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社会公正观视域下的我国残疾人教育_于景辉
残疾人教育的现实境遇及对策研究

残疾人教育的现实境遇及对策研究残疾人的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中国,尽管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但残疾人教育仍面临许多现实的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残疾人教育的现实境遇及对策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解决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一、残疾人教育的现实境遇1. 教育资源不足残疾人教育的资源投入严重不足,学校、教师、教材、设备等相关资源短缺。
由于资源不足,导致了残疾人学生的学习条件和环境相对差,无法获得与正常学生相同的教育机会。
2. 教育机构不完善目前,中国的残疾人教育机构相对不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足,普通学校的特教班级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这导致了许多残疾人学生无法获得适宜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3. 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由于资源不足和机构不完善,残疾人教育的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学校和教师对残疾人学生的教育态度不够积极,导致残疾人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育质量较差。
4. 社会认知不足由于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不足,残疾人教育常常受到歧视和排斥。
这种社会认知不足导致了残疾人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中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
二、对策研究政府需要加大对残疾人教育的资源投入,包括资金、教师、教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业参与残疾人教育,共同为残疾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
政府应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级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相关设施和设备的配备水平。
加强对普通学校的特教教育支持,增加特殊教育资源和力量的投入。
3. 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政府和学校应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加强对残疾人学生的个性化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
4.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认知和理解。
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业多参与残疾人教育,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平等的教育环境。
结语残疾人教育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难题,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辩论辩题正方辩手: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
首先,残疾人也是有权利享受生活的。
他们也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教育、就业和参与社会活动。
如果社会对残疾人不够关爱,那么他们将无法融入社会,无法享受和其他人一样的权利。
其次,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也是一种道德责任。
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存在,无论他们是否有残疾。
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所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用来衡量它对待残疾人的方式。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也是一种投资。
通过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也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这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有利的。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尊重和支持。
反方辩手: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并不是无条件的。
首先,社会资源有限,需要优先保障健全人的权益。
如果过分倾注在残疾人身上,就会导致其他社会资源的匮乏,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
其次,残疾人的生活需要很多特殊照顾,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负担。
而且,一些残疾人可能无法完全融入社会,他们需要更多的照顾和支持,这也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困扰。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也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比如一些人可能会假装残疾以获取社会的关怀和补助。
因此,我们并不应该过分倾注在残疾人身上,而是应该更多地关注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在这个辩题中,我站在正方辩手的立场上。
我认为,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一种投资。
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存在,给予残疾人更多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尊重和支持。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够更加和谐和稳定。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平等的对待和机会。
残疾人在社会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包括就业机会、教育资源和日常生活中的便利性等方面。
因此,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支持,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发挥他们的潜力。
首先,残疾人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和机会。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残疾并不意味着无能,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机会,让他们展现自己的价值。
”这表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也同样有能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其次,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
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关爱和帮助,而残疾人由于身体或智力上的不足,更需要社会的支持。
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所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程度来衡量。
”这说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文明的象征。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也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他们的存在丰富了社会的多样性。
如果社会能够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就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和谐发展。
正如南非总统曼德拉曾经说过,“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程度来衡量。
”这说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文明的象征。
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平等的对待和机会。
残疾人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发挥他们的潜力。
反方辩手观点: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固然重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往往是片面的,只关注他们的弱势和需要帮助的一面,而忽视了他们的能力和潜力。
这种关怀往往会让残疾人感到自卑和无助,反而影响了他们的自尊和自信心。
其次,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缺乏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
例如,虽然有一些法律规定了对残疾人的保障和权利,但实际上却存在着种种歧视和障碍,让残疾人难以融入社会和获得平等的机会。
罗尔斯正义论视角下的残疾人教育公平问题-精选资料

罗尔斯正义论视角下的残疾人教育公平问题1 罗尔斯正义论的内涵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步影响深远政治哲学著作。
其理论研究的核心是构建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某些法律和社会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
”①“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社会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②罗尔斯正义论的最大特色就是表现出对最少受惠者或社会弱者的偏爱。
通过细密的逻辑论证,罗尔斯正义原则中把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最后转换成合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罗尔斯的正义论尽管也有他的缺陷和不足,“存在着内在的深刻矛盾和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
③但这个理论可以给我们很多的启发和思考,尤其是对残疾人的教育公平问题。
罗尔斯的正义第一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平等的自由原则”,在教育公平问题中,正义的第一原则即“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罗尔斯的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差别原则,允许社会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在教育公平问题中,表现为“同样同等对待,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的差异性。
对处于弱势或先天不足的人给予更加优惠的差别待遇。
2 我国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公平问题罗尔斯正义论平等原则中的残疾人教育公平问题,主要体现在入学机会中的不公平。
虽然截止到2001 年底,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已达1531 所,比十年前翻了一番多,在校生达到38 万多人,比十年前增加了4 倍,但是残疾人被学校拒收的现象在我国仍是屡见不鲜,特别在高等教育中。
《中国青年报》2001年8月25日一版头条就刊登了残疾青年谭某三次参高考,却难以进入高等学府就读的遭遇。
看来残疾人连“分数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也未能完全享受。
④同处于高等教育的背景,但各群体受益程度却不一样,说明高等教育的教育机会还没能实现真正的公平。
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辩论辩题正方:残疾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应该得到包容和尊重。
首先,残疾人也是有能力、有价值的人,他们应该有权利融入社会,享受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机会。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残疾不是能力的代名词。
”残疾人也有自己的潜能和价值,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机会展现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其次,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也是对人权的尊重。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的权利,包括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的权利。
社会应该通过政策和法律保障残疾人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获得应有的资源和支持。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也是对多样性的尊重。
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一样,都是社会的一部分,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
正如英国作家斯蒂芬·霍金所说,“残疾人并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社会的一部分,也是丰富多彩的一部分。
”社会应该接纳不同的个体,尊重他们的差异,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和价值。
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表现,也是对人权和多样性的尊重。
我们应该通过政策和法律保障残疾人的权利,促进他们的融入和发展,让社会变得更加包容和多元。
反方:虽然我们尊重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但是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
首先,残疾人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源和支持,这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负担。
比如,为了满足残疾人的需求,社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这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经济压力。
其次,残疾人的存在也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影响。
比如,一些严重残疾的人可能需要特殊的照料和监护,这对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可能会构成一定的挑战。
因此,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需要在保障他们权利的同时,考虑到整体社会的利益和稳定。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也可能导致对其他群体的不公平。
比如,在一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过度关注残疾人的需求可能会忽视其他群体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需要在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上进行权衡。
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整体社会的利益。
论和谐社会视域下的残疾人高等教育

!008年9月号下旬刊又教费料论和谐社会视域下的残疾郁冬I吉/\同等教育(云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云南昆明650092)摘要:残疾人高等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和谐社会视域下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残疾人高等教育和谐社会残疾大学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合理调整社会结构,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各个层面的和谐。
残疾人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残疾人教育事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团结,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
其中,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化程度的指标,它也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社会的关注,有赖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有赖于残疾人群体A身素质的提高。
要使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有能力自觉、主动地改善自身状况,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高等教育是关键。
残疾人的高等教育就个体而言,是改变命运的事情;就群体而言,体现了整个社会的文明、发达与和谐。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意义(一)残疾人高等教育通过培养个体全面发展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以人的发展为前提,以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教育是人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人的全面发展既是教育的最终目标,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起点和归宿。
只有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形成人与人。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
虽然残疾人某些方面的功能受到损害和限制,但通过教育可以发挥其他感觉和思维器官的作用,刺激并调动人体自身的代偿功能,趋利避残,仍可以使被损害和限制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弥补。
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辩论辩题正方,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是必要的。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残疾人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
正因为他们的特殊性,社会更应该对他们给予关爱和包容。
正如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曾说过,“我们不应该用残疾人的存在来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而是应该用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方式来衡量。
”这句话道出了社会对残疾人包容的重要性。
其次,残疾人也有自己的价值和能力,他们同样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
比如,英国物理学家霍金就是一个身体残疾但智力超群的科学家,他的成就为整个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如果社会能够给予残疾人更多的机会和支持,他们也能够展现出自己的价值和能力。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也是一种道德和人道主义的表现。
在《人类宣言》中就明确规定了对残疾人的保护和尊重,这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只有当社会对残疾人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支持,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
反方,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并非必要。
首先,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
比如,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特殊教育和就业机会等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
这些资源如果用在其他方面可能会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其次,残疾人的存在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比如,一些重度残疾人需要长期的护理和照顾,这可能会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
同时,一些残疾人也可能无法完全融入社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可能会导致对其它群体的歧视。
比如,为了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可能会给普通人带来一定的不便,导致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
这种对残疾人的过度包容可能会引发社会的不满和反感。
总的来说,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并非必要,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充分权衡利弊,寻求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以上是我对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辩题的观点,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讨论。
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辩论辩题

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辩论辩题正方,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是必要的。
首先,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是基于人道主义的道德责任。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论其身体状况如何。
正如英国作家查尔斯·迪更斯所说,“我们都是同一个地球上的人,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对待。
”因此,社会应该包容残疾人,给予他们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其次,残疾人也有能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许多残疾人都展现出了惊人的毅力和创造力,为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比如,美国聋哑作家海伦·凯勒就以自己的努力和成就,为残疾人争取了更多的尊重和包容。
她的故事证明了残疾人并不是社会的负担,而是可以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一部分。
最后,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许多国家都通过了相关法律和政策,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福利。
比如,美国通过了《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了残疾人的权利和福利,促进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和尊重。
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是必要的,因为这符合人道主义的道德责任,残疾人也有能力为社会做出贡献,而且也符合法律规定。
反方,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有限度。
首先,残疾人的存在确实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比如,为了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社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金钱。
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其他更有价值的地方,而不是被用于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其次,残疾人的存在也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便。
比如,为了适应残疾人的需求,社会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造和调整,这可能会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这种不便也是社会对残疾人包容的一个隐性成本。
最后,残疾人并不一定能够为社会做出重要的贡献。
虽然有些残疾人展现出了惊人的毅力和创造力,但大多数残疾人仍然需要社会的帮助和支持,无法为社会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因此,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应该有限度,不能无限制地投入资源和精力。
综上所述,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应该有限度,因为残疾人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和不便,而且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为社会做出重要的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第9期(总第267期)No.9,2013 Serial No.267谈社会公正观视域下的我国残疾人教育于景辉(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40)摘要:社会公正是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残疾人教育公平与公正是社会公正中的应有之义,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近些年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
在社会公正观视域下实现对残疾人教育的公平与公正,应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重视程度、实质性地实现对残疾人教育的增权、有效地平衡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
关键词:社会公正;残疾人教育;问题;途径中图分类号:G7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9-0107-03残疾人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选编的教材,运用特别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学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或肢体有残障的人实施的一种教育。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截止2006年4月1日,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人,占到全国人口总数的6.34%。
对残疾人进行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使之能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重要途径。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1]。
为了全面提高残疾人的能力,为了使其能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为了使其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我们应特别关注残疾人的教育问题,增强残疾人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性。
一、社会公正观视域下的残疾人教育“所谓公正,是指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
公正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联系,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2]。
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基本行为准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价值。
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3]社会公正主要指国家政权利用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教育等手段,借助于一整套的社会规则对社会进行整合与调节,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而使所有社会成员均能共享社会发展进步成果的理念。
社会公正不仅涉及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和社会的基本制度,也涉及社会成员的基本行为取向。
1.残疾人教育公平与公正是社会公正中的应有之义教育作为一种面向社会群体的活动,公平与公正是对其之基本要求。
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公平与公正地接受教育理应得到社会的重视。
200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强调:残疾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指出:“残疾人不能因其残疾而被排拒于普通教育系统之外,残疾儿童不能因其残疾而被排拒于免费和义务初等教育或中等教育之外;残疾人在普通教育系统中应获得必要的支助,便利他们切实地获得教育。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接受教育是其增强生存能力,从而广泛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使之公平平等地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
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公平与公正还应体现在不同地区、不同性别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公平与公正上。
2.残疾人教育公平与公正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对待弱者的态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其标志之一便是人类从强者为武和弱肉强食变为保护弱者和文明共享。
弱势群体受到社会的关注,残疾人的人格和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这种文明体现在残疾人也能与健全人一样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上。
由于残疾人的生存能力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先天不足,所以其生存和发展能力更需要通过教育来得到提高。
如果残疾人不能得到充分而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机会,那么摆在他们面前的将是一条他们无法逾越的沟壑。
通过公平与公正的教育,能较有效地提高残疾人作为社会主体的地位,不仅有利于残疾人个人生活的丰富和美好,也能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3.残疾人教育公平与公正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和谐社会应是一种社会各阶层和谐共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应是以社会公正为前提的。
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手段。
教育的公平与公正可以为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程度的利益补偿或公平竞争和向上发展的机会,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与生存状态。
目前我国残疾人口达8000多万收稿日期:2013-03-24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1B080);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12534016)作者简介:于景辉(1970-),男,黑龙江庆安人,副教授,博士,从事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研究。
EDUCATION EXPLORATION人,是一个不可被忽视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只有为残疾人提供公平与公正的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只有设法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技能水平,缩小他们与正常人之间的差距,才能使他们也享受到作为人的快乐和尊严,也体认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与支持,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当前我国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关心残疾人教育问题。
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当时的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若干意见》。
199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颁布。
近年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根据中国残联公布的统计数据,截止2005年底,我国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学校已经达到1662所,在校盲、聋、智残学生达到56万人。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残疾人教育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残疾人教育师资队伍不断壮大,残疾人教育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已得到了明显改善。
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视角来看,目前我国残疾人教育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性别之间以及残疾人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还存着一定的差距。
1.残疾人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差距较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残疾人人群中不识字人数的比例仍较高,占到残疾人总数的43.79%;接受过教育的残疾人以接受过小学和初中教育的为主,分别占残疾人总数的32.15%和15.87%;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的比例非常低,即接受过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残疾人合计仅占残疾人总数的1.44%。
“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47.48%,低于健全人的63.26%;接受过中等教育的残疾人的比例为5.62%,而健全人接受过中等教育的比例则为15.56%;真正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的人数仅占残疾人总数的1.49%,而健全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为6.31%”[4]214。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指出,与对其他教育的投入相比,目前我国对残疾人教育的投入还显不足,残疾人教育的投入和需要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
职业教育是对残疾人进行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这方面的教育近些年才刚刚开始加强。
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中目前还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即残疾人群体在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上的需求与供给之间还严重脱节,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农村智力残疾人的需求为供给能力的6倍还要多。
2.城乡之间残疾人教育的差距比较明显我国残疾人教育在城乡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城市6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不识字的比例为27.68%,而农村6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不识字的比例高达50.26%。
农村各年龄段残疾人不识字人口的比例均显著高于城市,表明农村基础教育普及率不高,与城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4]158。
农村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与城市相比的差距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是逐次拉大的。
从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看,全国城市残疾少年儿童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占城市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人口的比例为63.79%,而农村则为61.66%。
城市人口相对集中,残疾人教育学校多数设在城市,所以城市残疾少年儿童就学相对便利了许多,所以这也就造成了城乡之间残疾人教育中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3.不同地区之间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状况差异显著对教育影响最大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
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不同,也由于各地地方政府对残疾人教育重视的程度不同,所以就造成了我国各地区之间残疾人教育方面的差异。
“按照相关规定,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均应该建立一所残疾人教育学校,但在全国1246个这样的县中,目前仍有496个县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残疾人教育学校,其中大部分位于西部地区”[5]。
从15岁以上人口文盲分布情况来看,高于全国比例的地区为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和宁夏,即主要在西部地区。
“北京、江苏、浙江、云南、重庆和湖北等省市残疾人教育水平较高,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宁夏、新疆、海南和贵州等省区市残疾人教育水平接近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吉林、辽宁、安徽、山东、江西、湖南、广西、西藏、甘肃、青海等省区残疾人教育水平较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15。
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与残疾人教育水平大体是呈正比例关系的,但也不完全同步。
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对残疾人教育的重视程度的不同,是造成各地区间残疾人教育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
4.残疾人教育在性别之间的差异表现突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一些人目前仍然存在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并且这种思想也表现在对残疾人的教育之中。
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获数据来看,在各种层次的教育中,女性残疾人接受教育的人数都远远地低于男性的人数,大约只为男性人数的一半左右。
“从性别来看,全国文盲主要以女性为主,其所占比例为29.60%,是男性的二倍”[4]164。
残疾人因残疾而与健全人相比在生存和发展能力上存在的差异,已使他们在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均处于不利地位,女性残疾人因其性别的不同而在接受教育时再被排斥,不仅使女性残疾人在参与社会生活时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并且也会加重这些女性残疾人的家庭甚至是社会的负担。
三、残疾人教育公正实现的途径社会公正作为人类社会最具价值的理念和基本准则,它早已成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
我国学者吴忠民提出了他的关于社会公正的四个基本规则:基本权利保证规则、机会平等规则、按照贡献进行分配规则和社会调剂规则。
对于每一个人而言,接受教育是其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残疾人同样也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要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其前提就是要保证他们拥有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