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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邢政[2009]19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邢政[2009]19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邢政〔200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5号),对市政府机构作了部分调整。

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工作部门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邢台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邢台市档案局、邢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邢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邢台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邢台市教育局邢台市科学技术局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邢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邢台市公安局邢台市监察局(与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邢台市民政局邢台市司法局邢台市财政局(挂邢台市农业开发办公室牌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国土资源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市城乡规划局邢台市建设局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邢台市城市管理局牌子)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邢台市水务局邢台市农业局(挂邢台市畜牧水产局牌子)邢台市林业局邢台市商务局邢台市文化局(挂邢台市新闻出版局、邢台市版权局、邢台市文物局牌子)邢台市卫生局(挂邢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邢台市体育局邢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邢台市审计局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邢台市统计局邢台市粮食局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邢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二、部门管理机构邢台市物价局,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邢台市公务员局,由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三、直属事业机构邢台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邢台市地震局邢台市旅游局二○○九年九月十八日——结束——。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保护部近期组织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1、建滔(河北)焦化XXX主营捣固焦、粗苯、焦油等产品,是邢台市重要化工企业之一。

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混合编队,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

此外,该公司一期工程150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段二氧化硫值为35-90mg/m3之间,烟尘为45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166-172 mg/m3之间,烟尘为194 mg/m3;二期工程75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烟尘值为66 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烟尘为163 mg/m3,存在焦炉超标排放、燃煤锅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烟尘超标排放等问题。

邢台市环保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因该公司肆意修改在线监控数据,其主管环保的经理张某某、仪表部经理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2、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调阅历史监控数据,发现信阳豫信轧钢实业XXX焦炉烟囱二氧化硫自动监控数据长期稳定在20mg/m3。

4月17日组织赴现场人工监测发现数据为100mg/m3-200mg/m3,检查前后自动监控数据差距较大。

经调查证实,该企业擅自拔出部分二氧化硫测量探头,使采样孔漏气,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降低测量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针对信阳豫信轧钢实业XXX的违法行为,信阳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放、干扰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处罚,追缴2015年第一季度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排污费,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世界环境日的来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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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的来历是什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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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名单

河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名单

河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名单发文时间:2015-06-16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名誉会长王增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梅河北省政协副主席何少存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世昌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姬振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杨振科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局长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轩水林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杨晓龙原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名单轩水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杨晓龙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玉国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青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裁窦立功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德水沧州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兵泊头市新科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宝增河北国环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建平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建林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亿位河北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德喜河北德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士勇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立新秦皇岛市环保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王坤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郝峰良河北聚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卞福林邯郸市金鼎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伟河北宏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守领衡水市润峰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国谦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刘艳东承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刘景平邯郸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魏凤枝保定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秘书长兰国谦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王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胡俊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处长轩少伟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徐东(兼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公室主任)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轩水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杨晓龙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玉国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青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裁窦立功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德水沧州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兵泊头市新科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宝增河北国环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建平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建林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亿位河北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德喜河北德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士勇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立新秦皇岛市环保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王坤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郝峰良河北聚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卞福林邯郸市金鼎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伟河北宏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守领衡水市润峰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国谦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刘艳东承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刘景平邯郸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魏凤枝保定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封顺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处调研员赵振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胡克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胡宝民河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卜建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所长王欣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爱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田永军河北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田现保曲阳县万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日升张家口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有主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副书记刘树庆河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副院长邢敦江河北宁泊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洋河北云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栋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辉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久显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立臣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旭辉河北省冀信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宝才石家庄虎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崇新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单喜贵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赵婧保定膜中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胡文博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赵金举河北春雨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封彦彦平山县西柏坡宇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段黄男张家口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郭军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袁东华河北富莱尔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殷明慧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高艳丽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源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国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瑞先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副处调研员董兆祥邯郸市奥博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名单轩水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杨晓龙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李玉国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青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裁窦立功河北瞳鸣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德水沧州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姜述玉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兵泊头市新科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宝增河北国环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建平河北环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建林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苏亿位河北益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德喜河北德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杰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士勇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立新秦皇岛市环保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王坤宣化冶金环保设备制造(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郝峰良河北聚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卞福林邯郸市金鼎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伟河北宏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守领衡水市润峰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国谦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刘艳东承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刘景平邯郸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魏凤枝保定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封顺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处调研员赵振兴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胡克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胡宝民河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卜建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所长王欣北京利达科信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爱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田永军河北北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田现保曲阳县万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日升张家口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齐有主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副书记刘树庆河北农业大学资环学院副院长邢敦江河北宁泊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洋河北云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栋河北碧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辉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久显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立臣河北环科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旭辉河北省冀信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宝才石家庄虎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崇新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单喜贵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赵婧保定膜中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胡文博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赵金举河北春雨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封彦彦平山县西柏坡宇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段黄男张家口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郭军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袁东华河北富莱尔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殷明慧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高艳丽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高源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国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瑞先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副处调研员董兆祥邯郸市奥博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先锋张家口市宣化蓝天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志华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学协会办公室主任王亚丹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科技产业标准科科长王阿婕沧州金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占星河北盛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田社军河北宏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左国春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科技产业科科长牟冰衡水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孙堂平泉县环境保护局主任刘玉成廊坊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刘来生秦皇岛钢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许金明涿州市凯伦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邢宝海滦南县开尔圣锅炉厂厂长刘喜明张家口市宣化天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亚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大龙保定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杨江坡河北省文安县志云环保设备厂厂长张建国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科技产业处处长张春霞唐山市新世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润波沧州市新天地煤气炉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润春保定市润利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淑民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周俊义沧州市科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范智强唐山市日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经理赵志群河北西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洪俊强沧州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高巨丰平泉县巨丰锅炉厂厂长崔自全唐山源达锅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均峰邢台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董国辉霸州市诚信锅炉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傅耀存平泉县鑫平水暖经销处经理薛玉芳秦皇岛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长。

邢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邢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河北省邢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河北省邢台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7月20日1 划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饮用水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相关已经批准实施规划1999年邢台市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组织环保、水利、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了调查,提出了污染防治对策,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纲要》的技术规范要求,邢台市环境保护局编制了《邢台市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划分了邢台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准保护区的范围。

当年,该报告通过了省市专家论证,经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局在1999年11月12日以冀环控函〔1999〕216号文件形式批复同意了我市《邢台市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v1.0 可编辑可修改2 保护区背景分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 地理位置邢台市地处河北省南部,西倚太行山,东部是广阔的华北平原,其地理坐标是北纬36°45′-37°48′,东经113°45′-115°50′,东以卫运河为界与山东省相望,西依太行山和山西省毗邻,南与邯郸市相连,北及东北分别与石家庄市、衡水市接壤。

辖区东西最长处约185公里,南北最宽处90公里,全市总面积12486平方公里,邢台城区面积平方公里。

市政府所在地北距省会石家庄106公里,距首都北京396公里。

李星(邢环沙罚【2021】192号)

李星(邢环沙罚【2021】192号)

李星(邢环沙罚【2021】192号)【主题分类】环保【发文案号】邢环沙罚【2021】19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5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117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3250171140000【处罚日期】2021.09.08【处罚机关】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机关类型】生态环境部/厅/局【处罚机关】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邢台市【处罚对象】李星【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8.02 16:12:32决定书邢环沙罚【2021】192号(通知书)文号相对人李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李星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1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执法人员张树坤、申延革在沙河市新城镇西冯村至北掌村一带矿山巡查,发现由李星承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五(三)标段中产生的废弃石料清理项目场地存放的废石料部分未苫盖,防治扬尘污染,正在作业的铲车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事由该项目场地存放的废石料部分未苫盖,防治扬尘污染,在用铲车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处罚结果罚款叁万元整实施机关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决定(通知)日期2021年09月08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1年09月08日全文公示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邢台轧辊小冷辊有限责任公司 -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邢台轧辊小冷辊有限责任公司 -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邢台轧辊小冷辊有限责任公司氮基气氛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7年10月25日,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邢台轧辊小冷辊有限责任公司氮基气氛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专家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汇报,对照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了河北中旭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ZXHJ2017091404),并勘察了工程现场,审阅了保定市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核实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一、基本情况:邢台轧辊小冷辊有限责任公司氮基气氛炉改造项目建于邢台轧辊小冷辊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总投资120万元,在现有热处理车间内,增加一套氮基气氛高温井式炉及其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后厂区生产规模不变。

主体工程为建设1台可控氮基气氛高温井式炉及配套的液氮汽器、甲醇储罐,公用辅助工程的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氮气供应设施等,全部利用现有设施。

项目环保投资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7%。

二、工程变更情况该项目由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邢台市环保局2017年6月1日批复(邢环表【2017】14号),为使项目更加环保和安全,公司决定将甲醇罐容量减小,根据《邢台环境保护局关于邢台轧辊小冷辊有限公司氮基气氛炉改造项目建设变更的意见》(邢台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5日),将甲醇罐容量由φ650×1500mm变更为500×350×350mm。

2017年9月,经邢台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投入试生产,河北中旭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工作。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1、废气:甲醇向炉膛输送过程中,管道泵体均密闭,不会有甲醇外泄,仅在甲醇罐体上方的呼吸阀会有少量甲醇气挥发。

甲醇气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扩散稀释,通过车间通风窗无组织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邢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邢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邢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邢台市位于河北省南部,是华北地区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工业化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有效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利用效率,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保护和恢复;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项目内容。

1. 土地调查评估,对项目区域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包括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质量等情况,为后续的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 土地整治规划,制定土地整治规划,明确整治范围、目标和任务,提出整治措施和保护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3. 土地治理工程,开展土地平整、排水、绿化等工程,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4. 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灌溉水利设施的完善程度,提高农田灌溉水平,增加农田灌溉面积。

5. 土地生态保护,加强对生态脆弱区的保护,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等治理工作,促进土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四、项目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土地整治项目的投入力度,保障项目的资金需求。

3. 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土地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保障。

1. 资金保障,加大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的土地整治技术和设备,提高整治工作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3. 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土地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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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抽查方式
第三章抽查检查内容
第四章实施抽查及步骤
第五章保密制度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七章实施时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及《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推进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以环境监察部门在岗监察人员,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托河北省污染源动态管理
系统,以企业排污分类监管为基础,按照年度制定上报省厅备案的抽查计划,有效防范监管风险,对实施环境监察工作的执法人员和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均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进行检查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环境监察支队根据职责对实施检查人员进行工作分工,所抽出的环境监察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

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实施抽查工作环保监察人员,按照一厂一册检查规范操作流程进行检查。

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二章抽查方式
第五条被抽查的企业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落实环保法律、制度、规定等情况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三类。

第六条抽查工作应严格按照确定的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抽查人员、抽查范围和被抽查对象。

第七条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是指以2016年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55家排污量大、生产工艺复杂、排污节点多,重点防控的企业进行监管。

市级环境监察部门确定抽查比例为每季度对25%的重点
企业抽查。

第八条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是指按照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和排污申报系统,将其中5092家工业企业确定为一般排污单位。

市级环境监察部门每年按照在岗在编人员1:5的比例对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即在岗环境监察人员28人,每年抽查企业140家。

第九条特殊监管对象检查,对我市五大行业(钢铁、焦化、玻璃、电力、水泥)中涉及排污量大、污染物特征明显的25家提高抽查比例,即每季度抽查比例25%,抽查企业6家。

第十条实施抽查工作人员和被抽查单位数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报省厅备案。

第三章抽查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抽查工作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被抽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抽查的重点内容有:
(一)处理工艺和环保手续执行情况。

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情况。

(二)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操作规范,对所有排污节点进行排查。

1、涉气企业重点检查各排污节点的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运行参数,是否符合正常运行范围,烟道是否存在烟气不经过治理设施从烟道泄漏现象,特别是人为破坏现像。

2、涉水企业重点检查进水、出水水质,设施运行效果,用电量、絮凝剂污泥、沉降比、电位电压、曝气风量等情况,污水处理厂预处理、生化处理、污泥处理等各处理单元运行情况。

(三)是否存在偷排行为。

利用渗井、渗坑、暗管、旁路、故意停运污染物治理设施等方式偷排行为。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对一般性固废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要严查危废产生量,转移量等,是否建有规范的储存场所并张贴危废标识、是否与有处理资质公司按时签订合同,运出厂外处理时,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

(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检查在线监控设备验收、采样口安装是否规范、数据传输、是否存在造假行为等。

(六)污染物浓度排放达标情况。

一是通过查阅在线历史数据是否有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二是现场进行手工监测查看污染物浓度是否达标。

必要时需现场采样。

(七)无组织排放情况。

重点检查厂区、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焦炉无组织排放现象;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运输、装卸、储存散发粉尘物质的现象。

(八)内部管理机制情况。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人员持证上岗;设备运维记录、运行台账、手工监测记录、电费清单、购药清单、数据报表等档案资料齐全。

重点查看手工记录是否与运行记录相符合。

(九)如有检查时停产的企业,要查明停产时间、原因,并详细查看历史运行记录。

第四章实施抽查及步骤
第十二条实施抽查工作要做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宣传教育相结合。

第十三条环境监察部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的方式对下一季度名单进行“双随机”选取,即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环境监察人员和被抽查企业通过摇号双随机摇出。

第十四条在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境监察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管理系统,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会社监督。

第十五条对抽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抽查工作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如有需要,应联合公安部门
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七条实施抽查工作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二人,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八条实施抽查工作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现场查看。

按本细则第十一条抽查内容的要求,核查企业有无涉嫌违法行为;
(二)记录检查情况。

对被抽查的企业应当按照省厅规范要求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如实记录企业基本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现场处理情况,由环保抽查人员和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提出处理意见。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本细则第十一条所列的违法行为的,应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记录在《监察记录表》中。

对符合移交条件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

第五章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实施现场监察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一)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

(二)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

(三)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严格执法,从重查处。

检查时要充分运用暗查和突击检查方式,按照“三不三直”原则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环境犯罪和行政拘留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二十条廉洁自律,严守纪律。

一是要以身作责,轻车俭从,避免大吃大喝、吃拿卡要、铺张浪费等行为;认真落实文明执法相关规定,不得参加与执法检查无关的任何活动。

二是遵守保密制度,一旦发现违反第十九条规定,按照邢台市环保局问责制度严厉追责。

六、实施时间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抽查工作摇号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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