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通海口镇财政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程序

通海口镇财政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财政所的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全所工作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所领导班子事务议事决策规则。
1、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的议事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镇委镇政府等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对全所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制定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或办法;听取分管负责同志的工作报告和提请研究的主要问题,并做出决定或报请上级部门研究批示。
2、召开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时,所主要负责同志至少要提前一天将研究的主要议题通知分管负责同志,各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分管负责同志要将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前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以便做出安排。
3、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参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送达。
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要负责同志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4、每次会议议题要相对集中,原则上一次会议重点讨论解决一至三个议题。
会议决定或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进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参考比较的方案。
全面征求意见,科学周密地论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要保证分管负责同志能够正常行使职权,支持下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对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
重大问题,可报请上级部门裁决。
6、领导班子重大事务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形成决议后,要按照会议的决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问题,也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或提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局报告,在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是指在领导班子内部进行决策和讨论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的一些重要要点:
1.议事主体:领导班子成员是议事的主体,一般包括领导班子的负责人及其他关键成员。
2.议事议程:议事会需要制定议程,明确讨论的议题、议题的背景、讨论的目的、预计的讨论时间等。
3.提前资料准备:每位议事会成员在会议前要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能够深入讨论和做出有根据的决策。
4.议事程序:议事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包括主持人开场发言、成员逐一发言、讨论、辨论、投票等环节。
5.讨论原则:在讨论中应尊重彼此的观点,包容不同的意见,以达到共识或一致意见。
6.决策方式:决策方式可以采用多数表决、一致通过、权威决策等方式。
7.记录和追踪:会议结束后,应有人员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及时追踪执行情况。
8.定期评估:领导班子可以定期评估议事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是领导班子议事制度的一些重要要点,具体实施中还需根据组织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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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镇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现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镇党委的职能:镇党委是领导全镇人民加强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治安等建设的核心组织,是党在农村社会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执行的组织者,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直接纽带和桥梁。
3、党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核心领导作用。
二、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本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镇“三个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讨论全镇政治、经济基本建设、财政预算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3、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文教、武装、统战、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讨论审批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现任或拟任的镇管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并讨论、决定镇管干部的任免、奖惩意见。
讨论确定区管后备干部人选。
讨论审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转正。
5、讨论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代表党委所做的工作报告及表态性的讲话。
6、讨论决定镇政府、镇人大、镇纪委等提交的问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7、讨论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以及书记、副书记、委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问题。
8、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三、议事规则1、对属于议事范围内和确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党委委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好议题,会前征得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会讨论,党、政群各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才能提交党委讨论。
2、对于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作为议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党政群部门、乡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
其范围如下:(一) 乡镇党委会议、政府会议及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二) 市直党政群部门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本规则应由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为:(一) 学习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的贯彻落实决定和安排意见;(二) 事关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三)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四) 讨论通过以本级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和向所属、下属单位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本级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五)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六)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七) 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八)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审批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九) 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十) 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涉及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科级领导干部少于3人的单位,须成立由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组成的议事机构。
党委会议事规则

高山镇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二)实事求是原则。
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
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
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委会议事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五)相互平等原则。
党委会内部,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包括镇班子、村(社区)、企业、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评定、奖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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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镇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包括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等。
二、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镇长办公会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三、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的贯彻实施做出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3、研究、讨论、决定人事安排事宜。
4、对本镇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5、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6、听取本镇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7、听取行政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8、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9、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
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10、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11、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3、党委会前须事先召开书记办公会拟定议题,沟通意见,交流思想。
4、党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5、根据议题的需要,经书记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四、镇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政府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提请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
3、贯彻落实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
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4、农、牧、林、水、镇企、科技、文教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各项事业及社会发展规划。
5、财政预决算情况。
6、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向本级人代会提请监督的工作事项,安排部署和落实本级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
7、审议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主持召开。
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镇长办公会议在广泛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镇长作出最后决定,由与会人员表决通过,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由镇长作出最后决定并签发会议纪要。
3、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缓议并及时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
4、镇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要明确组织实施的责任人,体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主席、副主席、各职能部门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五、各种类型的会议都要有专人负责纪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记录要详细,不能只记决定。
年末将纪录薄整理归档,以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