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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航招飞体检规范出炉 视力等多项标准放宽

新版民航招飞体检规范出炉 视力等多项标准放宽

新版民航招飞体检规范出炉视力等多项标准放宽1500字近日,民航招飞体检新版规范终于出炉,标志着我国民航行业对招飞体检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放宽。

新版规范主要包括了视力等多项标准的放宽,对于很多有志于成为民航飞行员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首先,新版规范将视力标准进行了一定的放宽。

按照以往的标准,视力不达标者将无法成为民航飞行员。

而在新版规范中,视力标准有了调整。

例如,对于远视患者,只要符合一定的视力要求,即达到或超过0.8,就可以通过体检,成为民航飞行员。

这无疑为很多视力不完美的人提供了一次机会,他们有更多的可能性实现自己的飞行梦想。

其次,新版规范对红绿色盲的标准也有了放宽。

以前,红绿色盲者被认为是不适合从事飞行任务的,因为他们无法区分红绿灯等导航灯光。

然而,在新版规范中,只要红绿色盲者可以通过特殊设备或者方法进行有效的红绿色辨别,他们同样有机会成为民航飞行员。

这无疑给那些红绿色盲但具备其他优秀素质的人打开了大门,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

此外,新版规范还对高度近视的标准进行了一定的松动。

以前,高度近视患者的视力要求非常严格,通常要求达到或超过1.2。

然而,在新版规范中,高度近视患者只需要满足一定的视力要求,即达到或超过0.8,就有机会成为民航飞行员。

这无疑让很多高度近视的人看到了希望,他们也有机会实现自己的飞行梦想。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调整和放宽,新版规范还对其他一些标准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例如身高、体重等。

具体来说,新版规范将身高要求从以往的162cm调整为160cm,体重要求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具体细节尚不清楚。

这无疑为身材条件不完美的人提供了一定的机会,使得更多人有机会加入到民航飞行员的队伍中。

总的来说,新版民航招飞体检规范的出炉为那些有志于成为民航飞行员的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可能性。

视力、颜色盲、近视、身材等方面的放宽无疑给很多有一定缺陷但具备其他优秀素质的人打开了大门,让他们有机会实现自己的飞行梦想。

民用航空体检标准

民用航空体检标准

民用航空体检标准
民用航空体检标准是指适用于民用航空领域的体检标准,其目
的是为了确保飞行员和其他航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保障飞行安全。

民用航空体检标准是民航局规定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于飞行员和其
他航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有着严格的要求。

首先,民用航空体检标准要求飞行员和其他航空工作人员必须
定期进行体检。

这是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健康隐患,确保他
们在飞行过程中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应对突发情况,保障飞行安全。

其次,民用航空体检标准对体检项目和标准有着具体的要求。

体检项目包括身体各个系统的检查,如心脏、肺部、视力、听力等,以及一些特殊的项目,如耐高温、低温等特殊环境的适应性检查。

体检标准则是根据不同职务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对于飞行员和空中
乘务人员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此外,民用航空体检标准还对一些慢性疾病和健康问题有着明
确的规定。

例如,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有着相应的控
制标准;对于一些特殊的健康问题,如精神疾病、酗酒等,也有着
相应的规定。

总的来说,民用航空体检标准是为了确保飞行员和其他航空工
作人员身体健康,保障飞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这些
标准和规定的制定是基于对飞行员和航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
深刻认识和丰富经验的总结,是对飞行安全的一种有力保障。

因此,飞行员和其他航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民用航空体检标准的要求,
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自身身体健康,为飞行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民用航空体检标准的宣传和执行,确保
其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为民航事业的发展和飞行安全提供
有力的保障。

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

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是保障乘客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民航空乘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体检程序,以确保他们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飞行任务。

以下是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体检项目。

民航空乘人员的体检项目包括身体状况、视力、听力、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

其中,身体状况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的检查,以及对各种慢性病、传染病的筛查。

视力和听力是民航空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因此视力和听力检查也是体检的重要内容。

此外,心理健康也是民航空乘人员体检的重要部分,包括心理评估、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等方面。

二、体检标准。

针对不同岗位的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民航空乘人员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身体健康,无严重慢性病或传染病;视力和听力正常,能够胜任飞行任务;心理健康,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不得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

三、体检流程。

民航空乘人员的体检流程一般包括初检、复检和定检三个环节。

初检是指初次申请民航空乘人员岗位时的体检,复检是指在服务期间定期进行的体检,定检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体检,如事故后的体检等。

体检的流程一般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和专科检查等环节。

四、体检标准的重要性。

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飞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身体健康、能力正常的民航空乘人员才能够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因此,严格的体检标准是民航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五、体检标准的完善。

随着民航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根据最新的医学科研成果和行业实践经验,不断调整和优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飞行环境和需求。

同时,加强对体检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体检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六、结语。

中国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对于飞行安全和乘客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航招飞体检标准2022

民航招飞体检标准2022

民航招飞体检标准2022
民航是国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

因此,民航招飞体检标准是民航安全飞行的关键保障措施,也是保障飞行安全的重要条件。

民航招飞体检标准2022(以下简称标准2022)初步确定了10项体检指标,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并符合相关的体检标准。

首先,标准2022要求申请人的身高在1.75米~2.00米之间,其次,申请人的视力双眼裸眼应在1.0以上,其在眼底检查方面没有异常,而其他眼科检查方面也没有任何缺陷;此外,耳鼻喉科检查应符合标准2022的要求,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听力;心血管系统方面,申请人心脏检查应符合标准2022的要求,血压应在90~140mmHg之间;肺系统应检查正常,呼吸功能检查结果应符合标准2022的要求;神经系统检查应正常,神经科检查结果应符合标准2022的要求;呼吸系统应检查正常,胸膜检查结果应符合标准2022的要求;申请人也应符合标准2022对于体内是否存在犯罪痕迹以及是否携带病原体等进行检查并给予合格批准;另外,申请人应达到一定的体能水平,强度要求尤其高;体检中应进行血液、肝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2022的要求;最后,还应对申请人进行电子位移检查、脑电图检查、脑神经肌肉检查和心电图检查等,检查结果应符合标准2022的要求。

根据标准2022的规定,民航招飞体检应以严谨的态度对申请人
进行体检,以确保飞行安全。

同时,标准2022也提出了一些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以确保安全行驶。

对于标准2022的执行,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民航安全飞行的整体水平。

标准2022的出台,是民航招飞体检的重大发展,它将为招飞事业的发展和实践提供重要的保障,促进民航安全飞行及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对建设民航强国的作用

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对建设民航强国的作用

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对建设民航强国的作用作者:唐云涛来源:《文存阅刊》2018年第17期摘要:通过相应的资料分析可以看出,新标准以飞行操作对身体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结合不同检测项目以及检查流程环节的落实情况,更好地实现整个标准的规范化以及可操作化。

因此本文立足于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这些新标准对建设民航强国的作用和价值,以期真正地促进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保证我们能够在国际化竞争之中获得更多的优势。

关键词: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民航强国一、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为了能够真正地实现优秀学生的飞行员梦想,我国民航结合现实情况,通过对该行业发展方向的分析不断地放宽体检标准,积极地提高飞行员的素质以及质量,下文则对民航新出台的招飞体检标准进行深入的分析。

首先在对飞行员进行眼科检查的过程之中,放宽了对屈光度以及视力的要求,如果有以下几个情形,那么就符合相关的标准:裸眼的视力高于0.3,屈光度在上下3.00D地之间浮动,矫正之后的视力不能够低于1.0,散光之间的差距不能够高于2.00D,屈光之间的差距不能够高于2.5D。

新出台的体检标准对裸眼视力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放宽,只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标准就可以进行报考。

其次在对外科部分进行检查的过程之中,新出台的体检新标准直接突破了传统体检标准备案各种限制,只要臂长、腿长以及身高能够符合飞行的相关要求那么就可以直接报考。

相比之下,传统的体检标准中明确要求飞行员的腿长不能够低于74厘米,身高不能低于1.65米。

新出台的体检标准能够站在更加宏观的角度提出和指导性的鉴定原则,在保障航空安全的基础之上,放宽身高以及腿长的限制,有效地降低报考的门槛,这一点对于女性飞行员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

传统的体检标准明确强调,不能够招收有自发性气胸病史的飞行员,但是新出台的体检标准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只要没有气胸等病史就可以直接报考。

再次,在对耳鼻咽喉科进行检测的过程之中,现有的新标准检测更加注重规范性和科学性,真正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以及民航业的快速发展,与民用航空器相关的各种检测标准将会越来越严格和科学。

民航体检标准

民航体检标准

民航体检标准
民航体检标准是指民航人员进行体检时需要符合的一系列标准,这些标准旨在
确保民航人员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长时间的飞行工作,保障飞行安全。

民航体检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是民航行业的一项重要规定。

首先,民航体检标准包括了一系列的身体指标,如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这些指标对于不同职位的民航人员有着不同的要求。

例如,飞行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视力和听力,以确保在飞行过程中能够准确地观察和听取指令。

而地勤人员则需要具备一定的体力和耐力,以应对长时间的站立和工作。

其次,民航体检标准还包括了一些特殊的健康指标,如心脏健康、呼吸系统健康、神经系统健康等。

这些指标是为了确保民航人员在飞行过程中不会因为身体健康问题而出现突发情况,从而影响飞行安全。

因此,民航人员在进行体检时需要接受全面的身体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

此外,民航体检标准还包括了一些心理健康方面的指标。

飞行工作是一项高度
紧张和高风险的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

因此,民航人员在进行体检时需要接受心理健康方面的评估,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飞行情况。

总的来说,民航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民航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确保他
们能够安全地完成飞行任务。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民航体检标准是民航行业的一项重要规定,需要得到严格执行和遵守。

飞行员体检标准2023

飞行员体检标准2023

招飞行员的标准2023报名标准(多省份汇总)1、辽宁自然条件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17-19周岁(截止录取当年8月31日),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学籍。

文化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科类不限,高考成绩在本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

空军招飞属于提前批次录取,报考空军招飞不影响报考其他院校和专业。

身体基本条件(一)身高:在164-185厘米之间。

(二)体重: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可放宽到50公斤以上,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三)视力:空军“C”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均在0.8以上,且未做过角膜准分子激光术、佩戴角膜塑形镜(史)。

(四)血压:收缩压在10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脉压差不低于30mmHg。

(五)色觉:无色盲、色弱。

(六)无影响功能或军容的文身、刺字、瘢痕等。

2、广西2023年,空军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男生招收选拔飞行学员。

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男生均可,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

政治要求:符合招飞政治考核标准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身体要求:身高在164-185cm之间,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均在0.8以上,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文化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统招一本线(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海南省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广西区为本科一批线),外语仅限英语、俄语,高考其他选考科目不限。

其他要求:形象气质好,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2023空军招飞条件体检标准-招飞行员的标准2023报名标准(各省汇总)3、云南1)自然条件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

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

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

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随着民航业的迅速发展,飞行员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而作为飞行员的招聘条件之一,体检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飞行员的身体状况符合飞行要求,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首先,新的体检标准要求飞行员必须符合更加严格的视力要求。

在过去,一些飞行员可能通过佩戴隐形眼镜来满足视力要求,但现在,这种情况将不再被允许。

飞行员必须拥有裸眼视力,以确保他们在飞行中能够清晰地看到仪表和外界环境,从而保证飞行的安全性。

其次,体检新标准还对心脏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飞行员必须接受更加全面和深入的心脏检查,以确保他们没有任何潜在的心脏疾病。

这是因为在飞行中,飞行员的心脏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一旦出现心脏问题,可能会对飞行造成严重的影响。

另外,新标准还对飞行员的精神健康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飞行员必须接受更加全面的心理测试,以确保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这是因为飞行员在飞行中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压力和挑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来保证飞行的安全性。

此外,体检新标准还对飞行员的耳鼻喉健康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飞行员必须接受更加全面的耳鼻喉检查,以确保他们没有任何潜在的耳鼻喉疾病。

这是因为在飞行中,飞行员的耳鼻喉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他们对飞行环境的适应能力,一旦出现耳鼻喉问题,可能会对飞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的出台,对于提高飞行员的身体素质和保障飞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飞行员的身体健康水平,为民航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希望广大飞行员能够重视体检,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为民航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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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颁布实施(附全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原则、项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体检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403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3总则3.1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结论分为:a)合格;b)不合格。

3.2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和方法见附录A,辅助检查项目见附录B。

4基本要求4.1身高、腿长和臂长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4.2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24或小于18.5,但下列情况鉴定为合格:a)体质指数小于18.5,骨骼肌肉发育良好;b)体质指数大于24,腰围小于85cm,腰臀比小于0.90,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

4.3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4.4不应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4.5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4.6不应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异常。

5精神、神经系统5.1不应有下列精神疾病及其病史:a)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b)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c)酒精滥用或依赖;d)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及其家族史;e)心境(情感性)障碍;f)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g)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h)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i)精神发育迟缓;j)心理发育障碍;k)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l)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5.2不应有自我伤害的心理异常或精神障碍。

5.3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

5.4不应有原因不明的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5.5不应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5.6不应有周围神经系统疾病。

5.7不应有植物神经系统疾病。

5.8不应有肌肉疾病。

5.9不应有偏头痛、丛集性头痛或三叉神经痛及其病史。

5.10脑电图不应有痫样放电、局灶性异常或中度及以上异常。

6心理心理学评定结果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7呼吸系统7.1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

7.2不应有肺结核。

7.3不应有气胸。

7.4不应有胸腔脏器手术史。

8循环系统8.1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8.2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8.3心率不应低于50次/分或高于110次/分。

8.4不应有静息心电图异常。

8.5不应有周围血管疾病,但下列情况鉴定为合格:a)轻度下肢静脉曲张;b)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

9消化系统9.1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但下列情况鉴定为合格:a)单纯性肝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b)肝血管瘤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c)胆囊息肉最大径不大于0.5cm。

9.2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

9.3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可鉴定为合格。

9.4不应有直肠、肛门疾病。

单纯的内、外痔,肛裂,鉴定为合格。

9.5不应有各种疝。

10泌尿、生殖系统10.1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但下列情况鉴定为合格:a)单纯性肾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b)单发肾错构瘤最大径不大于2cm;c)精索鞘膜积液、精索囊肿、精索或阴囊内小结节,排除结核和丝虫病。

9.2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9.3不应有严重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多囊卵巢综合征、闭经和经前期综合症。

9.4不应处于妊娠期。

11血液系统11.1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

11.2不应有病理性脾脏肿大;脾脏不应大于13cm×5cm(长度×厚度)。

12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3运动系统13.1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3.2不应有内固定物、人工关节、人工椎间盘等植入物。

14皮肤及其附属器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轻度足癣、轻度腋臭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鉴定为合格。

15眼及其附属器15.1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

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鉴定为合格: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b)矫正远视力不低于1.0。

15.2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

15.3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不应低于1.0。

15.4周边视野在任何径线不应比正常值缩小15°或以上,中心视野不应有生理盲点扩大或非生理性暗点出现。

15.5不应有色盲或色弱。

15.6不应有夜盲或暗适应异常。

15.7不应有双眼视功能异常。

15.8不应有显斜视或眼球运动受限等眼外肌疾病。

15.9内隐斜视不应大于10△、外隐斜视不应大于5△、上隐斜视不应大于1.5△。

15.10不应有难以治愈或影响视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或眼眶疾病。

15.11不应有角膜疾病或影响视功能的角膜混浊或瘢痕。

15.12不应有巩膜疾病。

15.13不应有葡萄膜疾病及其后遗症。

15.14不应有瞳孔变形或反射异常。

15.15不应有晶状体疾病,但下列情况可鉴定为合格:a)不影响功能的视轴区少量细小的先天性点状混浊;b)非视轴区散在的先天性点状混浊。

15.16不应有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15.17不应有玻璃体疾病。

细丝状、点状玻璃体混浊数量少,活动度小,无自觉症状鉴定为合格。

15.18不应有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但下列情况可鉴定为合格:a)黄斑区散在非病理性斑点;b)黄斑区外不影响视功能的、孤立的、无复发趋势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

15.19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鉴定为合格:a)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18周岁;b)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D范围,同时不伴有其他相关病理性改变;c)手术方式为利用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d)手术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0.9,双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1.0,屈光度保持稳定;e)任何一处角膜厚度不应小于460μm;f)双眼视功能正常;g)无明显的眩光、干眼、雾状混浊等手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h)具有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资料和包括手术切削参数的手术记录。

15.20不应有眼内屈光手术史。

16耳鼻咽喉及口腔16.1纯音气导听阈每耳在250Hz、500Hz、1000Hz、20XXHz、3000Hz任一频率不应大于25dB;4000Hz、6000Hz、8000Hz三个频率的双耳听阈总值不应大于270dB,且每耳4000Hz不应大于45dB。

16.2不应有耳气压功能不良。

16.3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旋转双重试验检查不应出现Ⅱ度及以上或延迟反应。

16.4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外耳疾病和畸形。

16.5不应有鼓膜穿孔、粘连等病变及严重的钙斑、内陷、萎缩、增厚、菲薄、瘢痕等改变。

16.6不应有中耳疾病。

16.7不应有内耳疾病及其病史。

16.8不应有眩晕病史。

16.9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a)程度较轻的筛窦和(或)上颌窦炎,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b)上颌窦粘膜囊肿,小于窦腔三分之一,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

16.10不应有嗅觉丧失。

16.11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或畸形。

16.12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

附录A(规范性附录)体格检查项目和方法A.1通则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和方法。

凡与临床检查方法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应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其他项目检查。

A.2精神、神经科A.2.1常规检查项目精神、神经科常规检查项目应为:a)病史采集;b)精神检查;c)颅神经检查;d)运动检查;e)反射检查;f)感觉检查;g)植物神经检查;h)心理学评定。

A.2.2常规检查项目及重点内容A.2.2.1病史采集,包括病史询问和病史调查,重点内容应为:a)生长发育史;b)学习、生活史;c)既往病史应包括癔症、神经症、睡眠障碍、意识障碍、癫痫、抽搐史、头痛史、脑外伤史、中枢神经疾病史、肌肉疾病史等;d)遗传和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精神障碍、癫痫等。

A.2.2.2精神检查应包括:a)精神;b)情绪;c)言语;d)行为。

A.2.2.3进行颅神经检查。

A.2.2.4运动检查应包括:a)不自主运动;b)随意运动;c)共济运动,包括指鼻试验、指指试验、快复轮替试验、跟膝胫试验和昂白氏试验。

A.2.2.5感觉检查包括:a)浅感觉:痛觉和触觉,必要时查温度觉;b)深感觉:运动觉、位置觉和震动觉;c)复合感觉。

A.2.2.6反射检查,包括:a)浅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跖反射;b)深反射: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c)病理反射:巴彬斯基氏征、查多克氏征、奥本海姆氏征、戈登氏征、霍夫曼氏征。

A.2.2.7植物神经检查应包括:a)一般检查:观察皮肤色泽有无发红、发白、发绀或大理石纹;手足是否多汗等;b)弯腰试验检查:受检者应弯腰低头,双手尽量触地,维持3s~5s后直立。

正常人面部可有暂时轻度充血,但无头昏、眼花和身体倾斜现象;c)植物神经辅助检查(必要时):眼心反射、立卧试验、卧立试验。

A.2.2.8自我伤害行为也称蓄意自伤,是指对自己身体进行故意的、非致死性的直接伤害。

因年少冲动而仅造成一次自我伤害的与多次自我伤害行为在性质上有明显不同,在体检鉴定中应区别对待。

详细询问行为的起因及经过,如确系偶然一次为之的可不进行自我伤害的相关心理学检测,如存在两次及以上自我伤害者或有体检医师认为受检者不能合理解释的伤害时,应进行自我伤害的相关心理学检测。

A.2.2.9明显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系指三级亲属(1级:父母、同胞、子女;2级:姑、叔、姨、舅,(外)祖父母;3级:堂、表兄弟姐妹)中有遗传性疾病及病史。

A.2.2.10心理学评定应以民航行业化的心理健康评估测试结果为准,如有必要可再进行其他评估方案进一步测试(检测方法和评定原则另行规定)。

A.3内科A.3.1常规检查项目常规检查项目应包括:a)病史采集;b)脉搏、血压检查;c)营养状态检查;d)头颈部检查;e)胸腹部检查。

A.3.2血压测量A.3.2.1血压测量应用袖带宽12cm的医用血压计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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