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2015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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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含PPP项目)概况

四川省201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含PPP项目)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 住建局
攀枝花 市
攀枝花市
基础 设施
拟在东区辖区内的攀枝花学院西苑区域,公山粱子 公路 片区,巴斯箐片区,攀枝花大道华山段、金沙江沿 15
江及公山湾范围内新建城市道路。
15
ppp
10
沿湖路(仁 和沟)项目
攀枝花市东区 住建局
攀枝花 市
攀枝花市
基础 设施
拟建项目起于四季花城-盐业公司-中心医院-东区 公路 文化馆-大渡口街红绿灯口,全长约 4 公里,双向 3.25 3.25
公路
项目周边规划建设的 5 条道路(炳盘梁路、营昌路、 梁号路、龙滩路、和兴路)共约 2.2 公里;1 个绿地
1.5
1.5
ppp
生养老地产
公园及供排水等基础设施。
项目周边规
划道路)
东区炳四曙
路新建项目
13
(炳四区汽 攀枝花市东区 攀枝花
车服务综合 投促局

东区
基础 设施
体项目旁规
拟通过炳四区汽车服务综合体招商引资,打捆建设 公路 该项目毗邻的规划约1 公里的道路炳四曙路及供排 0.7
水等基础设施。
0.7
ppp
划道路)
14
大水井片区 市政路网工
程项目
攀枝花市西区 住建局
攀枝花 市
西区
基础 设施
拟建项目共 3 条道路,路线全长 3.07 公里,路面
公路
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东西二号主干路长 699.35 米,东西一号次干路长 1918.48 米;南北一号主干
0.9
路长 456.42 米。
PPP
刘延才
13990059589
兰小平
13881406192

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2014年12月2日
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11.83
7.90
72
87
97
72
98
103
93
北川
12.03
9.90
12.03
9.90
72
90
95
72
97
103
95
5
广元市
0.00
0.00
0.00
0.00
76
80
97
77
101
123
98
含四县三区
6
遂宁市
市城区
5.15
1.91
5.15
1.91
74
86
106
74
107
135
100
船山区
0
0
0
0
66
0.00
0.00
0.00
0.00
81
90
113
84
119
126
104
海拔2000米以上
18.00
17.00
18.00
17.00
108
117
140
111
144
158
131
18
雅安市
3.46
1.18
3.4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川府发〔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30日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发展股权投资市场,省政府决定逐步建立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为规范和加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省政府以财政性资金出资(以下简称“省财政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第三条省财政出资在年度预算中的新增财力和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将相关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设立或增加投资基金。

第四条投资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协议或基金章程设立,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

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

第五条投资基金主要采取股权方式直接投资项目(企业),一般不设立子基金。

第六条财政厅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

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并在省内注册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双方通过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益。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成都市2015年本)的通知成府发〔2015〕3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5〕26号),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节能审查、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回流路径初探——以四川为例

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回流路径初探——以四川为例

学术研讨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回流路径初探——以四川为例■ 曾 铭1 杨 军1 李欣然2 杨 燕3(1.四川省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2.四川天府大数据研究院;3.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摘 要: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推动数据回流基层正成为改善“业务在下,数据在上”供需错配的有力手段。

本文以四川省的相关实践为研究对象,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回流过程中存在的机制欠缺、系统不互通的问题,提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分清数据回流权责、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以此促进基层部门提升服务能力,助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回流,项目审批,营商环境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8.012Exploring Data Backfl ow Path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pproval—Taking Sichuan as an ExampleZENG Ming1 YANG Jun1 LI Xin-ran2 YANG Yan3(1. Sichuan Big Data Technology Service Center; 2. Sichuan Tianfu Big Data Research Institute;3. Sichuan Big Data Center)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pproval system, promoting the data backflow to the grassroots is becoming a powerful means to improve the supply-demand mismatch of “business at the bottom, and data at the top”. This article takes the relevant practices in Sichuan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In response to the problems of a lack of mechanisms and system interoperability in the current process of data backfl ow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approval,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clarify data backfl ow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nd strengthen data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service capabilities of grassroots departments and help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 cienc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pproval.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data backfl ow, project approval, business environment0 引 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直是我国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重点。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项目清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项目清单
基于开源生态的网构化软件开发原理和方法
教育部
北京大学
金芝
2015CB352300
面向城市管理的三元空间大数据计算理论与方法
教育部
清华大学
朱文武
2015CB352400
城市大数据三元空间协同计算理论与方法
教育部
上海交通大学
过敏意
2015CB352500
城市大数据的计算理论和方法
教育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王汉中
2015CB150300
牛羊重要寄生虫致病机制的分子基础
农业部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朱兴全
2015CB150400
作物高产高效群体与关键生态因子的匹配及其调控
教育部
中国农业大学
张福锁
2015CB150500
作物高产高效的土壤微生物区系特征及其调控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南京农业大学
沈其荣
2015CB150600
肺癌在体分子分型的新型纳米分子成像探针基础研究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哈尔滨医科大学
申宝忠
2015CB931900
耐极端条件的有机含氟纳米材料的研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胡金波
2015CB932000
功能纳米材料在地下水体优控污染物去除中的应用基础研究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
刘峰
2015CB856000
非结构数据的统计学习:数学基础及算法
教育部
北京大学
鄂维南
2015CB856100
大陆俯冲带壳幔相互作用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录清单的公告财政部关于公布⾏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录清单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80号为提⾼⾏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的⾏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实⾏⽬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政事业性收费⽬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政事业性收费⽬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录清单》。

各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实施的⾏政事业性收费⽬录清单。

⽬录清单之外的⾏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律不得执⾏,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执⾏中⾏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项⽬发⽣变化,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录清单内容。

财政部2014年10⽉29⽇附件下载: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政事业性收费⽬录清单及全国性考试考务费⽬录清单.xls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政事业性收费⽬录清单.xls全国政府性基⾦⽬录清单.xls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政事业性收费⽬录清单序号部门收费项⽬资⾦管理⽅式政策依据⼗⼀⽔利40.⽔资源费缴⼊地⽅国库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41.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资源费)缴⼊中央和地⽅国库发改价格[2009]3085号,财综[2003]69号,[1992]价费字181号42.河道⼯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缴⼊地⽅国库发改价格[2009]3085号,财综[2003]69号, 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43.⽔⼟保持补偿费缴⼊中央和地⽅国库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政事业性收费⽬录清单序号部门收费项⽬政策依据⼋⽔利28.⽔资源费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2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资源费)发改价格[2009]3085号,财综[2003]69号,[1992]价费字181号30.河道⼯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发改价格[2009]3085号,财综[2003]89号,财综[2003]69号,[1992]价费字181号31.⽔⼟保持补偿费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全国政府性基⾦⽬录清单序号项⽬名称资⾦管理⽅式政策依据国家重⼤⽔利⼯程建设缴⼊中央和地⽅5基⾦国库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号6⽔利建设基⾦缴⼊中央和地⽅国库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15⽔库移民扶持基⾦(含⼤中型⽔库移民后期扶持基⾦、⼤中型⽔库库区基⾦、三峡⽔库库区基⾦、⼩型⽔库移民扶助基⾦)缴⼊中央和地⽅国库国务院令第299号,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监察部、⼈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7]69号,财企[2011]303号,财企[2012]315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90号,财综[2009]51号、59号,财综[2010]15号、16号、43号、113号,财综函[2010]10号、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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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川财综〔2015〕2号文件有关规定, 对小微企业免收。
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5)
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务院批准,财企[2001]820号,财综[2007]3号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18号,财税[2010]44号,川财综[2010]14号,川财综[2013]57号
资金管理方式
缴入省级国库
征收期限
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随一省一贷体制建立相应取消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川财投[2006]123号,财综[2009]12号,财综[2007]26号,财 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 综[2008]30号,川办发[2008]34号 《可再生能源法》,财综〔2011〕115号 财综〔2012〕17号 财综[2012]33号,交财审发[2014]96号 国发[1992]37号,财工字[1996]371号,财综[2007]3号 国发[1995]57号,旅办发[1991]124号,财外字[1996]396号,财行[2001]24号,财综[2006]3号, 财综[2010]123号 国办发[2006]43号,财教[2006]115号 财综[2012]34号,川财建[2012]208号,财综[2012]80号 《森林法》,财事字[1972]250号,经重[1988]122号,林财字[1991]74号,(91)财农字第333 号,(93)财农字第144号 ,财综[2009]32号,川财综[2009]33号 财综[2011]2号 川财综[2011]59号,川财综[2014]36号,财税[2014]122号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2014]122号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川财综[2003]26号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1992]财预字第 111号,财税[2014]122号 《教育法》,财综函[2003]10号,财综函[2011]3号,财税[2014]122号 《土地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5]农(土)字第11号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川委办[2000]80号,财税[2014]122号 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 财综[2007]77号,川财综[2012]48号 国函[1997]8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7]3号,川财投[2002]119号 [64]财预王字第380号,(78)财预26号,(78)建发城584号,财综[2007]3号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川价费[2001]157号,川价发[2007]233号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向旅客征收的部分执行至2015年 12月31日
附件:
项目名称
1.农网还贷资金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3.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小型水 库移民扶助基金、大中型水库库 区基金) 4.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5.民航发展基金 6.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7.铁路建设基金 8.旅游发展基金 9.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11.育林基金 12.水利建设基金▲ 13.文化事业建设费▲ 14.森林植被恢复费 15.教育费附加▲ 16.地方教育附加▲ 17.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2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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