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国际税务计划
国际税收政策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国际税收政策对跨国公司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然而,尽管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却存在着许多涉及国际税收政策的争议。
国际税收政策对跨国公司的影响不容忽视,既对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影响,也对公司的盈利策略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国际税收政策对于跨国公司的税收策略具有重要影响。
跨国公司常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最大程度地降低税负,这在许多国家引起了争议。
一方面,这些政策吸引了大量外资并刺激了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它们也可能导致国家减少纳税收入。
因此,国际税收政策的变化会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策略产生直接影响,从而影响它们在全球范围内的经营和发展。
其次,国际税收政策对于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和转移方面具有深远影响。
为了降低税负,许多跨国公司将利润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转移。
这种利润转移行为可能导致一些国家失去税收收入,进而削弱其财政实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转移定价的政策和规定。
然而,如何准确评估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行为仍然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难题,因此国际税收政策在这方面仍有改进的空间。
另外,国际税收政策还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税收政策的变化可能会改变不同国家的投资环境和税负,进而影响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投资方向和规模。
一方面,一些国家通过减税和给予优惠政策来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从而提升其国内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则选择提高税收以增加财政收入,但这可能会抑制跨国公司的投资意愿。
因此,国际税收政策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进而对全球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最后,国际税收政策对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也具有一定影响。
在全球范围内,跨国公司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其社会责任被广泛关注。
一些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来鼓励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例如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慈善捐赠进行税收优惠。
这种政策的实施可以促使跨国公司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责任,从而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beps计划

beps计划BEPS计划。
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计划,即基地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3年发起的一项旨在解决跨国企业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的国际合作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加强国际税收规则和合作,防止企业通过利润转移和税收规避行为来规避纳税责任,从而维护全球税收公平和税基完整性。
BEPS计划主要包括15项行动计划,涵盖了跨国企业利润转移、数字经济税收、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等多个方面。
其中,行动1到5主要关注企业跨国利润转移和税收规避行为,行动6到10关注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行动11到15则关注跨国企业数字经济税收等新兴议题。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跨国企业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已成为国际税收领域的一大难题。
一些跨国企业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价格转移、资金转移等手段,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从而规避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责任。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各国的税收利益,也扭曲了全球税收公平和竞争环境,影响了各国的税基完整性和经济发展。
为应对这一挑战,OECD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了BEPS计划,旨在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更加公平和有效的国际税收规则,遏制企业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
在过去的几年中,各国纷纷响应并落实了BEPS计划,通过修改国内税法、签订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等方式,加强了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监管和合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也积极响应并落实了BEPS计划,通过修订企业所得税法、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加强税收信息交换等方式,加大了对企业跨国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的监管力度,推动了国内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国际税收合作的深化。
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为全球税收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来看,BEPS计划的实施为全球范围内的税收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税收规则的完善和落实,遏制企业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维护全球税收公平和税基完整性,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国际税务岗位职责

国际税务岗位职责国际税务(International Taxation)是指涉及跨国公司执行税务筹划、税法解释、合规性声明和税务争议解决方案等税务领域的学科。
这是一个日益重要的领域,因为全球化商业和国际金融领域的增长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业务活动。
在国际税务部门工作的人员通常负责以下职责:1. 税收筹划国际税务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是规划公司在不同税收管辖区域内的业务活动,以确保公司在支付最低税率的同时,提高其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税收筹划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目标,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并定期评估策略的有效性。
2. 税务合规性国际税务部门负责确保公司遵守国际和国内税法的规定。
这需要密切关注各种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确保公司的税务监管和纳税义务得到充分履行。
3. 税收支付和退税国际税务部门负责计算和预测公司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
此外,他们还负责确定税务优惠政策和退税机制,以及与税务机关交涉并协商税务问题。
4. 税务争议解决方案在国际税务领域,争议解决是一项关键任务。
由于不同国家对税收法规和税务政策的解释方式不同,因此可能会在跨国公司之间出现争议。
国际税务部门负责协调和解决这些争议,以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规并避免责任和罚款。
5. 税务报告和分析国际税务部门需要定期准备各种税务报告,以跟踪公司在不同税收管辖区域的税务情况。
此外,他们还需要分析公司的税收战略和策略的有效性,并提供建议和意见。
总之,国际税务部门是公司财务人员不可或缺的一员。
他们需要在全球范围内理解税法规定并找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来规避税收问题,同时确保公司在所有业务活动中遵守法规。
如果您想成为一名国际税务专家,请务必学习法律和财务方面的知识,并获得一些有关网络通讯和语言方面的技巧。
beps行动计划分类

beps行动计划分类BEPS行动计划是指由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针对跨国企业税收规避问题的一系列行动计划。
BEPS全称为“基于税收规避与利润转移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项目”(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其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利用税收漏洞和合理利用税收规则,从而实现避税和转移利润的问题。
BEPS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和分类如下:1. 项目1:数位经济(Digital Economy)- 该项目旨在解决数位经济时代下的税收挑战。
随着数位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税收规则面临适应性不足的问题。
该项目旨在改革现有的国际税收框架,实现数字经济的公平纳税。
2. 项目2:混合实体(Hybrid Mismatch Arrangements)- 该项目旨在解决由于跨国企业利用混合实体和混合金融工具所导致的税收漏洞问题。
通过修正国际税收体系中的不一致性和漏洞,避免跨国企业通过这些结构来规避纳税义务。
3. 项目3:CFC规则(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rules)- 该项目旨在解决控股外国公司(CFC)规则的不足和滥用问题。
CFC规则是一种防止跨国企业通过在低税率国家设立子公司来避税的制度。
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CFC规则,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4. 项目4:利润分配(Interest Deductions and Other Financial Payments)- 该项目旨在解决跨国企业通过利息扣除等财务支付方式来转移利润的问题。
通过限制财务支付的扣除范围和金额,减少利润转移行为,从而实现税收公平和有效性。
5. 项目5:满足最低税收标准(Harmful Tax Practices)- 该项目旨在解决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中存在的有害税收做法。
通过提高全球最低税收标准和加强对有害税收做法的监管,减少全球范围内的税收竞争和利润转移。
我国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分析

中 图分 类 号 :2 6 7 F 7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4—4 1 2 0 )4— 18一 10 94(0 8 0 7
3 合 理 选择 企 业 的 组 织 形 式 。跨 国公 司 直接投 资 的 组 织 形 式 有 分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两
种, 公司 隶属于 总公 司, 是 独 立法人 ; 分 不 子 公 司是 依 照 当 地 法 律 注册 登 记 成 立 的 法 人 。
础, 阐述 了国际税收筹划 的途径 , 并指 出进 行
途 径
1 充 分利 用避 税 港 。 避 税 港 的 存 在 为我 . 国跨 国公 司进 行 国 际 税 收 筹 划提 供 了有 利 条 件 。跨 国公 司 可在 避 税 港 建 立 基 地 公 司从 事 转 移 和 积 累利 润 基 地 公 司通 常 以 再 开 票 中
心 、 股公 司、 托公 司、 资公司、 融公 司 控 信 投 金
、
4 充 分 利 用 各 国 优 惠政 策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国 家一 般 都 规 定 了 各 种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包 括 投 资抵 免 、 别 税 率 . 速 折 旧 、 项 免 税 、 差 加 专 亏 损 结 转 等 .例 如 西 班 牙 税 法 规 定 : 该 国 在
一
可根据所在国企业 自身情 况采取不 同的组 织
形 式达 到 减 轻 税 负的 目的 。 通 常 。 国 公 司 跨 为 实现税 收 计 划 最 优 化 , 在 初 级 阶 段 组 建 是
分公 司 , 经 营 活 动 全 面 开展 后 再 组 建 子 公 当
beps计划

beps计划BEPS计划。
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计划是指针对企业利润侵蚀和转移的一系列行动,旨在解决国际税收规则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防止企业通过跨国转移利润和避税规避税收。
BEPS计划由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起,得到全球范围内的支持和参与。
BEPS计划的背景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变得日益复杂,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已经无法有效应对企业利润侵蚀和转移的问题。
一些企业通过跨国转移利润、设立避税枢纽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大幅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的纳税额,严重损害了各国的税收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OECD在2013年发起了BEPS计划,旨在通过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加强信息交换与合作,防止企业利润侵蚀和转移,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税收公平和合理分配。
BEPS计划包括15项行动计划,涵盖了利润转移定价、数字经济税收、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等多个方面,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国际税收体系。
BEPS计划的实施对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和国家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他们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跨国经营模式和税务筹划,遵守新的国际税收规则,规范经营行为,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务合规风险意识。
对于国家而言,他们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加强信息交换与监管,提升国际税收治理水平,确保税收利益不被侵蚀和转移。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积极响应BEPS 计划,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加强税收管理和执法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防止企业利润侵蚀和转移。
与此同时,一些跨国企业也积极响应BEPS计划,主动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税务合规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为全球范围内的税收治理作出贡献。
总的来说,BEPS计划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重要税收改革行动,旨在解决企业利润侵蚀和转移问题,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税收公平和合理分配。
关于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浅析

关于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浅析参加WTO使我国经济进一步与世界经济融合,国内企业必将走出国门,组建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经济竞争。
税收作为碍事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当今跨国投资和经营中备受关注。
国外企业大都有着强烈的税收筹划意识,已形成了在财务决策活动中税收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
然而,目前国内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还相当不关心,要想在剧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加强税收筹划是我国跨国公司财务治理的紧迫课题之一。
一、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特性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差异,通过对跨国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和安排,以减少或消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性:1.目的性。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在国际经营中实现税负最低、跨国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围绕这一目的,不同企业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可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
这些具体目标通常包括:①减轻税负。
通过对跨国公司在各个国家的税收筹划来落低整体税负。
②延期纳税。
通过对跨国公司纳税时刻的筹划,延缓纳税,以获得税款的时刻价值。
③落低纳税本钞票。
跨国公司为履行纳税义务,必定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本钞票,如税款计算本钞票、税收筹划本钞票等。
落低纳税本钞票,可相应增加税收筹划收益。
④实现涉税零风险。
保证账目清晰。
纳税及时足额,恰当履行纳税义务,能够防止与各国税务机关发生税务纠纷而受处分,从而躲躲税务风险。
2.合法性。
合法性是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最全然的特性。
各国税法是各国政府明确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准绳,跨国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必须依法纳税。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各国税法的前提下,利用各国税法差异作出纳税方案选择,以防止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任何纳税本钞票的发生,从而保卫自身利益的一种财务决策手段。
要是偏离了合法性,就可能演变为避税或偷逃税,跨国公司将面临涉税风险,可能被有关政府制裁,遭受经济和名誉的双重损失。
3.综合性。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摘要:在国家之间经济不断融合的世界经济大潮流中,当代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核心组织者。
为了实现其全球范围内的经营目标,其往往会采用多种手段及方法,在这之中税收筹划已成为其经营管理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字:跨国公司;税收筹划;跨国经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迅速加快,阻碍国与国之间商品、资本、技术和人员流动的各种人为障碍不断被清除或减少,交通与通讯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又为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等国际经济活动的开展创造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所指出的,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相互依赖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地球村”的时代已经来临。
在国家之间经济不断融合的世界经济大潮流中,当代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核心组织者。
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通过无所不包的公司战略和错综复杂的网络结构,将世界各国的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经营目标,目前国际市场变幻莫测,竞争激烈,税负的轻重成为影响他们竞争成败的重要因素。
这说明税收筹划已成为当代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经营管理战略目标的一种有效工具。
当前,随着我国已正式加入WTO,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走上跨国经营之道。
在此情况下,对当代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及其特点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规划。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则是指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在合法的前提下,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留存空间,通过对跨国经营活动进行事先安排,使全球税负相对最轻,从而实现对外经济活动总体利益最大化的国际理财活动,是国内税收筹划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有三个目标:一是使跨国公司总体税负最小化,在不违背与税收相关的法律前提下,尽可能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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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跨国公司通过制订国际税务计划可以得到十分丰厚的现实或潜在利益,它已成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本文阐述了跨国公司展开国际税务计划应考虑的两个重要方面:跨国公司服务于国外市场的方式和国际转让价格的制定,以便实现整体税负的最小化。
关键词:国际税务计划跨国公司方式国际转让价格跨国公司面对风云变换的世界经济气候和错综复杂的国际税务环境,借助于熟悉与掌握各国税法的高级专门人才制订国际税务计划可以得到十分丰厚的现实或潜在利益,它已成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世界著名的利华公司就专门聘用45名税务专家进行此项计划,一年能为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税收收益。
国际税务计划是指跨国公司为在全球范围通过避税、减税或递延纳税等方式谋求节税或税收负担最小而编制的税务计划。
它包括国际避税与节税两个方面,然而,从长远利益考虑,跨国纳税公司首选的应是国际节税。
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务计划应全面分析、审时度势,从各个角度尽可能设计多个被选方案,并选取最有利、切实可行的一种。
在这一过程中,跨国公司要有全局和长远观念,即站在全球宏观高度看待问题,因为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也非意味着收入一定最大。
同时,国际税务计划不能杀鸡取卵,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它应有前瞻性,是较长时期的总体税务计划。
另外,当有关国家的税法发生变化时,跨国公司也要对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这里可以看作是跨国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
那么,跨国公司应从哪几方面展开国际税务计划呢?一、分析服务于国外市场的方式及组织形式跨国公司服务于国外市场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直接出口商品、输出劳务和转让技术;二是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
(一)直接出口商品、输出劳务和转让技术1、在向国外出口商品、输出劳务时,跨国公司首先要选择是由国内公司出口有利,还是由国外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直接提供有利。
公司通常选取税收优惠较为丰厚的方案,如一家具有国际销售资格的美国公司,由于可享受出口减免税优惠,往往从美国本土向外出口;而对于不具这种资格的公司来说,可考虑在国外,特别是“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如投资公司、无形资产控股公司、各种信箱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利用其中介作用,将收入积聚于此,以达减少或推迟本国纳税的目的,而且,这些收益留在基地公司,将来以子公司的名义进行其他投资的话,可以更有效地实现避税。
2、跨国公司决定向国外转让技术时,不可避免地要了解相关国家有关预扣税的规定以及签订的税收协定。
同样是国与国之间以及不同时期的双边协定,对于预扣税存有差异,如在此之前,美国与英国之间双边协定预扣税率15%,而美国和英国各自与芬兰之间的双边协定为5%。
那么,美国公司可以向芬兰直接转让技术,但是,如果要向英国转让的话,是否也是直接进行呢?这里可以充分利用协定税率不同这一点,首先在芬兰设立无形资产控股公司,将英国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汇给芬兰控股公司,英国公司只有5%的预扣税,然后由芬兰控股公司再扣除5%预扣税后将收入汇回美国公司,这样就会比从英国直接得到收入而言少纳预扣税。
然而,现今美国与英国之间协定免征预扣税,因此大可不必再建立这样的控股公司,直接进行即可。
[!--empirenews.page--](二)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跨国公司在对外投资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
这种选择取决于许多财务和非财务性的条件,需要跨国公司高瞻远瞩,从总体和长远把握,做出谨慎选择。
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对跨国公司有不同影响,因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往往有全面纳税义务,而且它的收益作为股利分配于母公司时,应缴预扣税,亏损却不能像分公司那样能冲减母公司收益,然而,在所在国适用税率较低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另外,某些国家对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较分公司低;有时可以享有集团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增值部分免税的税收优惠;在向母公司支付诸如特许权、利息和其他间接资金时,子公司更易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它的利润汇回母公司也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选择税负较轻时汇回,从而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等。
这里,我们考虑到纳税时机的选择,即通过计算,比较不同年度适用的边际税率和以货币是有时间价值为基础确定实际税额。
现在通常认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
所以,选择不同的纳税年份,应纳税额现值存在差异。
因为子公司的收益只有在作为股利分配并汇回母公司时才须纳税,在此之前可递延纳税,由此实现“现值节税”。
当然,在公司所得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由于所得的集中增大可能会使税负急剧增加,此时母公司便可通过对特许权、利息等其他间接资金收入推迟实现所得或对这些费用提前确认,从而降低适用的边际税率,达到上述同样的目的,并且,分公司收益要与母公司收益合并后缴纳所得税,即汇总纳税,这样也会使得跨国公司整体边际税率上升,如果通过子公司的形式将其分散,无形中可以减轻纳税。
另外,也可以通过信托的办法,将集中所得分散到信托公司名下。
结合以上各种因素,由于国外公司在经营活动初期往往亏损较大,因此跨国公司可以在国外先建立分公司,使其亏损冲抵母公司收益,减轻母公司税收负担;在国外的经营过了起步阶段,转向正常盈利时,再把分公司改为子公司,母子公司分别纳税并获取其他方面的好处。
需要注意的是,该种转化产生的资本利得可能要纳税,而且事前要征得税务及外汇管理当局同意。
此外,在设立国外子公司时,跨国公司还应考虑是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二、利用国际转让定价上述的跨国公司通过直接出口商品、输出劳务和转让技术服务于国外市场的方式一般不会涉及到国际转让价格,只需依照既定价格进行,获取相应收入。
而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国际转让定价则是影响企业整体税负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际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从其总体经营战略出发,为谋求利润的最大化,在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之间确定的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格。
跨国公司为了减轻总体税负,固然可以将高所得税税率国家到低所得税税率国家的转让价格制订较低,从而通过其盈余在低税率国与高税率国之间重新调整,在总额维持一定的情况下,让高税率国“补贴”低税率国一部分,因而降低整体税收。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这样的转让价格使得高税率国税收利益受到损害,在对交易合理性提出质疑的情况下,所在国税务机关将开展调查,并且可能要求对这一转让价格加以调整,补征税款,如此,跨国公司的计划走向“背道”。
况且这一调整通常在转让完成之后进行,这样,在另一国对这样的调整不予承认时,跨国公司会面临双重损失。
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针对31个国家和地区的582家跨国公司专题调查显示:60%跨国公司的转让价格已成为税务部门检查目标,在这其中,42%的转让定价调整导致重复征税。
另一方面,低的转让价格还易招致反倾销调查。
所以,转让价格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至少在有关国家看来是合乎情理的,而不致走得太远。
[!--empirenews.page--]跨国公司也可将低所得税税率国家到高所得税税率国家的转让价格制订较高,情形又是如何呢?我们知道,同样由于上面的原因会有损高税率国税收利益,只不过由出口国转到进口国。
这样,跨国公司仍会面临双重损失的风险,而且居高的转让价格将使转让方管理当局滋生依赖思想,不思进取,长此以往,势必丧失竞争意识;与此同时,也会降低另一方管理人员的进取心和责任心,影响经营积极性,不利长期发展。
当然,跨国公司可以将公司业绩与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分开的办法给以补偿,可是无形中又增加一份成本。
成本-收益原则再次发挥作用。
以上分析只考虑了所得税因素,除此之外,进口关税也起较大作用。
(如果计征的是从量税,进口体积或数量一定时,关税不随制订的转让价格变化,税额固定。
所以,这里提到的关税一般指从价税。
)如果单独予以考查,跨国公司通常在向关税税率较高国家转让商品时,调减税基,即降低转让价格,籍以节税;情况相反时,跨国公司可以提高转让价格,以很少关税增加换取更多的收益。
我们把所得税与关税综合在一起,可以看到它们对转让价格制订的影响趋势恰好相反。
如,跨国公司向高关税、高所得税率国转让商品,那么较低的转让价格可以降低关税,同时,由于出口商品成本下降,导致较高的所得税,如果制订较高的转让价格,可以减少所得税,可是又要多缴关说。
因此,在计划时,跨国公司总要权衡利弊得失,决定取舍。
具体来说,跨国公司在向高关税国家转让商品时,如果较高转让价格带来的所得税减少额足以抵消增加的关税,应采用较高价格,否则应用较低价格;相反,在向低关税国家转让时,如果较低转让价格使得增加的所得税能由减少的关税弥补时,仍应采用较低价格,否则应用较高价格。
另外,在这里我们可以构造这样一个模型:将关税税率一并换算成为所得税税率,在更为直观的条件下简化衡量过程。
假设一国进口关税税率A1,转让价格P1 ,在商品数量为X的情况下,关税N=P1 X A1 。
假定在这个国家,商品全部予以销售,价格P2,相应的单位销售成本b,(为了简化,暂不考虑转让时出口退税等对跨国公司整体影响。
)则所得税前收益S=(P2- P1 - P1A-b)X。
然后,我们可以计算关税对它的比率β=N/S,由于各种税收对跨国公司而言本质一样,据此可按β为依据将关税税率转化成所得税税率,并与这一国家的所得税税率A2相加,从而得到变形后的所得税税率(β+ A2),这样便于直接比较、分析,进而做出判断。
当然,其他税收也将对转让价格的制订产生一定影响,如增值税等,在此我们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折合为一定数量的所得税税率,即将上面的模型扩展到各种税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化计划中需要考虑的变量,而其实质结果仍会一致。
对于此模型,在上面比较各国实际税率时也可应用,从而增强分析效果。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占有很大比重,它们可以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让定价实现利润的转移,保证整个公司获得最大利润。
但是,由于有损相关国家税收利益,通过上面分析我们也能看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出于对税收利益、外汇储备以及公司竞争能力的考虑,它们都对跨国公司转让价格进行一定的管制,尽管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而且,越来越多国家开始使用预约定价协定,对公司转让定价预先做出规定,由事后调整转为事前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滥用转让定价问题。
尽管如此,这并不预示这转让定价已经无利可图,被束之高阁了。
实际上,转让价格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客观因素,如究竟什么价格才算得上正常交易价格、转让定价确认标准等,以及各国限定转让价格的成本-收益比,即从中获得的税收收益及就业增加、技术进步等与付出的相应成本是否可比,在比值较大时,可能减轻甚至放弃这样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