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规范的非税收入体系
晋州市建立税费收缴一体化系统纪实

晋州市建立税费收缴一体化系统纪实宁新路通讯员黄彬波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河北省晋州市经济,具有大群体、小规模、布局分散的特点,税费征管工作中存在透明度低、企业负担不均、税费倒挂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该市不断创新收税费先进方法,通过实行税费一体化管理,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实现了政府和企业的双赢。
搭建政务中心服务平台改革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方式,全面建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
为此,晋州市收费管理局改变原来收费征管模式,由直接对企业征收转变为加强对执收部门的征收管理,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集信息发布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为一体,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办结、效能监督”的运行模式,构建了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政务三位一体的高效服务平台,所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受理项目和非税收入项目全部纳入政务中心管理。
部门窗口承办实行一条龙服务。
实行开票、缴费、审批三分离,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罚缴分离、收缴分离、票款分离”收费模式,票款分离率达到100%,从制度上规范了执收、执罚部门的执法行为。
账户管理上实行非税收入汇缴账户指定制。
收费管理局统一设立收入收缴专户,取消职能部门的银行收入过渡账户,职能部门收入款项通过政务中心大厅窗口直接缴入收费管理局账户,收费管理局根据资金性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收费形式上实行区域管理。
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非税收入,由缴费人直接缴入政务大厅银行窗口。
乡镇和市直部门在城区规划范围外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通过乡镇信用社缴入指定账户。
对非税收入全过程监管晋州市依靠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于2008年开发应用了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将政策制定、收入项目和标准、票据购领和使用、各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情况等纳入系统管理。
该系统具有以票控费、网络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并与政务自动化办公软件对接,实现财政部门、执收部门和单位、缴款人、代收银行之间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收费管理局对非税收入收缴过程统一调度、管理和监控。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摘要】本文探讨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收缴流程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数据不及时准确以及缺乏监督和审计机制等问题。
为了改进这些问题,建议设立清晰的收缴流程和责任分工、强化信息化管理、加强监督和审计力度,提升收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解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对财政管理至关重要,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将有效提升财政收入水平。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规范性,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健增长。
【关键词】非税收入, 收缴管理问题, 建议改进, 清晰流程, 责任分工, 信息化管理, 监督审计, 素质提升, 财政管理, 财政收入, 提升水平1. 引言1.1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及建议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非税的方式获取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事业单位收入等。
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收缴流程不清晰、收缴责任不明确、收缴数据不及时准确以及缺乏监督和审计机制等。
为了改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现状,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应设立清晰的收缴流程和责任分工,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及其职责,确保收缴流程的顺畅和透明;要强化收缴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效率和准确度;加强监督和审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收缴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收缴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解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问题对于财政管理至关重要,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将有效提升财政收入水平,推动财政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发展。
2. 正文2.1 目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存在的问题第一,收缴流程不清晰。
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收缴流程和规定,导致收缴过程中存在混乱和不规范的情况,容易引发错误和漏洞。
第二,收缴责任不明确。
收缴人员的责任边界模糊,不清楚谁应该承担哪些具体责任,容易出现推诿和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影响非税收入的正常收缴。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附件: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加快市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建设,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湖南省金财工程一期建设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要求,在“金财工程”网络平台上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各地实时记录非税收入收缴以及征管数据,并通过网络实现全省数据共享,达到以“收缴分离,以票管收”为核心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项目各地非税系统必须采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库,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承办非税收入项目的审定工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项目库的建立、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统一票据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地应按照以《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专用票据为辅的非税收入票据体系,使用和管理财政票据。
(三)统一报表为有利于及时掌握全省各地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省厅将根据财政部对非税收入报表的要求,制定我省非税收入报表体系,在省、市逐步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形成以非税收入报表为主体的数据共享体系。
(四)统一编码各地非税系统的编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行政区划编码采用国家标准编码。
2、单位编码按“3+2+2+…”的规则,其中第1~3位为部门编码,由不等长数字组成。
3、项目编码参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2+2+2+…”的规则统一制定,由不等长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为非税收入“款”编码,第3~4位为非税收入“项”编码,第5~6位为非税收入“目”编码。
4、票据编码按“2+2”的规则统一制定,由4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编码。
5、报表编码按“2+2+2” 的规则统一制定,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2位为非税收入报表“种类”编码,第3~4位为“年”编码,第5~6位为“月”编码。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摘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是提高政府财政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文章从建立科学合理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透明度、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这些措施有助于规范非税收入的来源和使用途径,减少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在于优化财政管理环境,增强财政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这也体现了政府对社会财政管理的责任和担当。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公平,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合规合法的运用。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在于推动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高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可以实现更加有效的财政管理和优化资源配置。
【关键词】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合理、监管、透明度、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意义、重要性、必要性1. 引言1.1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思考是当前财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非税收入作为国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财政收支平衡和国家财政稳定。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已成为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实行严格的财务核算和审计制度,防范和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使管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还需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管理中的广泛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才能有效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2. 正文2.1 建立科学合理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是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基础。
税务征收体制下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建构及创新路径

税务征收体制下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建构及创新路径摘要:税务征收体制下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建构具有重要性。
非税收入是指国家依法收取的与税收无关的各类收入,包括罚款、罚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非税行政性收费等。
在国家财政中,非税收入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对财政收入的多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非税收入作为税收的补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建立完备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能够确保非税收入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流入。
本文从当前,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入手,分析税务征收体制下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建构及创新路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税务征收体制;非税收入;征管;建构;创新;前言:当前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着非税收入缴费人识别问题、非税收入自行评定问题、非税收入审核确认问题以及非税收入欠费追缴问题。
这些问题的成因可能包括信息不完整、缴费人意识不足、制度执行不严格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核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缴费人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也需要完善审核和确认流程,明确审核标准和方法,加大对欠费追缴工作的力度。
只有通过综合改进和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才能够提高非税收入的征管水平,确保非税收入的准确征缴和合规管理。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密切合作,共同努力,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当前,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非税收入缴费人识别问题在非税收入征管过程中,识别缴费人的身份和信息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然而,当前存在着缴费人识别不准确、信息不全等问题。
这可能是由于缴费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者缴费人的身份易于伪造等原因所导致。
此外,可能存在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数据不一致等情况,也影响了缴费人的准确识别。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强化缴费人身份认证和信息核实的工作,提高识别缴费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非税收入自行评定问题在非税收入征管中,部分缴费人存在隐瞒、少报或错报非税收入的情况,即非税收入的自行评定问题。
非税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非税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央国家机关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罚金、执法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第二章非税收入管理流程第三条收入登记1.非税收入的收入部门应当及时登记该笔收入的来源、金额、付款单位等相关信息,并填写收入登记表。
2.收入部门应当每日将收入登记表上报给财务部门核对。
第四条预算编制与执行1.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相关预算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预算合理性和准确性。
2.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协助财务部门进行预算执行分析。
第五条财务管理1.非税收入的资金应当交由非税收入专用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
2.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核算工作,保证账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资金的盘点和对账,核对账目与实际收支的一致性。
第六条支出管理1.支出部门在使用非税收入时,应当按照有关预算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和批准。
2.支出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3.支出部门应及时提交相关支出凭证和报账单据给财务部门进行核销和归档。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七条内部控制建设1.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内部审查等。
2.内部控制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单位管理需要进行具体设计。
第八条内部控制流程1.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审计方案,并对非税收入的流程进行全面检查。
2.内部审查部门应定期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流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各部门应配合内部审计、内部审查的工作要求,提供相关的报表和数据。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心及北京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北京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9日附件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为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范围和管理职责,全面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23]53号),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3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23]27号),现就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熟悉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意义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加国民收入安排和再安排的一种形式。
近年来,我市非税收入规模较大,对全市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较高。
同时,非税收入项目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非税收入政策对经济社会生活具有广泛深刻的影响。
因此,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安排关系的需要,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城市治理力量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二、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供应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意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冀政办[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意见(冀政办〔2009〕21号2009年7月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精神,结合《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重要意义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准公共产品的主要收入来源。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理顺收缴流程,提升征管质量,建立起规范运作、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对理顺政府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必要性,积极研究解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原则(一)规范管理原则。
各级财政非税收入征管机构和执收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清理规范后的非税收入项目梳理分类,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和办法。
对非税收入项目库、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与执行、入库与减免全过程,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在确保及时足额征收的前提下,切实提高非税收入征收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便民高效原则。
各级政府或行政服务(审批)中心要积极改进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尤其是涉及审批环节较多的事项,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推进制度创新,优化流程设计,做到与审批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办理、限时完成,减少收缴环节,方便缴费人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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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规范的非税收入体系2011年06月08日09:44来源:中国金融欢迎发表评论字号:非税收入作为与税收收入相对存在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主要包括一般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含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预算外非税收入。
2000~2009年,我国非税收入从0.7万亿元上升到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平均为38%,其中,地方级非税收入占我国非税收入的比例平均为88%,是非税收入的主体;而地方非税收入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5%。
我国非税收入过快增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财政支出压力和财权事权不匹配是我国非税收入发展的内在动因;另一方面,非税收入自生机制形成而规范的预算制度未能建立推动了非税收入规模的持续扩大。
非税收入过快增长引发了两大问题:一是从项目构成看,非税收入自身结构失衡,表现在一般预算非税收入不均衡、非税收入专户不透明、土地出让收入规模激增暗含诸多隐忧;二是从政策层面看,非税收入“双轨制” 偏离政策要求,表现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大部分没有投入到地方公共物品上、地方政府的非正式既得利益阻碍正式财税制度改革进程。
有鉴于此,我国急需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地方财源建设,界定政府支出责任,实现非税收入的法治化管理,建立全口径预算,完善规范化的非税收入体系,突出非税改革的重点领域。
我国非税收入基本情况非税收入规模攀升,地方非税收入是主体。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和口径,2003年第一次对“非税收入”概念提出了一个较明确的界定。
目前,非税收入囊括了除税收之外的其他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本文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单独列出)和预算外非税收入。
从规模来看,2000~2009年,我国非税收入从0.7万亿元上升到3.3万亿元,年均增长14.6%,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平均为38%。
分级次来看,2000~2009年,地方级非税收入占我国非税收入的比例平均达到88%,是非税收入的主体。
非税收入增长波幅较大,稳定性较差。
非税收入增长的波动较大,2000~2009年波幅差距达到33.3个百分点;波动频率大,每隔2~3年就会发生较大的波动,形成了“高增长—政府干预—低增长”的循环。
从结构来看,增长相对稳定的是一般预算非税收入,而基金收入、土地收入、预算外非税收入增长都不稳定,波幅差距分别达59.8、125.2和30.7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土地收入易受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而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相对较大。
预算外非税收入和土地收入占非税收入比重最大,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逐步占优势。
从非税收入的结构来看,预算外非税收入和土地收入是非税收入的主力,一般预算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土地收入和预算外非税收入平均占比从12∶23∶16∶49(2000~2002年)变化为19∶15∶39∶27(2003~2009年)。
从纳入预算管理来看,我国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的比重逐年上升,分别从2000年的10.9%、29.6%上升到2009年的27.1%、55.4%,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从2000年的59.5%下降到2009年的17.5%。
这说明,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方式正处于一个逐步规范化的过程中,但同时也是个漫长的过程。
非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由于受到分级分权改革不彻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依赖度仍然很高。
2000~2009年,我国地方非税收入从0.6万亿元跃升至2.9万亿元,年均增长17.4%,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5%,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地方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带动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2000~2009年地方非税收入增量占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比例平均为55%,2003年最高达到78%。
我国非税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财政支出压力和财权事权不匹配是内在动因财政压力下的制度变迁。
非税收入作为与税收相对存在的收入形式,其真正的扩张是由于改革开放头15年我国经历的两次财力困境。
1979年我国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赤字(135.41亿元),于是,中央力图通过扩权让利来增强企业活力,这直接导致预算外资金规模的扩大,预算外收入从1978 年的347亿元扩大到1985年的1530亿元。
1986~1993年我国又连续8年出现财政赤字,于是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依靠预算外收入。
1992年预算外收入达到3854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98%。
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不匹配。
分税制后,地方预算内财权大大下降,地方政府预算内收支差额逐年增长,到2009年已达-2.8万亿元。
与此同时,分税制并未对转型期各级政府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多年来以经济发展作为考核各届政府政绩的标准使我国地方政府对经济事务的干预并没减少,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导致政府各部门行政事业支出不断扩张,而随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新出现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也成为地方政府必须承担的事权,因此,我国各级政府的职责事权处于一种不断膨胀的态势。
在不断满足事权的过程中,地方对财力的需求成为各级政府千方百计扩张可使用财力的主要原因。
加之我国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无法根本改变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对预算外非税资金的依赖不断加强,非税收入弥补了许多预算内收入无法涵盖的支出。
白景明:发行市政债券的财政制度条件 2011年06月01日 15:33 中国金融杂志发行市政债券的呼声实际上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强,现在可以说达到了空前强劲的地步■白景明(专栏)是否应该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是我国长期讨论的一个现实问题。
目前城镇化推进进入新阶段,财政改革和金融改革也在深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规模放大、管控强化,这使市政债券发行研究再度成为热点。
但应看到,关于市政债券发行的讨论往往陷入价值判断,只是简单地说应不应该允许发行,这实际上与逻辑推理过程和客观约束因素作用机理过程是不对称的。
因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可否发行市政债券首先取决于制度环境状况,这是事情的起点。
市政债券属于政府债券,有特定的发行目的。
因此,探索发行市政债券的可行性,首先要分析财政制度条件的具体约束性。
财政体制与市政债券发行财政体制是指政府间财政关系,具体表现为各级政府间权力和责任的系统制度安排,包括收入权限划分、支出责任划分、转移支付权力划分等内容。
人类社会进入民主政府管理阶段之后,形成了统收统支型和分级型两种财政体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计划经济国家的财政体制都属于统收统支型。
西方国家在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就建立了完整的分级财政体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走的也是这条路,我国改革后先是采行包干型财政体制,1994年起采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两种体制就收支管理模式而言,本质上都属于分级财政体制。
分级财政体制的特征是各级政府财政收支权力和责任边界清晰、财政运行相对独立,是与分级管理型行政管理体制相配套的财政体制。
西方国家的分级财政体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联邦政体下的分级财政体制,其突出特点是政府间收支权限划分和转移支付由相关法律来界定;二是单一政体下的分级财政体制,其突出特点是政府间收支权限划分和转移支付不完全由法律来界定,而是更多地由上级政府来规定。
大部分采行直接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与西方国家差不多,特别是一些原殖民地国家,如印度,基本上是把西方国家的模式植入本国。
我国的分税制体制是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相配套的财政体制,与国外相比,具有明显的高集权化倾向,具体表现有三点:一是税政全国统一;二是各级地方遵从中央制定的基本预算制度;三是必要时上级政府要承担下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比如汶川地震爆发后,中央政府承担了救灾的大部分支出。
采行分级财政体制国家倡导原则,一级政府一级财权,债权则是财权的内容之一。
各国内普遍发生争议的是究竟各级政府应该有多大的财权,地方政府总是希望自己有举债权,中央政府则要控制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平衡两者立场的选择有两个:一是赋予地方发债权;二是禁止地方发债。
发达经济体普遍允许自主地方发债(如美国),新兴经济体则极力控制地方发债,我国干脆禁止,巴西则采取有限禁止(地方发债规模与上交中央政府的保证金规模挂钩)。
通观各国情况,地方发债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融资问题,也就是说市政债券发行是问题的焦点。
我国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与财政体制特征有内在联系,至为突出的表现是基本财政制度决策权的中央集权本质排斥任何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决策权的下放,因为“点”的突破会连带出“面”的塌陷,比如,可以想像出的连锁是一旦允许地方发债,地方会强烈要求税政自主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各省自定的呼声就是例证),如此下来,集权特征就会被分权化取代。
很显然,这是要尽力避免出现的情况。
但同时又要看到,分级财政的内在含义就是强调各级财政相对独立运行,要赋予各级财政相应财权,由此可说地方政府举债权在逻辑上说得通。
显然我国处在一种矛盾状态。
那么,怎样处理矛盾呢?2008年起实施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时,中央政府再次代地方发债,与1998年不同,这次的代发债收入全额列入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由地方政府安排使用,这是一种制度安排上的进步,实际上是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下的地方发债。
抛开临时性宏观调控政策不说,其内核值得思考。
由此可以引出一个设想,即:今后中国应能够选择中央政府控制型地方发债模式。
具体思路是首先建立地方市政债券发行制度、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债券利率等由中央政府审批的模式。
这是妥善处理分级财政体制特征与地方政府市政建设融资之间关系的有效途径。
财政支出压力与市政债券发行公债的出现本身就是与政府财政困难紧扣在一起的。
公债形成后,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管理方式,有的建立债务预算,有的没有,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公债发行规模变动总是与财政支出压力强弱程度同向。
西方国家地方债券主要是市政债券,发行目的是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比如美国,地方政府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约有40%来自市政债券。
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呼声一直比较高,上世纪90年代学术界就提出了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完整设想,2008年采行积极财政政策后,发行市政债券的呼声渐隆。
发行市政债券的呼声实际上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增强,现在可以说达到了空前强劲的地步。
具体表现在如下两方面:其一,改革进程中,城市化加速推进。
时至今日,城市常住人口与农村常住人口仅差1000万。
城镇化率年均一个百分点的提升绝非行政主导,根本性成因是产业结构裂变和劳动力择业偏好城市。
城市的连片新兴,形成了巨大的基础设施需求,包括新设施建设和旧设施改造两大板块。
要看到这种需求规模之大、结构之复杂,在国际上无可比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