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_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方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资料

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博士生教育433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考虑到博士生导师数目不断增长而博士生招生规模相对固定的现实,对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实行改革。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目的是有利于提升导师、学科的科学研究活力,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提升学科的水平和地位,有利于形成南京大学特色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第三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第四条博士生指导教师是特殊的人才培养岗位,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改革后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实行基本资格、上岗资格、招生落实相分离的方式。
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由学校每年组织评审认定;上岗资格由院系根据各学科特点,实行每年或间隔一定时间的审核制度;招生落实是指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资格和上岗资格的导师,能够招收到符合院系学科培养条件的优秀博士生。
第五条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采取稳步实施、逐步过渡,不断推进的原则,采以渐进式的方式进行,将学校层面的总体设计与院系学科特点有机结合,注重校、院系、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
学校提出改革的指导意见、总体方案和共性措施,院系、学科根据学科自身特色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学校的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实施。
学校设立激励机制来推动改革的进行和深入,对于方案比较完善且实践成效较好的院系,可以逐步将学校的博导基本资格评审下放到院系,并且在博士生招生的增量名额分配上优先考虑。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问题能力的各类法学专门人才,能够胜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研究与教学工作、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史与法文化、司法传统与司法近代化、行政法基本理论、公法理、宪法学、部门行政法、经济刑法、中国刑法理论、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犯罪学、民法、中德比较法、物权法与房地产法、土地法、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法律社会学、证据法、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经济法学、商标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商法、国际商法、国际环境法、民商法理论、金融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部门法。
三、学习年限普通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四、课程设置(一)学校公共课英语、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二)专业基础课(法学各方向学生均必修)法学前沿(三)专业方向课经济法与商法理论经济法理学经济刑法研究经济法律文化刑事司法前沿房地产法前沿问题研究经济行政法问题与法理国际环境法问题研究民法专题研究民事诉讼与司法制度国际私法前沿问题公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金融证券法研究民法典的体系思维民法前沿知识产权法原理刑事诉讼法前沿民法基础理论与法学方法国际经济法理论五、培养方式博士生在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
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考核方式根据研究生院要求确定,专业课以讨论为主,考核方式一般为提交课程论文、专题综述报告等。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遵照研究生院及法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六、学位论文(一)论文选题。
南大博士毕业要求

南大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南京大学是国内一所优秀的综合性大学,其博士毕业要求严格,旨在培养拥有独立研究能力、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以下是南京大学博士毕业要求的一些主要内容:
1.研究方向和选题: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需按研究生院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选择研究方向,并根据导师的指导确定研究选题。
选题应具备较强的学术前沿性和实践应用性,同时也应符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2.研究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需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具体研究方向,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应包括研究目标、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等内容。
研究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评估一个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重要因素之一3.课程学习:
博士研究生需修满一定的学分要求,并通过课堂学习掌握所选研究方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课程学习是扎实学术基础和提升学科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设有丰富的课程资源,研究生可根据需求选择相关课程学习。
4.科研工作:
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科学研究来完成学术论文,积累科研经验和独立研究能力。
一般要求进行3-5年的独立科研工作,撰写并公开发表具有学
术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应具备科学的严谨性、创新性和独立性。
5.学术交流和培养:
博士研究生还需积极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交流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每年还开展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和学科前沿讲座等系列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学科培养平台。
南京大学教育博士培养方案-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Ed.D)培养方案(2015年9月修订)(本方案适用2015级。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们需遵守本方案的9-3开题报告、9-4论文工作、9-5社会实践、9-6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十、预答辩、答辩和学位授予,这些方面的规定。
)一、专业概况南京大学是2009年全国首批(共十五所)获得教育博士(Ed.D)培养权的单位之一,2010年开始招收首批学生。
教育博士是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类型之一。
教育研究院着力发挥本院多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整合院内外的各种有效资源,力图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法训练与研究应用相结合、个性培养与全面发展相结合,突出理论观照下的实践性、学术融入中的应用性的专业特色,强化专业发展的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了教育博士培养的模式特点和质量保障机制特色。
授予学位:教育博士。
二、培养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是一种实践性的学位,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和中小学一线的教师,以研究和解决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难题、教育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围绕实践和应用,通过系统、规范的学习和研究,拓展专门知识和专业视野,提升对实践的研究、判断和反省能力,培养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探索性地研究和解决更为复杂实际问题的技能,造就实践领域的专家(Practical Expert,PE),促进对专门职业领域的知识和实践作出贡献。
实践领域的专家是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通过高水平的专业教育和训练,使学生在开阔理论视野、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提高研究水平的基础上,发展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的专业技能,成为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表1:教育博士培养目标与标准三、培养方向1. 教育领导与管理2. 学生发展与教育表2:教育博士培养方向四、招生对象拥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
特别说明:不招收公务员和大学专业教师。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导语:南京大学创办于1902年,是一所源远流长的高等学府。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招生简章,欢迎参考。
1、培养目标深入贯彻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构建具有南京大学特色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
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面向博士生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为主线,建立和完善博士生择优选拔、特色培养、分流管理、分层激励机制,以此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2、报考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位获得情况:(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或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4)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硕博连读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出类拔萃的本校在读优秀硕士生(具体条件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8.直接攻博的报考条件是: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之外,还必须是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招考方式1. 申请考核方式:2017年度将在哲学系、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院、文学院、历史学系、新闻传播学院、国际关系研究院、数学系、物理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院、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大气科学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软件学院、计算机与科学技术系、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医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开展“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具体申请条件及招生名额可参看相关院系网站、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告说明及招生目录。
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方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推动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博士生指导教 师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领域,推动科 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
结论与展望
总结改革方案亮点与特色
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方案的目标和意义 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和影响 博士生指导教师制度改革方案的亮点和特色
评审委员会组成:由校内专家和校 外同行组成
导师职责与权利
职责:指导博士生进行 学术研究,提供学术指 导、职业规划等
权利:对博士生的研究 方向、研究计划等有决 策权,参与博士生毕业 论文答辩等
导师培训与能力提升
培训目标: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教学水平 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学术研究方法等 培训形式:线上或线下培训课程、研讨会等 培训效果评估:对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和反馈
明确指导教师职责和权利
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
制定考核和评价标准,完善奖惩制 度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建立指导教师培训和管理机制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制 度落地见效
加强宣传与推广
制定宣传计划: 明确宣传目标、 渠道和时间表
制作宣传材料: 包括海报、手 册、视频等, 内容要突出改 革亮点和优势
开展专题讲座: 邀请专家学者进 行讲解,提高师 生对改革方案的
认识和理解
利用社交媒体: 通过学校官方网 站、微信公众号 等平台进行推广,
扩大影响力
加强与媒体的沟 通合作:主动向 媒体提供信息, 及时回应关切, 提高公众对改革 的认知度和支持
度
建立监督与反馈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建立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 鼓励师生参与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南京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3年

一、招生对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丰富的科学知识背景,学习成绩优秀,具有突出的学术创新能力;
2、身体健康,重视科学研究,擅长科学表达;
3、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坚持艰苦创业,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4、有良好的政治表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考试科目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关综合知识、外语能力(英语或日语)。
(二)体检和论文答辩。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考试时间:2023年5月份。
3、体检及论文答辩时间:2023年6月份。
五、考生录取
考试成绩、学术研究能力、体检及论文答辩综合评估后,择优录取符合要求的考生。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在报名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学历证明、成绩单、体检表等),以便准确、及时地办理报考手续。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预约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将于报名后另行通知。
4、考试前一周,学校将开展体检工作,请考生参加体检。
南京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的有关规定

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博士生生源质量和提高博士论文的水平,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如下:一、选拔对象:就读于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中期考核优良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根据目前文理学科之间报考博士生生源严重不平衡的现状,硕博连读一般在理工科专业中选拔(文科专业如有特别优秀者,也可以申报)。
1、理工科类有一级学科授权的院系推荐参加硕博连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系二年级计划内硕士生的1/2,其它院系不超过相应二级学科二年级计划内硕士生的1/3。
2、硕博连读的选拔总量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计划内招生数。
硕博连读在有一级学科授权的院系可跨二级学科进行,其他院系一般不跨二级学科进行。
3、为支持我校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和长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等三个国家级研究基地的建设,相关院系若要选拔优秀硕士生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院可以在名额上加以保证(每个基地一般不超过5人)。
4、少数成绩优秀的计划外硕士生如有硕博连读需要,也可在上述名额范围内申报,但不得改变委培或自筹的性质(其中委培生必须事先得到单位的同意)。
三、基本要求: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中期考核成绩优良;3、撰写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5、对部分有突出才能,如在专业上有创造性成果,在读期间获得过省部级奖的研究生可不受成绩和名额的限制。
四、选拔方法:1、各院系在对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后,确定初选人员和有突出才能的研究生,并组织他们申报硕博连读;2、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取得导师同意后于三月初填写硕博连读申请表;3、各院系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4、综合考核合格者于九月份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
五、说明:1、硕博连读者不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2、硕博连读者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3、硕博连读者的选拔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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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一、培养目标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考核。
博士生的选拔方式包括三种:1、普通招考:是指由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2、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在校研究生中,挑选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
3、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设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试行,生源原则上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研究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1、学校根据国家需要与办学条件,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每年制定一次博士生招生计划,并将有关招生信息和要求编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在秋季招生(即每年9月份入学)。
学校全年录取的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招生规模数不能跨年度使用。
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等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均占入学当年的招生规模数。
2、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是向全国公布广而告知的报考指南,具有广泛影响和法规效用,对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引导考生报考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一旦确定并对外公布,一律不得更改。
在制定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时,应鼓励学科交叉和跨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有利于相近学科、专业的生源在录取时相互调剂;鼓励按学科门类设置考试科目;允许跨学科、专业选择考试科目(但必须按组选择)。
3、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均可招收博士生。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可列入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与目录中的其他博士生指导教师一样招收博士生。
四、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同等学力人员:(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2)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凡持国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其学历或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6、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现役军人报考南京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报考南京大学博士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国学生报考南京大学博士生,按照国家《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办理。
五、报名1、符合报考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
时间:12月初,网址:。
报名成功后打印有关表格,并缴纳报名费(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局汇款至:江苏南京210093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注明某某院系博士生报名费)。
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2、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寄(送)下列报考材料:(1)报考登记表;(2)准考证;(3)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校验并补齐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核发准考证: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我院将寄出(挂号)准考证。
六、命题博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入学的基本条件。
命题应参照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或我校自定的教学大纲,反映出本学科、专业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优势和特色。
涉密人员要签定保密承诺书,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名称以《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名称为准。
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试卷的题量以优秀考生能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试题应有一定的区分度和题量,应使本学科、专业的优秀硕士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难易得当,应能测试出考生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避免与往年试题内容重复。
外国语和政治理论由我院统一组织命题,业务课由我院委托各院(系)命题。
外国语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外语,主要是能力测试。
业务课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由各院(系)负责命题,指定或委托该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硕士生导师命题,加试科目的名称和内容不能与初试业务科目重复、交叉或覆盖。
一位教师只能参与一门科目的命题。
命题应使用我校统一印制的试题纸。
考试时,题卷分离(答题做在答题纸上,不做在试卷上)。
试卷内容要打印,文字表述要准确,图表、公式要规范、清楚。
试卷以百分制计分,试卷中的题目应标明小分。
若有特殊要求请在试卷上注明(如选做题、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七、考试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业务课。
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外国语考基础外语(不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在复试阶段进行)。
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业务课不能免试。
考试(初试、复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带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三证”进入考场。
初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的某个双休日,考试地点设在南京。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初试科目以《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若有选考科目时,请考生务必在“报考登记表”中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否则由我校指定。
答卷由我校研究生院组织评阅。
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
考试成绩可通过电话查询、上网查询。
八、复试复试由我校有关院(系)负责组织。
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要求及复试名单、时间、地点由有关院(系)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自定,并至迟在复试前公布。
复试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本学科三名以上教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形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其它必要的测验,也可加试专业外语。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复试阶段的面试要保证时间和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百分制)和评语。
复试结果由有关院(系)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参加复试且通过者方可录取。
复试时考生应提供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报考导师除外)推荐书、硕士课程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评阅评议意见、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
着重对其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水平和技能以及是否具有培养前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复试时应作详细记录,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建议意见。
九、录取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既要注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又要避免降低标准,以确保博士生的录取质量。
对公开招考的考生,根据其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是否录取。
录取时,由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所在院(系),各院(系)再综合各复试小组提出的录取意见、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生源情况、以及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等情况,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确定拟录取名单。
重大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拟进行提前攻博及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有关院(系)考核和研究生院核准,取得提前攻博及硕博连读资格,纳入当年博士生录取规模。
届时须按有关规定到研究生院办理手续,方可转入当年的博士生。
在导师录取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允许转导师录取,但必须考试科目完全相同。
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的来源和毕业后就业方式的不同,将博士生分为四类:非定向博士生、定向培养博士生、委托培养博士生和自筹经费博士生。
前两类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委培生的经费由委培单位提供,自筹生的经费可以多渠道筹集。
定向生、委培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工作,非定向生、自筹生毕业时通过“双选”落实就业单位。
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考试的考生,也不得将报考本单位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办理保留考试成绩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报考材料在各院(系)保留至该生毕业,其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研究生院保留一年。
十、入学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
无故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的半年内,各院(系)还须认真对新生的学位证书、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健康情况等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仍可取消其博士生资格。
十一、报考费用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二、学习期限及待遇基本学制三年。
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管理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招生工作是把好质量关的重要环节。
博士生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招生单位在招生过程以及招生要求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研究生院和各院(系)要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录取博士生一定要坚持原则,坚持质量第一,自觉抵制走后门、拉关系、徇私舞弊等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弄虚作假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
十四、其他若本规定与教育部有关博士生招生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按教育部新文件执行。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文章来源:南京大学考研网(),更多南京大学考研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关注文彦考研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