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湖泊管理保护促进湖泊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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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湖泊策划书3篇

保护生态湖泊策划书3篇

保护生态湖泊策划书3篇篇一《保护生态湖泊策划书》一、项目背景湖泊是地球表面的重要自然景观,也是人类重要的水资源之一。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湖泊生态系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如水质污染、水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

因此,保护生态湖泊,维护湖泊生态系统的健康,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公众对生态湖泊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2. 加强对生态湖泊的保护和管理,减少人类活动对湖泊生态系统的破坏。

3. 促进生态湖泊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湖泊的生态功能和经济价值。

三、项目内容1. 开展生态湖泊保护宣传活动(1)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等宣传资料,介绍生态湖泊的重要性、保护方法等。

(2)利用社交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生态湖泊保护的相关信息和知识。

(3)举办生态湖泊保护主题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湖泊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2. 加强对生态湖泊的保护和管理(1)建立生态湖泊保护基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湖泊保护。

(2)加强对生态湖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管理,防止污染和破坏。

(3)制定生态湖泊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湖泊资源,实现湖泊的可持续发展。

3. 推动生态湖泊的可持续发展(1)发展生态旅游,利用湖泊的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湖泊生态环境。

(3)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生态湖泊的保护和发展。

四、项目执行1. 成立项目执行团队,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 制定详细的项目执行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地点、人员、任务等。

3. 加强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项目预算1. 宣传费用:海报制作、宣传单印制、宣传活动组织等费用,预计万元。

2. 保护和管理费用:生态湖泊保护基金设立、监测设备购置、保护规划制定等费用,预计万元。

3. 可持续发展费用:生态旅游开发、生态农业推广、合作机构对接等费用,预计万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七号《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已经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7月31日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容积减少,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的规划、保护、治理、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湖泊是指陆地表面积水形成的比较宽广的水域,包括天然湖泊和人工湖泊。

第三条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管理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利于湖泊管理和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加强湖泊资源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维护湖泊功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湖泊管理和保护的投入,将湖泊管理和保护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渔业)、林业、电力管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良好湖泊实施方案

良好湖泊实施方案

良好湖泊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湖泊水质污染、湖泊生态系统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湖泊的保护和管理亟待加强。

因此,制定良好湖泊实施方案,对于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湖泊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湖泊水质,净化湖泊环境;
2. 保护湖泊生态系统,促进湖泊生物多样性;
3. 加强湖泊管理,提升湖泊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实施措施
1. 加强水污染治理。

建立湖泊水质监测体系,加大对湖泊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排放标准,提高湖泊水质。

2. 加强湖泊生态修复。

开展湖泊湿地保护工程,恢复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促进湖泊生态平衡。

3. 加强湖泊环境监测和评估。

建立湖泊环境监测网,定期对湖泊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 加强湖泊管理。

建立健全湖泊管理制度,加强对湖泊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障湖泊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四、实施效果
1. 湖泊水质明显改善,水环境得到净化;
2. 湖泊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提升;
3. 湖泊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湖泊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

五、总结
良好湖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湖泊水质,保护湖泊生态系统,促进湖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落实好良好湖泊实施方案,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湖泊资源。

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的措施

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的措施

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的措施
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湖泊水质管理。

通过加强河流入湖水的监测和治理,减少或控制污染源的排放,尤其是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保持青海湖水质的稳定和健康。

2. 加强湖岸带保护和恢复。

设立湿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立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控制开发建设对湖岸带的破坏,保护湿地植被和鸟类等物种的生存环境。

3. 限制捕捞和加强渔业管理。

制定合理的渔业参与计划和渔业管理政策,限制湖内捕捞量,禁止捕捞相关保护类水生生物,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加强渔业资源监测和巡查执法。

4.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科研。

建立完善的青海湖监测体系,加强对青海湖的生态环境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监测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 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加强生态旅游规划和管理,推动青海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同时,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和节能减排技术,减少对湖泊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6. 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加强对公众的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湖泊保
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青海湖的氛围。

综上所述,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的措施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包括水质管理、湿地保护、渔业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可持续发展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青海湖的生态环境,促进湖区的可持续发展。

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

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

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年月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年月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保护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四章生态修复第五章特殊功能湖泊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泊(含水库,下同)保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防严治、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湖泊保护应当确保湖泊面(容)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水质显著改善、生态可持续的目标。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湖泊保护工作负总责。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内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湖泊管理体系,健全湖泊管理机构,落实湖泊保护责任主体,加强湖泊保护执法体系与能力建设,加大湖泊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资金投入机制以及目标考核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对辖区湖泊组织巡查,及时制止填占、污染、违建等侵害湖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辖区内涉湖违法行为和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湖泊保护执法检查和涉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湖泊保护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湖泊保护规划,统筹湖泊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监督,协调跨区域湖泊保护纠纷,依法查处侵占、破坏湖泊资源的违法行为等;(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污染监督管理,拟定湖泊污染防治规划,水污染综合治理与监督,依法查处污染湖泊的违法行为等;(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保护范围内违法采石、采矿、取土行为等;(四)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保护范围内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等;(五)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流域内农业(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六)水产主管部门负责渔业养殖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养殖和违法捕捞行为等;(七)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八)公安机关负责对涉湖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湖泊保护条例

湖泊保护条例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防止湖泊面积减少和水质污染,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湖泊渔业生产活动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湿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要湖泊可根据其功能和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以加强保护。

水库的水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湖泊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原则,达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第四条湖泊保护实行名录制度。

本省行政区域内湖泊保护名录,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渔)业、林业、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湖泊的功能、面积,以及应保必保原则拟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湖泊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跨行政区域的湖泊保护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

跨行政区域湖泊的保护机构及其职责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跨行政区域湖泊的保护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湖泊保护职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第六条湖泊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湖泊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目标包括湖泊数量、面(容)积、水质、功能、水污染防治、生态等内容。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湖泊保护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湖泊状况普查和信息发布;(二)拟定湖泊保护规划及湖泊保护范围;(三)编制与调整湖泊水功能区划;(四)湖泊水质监测和水资源统一管理;(五)防汛抗旱水利设施建设;(六)涉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七)湖泊水生态修复;(八)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湖水治理方案

湖水治理方案

湖水治理方案《湖水治理方案》一、总体目标1、湖泊平衡有序开发利用,改善湖泊环境质量,促进湖泊健康可持续发展。

2、在湖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上,加强湖泊管理,促进湖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湖泊恢复生态功能。

二、关键措施1、严格湖泊水污染管理,控制湖水污染源,加强湖泊的自净能力。

2、建立统一的湖泊管理机制,落实湖泊管理责任,加强湖泊的监督检查。

3、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的湖泊治理设施,改善湖泊的流域管理和水环境治理。

4、按照湖泊生态系统原理进行湖泊治理,建立生态湖泊管理模式。

5、加大对湖泊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维护湖泊生态环境。

6、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湖泊治理,保障湖泊可持续发展。

三、配套措施1、制定加强湖泊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湖泊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2、加强湖泊工程建设,改善湖泊水生态环境,保证湖泊安全。

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湖泊植被管理,加强湖泊生态保护。

4、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持续发展理念,引导人们正确对待湖泊。

5、建立湖泊治理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及时跟踪评估湖泊治理效果。

四、经费投入1、严格湖泊水污染管理,完善监测技术,组织治理人员及时响应,实施治理措施,建设湖泊污染控制设施。

2、建设及改造湖泊工程,优化湖泊水系结构,加快湖泊恢复机能。

3、加强湖泊社会经济开发,科学开发利用湖泊资源,改善水乡生态环境。

4、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湖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湖泊管理模式。

五、实施机构湖泊治理工作由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各级湖泊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各类社会团体等综合参与,共同努力,共同完成湖泊治理工作。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湖泊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水域资源,对于维持区域生态平衡、保护水资源、提供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武汉市湖泊的保护与管理,提高湖泊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武汉市制定了湖泊保护条例,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湖泊保护范围1. 湖泊保护条例适合于武汉市辖区内的所有湖泊,包括自然湖泊、人工湖泊以及湖泊周边的生态环境。

2. 湖泊的划定、命名和保护范围由武汉市湖泊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三、湖泊保护目标1. 维护湖泊水质,保持湖泊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2. 保护湖泊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提高湖泊的生态功能。

3. 促进湖泊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湖泊旅游和经济发展。

4. 加强湖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湖泊保护意识。

四、湖泊保护管理机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湖泊保护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职责:1. 设立武汉市湖泊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湖泊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2. 设立湖泊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湖泊保护工作,包括湖泊水质监测、湖泊环境管理、湖泊资源管理等。

3. 设立湖泊保护巡查队伍,加强对湖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

五、湖泊保护措施1. 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管理,建立湖泊水质保护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

2. 制定湖泊岸线管理制度,禁止乱占湖泊岸线,保障湖泊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3. 加强湖泊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湖泊的自然生态系统,提高湖泊的生态功能。

4. 推动湖泊旅游和经济发展,鼓励开展湖泊旅游、湖泊渔业等相关产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5. 加强湖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湖泊保护的意识和参预度。

六、湖泊保护的奖惩措施1. 对于湖泊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赋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湖泊保护违法行为,依法赋予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3. 对于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失职失责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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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湖泊管理保护促进湖泊健康与可持续发展陈雷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蓄洪水、提供水源、交通航运、美化景观、休闲娱乐、鱼类繁衍、水产养殖以及提供生物栖息地、维护生态多样性、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到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区域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湖泊管理保护的成效和问题我国是一个多湖泊国家,也是世界上湖泊类型最多的国家之一。

据统计,全国现有湖面面积 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939个,总面积8.41万平方公里,湖泊淡水资源量约占全国水资源量的8.5%。

其中湖面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635个,总面积7.72万平方公里,总储水量7421.5亿立方米。

湖面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和特大型湖泊26个,面积占全国湖泊总面积的45.8%。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湖泊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保护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湖区泛滥成灾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

整修、加固重点湖泊堤防,修建了大量涵闸、排涝泵站,对部分湖泊进行疏浚,极大地提高了湖区防御洪水能力。

治太骨干工程体系全面建成,发挥了巨大防洪减灾效益。

在洞庭湖、鄱阳湖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垸行洪、移民建镇、退田还湖”,实现了千百年来从围湖造田、与湖争地到大规模退田还湖、给洪水以出路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湖泊资源科学开发利用取得巨大效益。

通过对平原湖泊的综合治理,湖区及周边地区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得到保障,许多平原湖区已经成为农副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

合理利用水能资源丰富的高原、山区湖泊发展水电,改善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此外,湖泊水产、航运、旅游等重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湖泊水资源管理保护迈出重要步伐。

开展湖泊水功能区划,依法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提供了重要依据。

制定了湖泊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严格的取水许可管理。

不断加大对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的水污染防治力度。

以湖泊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四是部分河湖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和改善。

对塔里木河、黑河进行生态治理和修复,使塔里木河下游的台特马湖碧流复归,黑河下游的东居延海生机重现。

在湖北武汉、江苏无锡、吉林松原等城市开展湖泊及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为城市湖泊生态保护积累了宝贵经验。

对太湖多次实施“引江济太”,累计引水近200亿立方米,入太湖近90亿立方米,向下游增加供水 148亿立方米,有效提高了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

对南四湖、向海、白洋淀、衡水湖、扎龙等湖泊湿地实施应急生态补水,显著改善了生态环境。

五是湖泊依法管理保护工作不断强化。

国家先后出台了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涉及湖泊的法律法规。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流域性综合立法的先河。

江苏、武汉、南昌、昆明等湖泊较多的省市先后颁布实施了湖泊开发、保护的专门法规。

水利部和各地组织编制了流域综合规划以及岸线利用、河道采砂、湖泊保护等一系列专业规划。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大对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和非法采砂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是湖泊管理保护能力逐步增强。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对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首次对青海湖、纳木错、艾比湖等西部重要湖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容积测量,填补了历史资料空白。

一些湖泊成立了跨部门和地区的管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一些湖泊建立了综合性管理机构,重点湖泊水质水量监测站网进一步完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湖泊管理和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湖泊萎缩退化形势严峻。

部分湖泊水位持续下降,集水面积和蓄水量不断减少,有的甚至完全干涸。

二是湖泊污染和富营养化严重。

全国被污染湖泊面积居高不下,污染范围从城市小湖泊发展到大中型湖泊,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严重,水华暴发、水体缺氧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湖泊生态功能严重退化。

由于过多的人类活动,包括围垦、围网、围堤、乱修乱建、滥捕滥捞等,破坏湖泊生态系统平衡,导致湖泊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生态功能严重退化。

四是湖区防洪减灾能力偏低。

受河道淤积、城镇及圩区面积扩大、河湖面积减少等因素影响,湖区防洪减灾的难度进一步增加。

二、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意义重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加强湖泊管理保护,促进湖泊的健康发展和湖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第一,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看。

迫切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有效改善湖泊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切实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改善民生看。

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尽快改善当前不当开发和环境污染对湖泊生态的破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从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看。

加强湖泊的管理保护工作,对优化水资源配置、增强水资源时空调控能力十分关键、非常重要。

第四,从完善防洪减灾综合体系、保障防洪安全看。

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完善湖泊综合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对保障湖区乃至整个流域防洪安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五,从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看。

这是生态文明理念在水环境保护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六,从实施流域综合管理、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看。

水资源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必须以流域为单元,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逐步实现湖泊流域综合管理,加大依法治水和湖泊综合管理力度,推进湖泊管理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全面推进湖泊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以维护湖泊生命健康和可持续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相结合,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湖泊资源,依法严格规范和约束人类不合理活动,坚决遏制湖泊萎缩和退化趋势,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系统,让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永续为人类造福。

湖泊管理和保护要做到“六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人水和谐。

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关系,牢牢把握开发利用的底线,确保湖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以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是更加注重源头控制。

在实施湖泊综合治理的同时,积极推动流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立有利于保护水环境和水生态的产业体系和生产消费模式。

三是更加注重流域统筹。

在遵循流域整体规划与统一布局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湖泊治理与开发的实际需要,努力实现流域与湖泊发展的良性互动。

四是更加注重因湖制宜。

坚持“一湖一策”,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和具体解决方案,积极构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五是更加注重政策支持。

加大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调动全社会参与湖泊治理与保护的积极性。

六是更加注重团结协作。

妥善处理好流域与区域、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责任和分工,密切沟通和协调,形成团结治湖、团结治水的合力。

要科学制定湖泊分类管理和保护对策。

城市湖泊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巨大,要加强管理保护立法,尽快制定水域岸线控制规划,划分湖泊岸线的功能分区,保护湖泊水域岸线的稳定和水面不被侵占,同时,强化入湖排污口管理,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开展湖泊水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河湖的流动性。

内陆湖泊大多位于河流的中下游,湖泊与流域的水循环关系极为密切,湖泊水体及其生态系统完全依靠流域水系的水量补给,要维持湖泊的水量平衡。

江河中下游平原湖泊受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影响,湖泊水量过程改变、水质下降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要合理开发利用湖泊资源,促进水质和水生态的持续改善。

湿地湖泊要抓紧制定湖泊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尽快开展流域水量调度工作,特别是枯水季节的水量调度工作,同时,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控制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湖泊水面面积。

高原湖泊生态系统比较脆弱,要以有效保护为重点,避免因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湖泊生态系统退化,对湖泊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污染较严重的流域,要抓紧进行全面治理。

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科学规划,明确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治湖理念,统筹保护与开发、协调生态与发展、平衡流域与区域、兼顾当前与长远,全面构建湖泊管理和保护规划体系,科学确定湖泊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总体目标、阶段安排、重点任务、投资规模、保障措施,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第二,坚持预防为主,建立湖泊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在大规模开展湖泊健康评估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要积极开展试点,总结规律、积累经验,建立湖泊健康评估的基本方法、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最终实施对所有重要湖泊的“定期体检”。

同时,要完善湖泊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系统监测计量系统建设,加强对湖泊水文水资源、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特性的监测,为开展湖泊动态管理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坚持蓄泄兼筹,构建江湖两利防洪减灾格局。

继续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洪道疏浚,加强圩区管理,恢复天然湖泊水域面积。

根据蓄滞洪区运用标准和分蓄洪水的要求,合理安排围堤、隔堤、进退洪设施等防洪蓄洪工程建设;根据蓄滞洪区的洪水特点、风险程度和人口分布状况,科学安排安全区、保庄圩、救生台、安全楼等避洪设施和撤退道路建设,建立可靠的蓄洪控制工程体系和有效的防洪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坚持优化配置,加快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以重要江河流域主要骨干水系河道为基本框架,以重大骨干控制性工程和南水北调等调水工程为主要控制节点和通道,充分发挥湖泊的水资源配置和调蓄作用,多种措施并举,构建我国“四横三纵、东西互济、南北调配”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形成布局合理、连通有序、通畅自然、循环良性、生态健康,引排得当、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格局。

第五,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湖泊水环境治理和修复。

依据水功能区划,科学核定湖泊水域纳污能力,提出分阶段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加强已建、新建入河、入湖排污口管理和整治,逐步实现清水入湖。

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和自然净化功能,综合运用截污治污、底泥清淤、打捞蓝藻、调水引流、生物控制等措施,对湖泊水生态系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河口进行综合治理。

加大湖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减少入湖泥沙,防治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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