
(二)诉讼保全1. 诉讼保全的实质条件: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或者存在可能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到不应有的损害的情况。
2. 诉讼保全的程序条件:由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决定;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儿媳“独占”赔偿款法院“保全”解难题三、保全的申请和裁定(一)保全的申请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二)保全的裁定1. 保全裁定的期限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开始执行。
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 保全裁定的复议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
注意: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
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三第87,多选)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四、保全的担保(一)财产担保数额法院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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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 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 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 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保全
第101条,修改为:“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 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 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 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 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 裁定驳回申请。
解除保全措施的原因
--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30天内
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司考例题
见例题2
三、保全的范围与措施
1、财产保全的范围 请求的范围
金钱之诉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2、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动产 扣押:人民法院强制扣留财产——移动财产
2、法院审查
3、法院裁定和执行
当事人申请 法院审查
裁定先予执行
不符合条件,裁定驳回申请
4、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申请人胜诉:
案件审理终结,在裁判中对先于执行情况予以说明
申请人败诉:执行回转
5、先予执行错误的补救
性质:判决之前的预先执行 返还被申请人财产
谢谢观赏
适用条件
--须具备法定事由
当事人一方有转移、转让、隐匿、挥霍财产行为,可 能使法院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
--当事人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3、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之不同
启动方式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申请
--诉讼保全:当事人申请;
管辖法院
--诉前保全: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P228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2013民事诉讼法
第100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 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 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 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 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 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 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保全与先予执行
认识 —保全和先予执行的目的和意义 保全 --种类、范围 --程序、措施 先予执行 --适用范围
第一节 保全
一、保全含义
目的:
为保证生效判决得到落实、执行; 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减少或避免对方当事人的合法
如果第三人要求偿付的,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 款。
四、保全的程序
1、保全申请及担保 诉前保全 --利害关系人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名称、地址、数量、金额)
诉讼保全
--当事人《保全申请书》
--法院裁量是否提供。 法院责令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
2、法院审查
审查 符合条件:做出裁定保全措施 不符合条件:裁定驳回申请
--诉讼保全: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上诉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案件,在第二审法
司考例题
见例题1
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诉讼保全: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法院裁定的时间
--诉前保全: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
--诉讼保全:紧急情况,48小时内做出;
非紧急情况,由法院决定做出时间。
3、保全措施的解除
诉前保全措施后,利害关系人在30天内未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的 被申请人的复议意见有理,法院撤回保全措施裁定
的
五、保全的救济程序
1、保全的性质:
权利义务确定之前的预防措施
2、保全可能错误 3、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程序
申请人赔偿损失
权益遭受损失。
内容:
二、保全种类
1、诉前保全
诉讼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 对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
适用条件
--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方有转移或藏匿、销毁财 产可疑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诉讼(中)保全
诉讼进行过程中,为了人民法院做出的生 效判决真正得以执行、落实,人民法院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对有关财 产采取保护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 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 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 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 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 本案有关的财物。”
“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 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 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二、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具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生活无法维持;生产不能进行;生命岌岌可危)
3、当事人提出申请
三、先予执行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 《先予执行申请书》:请求、理由、根据
六、行为保全
实体法规定 1、著作权纠纷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 3、商标纠纷案件
第二节 先予执行
一、先予执行
1、理解 一方当事人生活、生产的紧迫需要
判决作出前,当事人申请,法院裁定对方当
2、适用范围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 医疗费的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
保存价款:不宜长期保存——季节性商品
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通知有关权证部门,不
予办理该项财产转移手续。
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司考例题
见例题3
⊙﹏⊙!
民事担保行为在先, 优先于法院司法行为
保全到期债权: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 期债权,人民法院依据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 案债务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