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宣布“中止拆迁”将不是新闻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虽然仅仅两句话,但因不同解读,理解不一,基层执行起来非常困惑。
目前,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
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
但是,由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清晰,基层执法部门在限期拆除公告何时发布、公告什么内容等问题上,意见很不一致。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行政机关即可公告,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公之于众,而不论当事人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换言之,公告的内容就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公告的时间是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同时。
这种观点的理由是,公告的目的之一在于“让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之前,知晓自己的违法事实及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后果”。
因此,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同时进行限期拆除公告,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按照这种观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基本程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同时发布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过三个月后,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作出催告书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催告书限定期限内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第二种观点认为,限期拆除公告应与强制拆除催告并列,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同时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就是催告书的内容。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资源环境审计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2014年5月编纂及使用说明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
国内外的资源环境审计实践都表明,在资源环境领域,最高审计机关凭借其在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透明性等方面的优势,在应对地区和全球资源环境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审计机关要通过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维护资源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由于资源环境领域多,覆盖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法规多,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并且不断出现新兴的工作领域或工作内容,很多的相关政策、制度尚处于推进和完善过程中,因此,资源环境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适用,呈现出一些有别于其他专业审计的特点,要求审计人员严谨、专业地对查出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进行研究,实现规范化,以确保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质量。
为此,我们在以往资源环境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基础上,归纳确定资源环境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纂形成了《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资源环境审计(试行)》(以下简称《法规向导》)。
资源环境审计实践中,有些领域的审计已发展得比较成熟,有的审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本《法规向导》采取“分步发展、不断完善”的思路,即根据审计机关资源环境审计实践的现实情况,选择审计技术方法比较成熟、审计经验积累较多的领域,先进行归纳总结,今后根据审计实践的发展,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完善。
为了便于审计人员更好地使用本《法规向导》,特作如下具体说明:一、本《法规向导》包括土地资源审计、矿产资源审计、水资源和海洋环境审计、节能减排审计、退耕还林审计五个部分,每部分按照相关的专业特点和审计工作的重点进行分类,包括不同类别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房屋拆迁工作情况汇报

房屋拆迁工作情况汇报篇一:房屋拆迁维稳工作情况汇报房屋拆迁维稳工作情况汇报一、我市房屋拆迁维稳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在房屋拆迁维稳工作中,由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信访案例》等国家法律政策,始终坚持和谐、文明、依法拆迁,不断规范拆迁行为,建立信访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并深入实际,及时调查处理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迁矛盾和纠纷。
使我市因拆迁上访总量逐年下降。
在近年已完成拆迁项目106项和正在实施拆迁的28个项目中,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50万m,涉及被拆迁居民13000余户中,未发生大批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今年7月份,省联合下行接访团接访68件上访案件,大多数属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组织协调、做工作,使矛盾基本上得到解决。
如淮海商场拆迁27名联名到省、市上访,其中25户已签订拆迁协议搬迁。
表示不再上访。
其余2户正在洽谈中。
由于坚持依法和谐拆迁,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发展,同时促进了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快了城市建设。
二、存在问题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总量加大,除尚未完成的28个拆迁项目,加上正在启动的淮北火车站广场改造扩建、韩国商贸城、凤凰城和经济适用房、高压线拆移和其它市政建设、旧区改造等市重点工程项目,将要拆迁房屋2建筑面积约40万m,涉及被拆迁户3000余户,由于各项拆迁项目都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必然会产生尖锐的拆迁矛盾和纠纷,以及上访隐患。
目前我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由于少数建设单位缺乏拆迁法律意识,未经行政许可违章擅自拆迁。
拆迁方案未经拆迁管理部门审查,或高或低乱许条件,又不能兑现,造成拆迁市场的混乱,引发集体上访多例。
(二)拆迁行为不规范。
一些拆迁单位不能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拆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和说理工作,而是采取威胁、恐吓,采取停水、停电、停暖、停气、堵塞道路,协逼拆迁,甚至在未达成拆迁协议又未履行法定程序,违章强制拆迁。
棚改“停止”?住建部明确,2022年起,20年的老房子都按新规处置

棚改“停止”?住建部明确,2022年起,20年的老房子都按新规处置在过去的发展当中,我们国家为了能够更好地推进整体的城市化建设以及相应的市场发展,针对于一些农村地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要求。
其中影响最大的其实就是棚改政策了,只不过这项政策虽然说加速了我国城市化的建设进程,但是确实也是带来了相应的不利影响。
因此社会当中对于棚改停止的呼声也是愈加强烈。
受到这样的社会思潮影响,我们国家现今也是针对于棚改政策进行了的改变,今后棚改可能是要停止了。
不仅如此,自从今年开始我们国家将会对有着20年历史的老房子按照新型的规定来处置,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新的规定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一、棚改“停止”?棚改指的就是棚户区改造,这一概念最早是我们国家在2009年开始提出的。
当时的棚改政策只是针对于我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以及华侨农场等一些棚户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在后续的发展当中,这些政策也是上升到了城市区域当中一些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的危旧住房以及公共设施和消防设施暗含隐患的旧村旧城。
本身在城市建设的过程当中,城镇化的土地面积是有限的。
为了更好地推进城市建设,一些城中村必须要进行拆迁。
何况一些棚户区的居住环境确实是比较差,其中的人民生活条件也是比较的艰苦。
为了能够改变这样的城市格局,并且提高相应人群的居住条件,棚改确实是非常有效的一个政策。
更为利好的是,棚改政策不单单只是推动了我们国家城市化建设的进程而已,同时也是加大了我国房产市场的投资力度,拉动了其中的资产流动性,这使得我们国家一些城市当地的经济发展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然而,虽然说棚改如此利好,但是我们的社会当中则是出现了愈加强烈的反对声音。
从相应的角度来看,棚户拆迁的做法确实拉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楼市注入了资金,但是这样的变化也是间接的提高了我们国家城市区域的房价,给人民群众以及市场运转带来了相应的负担。
毕竟棚改政策之下很多的人拿到了高额的拆迁款后就去购买新房或者是投资房产。
新闻导语摘抄20条

新闻导语摘抄20条1.国家卫生健康委:严格控制医用口罩、医用消毒产品定价,保障产业链供应。
2.官宣!每日新增确诊病例降到14例延长防控时间下一步措施在路上。
3.全国未发现新增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取得重要进展。
4.科技部发言人:科技部正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安排的配套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生产经营。
5.山西等地推出了优惠政策支持影视行业发展。
6.安徽省发改委:将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7.新疆紧急购买2.2亿保障防护物品为到达最坏情况进行备料。
8.7月1日起北京市恢复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站名称普遍更名为“士(社)”字样以示纪念。
9.省、市全力推进重大项目精准发展发力复工复产。
10.中国通信企业:打造基础设施服务产业绿色循环系统促进山东省经济优化再生。
1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鼓励金融机构增贷及贴息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
12.重庆开发区成立新型联合机构,面向本地企业推出疫情防控贷款服务。
13.各地互联网企业暖心支持助力公私合营企业稳步发展复苏。
14.中央电视台联合慈善组织:举办国家大手笔抗疫慈善公益募捐活动共同抗击疫情。
15.青海省联合各方开展“种草行动”集结草泥马,精准扶贫搭建跨越式服务平台。
16.全国推行现代农业示范助力农村培育更多发展新动能。
17.国家旅游局:加大国家公园示范区消费补贴力度助力旅游消费恢复持续增长。
18.国家文体总局:将鼓励影视行业多渠道播出新作品助力影视投资生态活跃发展。
19.中央网信办:主动传播正能量助力全民网络生态安全稳定。
20.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推进节水灌溉等水资源保护改善城乡水环境、打造健康生态环境。
是否应该取消拆迁补偿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拆迁补偿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取消拆迁补偿。
首先,取消拆迁补偿可以有效地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
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大量的拆迁工作需要进行,而拆迁补偿费用往往是政府的重要支出之一。
如果取消拆迁补偿,政府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更加紧急和重要的领域,如教育、医疗等,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
其次,取消拆迁补偿可以减少社会不公。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补偿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往往会导致一些被拆迁户的利益受损。
取消拆迁补偿可以减少这种不公平现象,让每个受到拆迁影响的人都能够在合法的范围内得到公平对待。
最后,取消拆迁补偿可以促进城市建设的进程。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拆迁补偿问题的纠纷,会导致城市建设工作的停滞,影响城市的发展。
取消拆迁补偿可以减少这种问题的发生,让城市建设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拆迁补偿。
首先,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通常会失去自己的住房和生活来源,取消拆迁补偿会让他们陷入无家可归的困境,这是对他们基本生存权的侵犯。
其次,取消拆迁补偿会加剧社会矛盾。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取消了拆迁补偿,很可能会导致被拆迁户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对于城市的稳定发展是不利的。
最后,取消拆迁补偿会影响城市建设的质量。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拆迁补偿通常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如果取消了这一补偿,很可能会导致被拆迁户的抵抗和拖延,从而影响城市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综上所述,取消拆迁补偿会导致政府财政负担减轻、社会公平得到保障、城市建设进程更加顺利,而不取消拆迁补偿则是对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保障、社会矛盾的缓和和城市建设质量的保障。
在权衡利弊后,我认为应该取消拆迁补偿,因为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名人名句,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这句话表明了民众的利益是最重要的,政府应该为了民众的利益而努力。
经典案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城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拆迁工作,其中一些城市取消了拆迁补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城市建设进程更加顺利,人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
建筑物拆除的社会与经济发展

建筑物拆除的社会与经济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处理老旧、废弃或者不再适用的建筑物。
建筑物拆除,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不仅涉及到社会问题,也对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社会层面从社会层面来看,建筑物拆除涉及到诸多利益相关者,如居民、开发商、政府等。
首先,居民可能因为拆除而面临拆迁、搬迁的问题,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如居住权益的保障、社区的破坏等。
其次,开发商可能会因为拆除而获得土地资源,从而引发土地利益的分配问题。
最后,政府需要在拆除过程中发挥监管和协调的作用,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公共利益。
此外,建筑物拆除也会对城市景观和历史文化产生影响。
一些具有历史价值或者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如果被随意拆除,可能会导致城市历史的断裂和文化遗产的损失。
因此,如何在拆除中保护这些建筑物,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经济发展层面从经济发展层面来看,建筑物拆除是一个涉及到多个产业的过程。
首先,拆除本身就是一个产业,它需要专业的拆除公司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这些拆除公司通常拥有专业的设备和技术,能够高效地进行拆除工作。
此外,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墟和垃圾,也需要专门的清运公司进行处理。
拆除后的土地和空间,可以用于新的建设,这又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产业。
例如,拆除后的土地可以用来建设新的住宅区、商业区或者公共设施,这些建设活动将带动建筑材料、建筑工人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同时,建筑物拆除也是一个耗能和污染的过程。
拆除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噪音、粉尘和废墟,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如何在拆除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建筑物拆除是一个涉及到社会和经济发展多个层面的复杂问题。
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采取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政策与管理政府在建筑物拆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对拆除行为进行规范。
2015年选调生时政热点:警惕“喷毒拆迁”不良结果

2015年选调生时政热点:警惕“喷毒拆迁”不良结果在山东聊城经济开发区蒋官屯街道办固均店村,近一周来已有十余位村民三次遭人为毒气攻击。
据开发区警方称,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锁定,系该村村民,四新河防汛筑堤施工方陈召全。
据其初步交代,喷洒的是防狼喷雾剂,主要原因是伤者阻碍其施工。
当地村民称,蒋官屯街道办存在扣留征地补偿款和违法征地等问题。
(6月26日《新京报》)在媒体的报道中,事件的大致经过不难还原。
一部分村民因未拿到完整的土地安置费,一面向上级部门举报,一面阻止施工方施工。
继而,作为同一村村民的施工承包方向前者进行多次“喷毒”。
征地拆迁中的类似悲剧,实在难言陌生,不过这起事件中,抛却其他的利益纠葛,喷毒者——村民,这一细节,无疑更让人唏嘘。
在某种程度上,两方的行动都是为了维系自身的利益。
一方想及时拿到自己的土地安置费,一方想顺利施工。
但问题却恰恰出现在征地的程序问题上,两方只是被动的展开“博弈”。
这背后的问题不言自明:因征地事件的程序问题,所催生的利益分化,不仅容易导致征地村民与开发商的矛盾,甚至还将影响与扭曲原本乡土社会中,村民与村民之间靠土地得以维系的共同利益纽带,使得他们之间也被迫卷入程序失序带来的矛盾之中,直接作用于乡村的溃败。
这种利益的分化,往往伴随着某种外力的激发。
不难想象,如果不是有某种更大的沉默或纵容,同为一村村民的施工方断不至于拿着事先准备的“防狼喷雾剂”闯入村民家中,实施光明正大的伤害。
且这些被袭击的村民,一部分曾参与过对于违规征地的举报,背后是否有着默许甚至指使,需要彻查。
而对于此类明显触犯法律的行为,被害者在第一次喷毒事件后即报警,但直到第三次,当地警方才出面调查。
警力为何会出现如此令人诧异的“迟缓”?太多的案例证明,这或许就是某种默许力量的一种。
迟迟不能到位的安置费,却被告知是用于区财政局下属公司用作理财项目,而初衷是“可以每年为村民发放利息,又能防止村民好吃懒做”。
如果说在经得村民的同意之后,这样的安排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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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宣布“中止拆迁”将不是新闻
新华社报道,近日成都市锦江区危房改造中心宣布中止一项中心城区的拆迁计划,原因是,这里“四成左右的房主不接受拆迁方案或不愿意拆迁”。
也许可以说,这是拆迁条例被废止、征收条例实施以来的一个新现象,但愿它会逐渐成为一个范例而推及别处。
近些年来,拆迁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发诸多紧张、冲突。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民众对于房屋、尤其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权利被忽视,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不尊重民众的意愿,强迫交易,强制拆迁。
应当说,征收条例相比原来的拆迁条例,比较重大的变化,就是强调“征收应当尊重被征收人多数的意见”。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锦江区相关部门也许就是据此作出中止拆迁决定的。
由此也就引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多数被征收人”中的“多数”应如何确定?
在成都的这个案例中,有四成房主不接受补偿方案或不愿意离开,也就是说,还有六成房主愿意拆迁,情况似乎是“少数”妨碍了“多数”,其实不然。
四成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民众的诉求,理应得到尊重。
事实上,哪怕只是一户居民的诉求,也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那么,六成房主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又当如何实现?有没有可能既尊重那四成居民的诉求,又让这六成居民实现自己的愿望?
当然有。
那就是,把处理危旧房的权利交给居民自己。
征收条例相比于原来的拆迁条例,最大的变化在于,为房屋征收设定了一个条件,这就是第八条所规定的,“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换言之,除此之外不得进行征收。
条例虽然规定,规划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也在可征收范围内,但如果民众不认可,当然也就不能征收。
那么,如何实现危旧房的改造?办法很简单,让民众自主改造。
过去的拆迁制度最大的问题在于,引入开发商进行成片大规模开发。
每一次征收的范围都相当广泛,其中必然有一些居民不愿意。
人数多,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就小。
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就会动用合法或者非法的强制手段。
现在需要更换思路。
不必进行这种成片大规模改造、开发,而让居民自行改造自己的房屋。
有人会说,这些老旧城区的居民收入较低,无力改造。
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他们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强制拆迁,在很多时候正是瞄上了这笔财富。
居民有这笔财富,那他可以有很多选择:他可以自行出售房屋,获得收入去别的地方购买新房。
住房连成一片的小范围居民,也可以引入开发商合作开发,或者出售土地使用权。
这种城市改造、开发模式,最大限度地尊重了房主的意愿。
实际上,这也是通行于全世界的城市改造、开发模式。
而征收条例,也已经在向这样的城市改造、开发模式转换。
因为,它把征收作为一种例外,那居民自行处理自己的房屋及其所占用土地的产权,就必然是常态。
如果真能完成这一转换,地方政府和民众将各得其所。
只要各个地方政府真正执行征收条例,尊重居民的权益,相信,宣布一项拆迁计划的中止,将不仅仅是发生在成都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