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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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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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1 公司:公司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 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6 公司的种类:1)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3)根据公司对外信用基础不同,可分为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5)根据公司的独立性不同,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6)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50个人以下)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即各种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即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及非专利技术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其他可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10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

1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出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即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4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经济法学》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4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经济法学》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4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专本科《经济法学》
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10题/20分)
1.我国经济法的理念中的主导思想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

A.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
B.高质量发展的理念
C.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理念
D.诚实信用的理念
2.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

A.董事会
B.股东会
C.监事会
D.高级管理人员
3.M咖啡店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为有限合伙人。

在M咖啡店的经营讨程中,乙的哪项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
A.乙对咖啡店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乙为咖啡店提供担保
C.乙担任咖啡店的供应商
D.乙代表咖啡店对外签订广告协议
4.甲茶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模仿乙茶厂某款知名茶叶产品的包装、装潢并低价出售,引起当地消费者的混淆,导致乙茶厂该款茶叶产品的销量陡降。

以下关于甲厂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

A.属于正常竞争行为
B.构成市场混淆行为
C.构成不正当商业宣传行为
D.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5.(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是指参与垄断协议行为的经营者,在该行为尚未被发现前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该行为,或在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时,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该行为的具体内容,执法机关因此可
1。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目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目

经济法复习提纲(14年7月商学院)一、选择题(单选和多选)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人身关系B、财产继承关系C、国家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D、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各种经济关系E、所有的经常关系2、惩罚性赔偿金主要适用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即()。

A、冒用认证标志B、发布虚假广告C、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D、侮辱消费者E、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瑕疵3、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包括()。

A、负债业务B、资产业务C、中间业务D、投资业务E、证券承销业务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的依据是()。

A、股权比例B、不以股权比例C、投资多少D、合同所订立的比例E、平均分配5、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持续的时间期限为()。

A、1年B、2年C、4年D、5年E、7年6、王某利用业余时间搞发明创造,其中一项实用新型发明经申请后被授予专利权,并发给专利证书。

对其取得专利证书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缴纳()。

A、个人所得税B、印花税C、增值税D、企业所得税E、营业税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A、25%B、30%C、50%D、51%E、75%8、我国仲裁法院规定的基本制度有()。

A、协议仲裁制度B、两审终审制度C、裁终局制度D、仲裁讼诉并用制度E、或裁或审制度9、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

A、与经营者协商解决B、请求消费者委员会协商解决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E、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可以分为()几种。

A、企业监督B、社会监督C、国家监督D、个人专业监督E、企业相互监督11、我国的《个人独立资企业法》规定,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是()。

A、法人B、具有中国籍的自然人C、任何自然人D、其他组织E、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12、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经济法重点1、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家在监管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②市场管理关系③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④社会经济保障关系3、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①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②股东责任的有限性③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④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⑤公司的封闭性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①股东大会②董事会③经理④监事会6合伙的主要特征:①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基础②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由合伙人共同使用③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④合伙是一种共同分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⑤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⑥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的资格7、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8、合同的分类:⑴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调整规范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相应的调整规范的合同)⑵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如普通货物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⑶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要求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等;不要式合同是指不以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如普通货物买卖合同等)⑷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等)⑸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必须偿付代价才能享有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不必偿付代价而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⑹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需要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承揽合同等;从合同是指需要依赖其他合同(主合同)才能成立的合同,如担保合同等)9、要约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①要约是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对方一经接受,合同也就成立③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10、承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①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②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2、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先履行)抗辩权三种。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

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

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

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1)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

(完整版)经济法期末复习考试试题及答案

(完整版)经济法期末复习考试试题及答案

期末复习1答案一、单选题1、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称为( D )。

A、经济行为B、法律事实C、法律事件D、法律行为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A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

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

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B )。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

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C )。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D、可解除合同5、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

在乙农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D )。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

A、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B、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C、子公司与分公司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所产生的责任分别由母公司和总公司承担D、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7、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出资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债权人丁要求偿还10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 C )。

经济法学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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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②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3、宏观调控法律关系:指在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主体和被调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经由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4、市场规制法律关系:指市场规制机关在规制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规制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5、宏观调控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关系的双方,是在宏观调控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6、宏观调控主体:指拥有宏观经济调控权力,依法执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定国家宏观经济主管机关;包括人大及其常务、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信息部门;7、市场规制主体:指拥有市场规制权力,依法执行市场规制职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主管机关;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整体公平原则:经济法上的公平是指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包括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和地区发展公平2、整体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是指对最小化成本的追求包括资源配置的有效率,生产级交易的有效率和分配的有效率3、适度干预原则: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需要,在给经济个体提供足够的自由发挥功能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进行一种有效、合理及谨慎的干预;4、社会整体利益本位原则:指社会作为有实质意志的独立存在的有机整体的利益,应该受到经济法的优先保护经济法对社会利益的优先保护原则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经济关系;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二、宏观调控法1、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通过收支活动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2、财政法:是指国家在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4、预算法:指由国家制定的,明确预算管理主体及其财权、事权的划分,确定国家预算体系、预算收支范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地区在经济和财力上的差距,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6、政府采购法: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7、税收: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和手段;8、中央银行法:是指确立中央银行的地位与职责,调整中央银行在组织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简述税收的功能:1、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来源的广泛性;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2、配置资源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起主导作用,但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有必要通过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3、调节需求总量的作用:对需求总量进行调节,以促进,4、调节的作用:促进;促进合理化;促进的合理化;5、调节的作用:主要有公平收入分配和鼓励平等竞争;6、保护国家权益的作用:是进程中保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7、监督的作用:加强,督促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简述税收的原则: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指所有税收活动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税制要素法定、税制要素明确、合法,税法程序保障2、税法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核心内容是税收负担的公平3、税法效率原则:指以最小的代价和费用获取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减轻税收对经济发展的妨碍;简述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责性质:中央银行既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又是特殊的政府机关;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即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机构;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具体表现:1、;2、对银行;3、组织银行间的清算;4、主持各的抛补业务;三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具体表现:1、代理;2、对政府;3、代理政府;包括代理与偿还、代管黄金和等;4、代表政府参加国际,处理事务;四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的银行具体表现:1、制定和执行;2、制定和执行与基本规章制度;3、监督和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简述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含义:是指政府或为影响,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以及调控的各项措施;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各种手段;类型: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简述金融监管的监管方式是指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对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行为;监管方式: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规定各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运用,都由金融企业,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的审核、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经营、、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管理规则,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三、市场规制法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商业混淆行为:指经营者采用假冒的商业标志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相混淆,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的行为;5、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6、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标示,或以广告及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针对特定的同业竞争对象,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并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8、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促使其他经营者从事有损竞争的交易的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以提供金钱,物品或其他利益作为推销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10、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强制搭配销售其他相对人本不愿意购买的商品或附加其他相对交易人不愿意接受的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11、串通招投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恶意通谋以限制竞争的行为;12、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其行政权利或经营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协议及其它方式排除竞争或损害竞争对手利益的行为;13、垄断:不仅包括独占和寡头这种状态,还包括经营者通过联合、合并、或凭借经济优势及行政权力,操纵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垄断行为;1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基于某种原因,在某些特定行业及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行业存在,不予以追究的法律制度;①自然垄断行业和国家特许垄断行业;如电力、交通运输、水、煤气、银行、保险等行业;②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本身就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因此不适用反垄断法;③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和联合行为;这是指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调整产业结构的合并、兼并以及发生严重灾害及战争情况下的垄断行为;简述反垄断规制的内容有哪些1、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占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合理地利用该支配地位,损害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2、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以协议或其他方式与本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共同实施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行为;3、企业合并控制制度;指一个企业通过取得财产、股份、订立合同及其他方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施加支配性或控制性影响的事实;4、禁止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性地区垄断、部门垄断、行政强制交易和行政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营包括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的经济活动;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规定,即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③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试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A.行为方面,制止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内容;B主体方面,范围广泛,即约束、规范市场经营者,也约束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即有对违法经营者的惩处,又有对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处罚;2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的特色:A 以现有的经济监督部门作为主管机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B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并用的救济途径;3法律责任的深化:A加大了法律责任的力度;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面都有规定;B确立了法律竞合时的处理原则;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①将消费者作为弱者加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法律实质公平的原则;②消费者权利神圣原则;③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④国家对消费者提供支持与援助及保护消费者权利不受侵犯原则;⑤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简述消费者的基本权利1、保障安全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2、知悉真情权: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4、损害求偿权: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5、依法结社权: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6、获得知识权: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维护尊严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8、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9、批评监督权: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简述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法学》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1.在我国下列经济法的渊源中,其法律效力仅次子宪法和法律的是( )。

A.规章 B.单行条例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D.民族自治条例2.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性质的第一要素是( )。

A.主体 B.客体C.内容 D.行为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4.规定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的机构是(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审计署5.下列证券中属于资本证券的是( )。

A.汇票 B.支票C货运单 D.股票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的立法模式是( )。

A.分立式 B.合立式C.综合式 D.析分式7.产品质量认证实行( )。

A.强制企业申请认证原则 B.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企业统一认证原则 D.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相结合原则8.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 )的赔偿金。

A.2倍 B.4倍C.5倍 D.10倍9.关于政府定价的听证制度,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该听证是一种法定听证、正式听证B.举行听证会应当由按定价目录负责管理的部门主持C.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消费者、经营者、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D.听证会征求意见的对象不但是政府有关部门,更重要是应包括利益将会受到政府所定价格影响的广大群众10.在重要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方面,应当明码标价,交易价格不得超过( )。

A.成本的价格+10%利润B.出厂的价格+15%费用C.标明的价格D.进货的价格+s%利润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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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法概述公司的含义与特征一、公司: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法人。

二、特征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4、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分类一、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二、封闭式和开放式公司三、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四、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例:下列关于母子公司关系,正确的是()A、一个公司只有拥有另一个公司50%的股份时,才具有母子关系。

B、两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母子关系,应以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具有实际控制能力为标准C、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资格D、母公司如果滥用控制权损害了子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的,会导致子公司人格被否认,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五、中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股东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为避免债权人对公司财产的强制执行而设立新公司,将原来公司的财产转移到新公司例如:为防止公司业务上的不法行为导致的巨额赔偿,将本属于一体化的企业财产分散设立若干公司,每一个公司资产只有较低注册资本,因而难以补偿受害人之损害(3)关联关系1)定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高管人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控股股东:其出资额站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以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经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股人: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导入案例原告:邓念被告:姚政原告诉被告称:邓念是国峰公司股东。

2001年6月-2005年期间,国峰公司聘请姚政为公司的销售经理。

在任职期间,姚政以销售名义向国峰公司提走270万货物,但未向公司交任何货款,也未提供销售合同和欠款凭据,导致国峰公司无法追偿货款,其行为损害了股东权益。

故邓念依据公司法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姚政赔偿270万。

经查,2005年,邓念与郝小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郝小白。

股东会同意这次股权转让。

问:邓念是否可以打赢官司?有限责任公司一、含义: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1、全体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的人数最高不超过50人3、公司注册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购,不能通过对外发行股份筹集资金4、财务和经营过程的非透明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资本有效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出资形式1、货币出资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不得出资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依法应当评估,不得高估或低估,否则验资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导入案例原告:张某被告:上溯公司2008年4月30日,原告与其他五人以及上溯公司签订股份合作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原告出资50万,占10%的股份。

协议签订后,张某将出资交给上溯公司,上溯公司出具了收据。

后2009年4月10日,镭射公司成立。

在经营期间,原告参与公司经营并领取15000每月的工资。

在审理中,上溯公司递交一份确认书,确认书中明确,镭射公司所持有70%的股份,其中10%的股份是原告张某出资。

但张某否认收到该确认书。

张某称,其将钱交给上溯公司后,曾向上溯公司询问情况,上溯公司称在办理注册,后09年6月镭射公司停发张某公司后,才知道自己名字未出现在股东名册中。

例: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

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问:(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其他公司章程达成一致后,全体股东应当在章程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1)公司名称里要表明有限责任字样2)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公司名称1、公司名称是一个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记,是公司人格的具体体现。

公司名称具有排他性,在一定范围内,一个公司只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的名称,该名称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与企业的注册商标一样是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

2、公司的名称应由公司的类别、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商号四部分组成,如“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完整的公司名称。

八、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确定公司名称制定公司章程认缴全部出资实际出资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审核发给营业执照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一股东会:是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的权利机构,它不是常设机关,对外并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执行业务。

二、职权:P65 略,大家自己了解即可股东会的召集1、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情况下,每个营业年度终结后,应当召集2、临时会议:提议召开权利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3、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以后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股东会表决方式1、召集股东会,一般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股东。

2、表决方式:表决方式在章程中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一般规定: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2)重大事项: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例: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并由乙方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丙方担任公司监事,丁方,戊方担任公司副总。

张三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投资10万,下列符合要求的是A、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 C、必须经过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B、必须经过2/3以上股东同意 D、可以直接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的出资而成为股东董事会---公司常设机构一董事会组建1、董事会是所有董事组成的一个领导集体2、董事由股东会在股东或股东委派的代表中选举产生问卷:你公司董事的提名由:A.上届董事会提名B.全体股东协商C.第一、二大股东提名D.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名E.本公司党委会提名一般而言,股权结构集中的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的公司采用大股东提名董事的比例高于平均水平;股权分散的公司则以采用全体股东协商提名董事的比例远远高于平均水平。

3、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6、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7、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决议,一人一票原则,会议记成记录,出席会议股东签名)经理----执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职权:P68 略,监事会----监督机构一、组建1、股东代表+职工代表(不少于1/3)≥3人2、特殊情况: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一一“一至二名监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二、任期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三、职权罢免建议权、检查财务权、提议开会权、纠正错误权、提起诉讼权、提出提案权、列席董事会(55条)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议事规则1、每年度至少一次,一人一票制。

监事会主席召集2、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3、监事会议决议半数以上同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有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份转让的股份的权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无须其他股东同意2、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且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天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不购买视同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两个以上股东都主张优先购买,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购买。

导入案例原告:彭丽静被告:梁喜山,王宝山,金海岸公司。

2005年11月7日,原告彭丽静和被告梁喜山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王宝山,王军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梁喜山将自己拥有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王宝山(金海岸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即原告20%股权,梁喜山80%的股份。

原告与梁喜山系夫妻)。

11月8日金海岸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了转让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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