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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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汇编(医院范本)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医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汇编旨在为医院提供一套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医疗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遵循科学性、规范性、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二、医疗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

第六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室应当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连续、规范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会诊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多学科综合治疗。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提高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确保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保证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术前讨论制度,确保手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书写规范,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医务科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医务科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医务科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一、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1. 尊重生命,积极救治患者,绝不敷衍了事;2. 保护患者隐私,绝不泄露个人信息;3. 遵守医疗纪律,不擅自更改诊疗方案;4. 不得接受患者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5. 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6.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7. 爱岗敬业,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效率;8. 维护良好工作环境,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嘈杂等。

二、医疗工作制度:1. 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规定》;2. 实行门诊预约制度,减少患者等候时间;3.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4.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5.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杜绝过度治疗;6. 加强医疗器材管理,确保安全可靠;7. 注重医疗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水平;8. 建立健全患者家属沟通机制,及时告知病情和治疗进展。

三、医务科安全防护规定:1. 人身安全防护:医务人员应戴好口罩、手套、帽子等防护用具;2. 医疗器械消毒规定:医疗器械应定期消毒,避免交叉感染;3. 医疗废物处理:医院应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理机制;4. 火灾防范:医院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确保应急处置能力;5. 医疗设施安全:医院应定期检测医疗设施的安全性;6. 医院安保规定:医院应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确保医疗秩序;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院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医院正常运转。

四、医务科纪律规定:1. 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工作规定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2. 请假制度:医务人员如需请假,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3. 考勤制度:医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否则将被扣除工资;4. 值班轮班制度:医务人员应按照轮班安排,不得私自调换班次;5. 职业发展规划:医务人员应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不得擅自跳槽;6. 薪酬福利保障:医院应提供合理薪酬和福利,保障医务人员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医务科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护人员权益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具有法定效力。

第三条医院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由医院院长负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医院管理制度的更新或者修订,需经过医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医院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具体操作规程由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经医院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医院治安管理第六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负责制定医院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七条医院外围安全保卫工作由院内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医院保卫处负责,建立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九条医院治安管理制度应包括安保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条医院治安管理制度应与公安机关合作,加强医院周边的治安巡逻和协助。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医疗服务流程、医疗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保障患者的权益。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与卫生监督部门合作,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医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医院的资金管理、费用管理、收支核算和报表编制等内容。

第十八条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医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应加强与财务部门合作,做好医院的财务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应加强与税务部门合作,规范医院的税收管理,保证医院的税款按时足额缴纳。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最新汇编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最新汇编

医院医疗管理制度最新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而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建设高效、安全、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院医疗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医院医疗管理应当全面贯彻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促进医院医疗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服务评估、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医院医疗质量评价等内容。

第七条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应当依法及时报告,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医疗事故进行追踪和分析,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质量评价,对医疗服务表现优秀的医生和科室进行表彰,对医疗服务存在问题的医生和科室进行整改督促。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设备管理、用药安全管理、手术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用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存储、使用、处方审核和用药监测等环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对手术室进行定期清洁消毒,手术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手术安全。

第四章信息化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化系统,包括病历管理、医嘱管理、检查检验结果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医疗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包括在线挂号、在线咨询、在线检查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五章人才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培训制度,包括新员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等内容。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室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部门。

第三条科室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不断提升科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科室组织架构第四条科室应设立科主任、护士长等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层级管理。

第五条科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科室工作计划,协调科室内部各项工作,组织科室人员培训和业务学习。

第六条护士长负责护理工作,确保护理质量,组织护理人员培训和业务学习。

三、医疗管理第七条科室应严格执行医疗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科室应按照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医疗工作,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安全。

第九条科室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书写,保障医疗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护理管理第十条科室应严格执行护理管理制度,确保护理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按照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护理工作,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病情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患者问题,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五、医技管理第十三条科室应严格执行医技管理制度,确保医技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医技人员应按照医技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医技人员应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行政和后勤管理第十六条科室应建立健全行政和后勤管理制度,保障科室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科室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安全。

第十八条科室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七、人员管理第十九条科室应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奖惩等制度。

第二十条科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科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热情服务。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各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管理应依法、公正、诚信、阳光原则进行,遵循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原则。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和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医院管理人员有义务保护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对医院经济、制度和文化建设负责。

第六条本医院管理制度由医院院长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与权责第七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管理医院各项事务。

第八条院长应具备全面的管理经验和领导力,负责拟定医院长期规划,推动医院发展。

第九条院长对医院经济、治安、质量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应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重要情况。

第十条执行院长职权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第十一条院长行使决策权,与医院其他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商议医院事务。

第十二条院长行使管理工作权、人事权、财务权,对医院管理人员行使领导权。

第三章经济管理第十三条医院财务应健康、稳健进行,确保医院经济发展,为医院医疗卫生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十四条医院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

第十五条所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切实节约开支,保障医院的经济利益,防止浪费。

第十七条院长应切实落实质量管理,推动医院的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医院应制定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对各项收支开展实时监测和防范。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实行严格、科学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果和水平。

第二十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宣传普及医疗质量管理客观真实的信息,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实行责任制、奖惩制,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医疗质量管理,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分册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分册

医院规章制度汇编医疗分册医院医疗分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工作,保障患者安全和医护人员健康,做好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疗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医疗工作,包括临床诊疗、护理、医疗设备的使用、药物管理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工作遵循“患者至上,医生护士患者有互助,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四条医院医疗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的规范,严守医德,维护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医疗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所有。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相关信息。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违规操作、乱用药物,对医疗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为患者提供详细的病情解释和治疗方案,让患者了解治疗进程。

第十三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和治疗方式,医院应当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临床诊疗管理第十五条医院临床诊疗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临床诊疗应当建立病历记录,规范填写病历。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护理管理第十九条护士应当具备相关的护理资格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护士应当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关心患者的情感需求。

第二十一条护士应当规范操作,保证护理质量,预防医疗风险。

第二十二条护士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与医生密切配合,提高服务水平。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电子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电子

《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利益,制定本《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条医院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医院正常运行。

第三条医院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涵盖医疗服务、医疗质量、患者安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做到全面、系统和具体。

第四条医院管理制度应贯穿全院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实现全员参与、全员责任、全员监督,形成协同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医院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和执行应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医院管理人员应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持清廉、公正、廉洁,维护医院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医院管理人员应注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医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八条医院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和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院应确保医疗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依法行医,做到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化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障患者权益。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健全意见反馈机制和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和监控。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分析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医疗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应加强职工培训和技术提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四章患者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患者安全的保护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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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工作制度1.业务副院长统一领导门诊工作,门诊各科室在各科主任管理下开展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各科室负责。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讲文明、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对高热、危重、老龄病员应尽量提前按排就诊,使门诊成为医院文明窗口。

4.门诊医师对病员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及时记载病历,治疗时处方、药品剂量、治疗单等要相符,不得有误,保证疗效、科学合理地用药,尽量减少药物滥用或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5.对疑难、重症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再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以提高门诊就诊质量。

6.门诊各科室应相互协作,在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必要的会诊制度,避免工作扯皮、推诿病员的事件发生。

7.门诊各医技科室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换药室、治疗室、注射室、要严格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工作,尤其是换药等治疗、医师要加强对其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房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的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传染性疾病应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避免喧哗,杜绝吵闹,创造优美的就诊环境。

加强候诊教育,宣传防病治病卫生科普知识。

二、肠道门诊工作制度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疾控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肠道门诊工作,做好医疗、护理、环境卫生等各项消毒、登记工作。

2.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求做到“逢泻必镜检”、“逢疑必菌检”,做好大便培养液的采集,不遗漏一个肠道传染病人,及时诊断,及时治疗,防止肠道传染病在传播、流行。

3.检验室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检验结果,怀疑重大传染病(如霍乱)时,要及时与送检医生沟通,以明确诊断。

4.门诊医生采集样本后通知防保科,防保科负责大便培养液的管理工作。

5.详细登记肠道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正确、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卡到防保科(凡镜检报告有红、白细胞均须报卡),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6.门诊过程中如发现一段时间腹泻病人突然增多或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如发现霍乱、多人食物中毒者),要及时向防保科或院部反映,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的交接并记录,实行首诊负责制,防止延误患者病情等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医师、护士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要始终突出一个“急”字。

工作作风要严谨,对病员要认真负责,主动热情,把好医疗质量关,做好急诊抢救工作。

2.急诊病员就诊,首诊医生要争分夺秒,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在病历上记录就诊时间和用药品名及用量,危急病人要迅速送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3.首诊医师对就诊病员必须详细询问病史。

对病情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员”,首诊科室接诊后,应详细检查,处理有困难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请会诊人员应随叫随到,通力合作,进行抢救。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员,否则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4.病员如需留置观察,要建立观察病历,对危重病人不能留观的而自己或家属要求留置观察的,病人或家属必需签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医师要及时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执行。

观察期间,医护人员要定时巡视病员,记好病程记录,对疑难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科室医师协助诊治。

5.首诊医师要按急诊病历要求,认真写好病历,容要力求完整、重点突出、字迹清楚。

准确记录接诊时间及上级医师对病员诊断和治疗意见。

6.严格交接班制度,医护人员要坚持床边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病历书写制度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文字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剪贴,要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

要做到“五有一签名”,即主诉、病史、检查、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签全名。

2)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体检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体征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

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书写要求同初诊。

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

急诊病历注明时间,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诊断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1)新入院的病员须填写入院记录。

容包括、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住址、籍贯、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述者、可靠程度、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女病员月经史、生育史、家庭史,以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书写医师签全名。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二十四小时完成。

急诊危重病人应立即检查填写。

3)再入院病员,应写再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要详细,包括、性别、年龄、促使本次就诊的主要原因、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依据、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以后的病程记录要重点突出,避免繁琐。

应包括以下容:病情变化;本科及他科会诊医生的病情分析;诊疗意见;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判断;诊疗操作的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其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修正诊断的理由;术前准备、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应定期(一周)作阶段小结。

一般应每2-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和病情骤然恶化的应随时记录。

6.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记录,科主任审查签名。

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标准粘贴,保持整洁。

8.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记录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入院诊断,住院经过,出院时情况、诊断、出院医嘱。

死亡记录主要包括病历摘要、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

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

死亡病历讨论应作详细记录。

五、医嘱制度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开始(急、重病情例外)要求层次分明,容清楚,书写规整。

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

确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或“作废”字样并签名。

临时、特别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

执行医嘱应遵循“按时、准确、先急后缓”的原则。

书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无错时方可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因故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医师报告。

7.经治医师的医嘱本完结后,应封存由护办室保管备查,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六、处方制度1.临床医师、医士享有全部常用药品处方权。

2.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严格执行我市医保中心的处方协定,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慢性病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反对贵重药品的滥用。

三日重复开出大处方,药房有权监督、拒绝配发。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

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6.处方容应包括:、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名;配方人签名并计价。

7.处方一般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一般用中文,禁用非规的英文缩写。

8.药品及药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超过剂量,医师需在剂量处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物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一般处方保存二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批准销毁,不得作废纸卖出。

11.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调查处理。

12.外院返回处方,医生根据病情有权进行更换;确需应用的外购处方须经科主任审批。

七、查房制度1.对住院病人要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三级查房制度。

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查房不少于二次。

对危重病员,应随时视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须时请上级医师检查处理。

2.查房前有关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应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医师应向上级医师报告简要病历、病情变化,对新病员要详细报告并提出诊疗意见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经治医师应认真做好查房记录,并根据查房意见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3.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的定期参加各种查房,检查了解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护士长可组织护士每周大查房一次,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并结合实际教学。

八、值班、交接班制度1.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须设有值班医护人员,由各科室统一安排执行,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用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涉及他科疾病,应随时观察,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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