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养老保险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及其矫正路径
政府主体责任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困境及对策

政府主体责任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困境及对策摘要:政府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当然责任主体,但政府的这种主体责任井未完全发挥作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政府失灵。
现阶段,政府失灵无疑是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上,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政策存在偏差;某些政府部门的“寻租”、“腐败”行为抑制了民众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主动性;政府各部门权力分配的不尽合理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低效率。
针对政府失灵所导致的养老基金征收难,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引进法律机制,改进政府职能。
关键词:主体责任,政府失灵,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随着人口老龄化“银色浪潮”的到来,中国的养老问题日益重要和迫切。
但由于各种原因,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仍然困难重重。
对这些原因,学界各持己见。
世界银行中国养老保险问题的专家们认为,中国现行的养老金制度“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养老金问题,因为统筹范围有限,拒缴和豁免率高,有活力的非国有企业部门没有被包括进来。
”因而“特别要注意降低拒缴率。
加强税收管理可以减少逃缴行为,但非正式行业拒缴率增加将在整体上提高拒缴率。
提高遵缴率的一个有效办法是在体制制定阶段建立适当的激励措施和加强税收机制。
”而有的学者则认为,现行缴费方式所存在的诸多缺陷和社会保障税至今仍未开课是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难的主要原因。
“在现行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下,税务部门代征方式名不正,言不顾,而且只有代行权,没有执法权,致使许多地方社会保障缴费率较低”。
还有学者认为,当前养老基金征收难主要是因为:“保险费供款率过高,企业负担过重”,“社会保险体系的覆盖面狭窄,扩面难度日益加大”,“制度运行在财务上面临着不可持续的前景”。
与以上学者的认识不尽相同,本文认为,政府是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当然责任主体,而目前存在的一定程度的政府失灵是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难的重要原因。
一、政府——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当然责任主体首先,政府作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当然责任主体是由养老保险制度的性质决定的。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政府干预_1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政府干预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
外交、国防等。
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大大降并对其使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
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
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
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并严此外,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
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
所以。
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
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的有效性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市场经济是自由与竞争的交织,被认为是经济系统的最佳运行方式。
然而,市场并非完美,有时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的干预来纠正。
本文将探讨市场失灵的原因以及政府干预的有效性。
市场失灵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物品等原因,市场无法有效配置资源,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市场无法自我调节。
首先,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市场交易中,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差异会导致市场无法达到效率。
买方缺乏产品的完全信息,使得他们无法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卖方则可能通过隐藏信息或者提供误导性信息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无法发挥有效的竞争作用,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其次,外部性也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
外部性是指市场交易所产生的消费者或生产者之外的影响,这些影响无法通过市场价格体现出来。
正面的外部性例如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负面的外部性则包括污染和噪音等。
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将无法反映全面的社会成本或者效益,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正确配置。
此外,公共物品也会导致市场失灵。
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任何人都可以无差异地享受到其带来的好处,无法通过市场售卖。
这意味着,如果只依靠市场供给,公共物品将无法得到充分供给。
公共物品的不充分供给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需要政府干预来提供。
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成为必要的手段,以修正市场的不完善,恢复资源配置的效率。
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取决于政府的能力和措施。
政府需要具备足够的信息和专业知识,以便制定正确的政策。
政府的措施可以包括市场监管、税收调节、直接干预等。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机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市场的影响。
税收调节可以通过征收环境税、收取公共物品的费用等来纠正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问题。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直接干预来纠正市场失灵。
例如,在教育和医疗领域,政府可以提供公共服务,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教育和医疗保健。
政府主体责任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困境及对策

Jn 2 0 u . 06
政 府 主体 责 任 与 我 国养 老 保 险 基 金 征 收 的 困境 及 对 策
于 民
( 潍坊学 院 历 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山东 潍坊 2 16 ) 6 0 1
摘
要 :政府 是 我 国养老 保 险基金 征 缴 的 当然 责 任 主体 ,但 政府 的这 种 主体 责任 并 未 完全 发挥 作
度 E益加 大 ” “ 度运 行 在财 务 上 面 临 着 不 可 持 l , 制 续 的前 景 ” 与 以上 学 者 的认 识 不 尽 相 同 ,本 文 。
老保 险基 金按 时足 额征 收等 方面 凸显 着作用 。 由此 可知 ,在社 会保 障税 至今 仍 未开课 、养老保 险法律 依然极 不健 全 的 中国 ,政 府 理所 当然 是养老 保 险基
中 圈 分 类 号 :F6 . 0 14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 -8 5 ( O6 30 9 -4 0767 2 O )0 - 70 2
随着 人 口老 龄 化 “ 色 浪潮 ” 的 到来 , 中 国 银
而 目前 存在 的一 定程 度 的政府 失灵 是养 老保 险基金
维普资讯
第2 9卷 第 3 期 ‘ 20 0 6年 6月
石家庄经济学a#报 t
Ju a o hj zun nvr t o cn m c or l f iah a gU i s y f o o i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S i e i E s
V0. 9 No 3 12 .
英福利制 度比较研究 。
・
29 ・ 7
维普资讯
其 次 ,政 府 的养老保 险基金 征收 责任 主体地 位
是由宪法所赋予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第二 章 第 四十 五 条 规 定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在 年
政府主体责任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困境及对策

第 l 第 3期 6卷
V0 . 6 No 3 11 .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 ( 西部论坛)
JC o gigTc nl uies nv ( s F rm) hn q eh o B s s U i. Wet ou n n
20 0 6年 6月
Jn 2收昀困壤及对策
于 民
( 潍坊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山东 潍坊 2 16 ) 601 摘 要: 政府是我 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当然责任主体 , 但政府的这种主体责任并未完全发挥作 用, 存
在着一定程度的政府失灵。现阶段 , 政府失灵无疑是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难的一个重要原 因。在养老保 险基 金征收上 , 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 : 政府的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政策存在偏差 ; 某些政府部 门的“ 寻租” “ 、 腐败 ” 行为抑制 了民众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主动性 ; 政府各部 门权力分配的不尽合理导致 了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的 低效率。针对政府失灵所导致的养老基金征收难, 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引进法律机制 , 改进政府职能。 关键词: 主体责任 ; 政府失灵; 养老保险基金 ; 征收 中图分类号:80 6 F4 .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0 63 (06 0 — 0 8 0 1 8— 49 20 )3 0 6 — 3 0
Go e n e tf i r sa v r m n al e i n i o t n a s o i c l olc in o u mp ra tc u e f r d f u tc l to f i e
e do n wm e tis r c u s n n u a e f nd n
g v rme taen t ul uf e n eesi xs o oen n a ue n vrme talr,b y n ld u t so ei o en n r o l fll da d t r t e it 8meg vrme t i r .A dg en n i e e o d al o b,i n f y i h l s fl o f u m—
养老产业的发展困境与改善措施

养老产业的发展困境与改善措施一、养老产业的发展困境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比例逐渐增加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产业成为了现代社会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然而,养老产业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
首先是资金问题,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出。
目前,我国政府财政资源有限,无法满足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
其次是人才短缺问题。
随着经济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优秀的劳动力流失到其他行业和地区。
相应地,专业技能较强的养老护理人员缺乏供给,导致现有机构无法提供高水平和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再次是服务体系不完善问题。
当前我国养老机构多为传统的福利类型,提供医疗、护理等基本服务为主,并未形成完整、综合且个性化的服务体系。
老年人在生活、健康、精神等方面的需求十分复杂多样化,但现有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二、改善养老产业发展的措施针对养老产业当前困境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其良性发展。
首先是加大政府投入。
由于养老事业具有公益性质,政府应当增加资金支持,提高补贴标准,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在经济发展中,优先考虑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其次是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通过设立相关专业学科并开展培训,吸引更多有意向的青年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相应岗位培训和晋升机会,以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素质和竞争力。
此外,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也是关键所在。
可以通过引入社区化、家庭化的养老模式来提供包容性和定制化的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养老模式,在线预约、家庭医生上门、健康咨询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推向一个新的品质高、便捷性更强的发展阶段。
在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应加强监管和法规制定。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质量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市场准入门槛,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同时,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上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和保护,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领域。
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矫正之法

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矫正之法[摘要]经济法的产生是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其产生的经济社会根源长期以来都被以“市场失灵说”简单概括,但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政府自身也存在着诸多“失灵”的问题,法律作为维权和控权的工具,也应该对容易扩张的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规范。
因此,经济法产生于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并需要同时协调和平衡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社会利益一、引言在20世纪法律文明的发展进程中,经济法的产生是一个重大的飞跃。
法律产生的根源是一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的需求,经济关系古已有之,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时,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调整带有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法律关系的需求才日益突出,国家的经济职能日益发达,经济法应运而生。
关于经济法的产生,学界的主流逻辑是“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市场失灵说”长期以来成为经济法历史研究的主流观点。
毫无疑问,市场失灵是研究经济法产生的逻辑起点,但经济法是否仅仅规范的是市场失灵呢?笔者认为,市场失灵导致的需要国家干预是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之一,但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也存在自身的诸多弊端,经济法同时也需要对政府失灵作出规制,经济法产生于对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矫正的需要。
经济法“确认”政府干预目的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规范”政府干预则是为了预防和矫正政府失灵。
本文主要从美国、德国和中国的经济法发展历史的比较分析来论证矫正双重失灵的观点,并指出在不同的国情和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下对于两种类型的失灵的矫正力度有所侧重。
二、美、德、中三国经济法的发展在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美国和德国是两个最具有代表性的模块。
美国虽然没有独立的形式上的经济法部门,但是由于其经济上的领先地位导致的市场失灵矛盾最先突出,最早产生了实质上的经济法且经济法长期发达。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和独立的法律部门最早产生在德国,鉴于德国人缜密的法律思维,其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为其它国家提供了诸多借鉴。
社会养老服务供需失衡问题分析与政策改进

社会养老服务供需失衡问题分析与政策改进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社会养老服务供需失衡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社会养老服务供需失衡的成因,探讨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老年人生活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改进建议。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评价,本文力求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参考,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贡献智慧。
本文将阐述社会养老服务供需失衡的现状,包括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长、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文章将深入剖析导致供需失衡的深层次原因,如政策支持不足、资金投入短缺、服务人才匮乏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改进建议,包括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等。
文章将总结研究成果,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深入分析社会养老服务供需失衡问题,有助于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依据,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本文的研究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问题的关注度,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设。
二、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现状分析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显著。
然而,当前的社会养老服务供需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失衡现象。
从需求方面来看,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和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的特点。
许多老年人不仅需要基本的生活照料,还需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
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养老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从供给方面来看,我国的养老服务供给却存在诸多不足。
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高端养老服务供给过多,而基层和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供给则相对较少。
养老服务供给的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养老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养老保险市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及其治理路径李学军(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100044)摘要:本文基于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视域,系统分析了养老保险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现象的成因,提出了治理养老保险市场“二元失灵”——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治理思路,论证了养老保险领域的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均衡的实现条件。
关键词:养老保险;市场失灵;政府行为一、养老保险、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一般认为,现代经济学对市场失灵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公平和效率问题,经济周期与失业,垄断与竞争问题,市场的外部性问题,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信息不完善问题,风险及不确定性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讨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市场虽然在配置资源方面起着很好的作用,但它并不是万能的,还存在许多缺陷,因此需要有非市场的力量,通常是国家的权力机构来干预,对市场缺陷进行纠正,从而为政府干预措施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
由于存在市场缺陷,一些公共部门的经济行为,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利益选择、市场定价、资源配置等原则不再适用,养老保险等部门的各项计划就不可能完全按照个人利益选择或市场定价来组织实施,必须在政府干预下由政府组织强制实施。
这是养老保险作为政府干预形式存在的基本理由。
(一)商业养老保险市场逆选择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是指由于信息不充分,投保人往往做出不利于保险合同规定的选择。
尤其是当投保人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的信息比保险公司掌握得更多更全面时,逆选择成为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经常面临的问题。
由于逆选择存在,在保险市场上由纯概率水平决定的均衡处于不稳定状态,因为低风险群体不愿参加。
同时,由于竞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亦不愿在不利的条件上提供保险,从而难以通过保险市场机制实现对投保人基本收入的全面保险保障。
通过政府干预,实施强制性养老保险计划,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因逆选择造成的对保险保障的不利影响。
(二)道德风险及其后果从直观意义上看,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投保人投保后,认为已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高枕无忧的心理放松了对危险标的物的防范,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赔偿的机会。
当投保人能够在比预期更节约费用支出的条件下,由利益因素或心理因素,很可能影响预期损失概率与损失程度,此时则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显然,就个体而言,支付一定费用,加强防范措施,无疑会降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
从全社会看,用于防灾的边际费用等于保险标的边际损失的降低幅度。
但在全额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评价投保人的防范措施与效果。
就个体而言,附加费用与保费降低之间几乎很少激励,并且受益者是支付较少保费者。
(三)老年储蓄不足能否通过劳动者就业期间由预防动机引起的足够储蓄实现退休养老目标,值得怀疑。
对单个个体而言,达到一定年龄段(退休前后)收入水平将突然下降,或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导致实际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
能否通过个人的力量,如在职阶段相当水平的储蓄,来应付难以预测的收入水平降低的风险,则难以简单下结论,需结合社会经济制度、文化传统、储蓄习惯及个性特征等诸多因素进行分析。
发达国家经济理论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人们对于生命周期各阶段中对待消费与储蓄方面存在短视,认为即使退休时没有足够的储蓄,政府总不会置之不顾,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老年经济保障。
因此人们往往存在老年储蓄不足的倾向,需要政府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弥补老年经济保障方面存在的缺陷。
(四)信息不完备性及近视病即使人们清楚并愿意为其退休养老制定储蓄计划,但对于涉及未来几十年的储蓄计划,单个个体还会面临许多问题:如何储蓄,储蓄计划的投资回报率怎样,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何实现资金保值与增值。
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是个人无法也不可能掌握足够的信息。
信息不完备性妨碍了人们自由地安排和支配储蓄计划的投资,妨碍了人们对长期性投资收益的合理预期决策,在趋利避害动机的驱动下,人们往往更热衷于短期投资行为并关注其投资收益,并进而可能推进现期消费水平,但最终不可避免地会将长期性退休养老问题推入一种不确定性境地。
尤其是年轻一代,受短期行为支配,崇尚超前消费,将退休、养老这一类长期理性储蓄计划视为不合理或因其毫无吸引力而放弃。
显然,如果离开政府干预下建立的强制性养老保险计划,难以解决劳动者的退休养老计划,难以解决劳动者的退休养老问题,并最终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5、处置通货膨胀风险的困难通货膨胀风险已成为困扰现代经济社会的主要障碍之一,尤其对长期老年经济保障计划的影响较大。
如果没有处置通货膨胀风险的好办法,就会从根本上妨碍老年经济保障目标的实现。
但是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发展的进程表明,私营或商业性保险机构、企业年金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保险计划在处置老年劳动者面临的通货膨胀风险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
大多数私营年金保险计划都没有实行反通货膨胀的养老指数调节机制。
一是因为通货膨胀具有不可控性,二是因为指数调节计划的实施,会加大保险成本从而使计划的竞争性减弱,难以付诸实现。
当然,最直接的影响还在于与其盈利的宗旨相悖。
由于私营保险机构在处置通货膨胀风险上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其成为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形式。
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原因,除了可以克服市场的以上不足外,还有以下原因:政府承担社会性风险的能力大于市场;带有普遍性特征的风险由国家举办成本较低等。
二、政府失灵与养老保险市场缺位无论从理论角度进行审视,还是从历史的角度进行分析,我们都可以看到:养老保险制度是作为政府干预的一种重要形式,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制度安排而登上历史舞台的。
养老保险100多年的发展历程清楚地表明,它在促进现代市场经济机制的确立与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也表明,它与工业化进程相伴随,对于克服各种市场缺陷、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不可缺少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同市场不是万能的一样,作为政府干预重要形式的养老保险,也存在政府失灵问题。
如果说经济学家们对市场失灵问题的讨论可以追溯到100多年前的亚当·斯密时代,那么对政府失灵问题的探讨则是现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重要贡献。
公共选择学说把经济人的假定引申到政府失灵研究中,并从这一基本假定出发揭示了政府失灵的原因。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无论一般公务员还是各类从政者,在其从事各类公务活动中,经济人的本性自始至终支配着他们,其办理任何公务都要考虑个人的得与失即收益与成本。
既然公务人员也是经济人,也具有任何人所具有的一切缺点,那么政府也必然带有人类本性所不能克服的缺点。
所以人们在关注市场失灵的同时,也应当对政府失灵予以充分关注。
总之,政府干预如果不能补救市场失灵反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就发生了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可能产生于政府公共决策和实施的各个阶段。
(一)强制性统一购买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政府强制人们统一购买养老保险,不能反映消费者的偏好,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效率损失。
当政府为某类人提供相同数量的某类保险时,往往使一些人得到超出资源配置效率水平要求的消费量,而另一些人得到小于资源配置效率水平要求的消费量。
养老保险是界于公共品与私人品之间的一种物品,带有一定程度均富济贫的性质,并不是缴的保险税(费)越高,享受的津贴越多,因而权利和责任之间的联系被割断。
政府过度地介入这个领域,排除了人们进行交易在时间、空间和偏好上的灵活性,会带来交易成本增加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人们又不能通过“不同意”或者“退出”的行为来避免损失,这样从社会的角度看必然带来总效率低下和成本增加。
然而,这些弊端在真正的商业性保险业中是不大会发生的。
保险,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将财富从幸运者转移到不幸者的一种契约,但它却是“公平”的。
因为参加保险的人是认为自己有可能遭遇不幸才自愿去保险的,即使这种可能性没有成为现实,保险人也不会埋怨他支付了保险费,相反,他将庆幸自己没有遭受不测。
(二)成本和收益之间分离导致低效率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之间的基本区别之一是,市场组织的收入基本取自市场上出售产品的价格。
而政府的收入则主要来自税收、捐赠和其他非价格性来源。
市场收入一般和由价格决定的生产成本联系在一起,这种价格又取决于购买者的支付能力以及由他们所做出的是否买或买什么的决定(消费者用货币投票),而相互竞争的生产者则通过提高产量、降低价格或增加可供消费者选择的替代品来扩大其市场占有率。
这种市场信号和运行机制一般来说是直接的、非人格化的,因而也是独立运行的。
而政府非市场活动则割裂了这种联系,从而使得非市场产出的价值同它的成本割裂开来。
这种割裂不仅意味着资源错误配置的可能性增加,而且当维持一种活动的收入与成本无关时,获得一个给定的产出,就有可能会使用较多的资源而不是必要的资源。
如果存在着技术上的可能性来降低成本、提高产出或实现规模经济,那么非市场活动较之市场活动就有较大可能忽视对这些机会的充分利用,从而也就更有可能导致多余成本。
(三)负担与义务的分离导致低效率和不平等大部分养老保险项目,尤其是福利救济类项目往往表现为受益一方与支付一方的分离。
这种分离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情况是从现有的或将来的政府项目中获得的利益,集中在某一特定的集团,而支出却是普遍地加在公众身上,如纳税者或消费者;第二种情况是从现有和将来的政府项目中获得利益的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而支付者却是少数人。
在第一种情况下,受益者有很大的积极性,可能会进行政治上有效的努力,去发起、支持和扩大一个特定的项目,这种积极性要比支付者反对这一项目的动力大得多,其结果是造成需求过度及供给低效(总支出超过总收益),或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平等。
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再分配意图及其造成的政治压力来自低收入的大多数人,而税收的绝大部分却往往是由数量少得多的高收入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其结果是使扩大再分配项目的机会和动力增加。
这种过度的需求将削弱高收入的少数人进行投资和革新的积极性,进而导致经济增长缓慢和人才、资金的外流。
这也说明一些对某些人免费的物品,对社会从来是不免费的,必然有人为此付出代价。
总之,政府再分配项目中获益者与支付者的分离,通常是导致人们热衷于扩大这些项目而不是限制这些项目。
(四)政府转移支付项目的产出和质量缺乏评判的标准政府转移支付项目的绝大部分具有非盈利的性质,其费用支出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
例如救灾支出,从灾民的角度看,应是越充分越好;从资金的角度看,救灾支出是有限的。
况且,也并不是说将所有的救灾资金发放完就是效率最高或效益最好,这与商店追求最大的销售额完全不是一回事。
政府养老保险项目的产出往往是中间产品而非最终产品,而其对最终产品的贡献常常是难以度量的。
这些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和质量好坏尤其难以清晰界定。
政府某一机构实施的养老保险项目在某一特定领域有时具有排他性垄断权力,它在立法上是指令性的,在行政上是唯一被接受的,或者二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