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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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1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1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20年10月9日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与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库目录

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库目录

单位投入灾害减少损失量=项目实施后减 少的灾害(病害)损失/财政投入。
单位投入新增 标准农田面积 社会 生 态 农产品单产提 效益 高量 指标 ( 30 分) 单位投入农产 品附加值提高 量
单位投入新增标准农田面积=(项目实施 后的标准农田面积-项目实施前的标准农 田面积)×10000/财政投入。 农产品单产提高量=项目实施后的农产品 单产-项目实施前的农产品单产。
备注
该指标考核技术成果实际应用后形成的产 值增加量。 产销率=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项目年新 增产值×100%。该指标考核产品在市场 上的受欢迎程度。
产销率
盈利率
盈利率=项目年新增利润总额/项目产品 年销售收入×100%。该指标考核产品的 盈利能力。 成果(技术)转让(分成)收益=项目成 果(技术)累计转让(分成)收入-项目 成果(技术)累计开发(取得)成本支出 。 每亩增加收入(增加产量)=现每亩收入 (产量)-原每亩收入(产量)。
财政投入新增 利税比 产品成本降低 率 项目投入新增 税费贡献率
财政投入新增利税比=新增加利税/项目财 政投入×100%。该指标考核财政项目投 入的效率。 产品成本降低率=成本下降量/产品原成本 ×100%。
项目投入新增税费贡献率=项目累计新增 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0%的分值; 税费/财政投入项目资金×100%。考核 每高于标准1个百分点,加10%的分值 项目对国家的财税贡献。 。得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值的150%。
单位投入新增标准农田面积持万元财政投入就业人数增加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单位投入灾害病害减少损失量社会生态效益指标30分产品销量增长速度农产品单产提高量单位投入农产品附加值提高量农户户均增收量成果推广面减少三废排放率资源节约率一级二级可持续性影响指标10分三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个性指标科技产业化评价指标分值评价内容标准备注分为结合紧密一般结合度弱三档分别得满分50的分值不得分

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规范评审专家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审工作,保证评审活动的公正与公平性,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绍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发〔2013〕5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审专家管理适用市财政局对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使用、考核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加入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以独立身份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专业人员和人代会、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

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第四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开展评审等工作中,能遵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二)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能够胜任财政支出绩效评审工作;(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工作,并接受市财政局监督管理;(六)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与绩效评审工作有关的财政部门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任的人员不能被聘为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自我推荐、专家互荐与市财政局邀请等方式审核确定。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可向市财政局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推荐。

自荐或推荐时应填写《绍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推荐(自荐)表》,并交验以下材料:(一)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二)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四)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评荐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绍政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制订的《绍兴市市直机关会议经费管理规定》、《绍兴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开支规定》和《绍兴市市级大型活动经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绍兴市市直机关会议经费管理规定(市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8〕80号)精神,加强市直机关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现作出如下规定:一、会议经费管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08〕39号)执行。

二、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求在省级机关和市级机关定点的市内宾馆、饭店或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收费低于定点价格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召开。

三、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及时办理会议经费结算和报销。

结算时,应取得正式发票,非正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报销时,应提供正式发票、会议经费预算结算单、会议批件和会议通知作为会议经费报销凭证,并按规定在相关经费中开支。

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在审核支付各单位会议经费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举办的会议,不予支付会议经费。

四、各单位会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在单位内部公开。

绍兴市市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市财政局)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8〕80号)精神,按照从严、务实、节俭的原则,规范培训费开支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绩效评价报告格式

绩效评价报告格式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评价类型事前评价□事中评价□事后评价□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评价机构:中介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财政评价组□年月日浙江省财政厅(制)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随着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逐步建立,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已成为财政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根据**等文件要求,我们接受**的委托,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于**至**期间,收集了“**"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抽查了**、**进行实地勘察,抽查审阅了财务核算资料,并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随机调查了实施该项目的效益情况。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立项概况近年来,全县农村地区逐步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各自然村之间也基本上联点成线,极大地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出行。

但是,由于机动车及驾驶人数量急剧增加,不少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农村道路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未能及时跟上,造成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比较混乱,交通事故频发。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不仅导致一个个鲜活生命的消失和一个个完整家庭的破裂,还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各镇乡党委、政府共同思考的问题。

因此,从总体上讲,*8年度的“**"项目依据是充分的,目标是明确合理的。

2、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以解决涉及民生的交通安全管理问题为目标,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近期和中、长期规划,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

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方式、技术、交通组织科学,控制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单位时间内的通行量有明显增加。

确保全县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清晰、美观,设置位置符合要求.在事故易发路段安装了警示桩、减速带、指示路标等交通设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财企〔2022〕1号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财企〔2022〕1号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市财企〔2022〕1号市级各部门、单位:为更好发挥绍兴市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2021年1月7日绍兴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第三章投资原则和要求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第五章费用和收益分配第六章基金退出第七章绩效考核和风险防控第八章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绍兴市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市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绍政办发〔2015〕5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产业基金是由市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市产业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第三条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是指围绕我市支持引导的新兴产业、传统经典产业以及其他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导向的战略类、技术类产业项目等。

包括围绕战略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绍政办发[2009]117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17号)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为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在2008年试点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单位的预算观念,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及“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工作理念,强化预算单位支出预算管理;有利于增强预算单位自身的微观理财机制,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管理主体,充分履行预算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财政、预算单位的宏观和微观两级理财机制,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理财积极性,加强支出管理;有利于构建严密的防腐体系,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过程动态监控,使财政监督由过去的事后检查转变为以事前审核监督、事中实时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为特征的全面监督,从制度上避免财政资金违规违纪操作。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一)规范操作。

合理确定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资金收付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三不改变”。

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绍政办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39号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3日市级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考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激励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绩效挂钩。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努力做到资金存放规模与商业银行对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支持度相匹配,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二)高效安全。

坚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与保障财政支付运行和社保资金保值增值相结合,努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公开公平。

坚持存放考评与公开、公平、公正相结合,充分运用考评结果,采用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存放规模,防范廉政风险。

(四)规范有序。

坚持考评与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考评和招标结果,统筹调整资金存放计划,保持资金性质、使用范围、使用方向和管理权限不变,规范财政性资金存放秩序。

二、考评范围纳入考评的银行为注册在越城区行政区域的各商业银行总、分行。

资金存放范围为银行支行(含支行)以上。

纳入考评的财政性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局代表政府管理并存放在各商业银行的所有资金(含社保基〈资〉金)。

三、考评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一)考评方法根据商业银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融资支持和重点工作支持情况,按照指标权重进行量化考核。

由市财政局(地税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二)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各商业银行存款规模的评分指标和招标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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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内部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明确内部分工,规范工作程序,保障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根据《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实施意见)、《绍兴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绍兴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制度(试行)》(以下称联络员制度)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包括确定绩效预期目标、绩效预算、实施评价和结果应用以及宣传、组织培训等内容。

第三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市局内部涉及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相关处室、分局和绩效评价中心。

第四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遵循“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原则,由绩效评价处牵头协调制订相关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办法;相关处室、分局和绩效评价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各尽其职、分工负责”的方式实施评价。

第六条市局建立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
主要研究、讨论上报的绩效评价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核评价对象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听取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重要事宜。

联席会议由局长召集,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分局和绩效评价中心负责人参加。

绩效评价处负责会议的具体组织事项。

第七条绩效评价处、相关处室、分局和绩效评价中心按照《联络员制度》的规定,落实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市局组织实施评价评价工作以绩效评价中心和相关处室、分局为主,绩效评价处负责做好组织、牵头、协调和监督工作。

对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经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可由绩效评价处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聘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绩效预期目标和绩效预算
第九条相关处室和分局负责按照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另行制订)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支出预算布置的时间、方式、程序,做好与预算同步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的布置和资料的收集工作,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处室和分局上报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与需要重点评审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上报绩效评价处。

第十条绩效评价处负责根据相关处室和分局上报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对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确定需要重点评审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组织专家或绩效评价中心人员会同相关处室和分局,重点审核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处室和分局按照审批后的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根据财力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并在预算批复后30天内将预算批复和绩效预期目标或绩效预算,抄送绩效评价处备案。

绩效预期目标和绩效预算的调整,结合财政支出预算调整的时间、方式、程序,按原上报、审核、审批规定执行。

第四章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实施意见》由绩效评价处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总体方案的确定。

每年决算报表结束后30天内,相关处室和分局提出绩效评价项目计划建议(《绩效评价项目建议表》,见附件1)和提供财政支出的相关数据及项目设立的依据、主要内容。

绩效评价处根据各处室和分局提供的情况,结合市局工作思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体方案)报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总体方案)包括绩效评价对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时间、评价方式、专家组、中介机构参与安排等内容。

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项目数由绩效评价中心、相关处室和分局提出。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通知书下达及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各自职责。

绩效评价处根据审批后的总体方案,按照三个层次的评价要求,负责做好绩效评价通知书下达、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委托中介机构、邀请组成专家组等工作。

绩效评价中心、相关处室和分局组成评价小组(以下称评价小组)具体实施绩效评价项目,各评价小组实施评价按《实施意见》制订具体评价方案,明确对象、目的、评价内容、依据、组织方式、评价程序、工作纪律等内容,同时做好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项目的业务指导、资料收集工作。

对于在实施评价中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问题,编制《绩效评价业务联系单》(见附件2)报绩效评价处提请相关处室和分局说明。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抽评项目的确定。

绩效评价中心、相关处室和分局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提出抽评项目建议(《绩效评价抽评项目建议表》,见附件3)绩效评价处根据建议结合有关情况,制定抽评计划报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绩效评价抽评工作由绩效评价中心牵头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绩效评价征求意见书及绩效评价意见书的下达。

各评价小组负责起草绩效评价项目、抽评项目和中介机构评价项
目的《绩效评价征求意见书》(见附件4)送绩效评价处审核后,经征求相关处室和分局及分管局长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绩效评价处负责下达审批后的《绩效评价意见书》(见附件5)和收集绩效评价意见情况反馈。

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处根据单位绩效评价意见书的反馈情况,对于涉及财政支出预算的,会同相关处室和分局起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联系单》(见附件6)。

第十八条相关处室和分局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另行制订)的规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联系单》落实本处室和分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做到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支出预算挂钩,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绩效评价处。

同时,做好评价结果与财政支出预算、财政监督、日常财政管理相结合的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中心、相关处室和分局对于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协调的问题报绩效评价处,由绩效评价处对违反财政法规和会计法的行为,移交财政监督处处理;对于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移交税征管理处处理。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处负责向市局绩效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上报绩效评价报告、总结、请示等工作,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处、相关处室、分局和绩效评价中心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对单位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考核。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处、相关处室、分局和绩效评价中心按照各自工作内容,根据规范管理要求,收集、整理、装订、保管、移交绩效评价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绩效评价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绩效评价项目建议表
附件2:
绩效评价业务联系单
附件3:
绩效评价抽评项目建议表
附件4:
绩效评价征求意见书
编号:单位:万元
附件5:
绩效评价意见书

根据文件精神,年月日到月日,我局对你单位**项目组织
实施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价人员采用等方法对项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评价总体结论
……
经评价人员评定,该项目综合得分为分,综合绩效评定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二)
(三)
……
三、意见与建议
(一)
(二)
(三)
……
请你单位对上述建议与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并于年月日前将建议与意见的采纳情况用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绍兴财政局(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联系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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