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
轮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轮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4年3月1日起实行)速度轮滑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一)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二)亚洲锦标赛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三)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1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10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成年组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六、成绩标准(一)场地赛(二)公路赛注: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花样轮滑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3名。
轮滑考核等级

轮滑考核等级
轮滑考核等级是指对轮滑技能的评估和分类,通常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专业四个等级。
以下是每个等级的具体要求:
初级: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的轮滑技巧,如平衡、前进、转弯、刹车等,能够在平坦的路面上进行简单的滑行和转弯。
中级:能够掌握更加高级的轮滑技巧,如跳跃、滑行下坡、侧滑等,能够在不同路况下进行自如的滑行和转弯。
高级:能够掌握更加复杂的轮滑技巧,如360度旋转、滑行跳跃等,能够在高速下保持平衡并进行高难度的技巧表演。
专业:能够掌握所有的轮滑技巧,并能够进行专业水平的表演和比赛,如滑板、滑旱冰、滑雪等。
轮滑考核等级的评估通常由专业的轮滑教练或评估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技巧难度、动作流畅度、表现力等方面。
通过考核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证书和荣誉称号,对于轮滑爱好者来说,也是一种激励和动力。
自由式轮滑技术等级表版

F级 0~4
单轮单桩转-LV4
单轮(天鹅)转LV1
B级 40~50单轮捅捅-V9 交叉玛丽-LV8 双轮内蟹-LV5
内蟹-LV1
倒天国-LV8
天国-LV3 倒茶壶-LV2
C级 30~40
单脚连续翻刃-LV4 双轮蟹-LV2 BackRekil-LV2
Z蟹-LV9
D级 20~30
反QQ-LV7 Special-LV5
双脚转-LV4
0.5分
GregFriet X-Jump
Mexican Crazy BackOneFoot BackCross
0.25分
F(不分类) 0~10
BackSnake
Snake
Cross
Fish
艺术分 起评范围
A级 30~40
B级 20~30
C级 13~20
D级 8~13
E级) 4~8 F级 0~4
Heel-Toe
X
翻刃动作
CrabCross CrazySun BackDoubleCrazy Mabrouk OneFoot
倒茶壶跳-LV5 单轮后转前-LV4 单轮前转后-LV3
SpecialJump-LV2
茶壶跳-LV8
单轮向后-LV10
Footspin-LV4
Wiper-LV8
单轮向前-LV10
技术分 起评范围
其他类
蹲坐类 单轮天国-LV9
A级 50~60
单轮Special-LV7 单轮茶壶-LV7 天鹅蟹-LV4
技术等级表-2.62版
跳跃类
单轮类
单轮Wiper-LV3
单轮连续转向-LV2 单轮摆摆-LV1
2012.5.10修改版
轮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轮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4年3月1日起实行)速度轮滑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一)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二)亚洲锦标赛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三)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1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10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成年组前8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六、成绩标准(一)场地赛(二)公路赛注: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花样轮滑一、国际级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3名。
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实施细则-[89]体群字91号
![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实施细则-[89]体群字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4629a3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f2.png)
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实施细则正文:---------------------------------------------------------------------------------------------------------------------------------------------------- 轮滑裁判员技术等级实施细则((89)体群字91号1989年7月21日)一、技术等级的要求各级裁判员都必须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体育竞赛裁判工作;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熟悉本项运动技术;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身体健康,视力良好,年龄在45W周以下。
(一)国家级裁判员1.要求精通该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必须在全国比赛中,担任过正、副裁判长职务,或具有三次以上全国轮滑比赛的裁判员经历。
2.要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年,具备训练一级以下各级裁判员的业务能力。
3.能够掌握规则中简单的英语术语和裁判员用语。
4.参加由中国轮滑协会组织的理论和实践考试,成绩达到优良。
(二)一级裁判员1.要熟练地掌握与运用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裁判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基本上具备负责全面裁判工作的能力。
2.必须从事过全国轮滑比赛裁判工作两次以上,并能胜任省级比赛正、副裁判长职务。
3.具有培训二级以下各级裁判员的业务能力。
(三)二级裁判员1.要熟悉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比较准确地运用,必须担任过两次轮滑竞赛裁判工作。
2.在县级轮滑竞赛中,能胜任裁判长职务。
(四)三级裁判员要懂得轮滑竞赛规则,并基本能正确运用,或参加过当地体委举办的该项裁判员培训班,经考核,能担任市、县级轮滑竞赛的裁判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手续(一)申请轮滑技术等级的裁判员,由本人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和当地轮滑协会签署意见,报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体委审批。
即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委审批;一级裁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审批;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分别由地(市)、县体委审批。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

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合理使用和促进人才流动,调动广大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迅速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四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为: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
高级教练为高级职务,教练为中级职务,助理教练为初级职务。
第三条助理教练、教练、高级教练都是教练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任命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我国体育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教练员队伍,促进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体育教练员职务名称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
三级、二级教练为初级职务,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高级、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体委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体育教练员的基本职责是完成训练教学任务,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做好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参加规定的进修、学习。
同时高等级教练员须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第五条三级教练岗位职责(-)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拟定和实施训练计划,协助高等级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工作。
(二)基本掌握运动员的选材和训练方法;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 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主动接受高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二级教练岗位职责(-)按照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和实施训练教学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培养后备人才。
(二)了解本项目发展方向,掌握运动选材和训练方法,及时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
第七条一级教练岗位职责(-)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体育机构教练晋升制度范本

体育机构教练晋升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激励教练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体育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体育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教练员的晋升。
第三条晋升教练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教练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晋升教练员应遵循层级递进、逐级晋升的原则,从初级教练员逐步晋升为高级教练员。
二、初级教练员晋升条件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晋升为初级教练员:(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专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满1年;(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满半年;(三)具有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从事教练工作满1年;(四)具有三级教练员资格,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
三、中级教练员晋升条件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晋升为中级教练员:(一)具有初级教练员资格满4年;(二)具有中级教练员资格满2年;(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满3年;(四)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比赛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
四、高级教练员晋升条件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晋升为高级教练员:(一)具有中级教练员资格满5年;(二)具有高级教练员资格满2年;(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练工作满6年;(四)具有省级及以上比赛优异成绩的运动员,从事教练工作满3年。
五、晋升程序第八条教练员晋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练员向所在机构提出晋升申请;(二)所在机构审核:所在机构对申请教练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审核;(三)专家评审: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晋升教练员进行业务考核和综合评定;(四)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六)颁发证书:晋升成功的教练员,由上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证书。
教练员等级划分

教练员等级划分
教练员等级划分是指将教练员按照其职业水平、能力和经验等级别分为不同的等级。
目的是为了规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提高教练员的职业水平,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教练员等级划分主要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教练员是指具有基础的教学能力和经验的教练员,能够独立承担一定范围的教学任务。
中级教练员是指在初级教练员的基础上,拥有更加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更强的教学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更加复杂的教学任务。
高级教练员是指在中级教练员的基础上,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承担复杂的高难度的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
教练员等级划分的标准包括教学能力、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教育背景等多个方面。
教练员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和评估才能获得对应的等级认证。
教练员等级划分对于提高教练员的职业水平和促进体育事业的
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教练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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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2006-08-02 11:30:00 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轮滑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训练教学水平和指挥、管理能力,建设适应轮滑事业发展需要的轮滑教练员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5部分:轮滑场所》和《轮滑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轮滑教练员是指在轮滑活动中从事教学训练、锻炼指导、技能传授、业务咨询、组织管理等工作的轮滑技术指导人员。
第三条轮滑教练员业务培训由中国轮滑协会组织实施,技术等级称号由中国轮滑协会批准授予。
中国轮滑协会可委托具备条件的各级轮滑协会培训相应级别的轮滑教练员并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各级行政地域未成立轮滑协会的,中国轮滑协会可暂委托该地域具备条件的轮滑项目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级别的培训和授予相应等级称号。
第四条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初级轮滑教练员、中级轮滑教练员、高级轮滑教练员和国家级轮滑教练员。
各级轮滑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轮滑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备急救方面的知识并具有现场急救操作能力。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
(四)掌握相应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制定训练指导等计划并根据计划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第五条申请初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有从事轮滑教练员工作愿望。
(二)有一定的体育基础理论和轮滑运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申请或晋升中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初级轮滑教练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含1年)。
(二)获得轮滑项目“一级运动员”称号。
(三)体育专业中专毕业,体育专业本、专科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非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
(四)所培养运动员在省级锦标赛中曾获得前6名。
(五)曾获得中国轮滑协会颁发的轮滑教练员、指导员结业证书。
(六)获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第七条申请或晋升高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中级轮滑教练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含2年)。
(二)获得轮滑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三)体育专业中专毕业满2年,体育专业本、专科毕业,非体育专业本科毕业满2年。
(四)所培养运动员在省级锦标赛中曾获得前3名,全国正式比赛中曾获得前6名。
(五)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第八条申请或晋升国家级轮滑教练员称号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高级轮滑教练员资格证书2年以上(含2年)。
(二)获得轮滑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三)体育专业中专毕业满5年,体育专业本、专科毕业满2年,非体育专业本科以上毕业满5年。
(四)所培养运动员在省级锦标赛中曾获得第1名,全国正式比赛中曾获得前3名,亚洲锦标赛中曾获得前6名,世界锦标赛中曾获得前12名。
(五)获得一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第九条申请或晋升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中国轮滑协会或其委托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一)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晋升)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他符合申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称号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条中国轮滑协会或其委托的组织应按照申请人提交材料和申报级别对申请人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轮滑教练员的培训采用中国轮滑协会审定的统一教材。
培训、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轮滑协会统一制作的相应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各级轮滑教练员应从事普及和宣传轮滑运动的指导工作。
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专项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等有偿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报酬。
第十三条轮滑教练员违反中国轮滑协会有关规定,对轮滑事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轮滑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降低等级直至撤销其技术等级称号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5-04-05 10:33:00 cln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轮滑运动员管理,促进运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中国轮滑运动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全国(区域)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区域)性轮滑比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中国轮滑协会负责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注册第五条轮滑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国(区域)性比赛应代表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进行注册。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及经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轮滑协会批准认可的参加全国比赛的单位是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第七条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代表资格协议书按国家体育总局印制的统一格式签定。
第八条注册单位与运动员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至9年。
由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
第九条所有需要进行注册的运动员须填写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公章。
在申请注册时同时交纳运动员注册登记表的电子文档(软盘)。
第十条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出示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运动员的注册年龄以首次注册时户籍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为准。
第十一条注册证是运动员注册的凭证,用于确定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和参赛资格。
注册证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由注册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注册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注册的轮滑运动员每两个注册年度之内至少参加一次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轮滑协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或经批准举办的有4个以上(含4个)的省(区、市)级单位参加的区域性比赛。
否则,运动员有权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并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赛或注册单位已报名参赛,但该运动员无故不参赛的除外。
第十三条轮滑运动员在代表资格协议期和优先权期限内,未经原注册单位同意,不得与其它任何单位再次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否则,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处罚期满后,运动员只能由原注册代表单位进行注册。
双重注册的运动员除外。
第十四条进行双重注册时应出具双重注册协议。
双重注册协议由已注册方、新注册方和运动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定。
第十五条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年度注册期和年度确认期。
年度确认是指已注册运动员在代表资格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下一年度的注册。
第十六条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的代表资格协议到中国轮滑协会为运动员办理注册或确认手续。
第十七条注册单位应当自代表协议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为运动员进行注册。
逾期不注册,代表资格协议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注册单位未在年度确认期内为运动员办理确认手续,代表资格协议自动终止,运动员有权向中国轮滑协会提出申诉,并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第十九条运动员注册的费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经济字〔2002〕479号转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运动员注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注册单位拥有对该运动员的注册优先权。
注册优先权期限根据所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确定:1至3年(含3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4至6年(含6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24个月;7至9年,注册优先权期限为36个月。
注册优先权期限内,如原注册单位需要,运动员只能与原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在注册优先权期限内重新与原注册单位签定代表资格协议的,注册优先权期限按续签代表资格协议的时间确定。
第二十二条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的第一个年度注册期,如原注册单位愿意继续留用运动员,但未能签定代表资格协议的,必须在该注册期内向中国轮滑协会提交保留注册优先权的报告。
否则,该注册优先权自该年度注册期截止之日起终止。
第二十三条注册优先权期限已满,如原注册单位未能与运动员重新签定代表资格协议,运动员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第三章学生注册第二十四条学生入校前已代表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注册的,也可代表学校进行注册。
此类运动员注册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原注册单位。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校前未注册、代表资格协议或注册优先权期限终止的,代表学校注册后,也可代表其它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进行注册。
此类运动员注册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学校。
第二十六条学生终止学业时,代表学校的注册自然终止,运动员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如为双重注册运动员,其注册的最终决定权自然归属另一注册方。
第四章解放军运动员注册轮滑活动管理办法2005-04-04 17:06:00 cln(1999年8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国轮滑活动的管理,保障和促进其持续、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轮滑活动是指使用各种滚轴类鞋、板等类似器材(主要包括单排轮滑鞋、双排轮滑鞋、滑板等)在各种场所进行的速度轮滑、花样轮滑、轮滑球和极限轮滑(滑板)以及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归类项目的竟赛、训练、表演、培训、技术交流、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轮滑活动和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轮滑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全国的轮滑活动,中国轮滑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机构,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轮滑活动进行管理。
地方各级轮滑协会(未成立轮滑协会的可以由体育总会代行职能,下同)协助本级体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作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加入轮滑协会,加入轮滑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参加轮滑活动方面享受优待。
第六条中国轮滑协会负责实施对轮滑活动场所(含综合性娱乐设施中开展轮滑活动的场所)的等级评定;负责实施对轮滑项目从业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健身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等)的资格认证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地方各级轮滑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上述场所和人员实行管理。
轮滑活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服务。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轮滑活动以及代表中国参加的国际性轮滑活动,必须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举办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轮滑活动,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在各级行政区域内举办的轮滑活动,由相应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自行审批、管理。
第八条承办轮滑活动的单位,其广告、赞助、资金、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