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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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一、招股文件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2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3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4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三、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1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3-1-2发行保荐书3-1-3上市保荐书3-1-4保荐工作报告3-1-5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如适用)3-1-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配售的相关文件(如有)3-2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2-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2-2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3-2-3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3-2-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3-1法律意见书3-3-2律师工作报告3-3-3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3-3-4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四、发行人的设立文件4-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4-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4-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确认文件(如有)五、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5-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及政府补助情况5-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5-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5-1-4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出具的意见5-1-5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或主要经营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纳税情况的证明5-2发行人需报送的其他财务资料5-2-1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5-2-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5-2-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5-3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评估报告(如有)5-4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5-5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6-1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方向的总体安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的说明6-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6-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6-4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如有)七、其他文件7-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7-1-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7-1-2发行人律师就7-1-1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的鉴证意见7-1-3特许经营权证书(如有)7-2重要合同7-2-1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有)7-2-2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如有)7-2-3重组协议(如有)7-2-4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有)7-2-5高管员工配售协议(如有)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有)7-3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如有)7-4承诺事项7-4-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4-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7-4-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7-4-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7-4-5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6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7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7-5说明事项7-5-1发行人关于申请文件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2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3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如有)7-6保荐协议7-7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简要介绍

证券公司简要介绍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银万国”),由原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和原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于1996年7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

股东大都是国内著名的大中型企业,第一大股东是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作为一家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申银万国业务网络遍及全国44个主要大中型城市,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申银万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上市公司——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0218),是境内唯一拥有境外上市公司的券商。

申银万国在2001 年实现经营利润5.8亿元,年末总资产399.21亿元,实现业务总量5708亿元。

在代办股份转让、银证合作、中外基金管理技术合作等金融创新领域取得进展。

申银万国注册资本为42.1576亿元,力争在三年内建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成功上市”的国有控股证券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收购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基础上,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家国内投资者,于2007年1月26日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

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为胡长生。

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为:股东单位持股比例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9.89%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03%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3%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0.0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0.02%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45亿元人民币。

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公司出资人,2000年8月-2003年3月,中央金融工委是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2003年3月,中央金融工委撤消后,公司由中国证监会主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进度表2015年5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进度表2015年5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 (截至2015年5月8日)
审核进度 序号 上市公司 简称 股票 代码 申请人 申请 项目 审核类型 接收日期 补正日期 受理日期 反馈日期 反馈回复 日期 并购重组委 会议日期 审结日期 备注 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 财务 顾问 主办 人
胡庆颖 徐光兵
中介机构情况 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 主办人 签字律 师 签字 会计 师 签字 评估 师/估 值人 员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 汤锦东 资产评估机构/ 估值机构
正常审核
2014-7-11
2014-7-17
2014-8-26
2015-3-1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曹柏青 张绪帆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王立新 务所 肖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顾平宽 务所 王冰
4
申科股份
002633
申科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正常审核
2014-7-16
2014-7-22
2014-8-5
2014-8-29


国浩律师(成都) 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刘中明 所 彭龙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彭光亚 师事务所 桂芳
立信会计师事务 陈勇波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李莎 所(特殊普通合 梁谦海 有限公司 谢劲松 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 伙) 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 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翟小民 颜明伟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 袁义伟 刘火旺 评估有限公司 王志强 岑嘉文 胡毅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鲁杰钢 肖丽娟 有限公司 李莎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石铁军 务所 刘鑫
汤家俊 众环海华会计师 廖利华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檀增敏 事务所(特殊普 曾科峰 估有限责任公司 石来月 通合伙) 王郁 彭翔 天职国际会计师 张居忠 事务所(特殊普 周春阳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王斌录 通合伙) 刘四兵 估有限责任公司 包迎春 立信会计师事务 宣宜辰 所(特殊普通合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孙培军 大华会计师事务 石笛侠 有限公司 方明 所(特殊普通合 孙国华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 姜影 伙) 估有限责任公司 刘丽婷 大信会计师事务 胡咏华 管伯渊 所(特殊普通合 李华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 宋恩杰 伙) 庄瑞兰 估有限公司 刘淑华 信永中和会计师 谢芳 事务所(特殊普 瑞华会计师事务 黄峰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 李厚东 所(特殊普通合 张志明 公司 杨韦波 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 姚宁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 赵留辉 所(特殊普通合 温江宁 评估有限公司 马春燕 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 伙) 张琴 郭涛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 贾瑞东 估有限公司 王增帅

有色金属行业研究周报:雅化集团打入特斯拉供应链 高镍之路再成焦点

有色金属行业研究周报:雅化集团打入特斯拉供应链 高镍之路再成焦点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行业研究周报雅化集团打入特斯拉供应链 高镍之路再成焦点 ——有色金属 投资摘要: 市场回顾: 截止12月31日收盘,有色金属板块下跌0.16%,相对沪深300指数落后2.99pct 。

有色金属板块涨幅在申银万国28个板块中位列第24位,处于较低水平。

从估值来看,当前行业整体40.93倍水平,处于历史中位。

♦ 子板块周涨跌幅:新材料(-0.86%),稀有金属 (1.34%),黄金(0.23%)工业金属(-1.66%); ♦ 股价涨幅前五名:洛阳钼业、罗平锌电、西部超导、金博股份、东方锆业。

♦ 股价跌幅前五名:合盛硅业、中矿资源、三祥新材、*ST 中孚、常铝股份 投资策略及重点推荐: 铜:本周沪铜下跌0.93%收57700元/吨,主要是前期利好兑现,前期疫情预期差逐渐显露,年末现货冷清等因素冲击市场情绪。

基本面季节性淡季,略有利空。

矿端出现一些扰动,Las Bambas 封锁抗议持续,预计将影响运输。

进口铜精矿TC49.25美元/吨,仍在较低水平,铜精矿供应或仍偏紧。

四地库存61.86万吨,增加1.64万吨,小幅上升。

废铜本周精废价差持续扩大,一方面临近春节,废铜需求较差,一方面废铜产业链的库存水平较高。

再生铜进口方面预计将在年后持续带来一定增量。

消费端,本周现货交投冷清,下游加工企业陆续清仓过节,需求季节性冷清。

12月电线电缆企业开工率91.02%,环比回落。

铝:本周铝价继续回落,主要原因在于库存拐点基本确立,基本面支撑有所削弱,尽管宏观层面因特朗普签署刺激法案、中欧敲定投资协定、美联储2021年利率决策投票者的偏鸽派等因素均偏利好的情况下,铝价节前略有反弹,但整体重心下移。

黄金:本周贵金属价格高位横盘,COMEX 黄金上涨0.98%。

特朗普已签署刺激法案,群众救济金额存分歧。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在美国两党议员的压力之下,特朗普已于美东时间周日晚间签署了规模900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法案,但预计他会继续推动大幅增加联邦政府给美国人的现金发放额度至2000美元。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2.项目编码:440283.子项名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二、设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三、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四、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3个月(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八、申请条件1.公司法规定的条件(1)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2)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4)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5)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2.证券法规定的条件(1)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一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瑞银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一、保荐机构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1、孙利军:2004年注册为首批保荐代表人。

曾为宁波富达、吉林电力、北京城建、华东医药、新疆城建、川投能源、奥维通信等多家企业提供改制、融资、股权分置改革及并购服务;先后主持和参与了中材股份(1893HK)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赛马实业、川投能源重大资产重组、中国铝业定向增发、招金矿业(H 股)公司债、民生银行可分离债等项目。

2、刘文成:自2004年注册为首批保荐代表人以来,先后主持和参与了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造及A股IPO项目,中国平安、中国石油、中国太保、莫高股份、风帆股份A 股IPO项目,以及2008年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业务及资产(1,100亿元)的财务顾问项目。

沪电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沪电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电话:+86 21 68815499 传真:+86 21 68817393E-mail:l awyers@网址: Suite 1901 North Tower,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Building,528 Pudong Nan Road, Shanghai 200120, P.R.CTel: +86 21 68815499 Fax: +86 21 68817393E-mail : lawyers@ website:致: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瑛明法字(2010)第SHE2009003-3号根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股份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陈志军、陈婕、陆蕾(下称“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并先后出具了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号法律意见书和瑛明工字(2009)第SHE2009003号律师工作报告、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1号、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2号补充法律意见书。

原申报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为2009年6月30日。

发行人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加审至2009年12月31日(以下对两次审计截止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加审期间”)。

现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瑛明法字(2009)第SHE2009003-2号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以下对两次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相距的这一段时间称为“补充核查期间”)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9.11•【文号】上证函〔2024〕2391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函〔2024〕239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9月11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按照分类监管理念,对下列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简化申报、发行及存续期的材料编制和信息披露安排,提高服务效率: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行人),包括知名成熟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优质上市公司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发行人。

(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起人),指经本所确认适用优化审核安排规定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发起人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依托其资产收入作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并获得融资的主体等。

前款第一项所称优质上市公司,是指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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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投资银行总部项目质量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质评委”)为投资银行总部 的非常设机构,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人、各IBD业务单元负责人、业务管理部负 责人、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和其他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对 证券发行项目立项进行质量评价,对包括证券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等在内的项目 报送进行质量评价,出具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立项及是否报送内核小组。
申银万国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2009年9月10日,项目小组将制作完成的根据2009年6月30日财务报告编制的
3–2–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申请文件提交业务管理部审核。业务管理部的审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并形成初审意见。 2009年9月15日,初审意见反馈至项目小组。项目小组随即针对初审意见中提出 的问题及时给予了回复。
(二)内部项目审核具体流程
1、项目小组向投资银行总部提交立项申请文件,由业务管理部出具初审意 见并视需要协调召开质评委会议,并提前将会议通知、项目申请文件等送达参会 质评委委员。质评委会议在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的方 式决定是否同意予以立项。投资银行总部以质评委的表决结果决定项目是否立 项。
员凌菲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进行了现场
时间 2008 年 5 月 25 日至 2009 年 5 月 26 日 2009 年 6 月 9 日至 2009 年 9 月 15 日 2009 年 6 月 1 日至 2009 年 11 月 30 日 2009 年 9 月 10 日至 2010 年 9 月 13 日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项目的尽职调查分为以下阶段 1、初步尽职调查阶段 本项目的初步尽职调查自 2008 年 5 月开始。主要针对雅化股份的基本情况,
4、内核小组在收到投资银行总部报送的预审报告和申请文件等审核材料后, 由专职人员负责送达各内核委员,并由内核小组负责人协调召集和主持内核小组 会议,内核委员对申报项目及其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因素 进行审核,并通过听取预审情况汇报、对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小组成员就关键性问 题进行提问及充分讨论后,投票表决是否予以推荐。
质评委核查时间 质评委核查的成员构成 质评委核查的表决结果
2009 年 11 月 30 日 邱枫、黄学圣、李杰峰、周冰、应跃庭 同意报送证券发行内核小组。
2010年3月4日,项目小组将制作完成的根据200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反馈 意见编制的申请文件提交业务管理部审核。2010年3月8日,业务管理部召集召开 了质评委2010年第12次会议,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通过。
质评委核查时间 质评委核查的成员构成 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委核查的表决结果
2009 年 9 月 15 日 邱枫、黄学圣、李杰峰、周冰、应跃庭 同意报送证券发行内核小组。
2009年11月28日,项目小组将制作完成的根据2009年9月30日财务报告编制 的申请文件提交业务管理部审核。2009年11月30日,业务管理部召集召开了质评 委2009年第26次会议,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5名参会委员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 核讨论的基础上,履行了不记名投票程序,投票结果同意本项目报送本保荐机构 内核小组。
2009年6月9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经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项目 立项程序完成。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主要成员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崔勇、罗捷 本项目协办人:方欣 项目组其他成员:朱文龙、胡磊、陆晓航、田一淋、丁力、金岸睿
(二)项目分阶段工作时间 工作阶段
改制阶段 辅导阶段 申报文件制作阶段 内部核查阶段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项目立项阶段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二、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四、内核小组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3–2–3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申银万国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2009年6月3日,雅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小组在进行初步尽职调查
的基础上,向业务管理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正式提出立项申请。 2009年6月8日,业务管理部组织召开质评委2009年第6次会议,参加本次会
议的6名质评委委员是黄学圣、李杰峰、杨璀、孟庆慧、周冰及邱枫,参会委员 在对雅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履行了不记 名投票程序,投票结果同意本项目进行立项。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二零一零年九月
3–2–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声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或“本保荐机构”)接 受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担任雅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2、项目小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应对被保荐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 调查,业务管理部在项目小组执行项目的过程中,通过检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协调质评委委员或业务管理部专职审核员进行现场核查、与被保荐对象高管访谈 等方式,对项目情况及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进行核查,以控制项目风险。
3、业务管理部在收到项目小组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 核、出具审核意见,视需要协调召开质评委会议,并提前将会议通知、项目申请 文件等送达参会质评委委员。质评委会议在对项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对是否同意报送内核小组进行表决。对质评委会议表决同意报送内核小组的项 目,由业务管理部整理质评委会议对项目质量的审核意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 予以答复后,业务管理部形成报送内核小组的预审报告。投资银行总部以质评委 的表决结果决定项目是否报送内核小组。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工作 规则》、《投资银行业务发行人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申银万 国项目审核流程具体如下:
(一)内部项目审核职能部门设置 申银万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项目审核实行三级管理。证券发行内核小
组、投资银行总部项目质量评价委员会和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管理部从不同层面分 别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行使内部核查职责。
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是申银万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内 控机构,负责从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项目及其申报材料审核,进行项目质量和风 险控制。内核小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 券发行上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申银万国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对投资银行项目 进行跟踪了解及核查,对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出具内核意见,揭示项目风险并督促 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控制保荐风险。
业务管理部核查时间 业务管理部核查的成员构成 业务管理部核查的内容
2009 年 9 月 10 日至 2009 年 9 月 17 日 周冰、应跃庭 项目申请文件
2009年9月15日,业务管理部召集召开了质评委2009年第19次会议,对申请 文件进行审核。5名参会委员在对申请文件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履行了不记名投 票程序,投票结果同意本项目报送内核小组。2009年9月17日,业务管理部形成 了关于雅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预审报告,连同申请文件一并上报内 核小组。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为崔勇和罗捷,崔勇参与尽职调查的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22 日至 2010 年 9 月 10 日。罗捷参与尽职调查的时间为 2009 年 8 月 1 日至 2010 年 9 月 10 日。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崔勇参与了初步尽职调查,提出了本项目需要关注的主要 问题;参与了全面尽职调查和改制方案的制定;参与了改制、辅导和申报材料制 作阶段的持续尽职调查,对项目在此期间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罗捷在辅 导、申报文件制作阶段和持续尽职调查阶段对发行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尽职调 查。
质评委核查时间 质评委核查的成员构成
2010 年 3 月 8 日 邱枫、黄学圣、李杰峰、周冰、应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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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质评委核查的表决结果
通过。
内核小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具体见下“五、内核小组对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情况”。
2009年9月15日至9月18日,内核小组组长李杨、专职委员章炤、助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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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
目录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一)内部项目审核职能部门设置 (二)内部项目审核具体流程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的主要过程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主要成员 (二)项目分阶段工作时间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五、内核小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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