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四、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五、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的发展(三)民法内容的发展(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2024年法考笔记民法1(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

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民法的基本价值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含义:在民事关系当中,当事人彼此间地位平等1.民事主体适用法律的平等,肩并肩的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2.彼此间面对面的平等,王子和平民进行交易时任意一方不得恃强凌弱(平等的地位)平等原则的违反:基本概念即是特权或歧视。
在民事领域或私人关系中如出现特权或歧视,就意味着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特权矫正点:符合公共利益的良性特权不构成平等原则的违反(老年人优惠、军人优惠等)第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含义: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其自由意志的表达自愿原则的违反:1.表达无自愿、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失公平等都违反自愿原则2.自愿原则的衍生含义:选择既然为当事人自愿,原则上当事人应当承担选择的结果3.未做出表达与选择,不存在选择自愿与不自愿,更不存在平等原则违反与不违反第三、公平原则公平的原则含义:在交易过程当中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应当合理、合适、公平。
(公平原则针对民事活动的结果)第四、诚信原则遵约守信和与人为善第五、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交易过程中,不仅要向法律负责同时更要向道德负责,违反道德的法律行为没有效力。
第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民事活动中如造成铺张浪费、环境生态的破坏,那么就违反该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方式社会关系具有法律意义,并且属于民法管辖范围法律关系的判定只考虑狭义的两者之间,不考虑第三者的牵连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要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律上的其他组织: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自然人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2.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的个体: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为法律关系的个体物权法律关系个体原则上为物。
(特殊情况下,民事权利也可作为物权法律关系的个体)债权法律关系个体为给付(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表现上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个体是知识成果(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人身权法律关系的个体为人身权益(包括人格利益与身份利益,如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等)权利及其私力保护权利(千变万化重点以下种类)第一、支配权(绝对权和对世权)可以自由支配,并排除他人支配和干预的权利(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的特征:1.支配权人外的所有人,都应承担不得侵害支配权的义务(消极义务)2.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和配合3.支配权具有排他性第二、请求权(相对权和对人权)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积极或消极)请求权的特征:1.请求权只能对特定人主张(相对权)2.请求权的实现需要义务人的协助(积极或消极)3.请求权之间只具有相容性而没有排他性民法上请求权分三大类:1.债权请求权:凭债权提出请求(要对方财物、劳务等,给付)消耗物占有即所有,债权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凭物权提出请求(要自己财物等)(现在物权)物权请求权的权利内容组成(三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凭借物权要求返还原物的限制:只有具有占有权能的物权,才能主张返还原物。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以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作为行为规范,维持利益的平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这些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并实施以来,这部涵盖了众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的法律,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总则》所体现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进行评述。
首先,尊重生命和生命平等是《民法总则》体现的鲜明时代精神。
如其所规定的,胎儿在接受赠与、继承等方面享有权益,这一创新性规定无疑将人的关怀延伸到了生命的起点,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生命平等的法治理念。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的降低也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的规定将这一年龄下限降低,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程度及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程度的进步,具有现实合理性和科学性。
再者,《民法总则》还体现了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适应。
其中明确了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权益的保护,这既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全球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背景。
然而,尽管《民法总则》已经为我国的民法典编撰提供了基本的方向,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仍需深入。
例如,如何更精确地界定“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概念?如何科学地制定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民事法律规范?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总的来说,《民法总则》的出台是我国民法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一步,不仅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的法制建设,也为后续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铺平了道路。
法的基本原则

法的基本原则
1. 民法基本原则属强行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
2. 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包括平等地享有权利,
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注意:民法上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相对的
平等。
3. 自愿原则也表示意思自治权原则。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专门从事民事活动,国家通常不干涉当事人的民主自由意志,充份认同当事人的挑选。
特别注意:意思自治权
严禁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讲诚信、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务,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 守法和公序良谓之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在专门从事民事活动时无法违背法律的强
制性规定,也无法违背公序良谓之。
公序良谓之就是公共秩序和正直风俗的齐名。
重点:民法的基本原则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是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考情: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考试中比较常考的,特别注意从反面去思索民法基本原则
的精神,即为什么情况属不公平、不自愿、不公平、不诚信。
考试中通常可以得出一个例
子使推论与否合乎某某原则或者不合乎某某原则的就是哪个选项,客观题考试中考查的比
较多。
民法的基本原则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平等原则:民法确立了人民平等的法律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2. 自由原则:民法保障人民的自由,包括自由意志、自由选择、自由行为等方面的自由权利。
3. 合同自由原则:民法倡导自由的合同订立,承认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愿,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强调诚实信用的重要性,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保持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5. 公平原则:民法追求公平的法律秩序,要求在民事关系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6.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民法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特别关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7. 追溯效力原则:民法规定法律对过去行为的效力具有追溯效力,即按照法律的规定追溯到过去的时间点。
这些基本原则是民法的核心价值观和指导原则,为民事关系的建立、发展和解决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引人们在法律行为中实现公正、公平交易、保护自身权益的根本准则。
在各个国家的民法中都有不同的规定,但其核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自由原则:民法基本上是在尊重人类自由、平等和尊严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包括几个核心原则,例如人民自由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民事权利的自由和保护等。
2. 真实原则:任何民事行为应当建立在真实、清晰的基础之上,包括真实的交易、真实的合同、真实的证据等。
同时还要尊重合同的好意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3. 应当合法得到的利益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自己的利益,并对他人的获得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
此外还包括公正原则、国家利益原则等。
4. 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特定的群体或个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女性等。
基于上述原则,民法在各个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但其基础是相似的,都是为了保证公正而制定的。
民法学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关系

民法学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关系在民法学中,基本原则是指指导与规范民法制度的根本理念和价值,是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适性、综合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对于维护公正、公平的民事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就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关系进行解析。
一、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民法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民法制度的基础之一。
它要求法律对于人民群众一律平等,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民族等,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律平等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公正、公平的民事关系,避免了人们因为身份不同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民事关系中各方主体的自主决定权原则。
在民法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应基于自愿和意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强制和不平等的情况。
自愿原则的确立,不仅保护了公民的自由意志,也提升了民事关系的处理效率和实效性。
三、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指民事关系的发展应以法律为基础和准绳,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解决纠纷。
法律是社会秩序和正义的体现,依法原则对于维护公正公平的民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才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和维护。
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民法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在民事关系中,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社会组织,都应当依法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受到法律的保护。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的确立,促使各方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相互尊重、平等待遇,减少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五、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能够维护受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民法学中,责任追究原则是维护公正、公平的民事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
总之,民法学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关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其中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民事关系的形成、发展和解决有着重要影响。
对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

对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构成民法体系的基础,是解决民法纠纷和确定民法权利、义务的准则。
以下是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一些理解: 1. 平等原则:指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年龄、教育程度等因素,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 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自愿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的行为,也不得因为强制行为而给对方造成危害。
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指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 诚信原则:指民事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骗、欺诈、伪装自己或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 善意相对原则:指相对人享有善意的权利,如果相对人在他人眼中不具有善意,他将失去权利。
6. 责任承担原则:指在发生侵权行为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医疗费用等。
7. 权利保护原则:指民法应当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损害其权利,如果有人造成损害,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裁。
这些原则是民法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保障。
同时,这些原则的具体应用和解释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而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被侵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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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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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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