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备用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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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备用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的备用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备用金的定义与范围第三条备用金是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需要而存放的资金,用于支付紧急和不可预测的支出。

第四条备用金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紧急维修费用;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3. 意外事故的赔偿费用;4. 日常运作中突发的公务招待费用;5. 其他临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单位备用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准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要组织定期的备用金使用情况报告,将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四章备用金的准备第八条单位备用金的准备应当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把握。

第九条备用金的准备应当符合单位的预算规定,备用金的存放应当符合财务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单位备用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准备:1. 预留中央财政拨款;2. 自筹款项进行存放;3. 使用借款方式筹集;4. 通过捐赠或赞助的形式准备备用金。

第五章备用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备用金。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紧急维修费用;2. 物资采购中出现的价格波动;3. 其他紧急和不可预测的支出。

第十四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出具相关的备用金使用申请单,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字。

第十五条备用金的使用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和账务的记载,确保备用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第六章备用金的管理第十六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的监督,定期进行备用金的盘点和核对,确保备用金不存在虚报、挪用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责。

石油销售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石油销售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一、定义备用金石油销售公司备用金指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情况或加强管理所设立的资金。

备用金不属于公司的经营资金,通常需要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单独列出。

二、备用金管理规定2.1 备用金的来源备用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自筹经费;2.公司从石油销售活动中提前划拨一定比例的收益;3.公司从外部融资获取,但需经过审批程序。

2.2 备用金的使用备用金的使用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备用金主要用于应对石油销售公司的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2.备用金也可用于加强公司管理,如购置办公设备、提高员工福利等;3.备用金使用需经过公司领导层会议讨论和决策,不得以个人意志挪用或占用。

2.3 备用金管理流程备用金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首先,需要设立一张专门的备用金账户,用于备用金的收入和支出。

2.收入流程需要依据备用金来源的不同而变化,如公司自筹经费的收入流程需依据公司的经费管理规定,从石油销售活动中提前划拨的收益需由公司实施相应的划拨措施。

3.支出流程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备用金申请→审批→支付→记账→报销,其中备用金的申请须经过备用金管理员审核和备用金所属领导层会议审批确认,备用金的支付须通过石油销售公司财务部门执行进行,备用金的记账和报销则须符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2.4 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享有保密性,备用金的使用将被纳入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公司职工在备用金管理中存在挪用备用金、故意制造突发事件以便获取备用金等不当行为的将被律师处罚。

三、备用金管理的落实公司应组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并开展定期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备用金的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同时,公司应当将备用金管理制度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紧密衔接,不断完善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公司在遇到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时,能够更好地应对和处理。

四、结束语石油销售公司的备用金是公司在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下的重要支撑,因此,建立健全的备用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安全和稳定发展。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3篇)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3篇)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一、概述备用金是指机关、团体或企业为应对紧急需要,保障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所设立的一笔专项资金。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备用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作,提高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备用金的设立、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制定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二、备用金的设立1.备用金的设立原则(1)备用金应在年度预算中专门设立,不得挤占其他专项资金的预算支出;(2)备用金的设立必须有具体的紧急需要和合理的用途;(3)备用金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2.备用金的金额确定备用金的金额根据单位的规模、实际经营情况、紧急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不超过年度预算的10%。

备用金的金额应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3.备用金的存放备用金的存放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备用金必须存放在银行专门设立的备用金账户中,不得进行其他支出;(2)备用金账户的开户行必须是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3)备用金存放时必须按要求办理存款凭证,并将存款凭证及存款银行的回单妥善存放。

三、备用金的使用1.备用金的使用权限备用金的使用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经办人员持有,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程序确认备案后方可使用。

2.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备用金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紧急支出:(1)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急需费用;(2)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费用;(3)日常经营活动的紧急支出;(4)其他需要紧急支出的情况。

3.备用金的使用程序(1)备用金的使用必须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明确填写使用事由、金额、用途等信息,并提供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经主管部门审批,由财务部门审核申请表的合理性和申请金额的合规性;(3)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备用金的使用金额将转入指定的使用账户,并填写《备用金使用凭证》;(4)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申请表上的用途和金额使用,不得超支或挪作他用;(5)备用金的使用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档案,以备查验和审计。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备用金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使用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为应急或临时需要而预先拨付的专门用途资金。

第四条备用金的管理应遵循节约使用、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五条申请备用金须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列明用途、金额、预计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申请备用金需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备用金一次性用完后,须填写《备用金使用结算表》,详细列明使用情况并注明用途、金额等,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超过备用金金额的支出须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支取。

第九条未经合法程序审批或超过规定金额使用备用金的,必须追查责任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截止每月底,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备用金申请与使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查。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第十一条备用金由单位财务部门专门设立账户,资金上缴银行进行专项管理。

第十二条备用金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备用金账户余额,确保备用金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对备用金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保留备用金资金情况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备用金账目清晰透明、登记规范准确的管理制度,按月结账并进行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对备用金账目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备用金的使用第十七条备用金只能用于正规单位或个人的紧急支出或突发需求,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不道德行为。

第十八条备用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或私自占用。

第十九条备用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程序,合规公开透明,不得背规私放、挪用或超支。

第二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坚持经济、实用、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杜绝浪费和奢侈行为。

备用金管理办法精简版

备用金管理办法精简版

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备用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备用金的设立
第三条
备用金的设立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具体设立额度由单位领导审批。

第四条
备用金可以由单位自有资金设立,也可以由外部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

第五条
设立备用金时,应制定备用金的用途范围和使用规定,并明确备用金的管理责任人。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
备用金的管理责任人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备用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备用金的管理应采取专门的账户,确保备用金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第八条
备用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审批流程,确保备用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九条
备用金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备用金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备用金的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第四章备用金的使用
第十条
备用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备用金的用途范围和使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备用金的使用申请应提出具体的使用计划和理由,并经过备用金管理责任人审批同意。

备用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备用金的使用发生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报备备用金的管理部门。

第五章备用金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
备用金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备用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备用金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备用金的考核制度,对备用金的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中国石油天然气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

加油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加油站(含油库等经营网点,下同)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实施办法》(石油财字〔2001〕2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加油站资金是加油站的油品以及非油品营业款(下称营业款)、加油站备用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分(子)公司(以下称地区公司)的资产型加油站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对加油站资金安全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行政负责人对地区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地区公司总会计师(或分管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地区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加油站站长和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账户的管理第五条加油站和县级经营部原则上不单独设立收、支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开设账户的,必须报经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按批准的账户收支范围严格管理。

第六条银行账户原则上以对公名义开立。

因当地无银行对公服务网点确需开立储蓄存款账户的,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操作程序,将卡、存折和密码分开保管,做到存、取款项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场才能办理。

第七条加油站在开设账户时(含储蓄所办理的对公业务),必须与开户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收入账户需明确规定账户资金按指定路径向上级划拨,不得提现和用于其他支付。

第八条单独开设账户的加油站或县级经营部,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

必须每日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如果出现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营业现金的管理第九条加油站必须设立收银员(或出纳员)岗位,负责当日资金的收集、整理。

第十条对直接收款加油员收取的营业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白天500元,晚上300元),超过限额时要及时交到收银员处,具体限额由各销售公司核定。

第十一条加油员对收取的现金自辨真伪,在转交给收银员时,若发现假币,由加油员负责赔偿。

备用金管理制度职责说明

备用金管理制度职责说明

备用金管理制度职责说明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备用金管理工作,包括备用金的获取、发放、使用、报销和监督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备用金的申领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成立备用金管理小组,由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备用金的申领、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负责备用金管理的各级主管领导应当做好备用金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备用金管理职责,保证备用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按照备用金使用流程进行,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备用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当制定备用金申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备用金的申请和使用符合公司的规定和制度要求。

第七条负责备用金使用的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备用金使用的相关程序,确保备用金使用符合公司的规定和制度要求。

第八条申请备用金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理由,并严格按照备用金发放的规定提供相关的审批材料。

第九条负责备用金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核和审批,严格按照备用金申领和使用的规定,确保备用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条负责备用金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反备用金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备用金台账和档案管理,确保备用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一目了然,加强备用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备用金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备用金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备用金管理的奖惩制度,对备用金的合法使用进行奖励,对违规使用进行惩处。

第十四条负责备用金管理的财务部门应当不断提高员工的备用金管理意识,加强备用金管理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备用金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正,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修正意见,经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备用金的管理。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紧急事务或临时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本单位备用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备用金应当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紧急事务和临时需求。

第六条管理备用金的目的是保证备用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二章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对于需要使用备用金的情况,相关部门应提出正式申请。

第二条申请备用金应详细说明使用事由、金额及时间期限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申请备用金的部门应经过内部审核后,将申请报送给主管领导。

第四条主管领导对申请备用金的合理性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第五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备用金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备用金的领取手续。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第一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具体、实际,并符合紧急事务和临时需求的要求。

第三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尽量节约,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备用金的使用应按照预算,不得超出申请的金额。

第五条对于备用金的使用,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使用事由、金额、使用时间等。

第六条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审计。

第四章备用金的监督和管理第一条备用金的监督和管理由主管领导负责。

第二条主管领导应定期组织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查。

第三条相关部门应对备用金的管理进行内部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对于违反备用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完整性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或补充,应按照程序进行,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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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财务部门根据加油站的实际情况核定一定限额的备用金。

经核定的备用金限额经公司经理审签后,不得随意改动,加油站借款时严格履行相关借款手续,可不用经理再次审批。

月底无特殊原因未还清者,由财务部门从欠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二条该备用金由核算员进行保管,加油站人员共同支配,用于日常零星费用的开支。

第三条加油站月末费用报销时,核算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经相关人员确认,预计备用金不足时,核算员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报账,补足备用金,一次性支出数额较大时也可直接到公司财务部门报账,对单位结算时,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转账支票结算。

第四条公司月末结账前,核算员应归还加油站全部备用金,财务部门出具收款凭据。

次月再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借支备用金。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站备用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以加强对备用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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