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做好水库(山塘)安全蓄水保水管理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4]34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5【实施日期】2014.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府办发〔2014〕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5日黔西南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4〕8号)文件精神,设立黔西南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州人民政府正县级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划入原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和原州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措施,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州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扶贫生态移民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上报;审查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分解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按照移民安置和专项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上报、验收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扶贫生态移民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审查上报;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按。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抓好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有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抓好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
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31
【实施日期】200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抓好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兴义、兴仁、安龙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抓好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上报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还贷承诺的通知》(黔财外[2005]37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的意义
该项目的启动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我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步伐,有效控制项目区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大规模高起点、高质量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典型,将为我州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提供资金使用、组织管理、新
技术运用等方面的经验,具有较大的综合开发潜力和较为深远的政治、生态、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水土保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州府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州府发〔2017〕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8号)要求,州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国家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10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州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州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7年11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水上运输【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3]70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06.25【实施日期】2013.06.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7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25日黔西南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44号),切实提高我州水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运与其它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加一推”为主线,以大水运建设为目标;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切实提升水运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协调发展。
统筹水运、水利、水电协调发展,统筹水运与公路、铁路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我州水运与相邻市(区)水运规划衔接。
(二)坚持突出重点。
突出加强出省水运通道、集约化港口、安全监管与保障能力等建设,全面提升水运发展基础条件。
(三)坚持分类指导。
强化政府在航道、码头、支持保障系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港口、旅游航运、港口装卸、船舶制造等建设,共同促进水运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19•【字号】黔西南府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7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州级相关单位:《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5月19日黔西南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15 号)有关要求,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和实践要求,按照州委“123456”总体思路,实施“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形象定位,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引领、重点突破、市场导向,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州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州府办发[2008]107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08〕10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工作,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特别是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州社会稳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移民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黔西南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维稳应急预案为确保全州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以下简称移民)区社会稳定,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不稳定事件和突发性事件,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有关维稳、应急、信访等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发〔2005〕48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05〕149号)、《黔西南州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转发〈贵州省联席会议关于切实加强处理我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劝接返接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信联发〔2008〕1号)(以下简称《意见》)、《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乡、村三级信访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州党办发〔2007〕6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移民开发办关于印发〈奥运会期间贵州省移民维稳应急预案〉的通知》(黔移办发〔200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移民维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西电东送”、“电力兴州”经济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发展、水能开发与移民稳定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移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确保全州移民开发的顺利进行和移民区社会稳定,为我州水电开发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环境。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州府办发〔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州府办发〔2017〕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西南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4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8号)、《关于下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黔移发〔2016〕1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后期扶持项目扶持范围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对象以移民村(组、寨)及移民户为基础单元。
第三条后期扶持项目应符合后期扶持政策导向和资金管理使用范围,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持成效精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是指纳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使用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种植、养殖、水产等农业项目或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道路交通、饮水安全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农村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淤积处理、水土流失处理、滑坡治理等农村生态及环境保护项目;坡改梯、渠道等基本口粮及农田水利项目;实用技能与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加工、运输、电商、餐饮等二、三产业项目。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12]83号【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5【实施日期】2012.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2〕8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黔西南州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4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黔府办发14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国发2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三坚持、三强化”(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落实责任、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应急处置、强化基础建设)落实,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良好,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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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做好水库(山塘)安全蓄水
保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州府办发[2004]137号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30
【实施日期】2004.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做好水库(山塘)安全蓄水保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4]1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抓好全州水库(山塘)安全蓄水保水管理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城乡供水安全和农业生产用水,落实防汛抗旱各项措施,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全州水库(山塘)蓄水保水和安全管理强调以下要求。
一、在安全的前提下,水库(山塘)蓄水要蓄到正常水量;已完成除险加固治理主体工程(大坝、放水涵及溢洪道)尚未验收的水库,蓄水量控制在库容量的70%以下;尚未治理的病险水库必须按专家鉴定的意见蓄水,即汛限蓄水;险病情况严重的水库(山塘),要求最低水位或空库运行;无险山塘要按照科学、安全的要求蓄水保水;农户兴
建的水窑(池)要蓄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