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贷宝条款B款
通用版贷款担保保险信用合同2024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通用版贷款担保保险信用合同2024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各方1.2 贷款1.3 担保1.4 保险1.5 信用2. 贷款基本信息2.1 贷款金额2.2 贷款期限2.3 贷款用途2.4 贷款利率3. 担保条件与责任3.1 担保人义务3.2 担保范围3.3 担保期限3.4 担保责任免除4. 保险条款4.1 保险种类4.2 保险金额4.3 保险费用4.4 保险理赔5. 信用条件与要求5.1 信用评估5.2 信用额度5.3 信用期限5.4 信用还款方式6.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6.1 合同生效条件6.2 合同终止条件6.3 合同解除7.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7.3 争议解决方式8.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8.1 合同变更8.2 合同转让9. 保密条款9.1 保密义务9.2 保密期限9.3 泄露后果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履行地11.2 合同的份数11.3 附件12. 合同的签署12.1 签署日期12.2 签署地点12.3 签署人13. 附件13.1 贷款合同13.2 担保协议13.3 保险单证13.4 信用评估报告14. 合同的印刷与保管14.1 合同的印刷14.2 合同的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各方甲方:(贷款人名称)乙方:(借款人名称)丙方:(担保人名称)1.2 贷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向乙方提供的人民币资金。
1.3 担保担保是指丙方为乙方的贷款提供保证,保证在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由丙方承担还款责任。
1.4 保险保险是指甲方要求乙方购买的,保障甲方贷款本金和利息安全的保险。
1.5 信用信用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信用状况,包括信用评估、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等。
太平洋安贷宝条款B款

附件三十五: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款)条款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引读指阅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2.3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5.1……………………………………………………………………………………………………您有退保的权利??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2.4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3.2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6.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保险费的支付 7.5 毒品1.1 7.6 酒后驾驶合同构成保险费的支付4.11.2 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合同解除合同成立与生效5.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3 投保范围7.8 无有效行驶证 7.9 2机动车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我们提供的保障 7.10 医疗事故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1 保险金额保险期间7.11 非处方药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2 2.2保险责任 7.12 6.3 年龄错误潜水2.3责任免除攀岩7.13 联系方式变更6.4 2.4.保险金的申请 7.14 争议处理6.5 探险3 武术比赛7.15 7.释义受益人3.1 周岁7.1 7.16 特技表演3.2 保险事故通知7.2 意外伤害保险金申请有效身份证件7.17 3.33.4 保险金给付醉酒7.3 情形复杂7.183.5 斗殴7.4 现金价值7.19 诉讼时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2009、”指投保人,“本公司”B”。
2024年标准个人贷款授信条款合同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个人贷款授信条款合同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贷款授信1.1 贷款额度1.2 贷款期限1.3 贷款用途2. 还款方式2.1 还款期限2.2 还款金额2.3 还款账户3. 利率与费用3.1 贷款利率3.2 贷款费用3.3 罚息4. 担保与保险4.1 担保方式4.2 保险条款5. 贷款审批5.1 审批流程5.2 审批结果6.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7. 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后果8. 争议解决8.1 争议方式8.2 管辖法院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泄露后果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条件10.3 终止条件11. 其他条款11.1 信息查询11.2 客户服务12. 合同的修订12.1 修订方式12.2 修订生效13. 附则13.1 附件13.2 法律法规14.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签署方式14.2 备案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贷款授信1.1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具体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1.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具体贷款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1.3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银行的相关规定,具体用途必须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2. 还款方式2.1 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为贷款期限加【】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具体还款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2 还款金额还款金额为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具体还款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3 还款账户还款账户为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还款的活期储蓄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 利率与费用3.1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具体利率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024正式版带附加条款的贷款协议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正式版带附加条款的贷款协议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贷款金额与用途1.1 贷款金额1.2 贷款用途第二条贷款期限2.1 贷款期限2.2 还款起始日第三条还款方式3.1 还款方式3.2 还款日第四条利率4.1 贷款利率4.2 利率调整第五条担保5.1 担保方式5.2 担保物第六条贷款条件6.1 贷款条件6.2 附加条款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管辖法院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9.1 合同生效9.2 合同变更9.3 合同解除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义务10.2 例外情况第十一条法律适用11.1 合同适用的法律第十二条合同的履行地12.1 履行地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附加条款13.2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14.1 合同份数14.2 各方的保存份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贷款金额与用途1.2 贷款用途:借款人须按照贷款人指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设备、流动资金周转、项目投资等,具体用途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贷款期限2.1 贷款期限:本贷款协议的贷款期限为自贷款人放款之日起至约定的还款日止,共计个月。
2.2 还款起始日:本贷款的还款起始日为贷款放款之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日。
第三条还款方式3.1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本贷款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3.2 还款日:本贷款的还款日为每月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利率4.1 贷款利率: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4.2 利率调整:除非本贷款协议另有约定,否则贷款利率不得调整。
如遇市场利率变化,贷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贷款利率,但应提前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担保5.1 担保方式: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具体担保物详见附件二。
安贷宝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所需理赔资料

安贷宝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所需理赔资料根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贷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2月核准),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申请保险金应提供下列材料:
1、投保单正本(授权委托书)、贷款合同、被保险人还贷收据或证明;
2、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信用社)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3、若申请人为第二受益人,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4、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死亡证明;
6、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7、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后注销的户口本复印件;
8、丧葬证或火化证。
9、属于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10、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2024年长期借款协议专属保护条款集锦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长期借款协议专属保护条款集锦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借款金额与用途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2. 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2.2 还款计划3. 借款利率3.1 借款利率3.2 利率调整机制4. 担保方式4.1 担保物4.2 担保人4.3 担保责任的履行5. 还款方式与期限5.1 还款方式5.2 还款期限6.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6.1 借款人的权利6.2 借款人的义务7.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7.1 贷款人的权利7.2 贷款人的义务8. 违约责任8.1 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8.2 贷款人的违约行为8.3 违约责任的承担9. 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或诉讼地点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的变更10.2 合同的解除1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范围12.2 保密责任的履行13.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 适用法律13.2 争议解决14. 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借款金额1.2 借款用途(1)购置生产设备;(2)研发新产品;(3)扩大生产线;(4)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条借款期限2.1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借款金额实际到账之日起算,共计五年(60个月)。
2.2 还款计划(1)前三年(36个月)内,每月偿还本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共计偿还本金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180,000,000);(2)后两年(24个月)内,每月偿还本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共计偿还本金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3)一年(12个月)内,每月偿还本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共计偿还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B)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B)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二、被保险人:凡0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障:被保险人16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16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至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及以后因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障:(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的残疾保险金的25%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至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或被保险人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及以后因交通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如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残疾后,治疗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单b类合同5篇

保险单b类合同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投保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单所涉保险标的是指乙方在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财产或人身,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财产权益、生命健康等。
二、保险责任甲方在本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范围内,对乙方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以本保险单所附条款为准。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乙方投保的保险金额详见本保险单附表。
2. 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单约定的保费金额支付保费。
3. 保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因不可抗力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严重,无法继续履行;(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费,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支付。
2. 本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保险单退还甲方,甲方按照实际承保时间计算保费,退还剩余保费(如有)。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冲突、武装叛乱;(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3)行政行为的损失;(4)间接损失或惩罚性赔偿。
2.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情况,如乙方故意隐瞒或过失未告知重要事实,导致甲方承保风险增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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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范围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5. 合同解除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3 年龄错误6.4 联系方式变更6.5 争议处理7.释义7.1 周岁7.2 意外伤害7.3 醉酒7.4 斗殴7.5 毒品7.6 酒后驾驶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8 无有效行驶证7.9 机动车7.10 医疗事故7.11 非处方药7.12 潜水7.13 攀岩7.14 探险7.15 武术比赛7.16 特技表演7.17 有效身份证件7.18 情形复杂7.19 现金价值附件三十五: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简称“安贷宝B”。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我们”均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3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可为以下两类人员:(1)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2)获得贷款的单位中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的高级管理人员。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1年。
2.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对被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对其中比例较高的一项给付残疾保险金。
(3)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们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3)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职业或工种已经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属于拒保范围的。
被保险人因以上一项或数项情形的发生而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1)除您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受益额度为索赔当时依本合同所载贷款合同的约定仍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如身故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我们将剩余部分的保险金给付予由被保险人或您指定的第二受益人。
(3)如残疾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我们将剩余部分的保险金给付予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的除外。
3.2 保险事故通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贷款合同、还贷收据或证明;(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一受益人须提供单位证明);(3)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申请人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残疾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贷款合同、还贷收据或证明;(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一受益人须提供单位证明);(3)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您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5.合同解除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3)第一受益人同意您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借款人已提前还清贷款的书面证明。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