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26页word
海关商品编码查询十三

3002 ⼈⾎;治病、防病或诊断⽤动物⾎制品;抗⾎清、其他⾎份及修饰免疫制品,不论是否通过⽣物⼯艺加⼯制得;疫苗、毒素、培养微⽣物(不包括酵母)及类似产品3003 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成的治病或防病⽤药品(不包括品⽬3002、3005或3006的货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3004 由混合或⾮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药品(不包括品⽬3002、3005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包括制成⽪肤摄⼊形式的)或制成零售包装3005 软填料、纱布、绷带及类似物品(例如,敷料、橡⽪膏、混罨剂),经过药物浸涂或制成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科或兽医⽤3006 本章注释四所规定的医药⽤品3101 动物或植物肥料,不论是否相互混合或经化学处理;动植物产品经混合或化学处理制成的肥料3102 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3103 矿物磷肥及化学磷肥3104 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3105 含氮、磷、钾中两种或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其他肥料;制成⽚及类似形状或每包⽑重不超过10公⽄的本章各项货品3201 植物鞣料浸膏;鞣酸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物3202 有机合成鞣料;⽆机鞣料;鞣料制剂,不论是否含有天然鞣料;预鞣⽤酶制剂3203 动植物质着⾊料(包括染料浸膏,但动物碳⿊除外),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动植物质着⾊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3204 有机合成着⾊料,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有机合成着⾊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作荧光增⽩剂或发光体的有机合成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3205 ⾊淀;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淀为基本成分的制品3206 其他着⾊料;本章注释三所述的制品,但品⽬3203、3204及3205的货品除外;⽤作发光体的⽆机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3207 陶瓷、搪瓷及玻璃⼯业⽤的调制颜料、遮光剂、着⾊剂、珐琅和釉料、釉底料(泥釉)、光瓷釉以及类似产品;搪瓷玻璃料及其他玻璃,呈粉、粒或粉⽚状的3208 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漆),分散于或溶于⾮⽔介质的;本章注释四所述的溶液3209 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漆),分散于或溶于⽔介质的3210 其他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漆及⽔浆涂料);加⼯⽪⾰⽤的⽔性颜料3211 配制的催⼲剂3212 制造油漆(含瓷漆)⽤的颜料(包括⾦属粉末或⾦属粉⽚),分散于⾮⽔介质中呈液状或浆状的;压印箔;零售形状及零售包装的染料或其他着⾊料3213 艺术家、学⽣和⼴告美⼯⽤的颜料、调⾊料、⽂娱颜料及类似品,⽚状、管装、罐装、瓶装、扁盒装以及类似形状或包装的3214 安装玻璃⽤油灰、接缝⽤油灰、树脂胶泥、嵌缝胶及其他类似胶粘剂;漆⼯⽤填料;⾮耐⽕涂⾯制剂,涂门⾯、内墙、地板、天花板等⽤3215 印刷油墨、书写或绘图墨⽔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3301 精油(⽆萜或含萜),包括浸膏及净油;⾹膏;提取的油树脂;⽤花⾹吸取法或浸渍法制成的含浓缩精油的脂肪、固定油、蜡及类似品;精油脱萜时所得的萜烯副产品;精油⽔馏液及⽔溶液3302 ⼯业原料⽤的混合⾹料以及以⼀种或多种⾹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产饮料⽤的以⾹料为基本成分的其他制品3303 ⾹⽔及花露⽔3304 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或晒⿊油,指(趾)甲化妆品3305 护发品。
进出口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的产品

该要素是税则号列 2825.9012项下“三氧化钨”的专有价格要素,指三氧化钨的外观存在状态。例如,“淡黄色粉末”
33
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
该要素是税则号列2829.9000项下“高氯酸铵”的价格要素,用“目”或者“μm”表示
34
含量(WO3含量)
该要素是税则号列 2848010项下“仲钨酸铵”的价格要素,用百分比表示。例如,牌号为APT-0、APT-1、APT-2的WO3含量不小于88.5%
进出口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的产品)
章节
序号
申报要素
释义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1
成分含量
指商品中所包含各种物质的种类及其含量。税则号列 2842.9030/2846.9060/2853.9030/2853.9050需填报金属配比。金属配比是指三元电池的正极包含镍、钴、锰(或铝)三种金属元素的摩尔比。例如,NCM811、NCM523、NCM622、NCA811、NCA622、NCA523等
6
签约日期
指供求双方企业合同签订的日期,填报具体日期即可。例如,“20200701”
7
对苯二甲酸请注明色度
该要素为税目29.17项下商品专有价格要素,是反映颜色的色调和饱和度的指标,用“度”或“APHA”表示。例如,税则号列2917.3619项下聚酯生产用的对苯二甲酸的色度填报“2.8-2.9APHA”
外观
指商品本身实际的外观状态情况,主要指商品的颜色和形状等表观性状。例如,税则号列 2804.6190项下商品可填报“黑色;多晶硅碎料”“银灰色;多晶硅块料”“黑色;多晶硅锅底料”等;税目28.11项下“二氧化硅”填报“无色透明;结晶态”“无色;无定型态”等;税则号列 2825.9012项下“三氧化钨”填报“淡黄色;粉末”等;子目2827.1项下“氯化铵”填报“白色;粉状”“白色;颗粒”等;
HS编码2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含有一种以上矿物的矿砂及精矿,应根据归类总规则“基本特征”或“从后归类”方法归入本章相应的品目。
二、归类要点
除章注一列明的货品之外,本章的金属矿砂还不包括:
其他品目已经列名的矿砂,例如未焙烧黄铁矿(品目25.02);
同时有一些单独的化学元素及某些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无机化合物,即使是纯净的,也一律不得归入第二十八章。
? 化学元素可分为两类,非金属元素及金属元素。
一般来说,第二十八章包括所有非金属元素,而许多金属元素归入其他章,例如,贵金属(第七十一章)、贱金属(第七十二章至第八十一章);
但是胶态贵金属(品目28.43)、放射性化学元素和同位素(品目28.44)以及非放射性的稳定同位素(品目28.45)仍归入本章。
? 3、注释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成分的配套货品的归类原则
? 根据注释三的规定,涉及到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组分(部分或全部归入第六类)的配套货品的归类问题,仅限于混合后构成第六类或第七类所列产品的配套货品。这些配套货品的组分如果符合规定,则按混合后产品归入相应的品目。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本类概况
(2)第六类产品适用的优先归类原则:
? 根据注释一(二)的规定,除放射性物质或非放射性同位素归入品目28.44或品目28.45外,如果符合品目28.43或28.46所述的货品应优先归入这两个品目中最合适的一个,而不应归入第六类的其他品目。
? 需要说明的是,品目28.43及28.46只在第六类中优先于其他品目。如果品目28.43或28.46所述货品也可归入其他类时,其归类取决于有关类或章的注释以及归类总规则。
【海关类标准】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经海关总署2004年11月30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第一条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第四条“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第五条“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第六条“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
用公式表示如下: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100%≥30%工厂交货价“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当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七条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见附件)中具体列明,并按列明的标准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
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

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最新海关关出口关税关关关关关第一关活关物~关物关品第一章活关物第二章肉及食用关碎第三章关、甲关物~关关物及其他水生无脊壳体椎关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关物关品第五章其他关物关品第二关植物关品第六章活关及其他活植物~关、根及关似品~茎插装叶花及关用簇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关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关果~柑桔水果或瓜属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关黛茶及关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一章制粉工关关品~芽~淀粉~菊粉~麦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关~关关子仁及果关~工关用或关用植物~稻草、杆及关料秸第十三章虫胶胶~关、关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关关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关品第三关关、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关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关、植物蜡第十五章关、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关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关、植物蜡第四关食品~关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关、甲关物~关关物及其他水生壳体无脊椎关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关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关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关关食品第二十二章关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关的渣及关料~配制的关残物关料第二十四章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关关关品第二十五章关~硫~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磺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关砂、关渣及关灰第二十七章关物燃料、关物油及其蒸关关品~关青物关~关物蜡第六关化工关及其相关工关的关品学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品~关金、稀土金、学属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合物;二,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合物第三十章关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酸及其衍生物~染料、关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关似粘关~墨水、油墨胶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关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有机表面活性关、洗关关、皂关滑关、人造、关制、光关关、关及关似品、塑型用膏、“牙蜡蜡蜡科用”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关蜡第三十五章蛋白关物关~改性淀粉~~关胶第三十六章炸关~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关影用品第三十八章关关化关品学第七关塑料及其制品,橡及其制品胶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及其制品胶第八关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关似容器~关物关关;关除外,蚕胶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关似容器~关物关关;关除外,制蚕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关木及木制品~木炭~关木及关木制品~稻草、秸条关、关茅或其他关关材料制品~关筐及柳关关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关木及关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关、关茅或其他关关材料制秸品,关筐及柳关关品条第十关木关及其他关关关关素关~回收;关碎,关或关状板~关、关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关及其他关关关关素关~回收;关状碎,关或关板第四十八章关及关板~关关、关或关板制品第四十九章关籍、关关、印刷关及其他印刷品~画手稿、打字稿及关关关关第十一关关关原料及关关制品第五十章蚕关第五十一章羊毛、关物关毛或粗毛~关毛关关及其机关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关关关关~关关关及其机关物第五十四章化关关关关学第五十五章化关关短关学第五十六章絮胎、及无关关物~特关关关~关、毡呢关、索、关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及关关材料的其他关地制品毯第五十八章特关机关物~簇关关物~花关~关装毯装~关关~剌关品第五十九章浸关、布、包覆或关关的关关物~工关涂用关关制品第六十章关关物及关关关物第六十一章关关或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第六十一章关关或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 1第六十二章非关关或非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第六十二章非关关或非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 1第六十三章其他关关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关关品~碎关物旧第十二关鞋、帽、关、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关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关腿和关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关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关、关、手杖、鞭子、关鞭及其零件阳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关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关制品第十三关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关似材料的制品~陶瓷关品~璃及其制品玻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关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关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关天然或关殖珍珠、石或半石、关金、宝宝属包关金及其制品~首关~硬关属仿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关殖珍珠、石或半石、关宝宝金、包关金及其制品~首关~硬关属属仿第十五关关金及其制品属第七十二章关关第七十三章关关制品第七十四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八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关及其制品第八十章关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关金、金陶瓷及其制品属属第八十二章关金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属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关金关关制品属第十六关机器、机械器具、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音机气及放机、关关关像、音的关制和重放关关及其零件、声声第八十四章核反关堆、关、机器、机械器具及炉其零件第八十五章关机、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音机及放气声声机、关关关像、音的关制和重放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关关关、航空器、船舶及有关关关关运第八十六章关道及关关道机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道及关关道关道固定置及其零件、附件~各关机械;包装括关关机械,交通信关关号第八十七章关关及其零件、附件、但关道及关关道关关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关关构体第十八关光、照相、关影、关学医量、关关、关或外科用关器及关关、精密关器及关关~关表~关器~上述物品第九十章光、照相、关影、关学医量、关关、关或外科用关器及关关、精密关器及关关~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一章关表及其零件第九十二章关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关武器、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三章武器、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关关关制品第九十四章家具~具、寝褥关、关簧床关、关座关及关似的填灯装充制品~未列名具及照明置~关光关志、关光关牌及关似品~活关房屋第九十五章玩具、游关品、关品及其零件、运附件第九十六章关关制品第二十一关关关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关关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关特殊交易品及未分关商品第九十八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关商品附件1,关口商品从税税税量、关合率表2010 年关口商品从税税税税量、关合目、率表附件2,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5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6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7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8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9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0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1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2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5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6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7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8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9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0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1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2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5附件3,关配关税税税商品目、率表2010 年关配关税税税商品目、率表附件4,非全目税税信息技关关品率表2010 年非全目税税信息技关关品率表附件5,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表中关人民共和海关出口关国税附件6,特惠目税税、率表附件 6 ,关柬寨埔、关甸、老关、孟加拉、阿富汗等国国税税和非洲部分家特惠目、率表附件7,台湾税税果蔬零关率表2010 年台湾税税果蔬零关措施商品率表附件8,关口商品消关税税率表。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各类

第五节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各类、章的主要内容及其结构、编排及归类方法简介第五类矿产品(第25—27章)(一)主要内容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1.包括原矿及经过一定程序加工的矿产品2.燃料(主要是煤、石油、天燃气)及其加工产品在第27章3.主要的金属矿在第26章,其他矿在第25章(二)归类要点1.就加工程度而言,本类的矿产品与第一类、第二类的动植物产品有些类似,归入本类只是简单加工的矿,深加工则应归入后面其他类。
例如“经简单加工的大理石”归入2515,“表面经磨光的大理石”则因为进行了进一步的加工而应归入6802。
2.第25章的矿,加工范围主要由章注一来确定,也是简单加工。
特例是“煅烧过的菱锶矿”(章注四)归入253090903.第26章是“金属矿”,但不是全部(例外,如“稀土金属矿”归入2530)范围根据第26章章注二的规定是指提炼油汞、2844的金属、第十四类的贵金属、第15类的贱金属的矿物4.第26章只是简单加工的矿,具体范围由第26章章注二确定:符合归入本章,不符合归入其他5.第27章的煤、石油、天燃气可以进行化学提取和其他加工,但经化学提取得到的化工产物归入本章只是粗产品,进一步提取归入第29章。
例如,“粗苯”归入2707,“精苯”则因加工程度已超出本章的范围而应归入2902。
6.注意有少数“纯的”化工产品归入本章,而非第六类,如“纯的氯化钠”、“纯的氧化镁”、“纯的丙烷”“纯的氧化镁”等。
(三)习题解析1.化学纯的萘解析:尽管27074000有“萘”的列名,但该税(品)目的萘是“粗萘”,化学纯的萘已经过进一步的化学提纯加工,超出了第27章的范围,所以应作为化工品归入290290202.破碎的陶器解析:根据第25章章注四的规定,破碎的陶器应归入25309090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28—38章)(一)主要内容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29章有机化学品第30章药品第31章肥料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一部分(第28—29章):主要为单独的化学元素及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品可分成两部分第二部分(第30—38章):由几种不同化学成分配制而成则主要按用途分类,包括化工品,包括药品、肥料、染料、涂料、香料、表面活性剂、胶、炸药、摄影材料、农药等(二)归类要点1.如果一种化工品属于放射性化学元素、同位素及它们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根据第六类类注一(一)的规定,应优先归入2844与2845,例“钴60”应归入2844,重醋酸归入2845。
对外经济贸易年鉴数据:中国2018年对日本进出口商品分类金额统计(2017-2018)

18.85
第4九3章类毛木皮及.木人制造品毛.皮木及炭其.软制木品及软木制品.稻草.秸 0.37 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4.50
44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12.37
4456章 章 软 稻木 草.及秸软秆木.针制茅品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 0.02
及 第柳 十条 类编 木结 浆品 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 2.11
49.68
39章 塑料及其制品
42.98
第4八0章类橡生胶皮及.皮其革制.毛品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 6.70 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9.35
4412章 章 生 皮皮 革(制毛品皮.鞍除具外及)及挽皮具革.旅行用品.手提包及 0.12
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单位:亿美元
中国2018年对日本进出口商品分类金额统计
商品分类
2017 出口
总额
1372.59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23.88
01章 活动物
0.05
0023章 章 肉 鱼及 .甲食壳用动杂物碎.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 0.00
动物
21.12
04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1.02
05章 其他动物产品
23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4.80
24章 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0.09
第五类矿产品
27.43
25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5.08
2267章 章 矿 矿砂 物.燃矿料渣.矿及物矿油灰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 3.91
矿物蜡
18.44
第2六8章类无化机学化工学业品及.其贵相金关属工.稀业土的金产属品.放射性元素 74.19
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发布.

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发布《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2004年12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第四条“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第五条“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第六条“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
用公式表示如下: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100%≥30%工厂交货价“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当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七条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见附件)中具体列明,并按列明的标准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
未列入《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货物的实质性改变,应当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第八条《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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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元素及化合物(税号32.03及32.04的货品、税号32.06的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税号32.07所述形状的熔融石英或其他熔融硅石制成的玻璃及税号32.12的零售形状或零售包装的染料及其他着色料除外);(二)税号29.36至29.39、29.41及35.01至35.04的鞣酸盐及其他鞣酸衍生物;(三)沥青胶粘剂(税号27.15)。
二、税号32.04包括生产偶氮染料用的稳定重氮盐与偶合物的混合物。
三、税号32.03、32.04、32.05及32.06也包括以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例如,税号32.06包括以税号25.30或第二十八章的颜料,金属粉片及金属粉末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该制品是用作原材料着色剂的拼料。
但以上税号不包括分散在非水介质中呈液状或浆状的制漆用颜料,例如,税号32.12的瓷漆及税号32.07、32.08、32.09、32.10、32.12、32.13及32.15的其他制品。
四、税号32.08包括由税号39.01至39.13所列产品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溶液(胶棉除外),但溶剂重量必须超过溶液重量的50%。
五、本章所称“着色料”,不包括作为油漆填料的产品,不论这些产品能否用于水浆涂料的着色。
六、税号32.12所称“压印箔”,只包括用以压印诸如书本封面或帽带之类的薄片,这些薄片由以下材料构成:(一)金属粉(包括贵金属粉)或颜料经胶水、明胶及其他粘合剂凝结而成的;(二)金属(包括贵金属)或颜料沉积于任何材料衬片上的。
总注释本章包括用于鞣制及软化皮革的制剂〔植物鞣膏、合成鞣料(不论是否与天然鞣料混合)以及人造脱灰碱液〕。
本章也包括植物、动物或矿物着色料及有机合成着色料;以及用这些着色料制成的大部分制剂(油漆、陶瓷着色颜料、墨水等)。
还包括清漆、干燥剂及油灰等各种其他制品。
除税号32.03及32.04的货品、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税号32.06)、税号32.07所述形状的熔融石英或其他熔融硅石制成的玻璃、制成零售形式或包装的染料及其他着色料(税号32.12)外,本章不包括由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构成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归入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
税号32.08至32.10的某些油漆及清漆或税号32.14的胶粘剂,如果各种混合组分或某些添加组分(例如,硬化剂)必须在使用时才进行调配的,其组分若符合下列条件仍应归入上述税号:一、其包装形式足以表明这些成分不需经过改装就可一起使用的;二、一起报验的;三、这些成分的属性及相互比例足以表明是相互配用的。
但是对于使用时应加入硬化剂的产品,如报验时无硬化剂,只要这些产品的组分或包装形式足以表明用于调制油漆、清漆或胶粘剂,则仍应归入这些税号。
32.01 植物鞣料浸膏;鞣酸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10 —坚木浸膏20 —荆树皮浸膏90 —其他一、植物鞣料浸膏这些植物鞣料浸膏主要用于鞣制皮革。
它们通常是用温水(有时经酸化)对预先粉碎或切丝的植物材料(木、树皮、树叶、果实、树根等)进行萃取而制得。
所得的液体先经过滤或离心分离,然后进行浓缩,有时还用亚硫酸盐等进行处理。
这样制得的萃取物为液状,但可进一步浓缩成浆状或固体状。
所有这些萃取物含有不同比例的鞣酸及糖、天然盐、有机酸等物,通常为棕色、黄色或浅红色。
主要的鞣料浸膏来自栎树、栗树、白雀树、松树、荆树、漆树、榄仁树、橡碗、黑儿茶、红树及鞣料云实。
本税号不包括:(一)主要用于生产植物鞣膏的植物原料,不论是否制干、切丝及粉碎(税号14.04)。
(二)与合成鞣料物质混合的鞣料浸膏(税号32.02)。
(三)制木浆时所得的残余碱液,不论是否浓缩(税号38.04)。
二、鞣酸及其盐、醚、酯和其他衍生物鞣酸是植物鞣料的主要活性组分。
它们是通过醚或醇对税号14.04的植物原料或对上述第一款所述的浸膏进行萃取制得。
本税号也包括棓子浸膏(用水浸取的棓子鞣酸),此种浸膏浓度低于用有机溶剂萃取的提取物。
本税号包括各种鞣酸(焦棓酸及儿茶酚鞣酸),不论是否含有萃取过程中残留的杂质。
最常见的鞣酸是棓子鞣酸。
其他鞣酸包括栎树皮鞣酸(栎单宁酸)、栗木鞣酸(齿栗单宁酸)、坚木鞣酸、荆树鞣酸等。
所有这些鞣酸通常呈白色或浅黄色无定形粉末状,与空气接触会变成棕色,有时也会呈鳞片状或针状晶体等,主要用作媒染剂,用于制墨水、澄清葡萄酒或啤酒,还用于制药及照相业。
归入本税号的鞣酸盐包括铝、铋、钙、铁、锰、汞、锌、六亚甲基四胺、非那宗或阿立新的鞣酸盐。
鞣酸的其他衍生物包括乙酰单宁(乙酰鞣酸)及亚甲醛二单宁酸。
这些衍生物主要用于医药上。
本税号不包括:(一)贵金属鞣酸盐、其他贵金属化合物(税号28.43)或税号28.44至28.46的鞣酸衍生物。
(二)棓酸(税号29.18)。
(三)税号29.36至29.39或29.41所列产品的鞣酸盐或其他鞣酸衍生物。
(四)合成鞣料,不论是否与天然鞣料混合(税号32.02)。
(五)税号35.01至35.04的蛋白质鞣酸盐及其他鞣酸衍生物,例如,鞣酸酪蛋白(税号35.01)、鞣酸白蛋白(税号35.02)、鞣酸明胶(税号35.03)。
32.02 有机合成鞣料;无机鞣料;鞣料制剂,不论是否含有天然鞣料;预鞣用酶制剂:10 —有机合成鞣料90 —其他本税号包括:一、鞣料产品本税号包括不构成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所列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的下列鞣料产品:(一)合成有机鞣料(有时称作“合成鞣剂”)。
这些产品虽能单独使用,将皮革鞣成淡色,但常与天然鞣料混合或联合使用,以帮助其渗入皮内。
它们包括:1、芳香性合成鞣剂,例如,甲醛与酚酸、甲酚酸或萘磺酸的缩合产品;高分子量磺化芳香烃;多磺酰胺及多羟基多芳基砜磺酸。
2、烷基磺酰氯(有时称作“合成油基鞣料”)。
3、树脂鞣料产品,全部或绝大部分溶于水。
这些产品包括甲醛与双氰胺、尿素或二聚氰胺的某些缩合产品。
(二)无机鞣料或“矿物鞣料”(例如,以铬、铝、铁或锆盐为基料的鞣料)。
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所述产品,即使相互混合(例如,与铬盐或铝盐混合的有机合成鞣剂)或与天然鞣料混合,仍应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还包括除主要用作合成鞣料外还具有次要用途(例如,染料的均染性及漂白性)的产品。
二、人造脱灰碱液这些是复杂制品,它有助于除去纤维间的蛋白质,并除去透入刮皮张内的石灰,使皮软化,更易接受随后的鞣料作用。
脱灰碱液通常以特定的酶或胰液素等为基料,还可混有一些脱灰物质或糠、木粉等增充剂。
本税号不包括:(一)制木浆所得的残余碱液,不论是否浓缩(税号38.04)。
(二)皮革工业上主要不用作鞣料的整理剂、加速染料着色或固色的染料载体及其他产品和制剂(例如,熟皮料和媒染剂)(税号38.09)。
32.03 动植物质着色料(包括染料浸膏,但动物碳黑除外),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动植物质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本税号包括主要用作着色料的大部分动植物产品。
这些产品通常是用水、弱酸或氨溶液浸取植物原料(木材、树皮、根、籽、花及地衣等)或动物原料制得;对于某些植物原料还可通过发酵制得;其所含物料比较复杂,通常含有一种或几种染色要素和从原料或浸取过程中残留下来的少量其他物质(糖、鞣酸等)。
它们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均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包括:一、植物质着色料及染料浸膏,这些物质是从苏木(氧化苏木精、苏木精等)、黄木(黄颜木、染色桑及坦皮科木等)、红木(棘云实红木、利马木、巴西红木等)、檀香木、栎皮粉木、黑儿茶(儿茶)、胭脂树橙、茜草、紫朱草、指甲花、姜黄、波斯浆果、红花、藏红花等制得。
本税号也包括由某些地衣制成的苔色素及石蕊;从各种葡萄皮制得的葡萄霜;从荨麻及其他植物提取而得的叶绿素,也包括叶绿素钠、叶绿素铜及叶黄素;部分分解山毛榉树皮及软木等植物而得的仿铁棕:从靛蓝植物(主要为木蓝)制得的天然靛蓝。
它通常呈深蓝色粉末、浆状、饼状或团状等。
二、动物质着色料,例如,胭脂虫浸膏,用酸化了的水或氨水溶液浸取美洲胭脂虫而得;虫胭脂,从地中海胭脂虫取得的一种红色提取物;乌贼染料,从某些种类乌贼的墨囊制得的棕色色料;从虫胶制得的色料浸膏,其中主要的一种称作紫胶染料;天然真珠颜料,从鱼鳞制得,主要成分为鸟嘌呤及次黄嘌呤,呈晶体状。
本税号也包括以动植物色料为基料,用于任何物料着色的或用作色料制剂拼料的制剂。
它们包括:(一)某些国家用于奶油着色的胭脂树橙植物油溶液。
(二)分散于水介质或水与水溶溶剂混合组成的介质中的天然真珠颜料。
这些产品有时称为“珠光粉”,用于制水溶性涂料或化妆品。
但本税号不包括本章注释三最后一句所指的制剂。
本税号也不包括:(一)碳黑(税号28.03)。
(二)实际上对其染色性不加利用的物质,例如,桑色素、羟高铁血红素及氯高铁血红素(第二十九章)。
(三)有机合成着色料(税号32.04)。
(四)将天然动植物着色料固定在底料上而制成的色淀(例如,胭脂红色淀、苏木色淀、黄木及红木色淀)(税号32.05)。
(五)制成零售形式或包装的染料或其他着色料(税号32.12)。
(六)象牙黑及其他动物黑(税号38.02)。
32.04 有机合成着色料,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有机合成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用作荧光增白剂或发光体的有机合成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有机合成着色料及本章注释三所述的以有机合成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11 ——分散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12 ——酸性染料(不论是否预金属络合)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媒染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13 ——碱性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14 ——直接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15 ——瓮染料(包括颜料用的)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16 ——活性染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17 ——颜料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19 ——其他,包括由子目号3204.11至3204.19中两个或多个子目所列着色料组成的混合物20 —用作荧光增白剂的有机合成产品90 —其他一、有机合成着色料,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本章注释三所列的以有机合成着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有机合成着色料一般从油类或蒸馏煤焦油的其他产品中取得。
本税号主要包括:(一)未混合的有机合成着色料(不论是否为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及由无染色性能物质(例如,无水硫酸钠、氯化钠、糊精、淀粉)稀释以降低其染色功能或使其标准化的有机合成着色料。
添加少量的表面活性产品以增进着色料的渗透性或固着性并不影响其归类。
这类染料通常为粉末、晶体、浆状等。
制成零售形式或包装的有机合成色料应归入税号32.12(参见该税号注释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