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以及弥补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第三部门的作用

引言中国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失灵问题要复杂的多,在市场不完善、政府能力不足的条件下,完善市场机制与政府体制,明确政府“市场增进”的价值取向、合理确定其干预范围,积极引入市场因素来弥补政府的某些缺陷是非常必要的。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有必要发挥第三部门在矫治市场失灵、政府失灵过程中的作用,而且在市场不完善、政府能力不足的条件下,第三部门有其特殊的作用与意义。
一. 本文分析的对象与思路(一)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完全竞争的市场只是理想化的情形,即使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也无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等等问题,这些情形被人们概括为市场失灵。
与市场失灵相关的一个概念是政府失灵,用来概括“政府干预导致浪费或不恰当的收入再分配”[1](P264)的情形,其表现有(1)有些问题市场解决不了,政府也解决不了;(2)政府行为的“错位”,包括“缺位”和“越位”;(3)由于自身以及外部因素的制约,政府有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更为严重;(4)政府或许能够解决某些市场失灵问题,但是以高成本、低效率为代价的,这同样意味着资源的浪费或扭曲配置。
一个比较流行的思路认为,市场之短恰为政府之长,政府之短恰为市场之长,只要市场与政府能够取长补短就能兴利除弊,在弥补市场失灵的同时克服政府失灵。
在笔者看来,这种思路是一种简单互补循环论证的思路,其一是忽略了市场与政府自身解决失灵问题的能力和作用,其二是忽略了第三部门在矫治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中的能力与作用。
就市场自身而言,其解决自身失灵问题的传统由来已久。
公共物品和外部性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最基本的领域,也是政府必要干预的范围,然而经济中却有两个经典案例颠覆了这种逻辑。
科斯以英国灯塔史的例子向我们展示了私人如何提供公共物品的,而张五常则以“养蜂人与果园主”的故事向我们展示了私人是如何通过精确的市场交易来解决正外部性问题的。
同样地,政治体系内部也有一套矫治政府失灵的机制,其包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公民民主参与机制、宪法法律机制等。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政府干预_1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政府干预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
外交、国防等。
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大大降并对其使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
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
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
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并严此外,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
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
所以。
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
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
试举例分别说明经济法对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作用

试举例分别说明经济法对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作用众所周知经济法的产生原因有三个:一是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
二是政府失灵。
三是民法的社会化。
从第一个和第二个原因,我们可知经济法是在市场缺陷或政府失灵的前提下的产物,那么经济法对于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必然有其作用。
华尔街金融危机实际上也是国家经济命脉由私人控制带来的恶果。
企业大到不能倒,政府必须用纳税人的钱,来拯救那些毫无价值的企业,而金融高管们又利用拯救资金给自己高薪用于吃喝玩乐,少数人绑架了整个国家。
早在20世纪初,西方国家的经济命脉已经掌握在私人资本手中。
1929的大萧条后,在凯恩斯主义影响下,西方国家在市政、能源、交通、邮政等基础产业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和半国有企业。
使得类似30年代的大危机在20世纪没有重现。
但是,70年代出现的“滞胀”使新自由主义抬头,在其影响下,私有化浪潮席卷西方。
这也使得一场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必然。
做大成势美国经济中的重要领域,如金融、信息、汽车制造、飞机制造、房地产、能源、零售等行业,都高度垄断,多数行业的控制权都集中于3—5家私营大公司手中。
上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出现了产业“空心化”,制造业逐渐萎缩,以金融业为代表的虚拟经济成为美国经济的核心。
从1980年到金融危机爆发前的2006年,美国金融业占GDP的比重从15.9%上升到20.7%,而制造业的比重则从20.0%下降到11.9%。
金融业本身并不创造价值,金融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存贷利差、手续费、中介费、保费、管理费等,实际上是从实体经济中转移而来的。
美国金融业产值占比的大幅度增加,表明金融资本把大量利润从实体经济中转移过来,对经济的控制力大大增强。
以灾难收场金融资本通过创新欺诈,攫取普通民众在几年甚至几十年后将要创造的价值。
从2003年到2007年,华尔街信用类衍生产品的金额从不到3万亿美元增加到60万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由美国五大银行控制,摩根大通占有30万亿美元,美国银行和花旗银行各有10万多亿美元。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中国经济的反市场形态根源分析何清涟在清理资料的过程中,理出了几组数据。
这几组数据之间,其实有着一种内在联系。
它标示着中国当前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也给分析家们指出了一点:这三者关系中的的关键一环是国家作用与政府行为,只要制造租金的各种社会条件没有改变,政府继续作为投资主体起主导作用,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金融条件(金融、外汇等资本市场)就无法形成,各种反市场规律的经济现象就会继续存在。
反市场规律的一组矛盾现象先分析从各种新闻报道中搜集来的几组数据:一、市场需求不旺与最终消费率下降自从90年代初的经济泡沫消退以后,市场疲软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刺激消费成了中国经济的一个主题。
积压物资的日益增多,成了企业三角债清偿难的一大主要原因。
早在1996年底,中国的积压物资价值已达5000多亿元;1997年GDP为7(47万亿元,累计库存为3万亿元;1998年GDP为7(9亿元,累计库存4(6亿元。
1有人分析,今年第二季度的库存物资有所减少,是宏观经济形势向好的表现。
但分析者显然忽视了一个因素:积压物资有所下降与企业开工率下降二者密切相关,由于种种原因,到1998年,我国半停产状态的企业达21(3%,停产状态的企业达0(9%,比1997年的状况还要严重。
2与商品库存增加的同时,却是最终消费率(最终消费额占GDP生产额的比重),以及消费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在逐年下降。
国家计委宏观经济课题组曾发表一个报告,该报告列出一组数据:我国从1981年以来,最终消费率基本以平均每年0(6个百分点的幅度下降,已由1981年的67(5%降至1997年58(8%,大大低于70%的国际平均水平;居民消费率由53(1%下降至47(5%,比起60%的国际水平也明显偏低。
该报告认为,目前最终消费率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对于一个只能以内需为主的国家,消费率过低、储蓄率过高将成为再生产正常循环的严重障碍。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
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
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
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
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
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
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
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
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所谓外在效应(exter 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
政府失灵的原因及对策

一、政府失灵的界定所谓政府失灵就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已超过市场失灵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即政府未能有效克服市场失灵,甚至阻碍和限制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引起了经济关系的扭曲,加剧了市场缺陷和市场混乱,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或者政府的干预效率低下,成本高昂;二、政府失灵的根源一政府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差异政府经济功能的发挥、干预调节经济活动的有效性,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基础上的,即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从理论上讲,这一假设是符合逻辑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只有市场协调和政府协调在控制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当市场协调在一定领域表现为“失灵”时;政府自然要充当纠正、弥补或者恢复市场功能的角色,除此之外没有第三者能承担这一任务;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政府不是一个超脱于现实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万能的神灵,它是由各个机构组成,而各个机构又是由各层官方组成的;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政府机构都有自己的行为目标,而这些行为目标并不是自然而然地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划等号的;二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问题政府干预调节经济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纠正和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然而,当政府试图通过各种经济政策手段弥补市场功能缺陷时,常常会产生某种难以预见的副作用和消极后果,这就是作为非市场活动的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在政府干预调节经济过程中,政府的行为有时会产生没有预料到的后果,而政府对于这种后果又缺乏控制力,这突出表现在政府推行的各种管制和福利性政策之中;政府行为派生的外在性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寻租现象的普遍存在,它是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制紧密相联的;三制度缺失政府行为有时会导致某些违背公共利益的社会效应,主要是因为现行的政治制度缺乏合理的制约政府官员的限制结构和约束机制,从而使得公共范围和私人范围的界限一直在向不利于经济市场而有利于政治分配的方向移动;布坎南指出:在公共决策或集体决策,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如政府部门、立法部门和利益集团的“缔约过程”;“阿罗不可能定理”也表明:试图找出一套规则或程序来从一定的社会状况下的个人选择顺序中推导出符合某些理性条件的社会选择顺序,一般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一定推导出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其中还有一个制度因素;特别是在政府部门中,制度的缺失最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偏离公共利益;“资本主义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区别不在于个人在其中的表现不一样,而在于规定它们追求个人目标的自治程度的行为法则和制度约束在私人企业总要比在政府部门严格得多;由此产生了一种反常的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中的个人活动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机构中,人们却最有可能恣意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而不管这些个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三、政府失灵治理对策一必须认识和把握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市场失灵”可以靠政府去弥补、纠正,但是不能把政府的作用神化,认为政府能够完全有效地弥补和纠正所有的市场缺陷,是不合乎实际的一种假设;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解决,即使能解决也不一定比市场解决更有效率;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不存在政府替代市场、解决市场缺陷的简单规则;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选择问题上,一方面,必须看到政府能够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以及各种经济政策,改善和扩大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应认识到市场力量在改善政府功能上也有其重要作用;在承认政府功能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过高地估计和夸大政府弥补、纠正市场功能缺陷的能力,要看到政府也有“失灵”的一面;二治理“政府失灵”的核心问题是提高政府机构效率如何抑制政府机构的过度膨胀,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如下改进措施:第一,在公共部门恢复竞争;只要打破了政府独家生产公共产品的垄断,建立竞争机制,就可以克服政府官员制度无效率的问题;允许办事机构负责人把他们在生产中节省的成本以奖金的形式发给官员或用作预算外开支;第三,应对政府的税收和支出进行约束;政府活动的支出依赖于税收,因此,约束了政府的税收和支出,就从根本上限定了政府的行为,通过对预算的监督与约束,遏制政府预算增长,防止政府机构膨胀、扩张,以及由此造成的低效率;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引导;同样,政府的经济行为也应该有法律来约束、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应规范化,必须通过一定的法规、制度和条例,对政府干预的具体职能、干预方式、调控经济的地位、管理经济的手段以及干预经济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等,予以明确的规定,形成政府对经济干预行为的法律规范,限制政府的“越轨”干预;要通过一定的制度组织形式,形成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制衡机制,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并明确政府干预的责任;加强社会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监督、约束是一种反向激励,没有监督和约束就没有合理的行为,经济生活如此,政治生活也是如此;政府机构及其官员都握有重要权力,如果没有约束,权力就会变成谋求个人及组织私利的手段而偏离社会公共利益目标;从外部看,社会监督包括公众监督、新闻媒介、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从内部看主要是政府机构从上至下的纵向监督和同级机构之间的横向监督;。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述评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述评因为存在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失灵等导致的市场失败和收入分配不公、宏观经济不稳定等方面的市场缺陷让市场失灵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
但干预不当会导致政府失灵。
理想的政府干预的范围应该是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间。
标签: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干预1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的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或低效率。
根据市场失灵的原因,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市场失败和市场缺陷。
1.1市场失败1.1.1外部性引起的失灵完全竞争市场要求所有产品的成本和收益都内在化,即产品的生产者要承担生产这一产品而给社会带来的全部成本,同时这一产品所带来的好处都归这一生产者或该产品的购买者享有。
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产品或服务具有外部性,会产生外部效应。
外部性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外部性,即产品或服务给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带来了利益和好处,但所有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补偿。
如花农养花为养蜂人提供了充足的花源,而养蜂人却未给花农任何补偿。
另一种是负外部性,即产品或服务给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带来了损害,但受损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损失补偿。
例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废水会污染环境,使生活在这一环境中的人们都受到损害,而受损者并未得到补偿。
污染者也没有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成本。
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成本和收益不对称,其结果会远离帕累托效率状态。
因为个人进行决策的时候,只是将其实际承担的成本和得到的收益进行比较,在无须对外部成本进行补偿的情况下,个人实际承担的成本会小于其活动的总成本,因而会过量从事产生外部成本的活动,由其决定的产出规模会大于社会需要的最优规模;相反,在外部收益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个人的选择是较少地从事该类活动,由其决定的产出规模会小于社会需要的最优规模。
显然,这都不是资源的有效配置。
1.1.2垄断导致的市场失灵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自由的、充分的竞争,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竞争是不完全的,存在着垄断问题。
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关系处理

一.所谓"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干预经济不当,未能有效克服市场失灵,却阻碍和限制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导致经济关系扭曲,市场缺陷和混乱加重,以致社会资源最优配置难以实现。
具体地说,"政府失灵"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其二,政府干预虽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成本高昂;其三,干预活动达到预期目标且效率较高但引发了负效应。
分析"政府失灵"的成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政府对经济的认识难以完全符合经济规律,即使一定时期抓住了规律,然而规律本身是发展变化的,因而不可能穷尽。
进而,政府的决策不可能完全正确;2.政府角色错位。
即政府未能恪守其"增进市场论"的基本角色,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过大,超出了矫正市场失灵、维护市场机制顺畅运行的合理界限二、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的原因资本主义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虽然有它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它的消极作用,其原因是一定阶段资本主义盲目地追求自发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又制约了资本主义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干预结果,造成了“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利用市场法则的结果造成对市场发展的阻碍。
资本主义条件下造成市场失灵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过程中存在的:⑴自发性。
即各个分散的企业只从自身的局部利益出发,按照市场信号调整微观经济的资源配置,往往使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处在无政府状态。
它需要经过长期的、无数次的反复,才有可能达到社会总供求的平衡。
⑵滞后性。
各个市场主体在接受市场价格信号时,所获得的高于或低于商品生产价值时,已是在交换之后的事了,此时再行调整,一方面已发生了供应不足或供过于求的状况,另一方面这时的调整也不能及时满足供求平衡的需要。
市场机制的作用自身不具备预见经济变化的功能。
⑶不稳定性。
当市场机制的作用使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平衡时,不会因此而被稳定下来。
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还会将资源从效益低下的部门向效益相对较高的部门转移,同时造成这一部门供求平衡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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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及其弥补
经济1002 何勇竞2010090259
关键词: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干预合理化
摘要:市场并非万能,很多情况下无法合理的配置资源,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进行弥补,适当的干预市场才能促进市场更好的运作;政府在进行市场干预时需以正确的信息为前提,制定适合市场发展及解决市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内部也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竞争,缓解政府失灵造成的影响。
一,市场失灵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就需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然而,市场的功能不是万能的,包含着两方面。
一方面说明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一些方面是有所作为的,市场能够有效的配置资源、调节需求、奖优罚劣、价值评估;市场机制或者价格机制能传递充分的信息,提供刺激,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另一方面,市场不是万能的,意味着市场机制在经济调节中还存在重大缺陷。
这一缺陷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由市场经济机制所决定的经济决策不能兼顾长期与短期、生产与生态、效率与道德、经济与政治等类目标;二是在需要政治、文化等决策的经济问题面前,市场机制是无能为力的。
市场失灵是指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下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即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①。
市场失灵包括市场无效率和不公平两种,分类为收入分配缺陷、通货膨胀风险、信息不完备性、商业保险的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是:⒈无法合理的配置公共物品资源,使其不能充分发挥效用从而实现良好的资源配置状态。
不完全竞争导致“市场失灵”。
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买者和卖者的数量是有限的,存在不同程度的买方垄断或卖方垄断;它们有能力影响或决定市场价格,有能力阻止竞争者进入,商品的边际替代率不再相等;由于投入品受限制,投入品的边际技术替代率也不再相等。
这样,消费品在消费者之间的配置和资源在生产者之间的配置均不能达到最优状态②。
⒉外部影响也是一重大因素,外部效应引起“市场失灵”。
外部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人的行为释放是从外界接受的福利效果,而不从市场交易中直接反映出来。
按市场法则,外部正效应的创造者应得到补偿;外部负效应的释放者应受到惩罚。
但是在现实市场中,它要么被忽略了,要么在技术上难以处理而不计入交易值中。
以效率和利润最大化为根本动力的市场机制不关心,因此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③。
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具体表现在:⑴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
⑵外部负效应问题。
外部负效应实际上是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成本外部化,但生产或消费单位为追求更多利润或利差,会放任外部负效应的产生与蔓延。
⑶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⑷失业问题,失业是市场机制作用的主要后果,一方面从微观看,当资本为追求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时,劳动力被机器排斥。
另一方面从宏观看,市场经济运行的周期变化,对劳动力需求的不稳定性,也需要有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以满足生产高涨时对新增劳动力的需要。
⑸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市场机制的作用只会扩大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现象,一些经济条件优越,发展起点较高的地区,发展也越有利。
反之,则发展更为不利,差距日益增大。
⑹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从本质上讲,生产公共产品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是矛盾的,生产者是不会主动生产
公共产品的。
而公共产品是全社会成员所必须消费的产品,它的满足状况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
这样一来公共产品生产的滞后与社会成员与经济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就十分尖锐。
⑺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④
市场失灵的弥补措施:首先,政府要做好提供公共物品的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良好的“硬件条件”。
同时,政府还要承担起那些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而又是对经济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的项目,如国防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等。
这样,既解决了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保证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同时,政府投资在过程中还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也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生产,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
近些年来,中国政府连年发行国债以专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还存在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对市场进行垄断,形成非公平现象。
长此以往,诸如此类的市场失灵现象就会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因此,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加以解决。
第二,政府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具体的运行体制,制定各级各类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件条件”。
从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来说,当务之急是完善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
第三,政府还需要利用利率、国债、汇率、税收、预算等经济调控手段来“熨平”经济周期,使经济导入持续稳定的发展。
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以国家的宏观目标和总体要求为主要依据,发挥财政政策的功能,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调节收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保持币值稳定、货币供求总量的平衡。
第四,政府要通过收入政策、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努力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城乡之间的差距,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要进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导向,通过政策的倾斜,对不同地区和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公平与否的评价和调整。
最后,政府在实现其调节职能时,要注意不断提高面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面对目前经济全球化、系统开放化、行为自由化的社会,政府的效率高低衡量标准就是能否在最短的时间里,付出最小的代价而得到最优的方案来解决问题,实现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
所以,不论对于医疗卫生问题,还是金融危机、经济安全问题,政府的工作效率要不断提高。
中国正处于有史以来发展的最好时机。
我们要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指引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的调控能力和应变能力,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保障中国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稳定、持续地增长。
⑤
二,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⑥。
它的主要类型包括:(1)短缺或过剩。
如果政府的干预方式是把价格固定在非均衡水平上,将导致生产短缺或者生产过剩。
如果把价格固定在均衡水平之下,就会产生短缺。
反之,则产生过剩。
(2)信息不足。
政府不一定知道其政策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也不十分清楚其政策的后果,难以进行政策评价(3)官僚主义。
政府决策过程中也许高度僵化和官僚主义严
重。
(4)缺乏市场激励。
政府干预消除了市场的力量,或冲抵了他们的作用,敢于就可能消除某些有益的激励。
(5)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
如果政府干预的政策措施变化得太频繁,行业的经济效率就会蒙受损失,因为企业难以规划生产经营活动⑦。
政府失灵的表现:⒈政府决策失效;⒉政府机构和公共预算的扩张;⒊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⒋政府的寻租活动;
造成政府失灵的原因:⒈政府部门之间缺乏竞争;⒉政府干预缺乏完全准确的信息;⒊政府干预活动的时滞性;⒋对政府行为缺乏合理的规则约束和有效的监督⑧。
政府失灵的弥补措施:1、市场化改革。
政府市场化改革就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功过市场竞争和交换制度的运作而不是完全依赖政府权威制度的运作来实行政府职能的调整。
⑴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化,⑵政府职员雇员化。
2分权改革。
分权是解决组织官僚化的有效途径,能一定程度上克服行政低效、增加官员与公众获得信息的机会,使社会系统减少或免受政府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矫正政府失灵。
3、厉行法制。
克服政府行为的自利性,避免政府失灵的关键是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权力限制,建立法治政府。
⒋确立政府干预原则,为了减轻或避免政府失效,必须确定政府干预或调控经济的宗旨。
而对市场‘友善’的干预应遵循三个原则:(1)不作主动干预,除非干预能产生更明显的良好效果,否则就让市场自行运转;(2)把干预持续地置于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制约之下,确保干预不致造成相关价格的过度扭曲,如果市场显示出干预有误,则应取消干预;(3)公开干预,使干预简单明了,把干预置于制度的规范约束下,而不是由某些个人、官员的好恶或判断来左右。
⒌大力推行电子政府,我国正在大力推行的电子政府是一项克服公共决策失误、实现政府决策优化的重大举措。
电子政府是指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建构一个面向政府机构、企业及社会公众的电子化的虚拟机关。
它拥有较多优势,是政府决策优化的理想选择。
⒍在公共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的非理性。
⒎加强政府法治、规则及监督制度建设。
使政府行为法治化。
公共选择理论强调立宪改革,注重宪法、法律、规则的建设尤其是公共决策规则的改革。
因此,我们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把行政决策行为、执行行为、监督行为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中去,并通过制订各种科学严密的行政规则、市场规则、社会规则来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化和高效率⑨。
参考文献:百度百科(①、④、⑤、⑦)
MBA百科(⑥、⑧、⑨)
引用文献:②、③均摘自学术论文网的一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