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12、第十二章 行政确认、许可与裁决共25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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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和裁决》课件

分类
行政确认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依职权确 认和依申请确认、羁束确认和自由裁量确认、依事实确认和 依法律确认等。
行政裁决主要分为行政侵权赔偿裁决、补偿裁决和权属纠纷 裁决等。
02
行政确认和裁决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 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
沟通不畅
行政机关与公众之间沟通 不畅,影响透明度。
反馈机制不完善
行政确认和裁决后,缺乏 有效的反馈机制,公众无 法了解决策结果及后续措 施。
对策一:加强监督与制约机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通过立法、司法、社会监 督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 对行政确认和裁决的监督 机制。
利益回避制度
建立和完善利益回避制度 ,防止利益冲突影响公正 性。
01
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众了解行政确认和裁决的相
关信息。
加强沟通与互动
02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机关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提高透
明度。
完善反馈机制
03
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对行政确认和裁决的
意见和建议。
感谢观看
THANKS
案例三:知识产权纠纷裁决
总结词
知识产权纠纷裁决是行政确认和裁决的又一重要案例 ,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问题。
详细描述
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重要保障,但知识产权纠纷时有 发生。政府需要依法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裁决,维护知 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知识产权纠纷裁决过程中 ,政府需要对纠纷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调查 ,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裁决。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有 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政府在进行行政 确认和裁决时,需要遵循专业、公正、高效的原则,确 保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4/3/26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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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活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 务以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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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6
02
CATALOGUE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7
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的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 因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20
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 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依法给予 补偿的制度。
行政补偿的构成要
件
包括合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 关系和法律规定四个要件。
行政补偿的范围
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 安置、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涉 及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 多种权益。
行政主体的类型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等。
2024/3/26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是指其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 、行政处罚权等。其职责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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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机构依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应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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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强调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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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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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促进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和灵魂,指导着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行为的种类总结词Fra bibliotek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 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可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附
属行政行为等。
详细描述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强制性,可以分为强制性行政行为和非强制性行政行为。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服从的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沟通
02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 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 )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第十二章-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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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及资格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 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 的人。 1.复议申请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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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决定
维持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认为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从 而做出否定申请人的指控,肯定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 为合法、正确的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适用依据正确。 3.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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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条件
时间条件又称申请时效,申请时效是对申请复议权的 时间限制,超过申请时效,将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
(三)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书面复议 申请书。当然,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 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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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 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而决定立案受 理的活动。申请人的申请行为与行政复议机关的 受理行为结合,标志着复议申请的成立和复议程 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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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一)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和 其他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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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复议主体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具体负责办理复议案件的机构 是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介绍PPT课件

+期末成绩(期末随堂考试)(50%)
“学习态度与学习效果(成绩)高度相关”
期末随堂考试时间:2013年12月31日左右。
第17页/共33页
★课堂纪律和友情提示:
➢1、上课不要迟到和早退。 ➢2、上课不要使用手机和听音乐。 ➢3、上课不要睡觉和看其它书籍。 ➢4、上课欢迎积极参与讨论,但是不要在下面私聊, ➢ 如有疑问或者有什么有意思的话题,请举手。 ➢5、所有的课件及阅读资料可以到毕博网络平台下载。 ➢6、如果有事情需要缺课,请提前请假和说明,否则
• (9)行政诉讼法
(1989年)
• (10)国家赔偿法 年)
(1994年,2010年,2012
第23页/共33页
PPT制作和主讲要求
• 1、认真准备,精心备课、熟悉内容,主讲同学切忌照本
• (屏幕)宣科。
• 2、修改和自制课件,可以配备图片、图案、动画、视频
• 及其简短视频、课件制作要体现个人特色。
业选修课程。(2学分)
•
本课程的开设目的是通过较为系统的学习, 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我国现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基本 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熟悉各种 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诉讼、 处理行政纠纷的能力,为其将来依法行政或者依 法维权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
•
• 行政复议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 此致
•
_____________
第26页/共33页
行政赔偿申请书
•
行政赔偿申请书
•
赔偿请求人:赵____,男,35岁,汉族,饭店经理, 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章(上)行政确认

第十章-----第十五章讲的全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章(上)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
一、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的概念 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情况不明确、或发生争议时, 行政主体依照自身职权、依法将有关情况明确。 行政确认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往往又是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 如:行政给付,先确认当事人是否贫穷; 行政奖励,先确认行政相对人是否有贡献; 行政补偿,先确认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损失; 行政处罚,先属纠纷,乡政府裁决 相邻两村的土地纠纷; B、裁决损害纠纷,环保局裁决 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 C、裁决侵权纠纷,商标管理机关裁决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纠纷。
行政确认
2、行政确认的类别 行政确认实际分为两大类: ——确认某种事实是否存在 如:确认身份(是否为本科毕业生) 确认资格(是否可以开车) ——确认某种情况是否合法 如:确认某两人是否为合法婚姻 确认某商店是否违法经营
二、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解决行政相对人之间 发生的特定民事纠纷 2、理解行政裁决应注意的内容: A、行政主体是否有行政裁决权须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就没有裁决权力。 B、裁决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主体管辖的行政事务密切相 关,与自身所管辖事务无关,行政主体无权裁决。 C、行政裁决往往不是最后定论,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上) 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
一、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的概念 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情况不明确、或发生争议时, 行政主体依照自身职权、依法将有关情况明确。 行政确认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往往又是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 如:行政给付,先确认当事人是否贫穷; 行政奖励,先确认行政相对人是否有贡献; 行政补偿,先确认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损失; 行政处罚,先属纠纷,乡政府裁决 相邻两村的土地纠纷; B、裁决损害纠纷,环保局裁决 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 C、裁决侵权纠纷,商标管理机关裁决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纠纷。
行政确认
2、行政确认的类别 行政确认实际分为两大类: ——确认某种事实是否存在 如:确认身份(是否为本科毕业生) 确认资格(是否可以开车) ——确认某种情况是否合法 如:确认某两人是否为合法婚姻 确认某商店是否违法经营
二、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的概念 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解决行政相对人之间 发生的特定民事纠纷 2、理解行政裁决应注意的内容: A、行政主体是否有行政裁决权须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没有规定就没有裁决权力。 B、裁决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主体管辖的行政事务密切相 关,与自身所管辖事务无关,行政主体无权裁决。 C、行政裁决往往不是最后定论,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章(下)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八、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许可一般不应收费,特殊情况下可以收费。 特殊情况应属于特殊许可和排他性许可
即使可以收费的,也应有法律依据。这些收费依据是: A 法律(全国人大制定)、B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收费依据应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 地方法规和规章无权规定行政许可收费, 其他的文件更无权规定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 ——许可权限法定(包括设定权和实施权) ——许可事项法定 ——许可条件法定 ——许可程序法定
行政许可
2、许可公开原则 ——许可事项公开 ——许可条件公开 ——许可程序公开 ——许可结果公开
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分类
1、一般许可:只要符合条件,所有的申请人都被许可。 特殊许可:除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附加条件; 这类许可往往有数量限制,需要竞争才 能得到。附加的条件就是竞争的内容。 特殊许可批准条件最优的。
行政许可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 前边说的设定是立法,实施就是执行。
行政许可的实施应遵循的规定: 1、行政许可由有执行权的机关实施, 执行机关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行政许可
2、一个窗口对外: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部若干机构 办理的,应当由一个机构负责接待行政相对人。
3、一站式管理:行政许可需要若干行政机关办理的, 当地政府可以确定一个机关负责接待行政相对人。 也可以若干机关集中办理。
第十章-----第十五章讲的全是具体行政行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第十二章(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过 依法审查,准许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被动)的行政行为, 没有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不行使此权力。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对相对人有利)的行政行为, 该行政行为的实施,相对人得到了某种权利或利益。
12-第十二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课件PPT

环节、步骤、方式、顺序、期限、信息等诸项因素 及其制度化的组合。
优化行政程序各要素及其组合,保障行政相对人 参与,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正义的实现,充 分体现行政程序的价值作用,是行政程序法治化的 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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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程序的特征 1. 行政程序的法定性与正当性。 2. 行政程序的空间性与时间性。 3. 行政程序的权力性与权利性。 4. 行政程序的行政性与司法性。
以外,通过程序保护权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程 序维护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和权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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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三)控制权力 行政程序具有规范行政活动、控制行政权力
的功能。程序具有控权功能,如司法权力运作 的规范性主要是通过诉讼程序实现的,通过行 政程序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已经成为世界性 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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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简易程序须遵循“简约但不简单”的原则,必须 制度化,包括当场决定制度、案件或事项备案制 度、简易程序格式化制度等。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并且符合正当程 序的底线要求,包括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听 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说明理由与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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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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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一)促进民主 行政程序具有促进行政民主化的功能。行政
民主既表现为行政立法要接受民意机关的政治 控制,行政决策要接纳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 又表现为行政管理要接纳公众参与,行政执法 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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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二)保障权利 除程序对民主权利的保障、促进行政民主化
没有行政程序,就没有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既 有制度化程度高低的不同,更有正当性足够与 否的差别。按照正当程序原则构建行政程序制 度,推进行政程序法典化,是行政程序制度完 善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优化行政程序各要素及其组合,保障行政相对人 参与,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正义的实现,充 分体现行政程序的价值作用,是行政程序法治化的 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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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程序的特征 1. 行政程序的法定性与正当性。 2. 行政程序的空间性与时间性。 3. 行政程序的权力性与权利性。 4. 行政程序的行政性与司法性。
以外,通过程序保护权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程 序维护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和权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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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三)控制权力 行政程序具有规范行政活动、控制行政权力
的功能。程序具有控权功能,如司法权力运作 的规范性主要是通过诉讼程序实现的,通过行 政程序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已经成为世界性 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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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简易程序须遵循“简约但不简单”的原则,必须 制度化,包括当场决定制度、案件或事项备案制 度、简易程序格式化制度等。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并且符合正当程 序的底线要求,包括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听 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说明理由与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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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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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一)促进民主 行政程序具有促进行政民主化的功能。行政
民主既表现为行政立法要接受民意机关的政治 控制,行政决策要接纳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 又表现为行政管理要接纳公众参与,行政执法 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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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程序的功能
(二)保障权利 除程序对民主权利的保障、促进行政民主化
没有行政程序,就没有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既 有制度化程度高低的不同,更有正当性足够与 否的差别。按照正当程序原则构建行政程序制 度,推进行政程序法典化,是行政程序制度完 善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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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4.被决定的行政机关。
七、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程序为: (一)申请与受理 1.提出申请。 2.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1.审查材料。 2.告知并听取意见。 3.作出决定。 4.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三)听证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 事项。
Hale Waihona Puke 对于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事项,可以不 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
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许可法定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
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而不得违 背法律的规定。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涵义有三: ①依法定事项设定。 ②依法定权限设定。 ③依法定程序设定。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涵义有五: ①依法定种类实施。 ②依法定权限实施。 ③依法定条件实施。 ④依法定方式实施。 ⑤依法定程序实施。
三、行政确认的分类
(一)依据相对人是否提出申请,行政确认可以分 为依职权的行政确认和依申请的行政确认
(二)依据确认的事项与另一行为是否存在依赖关 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和附属的行政确认
(三)根据行政确认的内容不同,行政确认还可分 为对于身份、能力或资格、有关法律事实、法律 关系以及权利归属类型的确认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效率与便民原则 (四)权益保障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监督原则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一)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 (二)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 (三)独立许可与附文件许可 (四)无条件放弃的许可与有条件放弃的许可 (五)长期许可与有期限的许可 (六)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七)各种行业性行政许可
(四)变更与延续 1.变更。 2.延续。 (五)特别规定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 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 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 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 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 格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国务院。 3.有关地方权力机关。 4.省级人民政府。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程序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意见。 2.说明情况。 3.定期评价。 4.修改或废止。
六、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 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 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 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 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 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行政确认的程序 目前,我国对行政确认的程序尚没有统一的规定。
一般来讲,行政确认要经过下列步骤: 1.申请。 2.审查。 3.决定。 4.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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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 为。 二、规范行政许可的意义 具体来讲,规范行政许可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2.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主体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 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 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 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 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四、行政确认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中的确认。 2.公安、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3.劳动、人事管理中的确认。 4.民政管理中的确认。 5.卫生管理中的确认。 6.环保管理中的确认。
五、行政确认的形式
从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来看,行政确认主 要有以下形式:
1.确定。 2.认可。 3.证明。 4.登记。 5.鉴证。 6.鉴定。
第十二章 行政确认、许可与裁决
第一节 行政确认 第二节 行政许可 第三节 行政裁决
第一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予以确定、 认可、证明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特征 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是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 二、行政确认的作用 1.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预防纠纷的发生。 3.有利于行政主体进行科学管理。 4.有利于有关机关解决争议和处理案件。
七、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的程序为: (一)申请与受理 1.提出申请。 2.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1.审查材料。 2.告知并听取意见。 3.作出决定。 4.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三)听证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 事项。
Hale Waihona Puke 对于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事项,可以不 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
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的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许可法定原则是指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
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而不得违 背法律的规定。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涵义有三: ①依法定事项设定。 ②依法定权限设定。 ③依法定程序设定。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涵义有五: ①依法定种类实施。 ②依法定权限实施。 ③依法定条件实施。 ④依法定方式实施。 ⑤依法定程序实施。
三、行政确认的分类
(一)依据相对人是否提出申请,行政确认可以分 为依职权的行政确认和依申请的行政确认
(二)依据确认的事项与另一行为是否存在依赖关 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和附属的行政确认
(三)根据行政确认的内容不同,行政确认还可分 为对于身份、能力或资格、有关法律事实、法律 关系以及权利归属类型的确认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效率与便民原则 (四)权益保障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监督原则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一)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 (二)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 (三)独立许可与附文件许可 (四)无条件放弃的许可与有条件放弃的许可 (五)长期许可与有期限的许可 (六)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七)各种行业性行政许可
(四)变更与延续 1.变更。 2.延续。 (五)特别规定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 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 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 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 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 格的事项。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国务院。 3.有关地方权力机关。 4.省级人民政府。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程序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意见。 2.说明情况。 3.定期评价。 4.修改或废止。
六、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 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 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 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 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 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行政确认的程序 目前,我国对行政确认的程序尚没有统一的规定。
一般来讲,行政确认要经过下列步骤: 1.申请。 2.审查。 3.决定。 4.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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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 为。 二、规范行政许可的意义 具体来讲,规范行政许可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2.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主体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五、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 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 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 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 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四、行政确认的范围 1.经济管理中的确认。 2.公安、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 3.劳动、人事管理中的确认。 4.民政管理中的确认。 5.卫生管理中的确认。 6.环保管理中的确认。
五、行政确认的形式
从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来看,行政确认主 要有以下形式:
1.确定。 2.认可。 3.证明。 4.登记。 5.鉴证。 6.鉴定。
第十二章 行政确认、许可与裁决
第一节 行政确认 第二节 行政许可 第三节 行政裁决
第一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予以确定、 认可、证明并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特征 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2.行政确认是羁束行政行为。 3.行政确认是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 二、行政确认的作用 1.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预防纠纷的发生。 3.有利于行政主体进行科学管理。 4.有利于有关机关解决争议和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