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第六章_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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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彩总结:各章撤销权时效的归纳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彩总结:各章撤销权时效的归纳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彩总结:各章撤销权时效的归纳
撤销权的时效规定很多,在这里按章节归纳如下:
(1)第一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第六章,①企业破产中,债务人企业有无偿转让财产等五种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②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第九章,可撤销合同: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第九章,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①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②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第十章,赠与合同的撤销:①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经济法-第六章

经济法-第六章

(四)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 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第六章 担保法
四、保证责任
(一)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章 担保法
(二)保证责任期间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第六章 担保法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 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 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 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造成该汽车的抵押权 没有设立 B.该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C.因为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乙无权要求丙退还 该汽车 D.乙有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以实现抵押权
第六章 担保法
二、担保的分类
(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二)本担保和反担保 (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四)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
第六章 担保法
第二节 保证
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 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六章 担保法
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 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 有( )。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保 证人甲” 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 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 “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 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纳税人经营规模具体情形纳税人类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1)非企业性单位(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般情况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视同销售★对象业务是否视同销售货物代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机构移动至另一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相关机构跨县(市)√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1、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户2、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3、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1、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户2、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3、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其他情形√Flatwhite_imp1、将自产的酸奶赠送儿童福利院,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无偿赠送,视同销售2、为儿童福利院免费修建住宿楼,属于向公益事业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税率档次业务税率基本税率1、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低税率除外)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低税率11、粮食等农产品(初级产品,如粗加工面粉)、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工业用炭为13%)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机配件为13%)5、其他9%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记忆:“房地产”是“交邮”的“基础”)低税率2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6%(二)征收率(简易办法计税项目综述):轻松过关1,P383-P389★1、纳税人销售“旧东西”(不动产除外)的增值/税处理纳税人类型销售对象具体情况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固定资产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注意2009年1月1日期限)依3%征收率减按2%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3%)*2%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按适用税率征收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3%征收率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3%)*2%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3%征收率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3%)*3%不区分,统一处理旧货(他人用过的物品)(1)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2)其他二手物品: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3%)*2%Flatwhite_imp2、纳税人提供建筑工程服务增值/税处理(老项目指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纳税人建筑工程性质计税方法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支付的分包款)/(1+3%)*3%选择一般计税,按适用税率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新项目只能一般计税,按适用税率小规模不区分新老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支付的分包款)/(1+3%)*3%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纳税人不动产来源计税方法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2016-4-30前自建选择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2016-4-30前外购选择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购置原价)/(1+5%)*5%2016-4-30前自建或外购选择一般计税,按适用税率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016-5-1后自建或外购只能一般计税,按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自建只能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外购只能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购置原价)/(1+5%)*5%上述外购指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抵债取得。

经济法黄金考点第六章

经济法黄金考点第六章

考点:支票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该期限是()。

A.3个月B.4个月C.5个月D.6个月【答案】D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A.出票日期B.收款人名称C.票据金额D.付款人名称【答案】BC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单位签发支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开立支票存款账户B.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C.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D.预留印鉴【答案】B4.赵某收到一张支票,发现记载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支票有效,以数码记载为准B.支票有效,以中文大写记载为准C.支票无效D.将支票金额更改一致后支票有效【答案】C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记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票据无效D.支票的出票人不得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答案】C【解析】(1)选项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2)选项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3)选项D: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

6.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同城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

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B.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D.乙银行拒绝付款的,丙公司无权对甲公司进行追索【答案】AC【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1/7/23
• 【例题】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 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2004年) 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 辩权 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款申请的义务:出示税务检查证明的义务;多征 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 务等。
2021/7/23
•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 ①知情权。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 ②要求保密权。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
2021/7/23
• 【例题1·单选题】下列需办理税务登记的 范围包括( )。
• A.个体户 • B.个人 • C.国家机关 • D.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 『正确答案』A
2021/7/23
• 【例题2·多选题】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 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
• A.国有企业 •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 C.出版社 • 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 • 『正确答案』ABC
即征税对象。
2021/7/23
• 【例题1·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主体是指( )。
• A.征税方 • B.纳税方 • C.征纳双方 • D.国家税务总局 • 『正确答案』C
2021/7/23
• 【例题2·单选题】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纳税 主体是指( )。
• A.负税人 • B.纳税义务人 • C.纳税担保人 • D.扣缴义务人 • 『正确答案』B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基本理论 1.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注意】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2.形式 我国的合伙企业形式包括两类: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3.先分后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条件★★ 一、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1)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书面合伙协议 (1)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1)货币 (2)非货币 ①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②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5.登记 (1)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①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合伙企业,其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②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 )。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6章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6章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1.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5分以上,大多数年份会考查综合题,并很有可能和证券法结合考查。

本章近几年连续调整,比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优先股等,今年主要做的是结构性调整,实质内容未变。

2.本章需重点把握出资制度、股东和股权问题、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3.本章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建议边学边记,不要把记忆的任务全部留在考前。

【考点一】公司法人资格(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中的“法人人格否认”是今年新增内容。

本考点在11、13年考查过案例题,07、09考查过客观题,重点为担保的处理。

一、公司的特征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投资能力的限制: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数额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

——约定事项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担保的限制: 【口诀】对外担保股董议,对内担保股东议,出席其他表决半,数额不超章程关。

3.借款的限制:决议 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股东会的同意,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对象 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

经济法第六章 税法

经济法第六章 税法



7.税收减免
目的在于,国家能够充分运用税收对某些企业或
产业予以扶持和照顾。


8.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指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税收
当事人的漏税、欠税、偷税、抗税或未履行税务登
记、纳税申报等违反税法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依法
做出处理。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税务
主体始终是国家或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专门机关,
包括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及海关。

2.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法律关系。税收专门机
关往往是以税收管理者、执法者的身份出现的。

3.财产所有权无偿、单向转移性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后,
其相应的财产就无偿地转让给国家,国家既不直接


4.体现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设计合理的涉外税收政策,既有利于吸引外资,
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又有利于维护国
家的经济利益。

5.监督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通过征税活动,可以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 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监督,及时反映 国家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税务机关的严 格执法,查处有关涉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

税收作为一种特定的分配形式,既是一个历史 范畴,又是一个经济范畴。首先,税收是人类历史 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事物,是伴随着私有制、阶
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其内容和性质也因社会
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制度和国家性质的变更而变化;
其次,税收是国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
分配的手段,其实质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 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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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断的法定事由。 依《民法通则》第140条之规定,可使诉讼时 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 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实施的行为
1. 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 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广义的起诉: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 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 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 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2.中止的法定事由。 依《民法通则》第139条之规定,不可抗力和其他障 碍,为使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人的活动如战争、罢 工,皆可构成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权利人主 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但客观上无法行使,法律予之以 中止的救济手段。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 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 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 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未 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去函要求乙支付余款20万元。乙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 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到1991年 1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未答复。 此后3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 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 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 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问: ①甲乙于1990年7月10日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何时? ②设乙公司在1991年3月10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为什么? ③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过,乙公司有权拒付余款20万元,这 种意见是否对?为什么? ④如何看待甲乙双方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的协议?
第六章 时效
本章主要内容
一、时效的概念及意义
二、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四、占有时效 五、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消灭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 益遭受侵害后的一定期限内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 间,如果在此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丧失了权 利获得司法保护的机会。
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规定 3.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规定
只适用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136 条规定了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此外,《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承运人 与托运人、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 期限为180天;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的时效 期限为60天。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争议的时效 期限为1年。
20年
权 利 受 侵 害时
知道或 应当知 道
一般 2年
(一)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68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 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 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 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3、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最高法院2003年11月对有关法院类似问题的个案请示中作出 了答复: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其意思为,权利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 权利己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 的,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期间起算示意图

特别诉讼时效

5、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6、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 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 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7、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 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例] 如果债权人通过特快专递向债务人发出了逾期贷款 催收通知书,债权人能够提供特款专递的邮件存根和邮电局 的收据。但是不能提供债务人对这个邮件是否签收、拒收或 者其他方面的证据。债务人否认受到过这个邮件。那么诉讼 时效是否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 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 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根据学说的解释,主要包括 如下情况: (1)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3)其他构成行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自 由裁量权决定之。



3.诉讼时效可以中止的时间。 依《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4.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止后,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待 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与中止前已经 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入总的时效期间。

区别对比:
公法上的“消灭时效”——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 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刑法》第88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89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 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 计算。

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 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 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 有相反证据推翻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 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3.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①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 能决定的事实;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 事实。 ②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 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③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 入时效期间,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为总的 时效期间。而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于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 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起算时效期间。
2. 请求。 这里指权利人直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3. 认诺。 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 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明示或者推论
如何证明权利人曾经向义务人做出了请求履行义 务的意思表示,是实践中最困难的事情。从理论上来 讲,债权人应该是享有主动权,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债 务人主张债务。但在实践里面,债权人不仅要及时行 使权力,而且还要取得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在债权 期限届满之前,向债务人主张过自己的权利,从而引 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除斥期间


法律规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 即行消灭的制度。 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 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 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 消灭。”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解除可以由法律规定除 斥期间,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约定除斥期间,并允许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时由对方催告确 定合理期间。
诉讼时效的要素



(1)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例如,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不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2)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行 使期限内始终不间断地持续。《民法通则》就侵权行 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的行使期限为2年; (3)导致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即权利人丧失请求 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胜诉权。
案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张某于1997年将其股票账户委托给一好朋友进行交易, 但是证件没有给他,2004年3月份张某发现朋友已在 2002年1月份将其账户上的部分资金和股票转出,但 是并没有告诉张某,证券公司也承认在此问题上有过 失,请问张某可以用什么方法挽回损失?
分析

张某与其朋友之间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并且其作为委托人 的合法权益已受到其朋友的侵害。另外由于证券公司在交易 过程中,未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因此,与该股民的朋友一 起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当对该股民的连带赔偿责任。对该 共同侵权行为,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中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2年。 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证券公司承认其过失并同意进 行赔偿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否则,则丧失了权利获得司 法保护的权利。该事件教育广大股民,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 识,对自身财产应定时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自身权益遭受不 法侵害,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遭 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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