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体户实施“两证整合”、“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的17个操作问题,值得收藏!

个 体 工 商 户 办 理 “两 证 整 合 ”时 , 无 需 缴 回 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和统计登记证。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办 理 “五 证 合 一 ”时 , 需 要 缴 回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需缴回社会 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10.本 次 换 照 收 费 吗 ?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 任何费用。 1 1 .“ 两 证 整 合 ” “ 五 证 合 一 ” 后 , 未 换 发 的 证 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暂 未 办 理 “两 证 整 合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 其 营 业 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除 个 体 工 商 户 外 , 暂 未 办 理 “五 证 合 一 ”的 其 他 市 场 主 体 , 其 证 照 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 继 续有效,有关证照到期的可以向工商(市场监 管)部门申请领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换 发 营 业 执 照 后 , 注 册 号 变 成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代码,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 市场主体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可 以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启用证明。
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的 17 个操作问题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 , “五 证 合 一 、 一 照 一 码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两 证 整 合 ”正 式 实 施 。 企业登记手续又简化啦!近日发布了一组关于 个 体 工 商 户 “两 证 整 合 ”及 市 场 主 体 “五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问 题 解 答 , 小 编 从 中 摘 出 适 用于全国范围的部分,供大家参考! 1.什 么 是 市 场 主 体 “五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 在 “三 证 合 一 ”“两 证 整 合 “的 基 础 上 , 整 合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和 统 计 登 记 证 ,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 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 行发放。 2 .“ 五 证 合 一 ” 的 适 用 范 围 ? “五 证 合 一 ”适 用 于 本 市 登 记 的 各 类 企 业 、 农 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 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 3.什 么 是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 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该 代 码 设 计 为 18 位 , 一 个 主 体 只 能 拥 有
上海五证合一办理流程-企业五证合一办理流程图

★精品文档★上海五证合一办理流程企业五证合一办理流程图据《劳动报》报道,10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由“三证合一”改革升级为“五证合一”。
从国庆长假过后新政施行已超一周,记者昨从沪上多个区县了解到,“三证合一”升级“五证合一”后证照内容基本不变,在原先工商、税务、质监等三部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新增统计、社保两个部门的数据共享。
截至目前,上海共新添新设企业8238户,而沪上多区县的窗口数据显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数据平稳提升,证照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办出。
新流程:一窗受理电子抄送五部门避免信息孤岛,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
记者在位于秣陵路上的新静安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注意到,随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新的办证流程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数据推送、信息共享”的模式,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5 / 1.★精品文档★企业无需跑多个部门、重复提交材料,登记流程更加便捷高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市场主体有了统一的“身份证号”。
市工商部门指出,办理“五证合一”,企业只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正反面)即可办理,无需缴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实际上,单从证照的角度来说,市民从‘三证合一'后拿到的证照和如今‘五证合一'后拿到的新照对比,表面上看并无明显变化。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指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也不用担心再换证,因为“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相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9.29•【字号】沪工商注[2002]342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正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工商注[2002]342号)各分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协(学)会:为了进一步规范、统一本市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统一本市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结合本市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受理和初审机构是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核准机关是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第三条(开业登记)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该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载明: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场所、联系电话)(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三)申请人身份及职业状况证明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暂住证(复印件)。
职业状况证明:《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明、下岗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职业状况证明。
(四)从业人员身份及职业状况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职业状况承诺书;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暂住证(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明;属租赁房屋的,提交租房协议书及产权证明。
会计经验:上海将实行企业五证合一

上海将实行企业五证合一
上海市工商局9月29日宣布,上海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及农民
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这是去年起推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拓展。
在三证合一改革前,企业需要先后领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才能开展经营。
五证合一就是在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接受统计调查时办理的统计登记证,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均不再另行发放。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这一改革做到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将企业经营原先需要办理的五张证合并为一张证,简化了办事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
对于依法需要登记的其他事项或信息,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或者由企业在经营中另行申报。
其次,五证合一实现了政府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统计等部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统计机构在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后,反馈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
本次改革前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再行提出申请,所有的数据共享转换工作都由政府部门在后台完成。
通过信息共享应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沪工商注[2016]17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9.28
【实施日期】2016.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的意见
(沪工商注〔2016〕176号)
各市场监管局、工商机场分局,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根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现就本市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便利准入、激发市场活力等部署,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现工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简化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准入程序,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企业“五证合一”是指哪五证

企业“五证合⼀”是指哪五证随着国家制度的改⾰与更新,企业的登记制度也越发⽅便,《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照⼀码”登记制度改⾰的通知》的正式推出⼤⼤的为企业减负,真真做到了最快⼀天可以“领证”。
那么,五证具体是指哪些呢?店铺⼩编为你解答。
按照最新企业登记改⾰规定,将于10⽉1⽇起实⾏“五证合⼀”,具体指以下五证: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社会保险登记证;5、统计登记证。
相关知识:已“三证合⼀”企业是否需再跑“五证合⼀”1、据了解,按国务院要求,⾃去年10⽉1⽇起,各地全⾯实施⼯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登记制度改⾰。
“五证合⼀”是在此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按《通知》要求,登记部门在⼯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的基础上,直接核发加载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系统公⽰,并归集⾄全国信⽤信息共享平台。
企业不再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3、办完“三证合⼀”还需不需要再跑⼀趟办“五证合⼀”?《通知》指出,已按照“三证合⼀”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社会信⽤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4、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已“三证合⼀”企业不需再跑“五证合⼀”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企业“五证合⼀”是指哪五证”相关知识,该制度的推陈出新,进⼀步强化部门协同,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提⾼了登记效率,⽅便了企业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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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并12月1日起实施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并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并实施的影响与应对措施自2021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合并为一张证书,这一举措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将带来诸多变化。
本文将分析这一政策的影响,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应对措施,以帮助个体工商户适应新政策。
一、影响分析1. 简化办事流程:合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可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主办事时间和精力的浪费,降低一些不必要的行政负担。
2. 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合并可以促进信息共享和协同,简化政府部门的信息处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3. 便于监管与执法:合并后的证书将统一编号,便于政府监管和执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增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监控能力。
4.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合并后的证书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税务信息,便于企业主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进行合法合规的开展,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二、应对措施1. 及时办理合并证书:个体工商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证书合并手续。
在申请办理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和准确,以避免因材料不齐导致的延误。
2. 加强财务管理:合并后的证书将涉及到个体工商户的财务信息,因此,个体工商户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及时进行账务整理和报税工作,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3. 注意税务申报和缴纳:个体工商户需要关注合并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规定,确保及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罚款或纠纷。
4. 学习了解新政策:企业主需要学习了解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掌握政策的基本内容,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政策带来的变化。
5. 咨询专业机构和部门: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未来合并后的证书可能会有一些新的变化和要求,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咨询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总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合并将带来一系列变化,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需要适应和应对这些变化。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参考资料

“两证整合”时间、意义、变化的主要内容我省个体工商户从10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按照国务院的部署,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明确将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四个省(市)10月1日起先行试点。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
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啥?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
为啥要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2015年10月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减少了重复性审查,推动了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企业的制度性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
在制度上,个体工商户只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这两证,而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些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颁发部门曾向少部分个体工商户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因此,在去年实施“三证合一”的改革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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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体户实施“两证整合”、“五证合一”
上海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开展市场主体“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1、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市个体工商户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2、原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申请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换领,换领营业执照时不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3、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具体参见营业执照副本背面须知。
4、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二、市场主体“五证合一”
1、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市市场主体(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2、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无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原有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按照“三证合一”、“两证整合”有关要求进行。
3、办理“五证合一”时不收缴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4、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至注册(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事宜。
5、本市自2015年3月17日起取消统计登记行政审批事项。
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市场主体自行保管统计登记证,有效期满后自行销毁。
各类市场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统计调查。
三、其他
1、暂未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证照继续有效。
暂未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其他市场主体,其原有证照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
2、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可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市场主体开业、变更登记和换照均无须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